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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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东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神东煤炭集团开拓准备中心二一三年一月中国神华神东煤炭集团神东开拓20135号关于下发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生产实际和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经验,修订完善了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共计五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经审核,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又符合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现批准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学习、并遵照制度执行。神东开拓准备中心二一三年一月十日主题词:

2、本安 管理 文件 通知开拓准备中心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印发编审组组 长: 志清副组长: 万奇 拴谋 建良 美成 武廷亮 茂生 王文明 延军 玉顺 高 科 润民 凤强 王 刚 军海 冉星仕 梁笑芳 健 王天佑 梅生 寇振富成 员: 王玉璋 关良 席 高 阳 姬军权 会军 牛啸天 顺利 田少辉 王林光 贵贤 程 滔 王 渊 王 谦224 / 230目 录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 风险管理制度24 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98 隐患排查制度10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10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规定271

3、1 人员准入制度3312 开拓准备中心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方法3813 班前会制度4314 入井人员与辅助运输管理制度4415 现场交接班制度48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817 开拓准备中心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501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5419 开拓准备中心班组建设工作实施方法(修订)5520 群安员管理制度8321 开拓准备中心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管理方法8622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882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124安全检查与检测制度10525 安全评审制度1132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1427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方法12128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与处罚方法12429

4、安全创水平奖13430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13531 “三违”与未遂事故管理13732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3833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14434 开拓准备中心本质安全管理专家顾问制度14635 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14836 环境管理制度14937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138 开拓准备中心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15339 开拓准备中心领导带班制度15340 开拓准备中心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5741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开拓准备中心运行管理方法(试行)15742 开拓准备中心2013年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方法17043 开拓准备中心2013年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实施考核方法17544 开

5、拓准备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18345 开拓准备中心安全生产问责制19246 开拓准备中心责任区管理和步行检查管理方法19547 开拓准备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方法19948 员工工伤管理方法21349 开拓准备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方法21750 关于下发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19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1.1 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2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3 每年年初中心

6、主任与各区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队长与区队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与人力、物力支持条件。1.5 每月由安全管理办对各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1.6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安全目标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志清副组长:美成成 员:王玉璋 顺利 胡杰蒸 福平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安全管理办与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7、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与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带班队长、分管业务部门或分管中心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与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 各岗位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地成立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小组组 长: 志清副组长: 万奇 拴谋 建良 美成 武廷亮 高 富

8、成 员: 王玉璋 关良 席 高 阳 姬军权 会军 徐耀军与各队队长3 风险管理制度3.1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3.1.1 各单位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2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1.3 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3.2 危险

9、源辩识管理职责3.2.1 中心属各单位与驻中心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3.2.2 安全管理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3.2.3 安全管理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3.2.4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3.2.5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分类。3.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3.2.7 安全管理办

10、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3.2.8 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办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3.2.9 安全管理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3.2.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为了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实际中加以贯彻实施,特成立风险管理小组:组 长:美成成 员: 王玉璋 姬军权 会军 关良 顺利 胡杰蒸 程 涛 王林光 学峰 田 凯 尚小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11、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3.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3.3.2 各单位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措施,与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3.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与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3.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与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3.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与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

12、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4 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1 会议时间每月5日4.2 会议形式:中心安全例会与生产计划会合并召开4.3 主持人:中心主任4.4 参加人员:中心属各单位管理人员与区域代表4.5 会议容包括:4.5.1 全中心安全情况汇报:1)安全管理办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与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2)安全管理办通报上月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次数,并进行原因分析,安排本月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重点;3)安全管理办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颁发流动红旗; 4)各部门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4.5.2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布

13、置当月安全工作重点。4.4.3 安全管理办形成会议纪要并公布。安全例会组织机构:组 长:志清副组长:万奇 拴谋 建良 美成 武廷亮 高 富成 员:王玉璋 姬军权 会军 高 阳 席 关良 与各队队长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1 本质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中心统一规定提取,列专项资金管理。5.2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中心各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经营办汇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中心,中心通过后予以实施。5.3 经营办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中心领导批准,与时向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5.4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5 安全管理办对

14、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投入保障组织机构:组长:武廷亮成员:王玉璋 席 杜瑞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办,负责日常工作管理。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方面技术人员的职责,规定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明确各级审批人员责任,保证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分、正确,容具体、全面、可行、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特做如下规定:6.1 审批容 为避免作业规或措施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容: 6.1.1 资料完整,容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避免出现

15、有歧义的语句; 6.1.2 各种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1.3 技术措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法律法规与现行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 6.1.4 是否制定合理的避灾路线。6.2 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 6.2.1 基层单位技术员根据工作任务联系书,按照中心统一规定编制规程或措施,编制完成后首先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初审,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与基层单位参加会审。会审前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做好准备,以提高会审质量。会审要做详细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由主持会审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会审意见。 6.2.2

16、 措施签批后应存档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上报中心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 6.2.2.1 需中心审批的规程措施有: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规程。 6.2.2.2 凡报请中心审批的规程措施,首先要经中心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报送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由中心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动力部、安监局、地测中心、煤质处、总生产指挥中心等部门会审,最后由中心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6.2.3 规程的修改补充。对规程的具体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向队长或技术负责人

17、提出意见,由队长和技术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执行意见,报中心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因生产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与规程不符时,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时修改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仍必须履行同原规程一样的审批手续,并向区队人员贯彻执行。补充规程要与原规程一并装订成册。6.3 审批标准 6.3.1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3.2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中心有关规定; 6.3.3 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 6.3.4 技术作业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或有

18、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6.4 审批时限 6.4.1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可提前分析预测地质条件变化的规程措施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开工前10天完毕,审批后的规程(措施)一式七份,分发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办、安全管理办、施工队各一份,区队要留有分发记录,施工前贯彻到负责施工的每名员工;不能提前分析预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问题必须停止生产,立即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中心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6.4.2 煤矿安全规程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规程、措施以与采用和实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

19、的工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签批完毕后,上报中心审批和备案。 6.4.3 新、改、扩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6.5 各职别审批人员资质的责任 6.5.1 中心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主要责任。6.5.2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签批,总工程师因故不能签批时,由主任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主管领导审批。 6.5.3 参加审批人员在措施审批后,要在措施上签字。安全技术审批组织机构:组 长:志清副组长:美成 王文明成 员:王玉璋 姬军权 会军 关良 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7.1 中心党政各类来文,均由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取、登记、编号、拟办、呈送、传阅、根据领导批

20、示落实、催办,事后返还党政办存档。7.2 行文种类、格式与规则按中心的规定要求行文。7.3 起草文件要由部门负责人核稿,党政办文字把关,主任或主任委托有关领导签发。7.4 中心党政综合性公文起草办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专业部门代为起草有关专业方面的公文。7.5 公文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文件要认真进行阅研,根据领导批示,与时提出处理意见,与时落实。7.6 公文承办部门要对承办事项抓紧催办、查办。紧急公文的办理要提出办理时限,跟踪催办、查办。7.7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与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与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7.8 各类记录与非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

21、进行编号。7.9 中心党政办负责建立全中心文件、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受控责任单位。7.10 体系书籍统一由党政办发放,加盖受控编号,并记录。为了切实做好文件记录管理,特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高 科副组长:高 阳 成 田少辉 组 员:夏璋 高 娜 高晓霞 皮 燕 8 隐患排查制度8.1 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与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安全管理办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8.2 主任对全中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总工程师对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围的隐患排查。8.3 矿井事故隐

22、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爆破、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8.4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或问题。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类重大隐患和类重大隐患。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8.5 中心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对确认的类重大隐患,要

23、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治理措施;对认定的类重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每月15日前进行梳理汇总,经中心主任确认后,通过本安信息系统报公司安全监察局。8.6 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五定”的原则,主任全面负责,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8.7 安全管理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8.8 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认定为类的重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治理措施。被认定为类的重大隐患,由相关生

24、产建设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整改。8.9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8.10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隐患排查整改是煤矿安全管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特地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也便于切实落实相关规定。组 长: 志清副组长: 拴谋 建良 美成 武廷亮 高 富 王文明 延军 玉顺 成 员: 王玉璋 关良 席 高 阳 姬军权 会军 顺利 胡洁蒸 田少辉 王林光 程 滔 王 渊与各区队队长 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9.1 防治水管理9.1.1 主任对本中心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

25、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办是本中心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9.1.1.1 生产办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9.1.1.2 生产办会同地测部门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9.1.1.3 机电办负责矿井与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和完善,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9.1.2 地测中心和所服务矿地测站按照矿井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9.1.2.1 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

26、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9.1.2.2 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工作面相邻小窑采空区围与积水情况;9.1.2.3 负责工作面涌水量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9.1.2.4 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掘进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9.1.3 中心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9.1.4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9.1.4.1 地测部门

27、必须查明工作面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与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9.1.5 掘进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9.1.5.1 设计掘进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地测部门查明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掘进设计和施工;9.1.5.2 地测部门必须每年度、每月度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水文预测预报,对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提前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9.1.5.3 对上覆基岩小于30米、含水层大于20米的富水区域必须在探放水工作后才能安排工作面开采,并在掘进

28、过程中密切注意顶板淋水与顶板裂隙发育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探测确定。9.1.5.4 在煤层上覆基岩30-60米的区域开采时,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井下日常观测,密切注意顶板的淋水与裂隙发育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掘进进行探测;9.1.5.5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治水组织机构:组 长:王文明副组长:姬军权成 员:博 楠 卢荣利9.2 防灭火管理9.2.1 机电办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管路系统覆盖井下所有未封闭的巷道, 所有管路正常供水。9.2.2 生

29、产指挥中心组织生产办、机电办、施工单位以与维护管理单位对井下所安装的消防管路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责任分工进行移交。9.2.3 生产指挥中心每季度组织机电办、经营办、掘进队、砼底板队等相关单位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与时安排处理。9.2.4 掘进工作面消防设施由掘进队进行管理和维护。9.2.5 各区队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维修。9.2.6 管理维护单位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与时回收消防附属设施(消防胶管、管盘、消防标识),按照规定设置责任区的消防器材。9.2.7 管理维护单位发现管路与附属设施存在问题后,要与时向机电办进行反馈处理。9.2.8 消

30、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9.2.9 机电办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9.2.10 安全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机电办、机电办每周对井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9.2.11 生产办根据矿井掘进布局,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9.2.12 安全管理办负责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掘进工作面与其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与漏风情况进行检查。9.2.13 生产办要控制好矿井

31、通风负压。在掘进过程中,落实岩粉撒布、均压措施等防火措施。9.2.14 生产办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自然发火的诱发因素,制定完善的防灭火设计方案。9.2.15 安全管理办、机电办对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16 安全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办对井下电气焊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气焊作业单位进行制止和处罚。9.2.17 安全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办、生产办对各单位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18 各单位必须与时向员工贯彻防灭火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熟知避灾路线、井下作业区域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和器材的使用方法。9.2.

32、19 所有入井人员都要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防灭火组织机构:组 长:建良副组长:会军成 员:永利 杜小勇 高斌9.3 瓦斯管理9.3.1 主任、中心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抽水人员、安监员入井时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9.3.2 生产办根据所服务矿每年一次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中心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3.3 安全管理办、生产办对专兼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操作情况以与瓦

33、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3.4 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执行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炮眼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安全管理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9.3.5 安全管理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计划停风进行追查处理。9.3.6 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作业

34、地点无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井下放炮作业的地点,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测瓦斯浓度。9.3.7 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9.3.8 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与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9.3.9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9.3.10 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上报所在矿矿长、总工程师审阅。9.3.11 非防爆车辆不得进入回风巷道,如需进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批准后,由当班专职瓦检员检测并确认瓦斯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允许其作业

35、;且作业车辆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9.3.1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9.3.12.1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9.3.12.2 排放瓦斯工作未完毕的。9.3.12.3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9.3.12.4 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9.3.12.5 发现可能危与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9.3.13 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所在矿通风部门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三级排放”的原则,安全管理办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9.3.14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

36、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9.3.15 排放瓦斯措施由所在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调度以与救护等部门会审,由所在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9.3.16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中心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9.3.16.1 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9.3.16.2 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瓦斯积聚。9.3.16.3 贯通已封闭的采空

37、区、老窑与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9.3.17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中心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9.3.18 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工作面与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9.3.19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38、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所在矿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9.3.20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所在矿总工程师批准。9.3.21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9.3.22 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与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

39、撤出停风区域。9.3.23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9.3.24 排放瓦斯完毕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9.3.25 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生产办做好记录,建册登记。瓦斯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王文明副组长:姬军权成 员:马建敏 雪峰 田凯 尚小军与各区队队长 9.4 粉尘管

40、理9.4.1 机电办负责井下防尘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用水的需要,所有管路正常供水。9.4.2 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对责任区域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9.4.3 掘进作业单位对掘进机械的防尘装备、责任区域围的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掘进设备的外喷雾装置必须完好,综掘机负压诱导式除尘系统必须正常使用,掘进作业区域所有点都要进行封闭或采取点喷雾措施。9.4.4 对责任区域的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所有固定运煤点都必须进行封闭,按照规定安设水幕和底皮带喷雾装置,每月对皮带巷的积尘进行一次冲洗和清理。9.4.5 各区队对辅助运输系统和回

41、风系统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9.4.6 负责防尘管路的维修。9.4.7 各单位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每周对责任区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自检和维修。9.4.8 工作面防尘设施在生产前必须完善并经过验收。9.4.9 生产办每半月必须对井下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根据测尘结果制定矿井综合防尘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9.4.10 安全管理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防尘设备、防尘设施均有良好的降尘效果。9.4.11 根据总工程师确定的巷道冲洗周期,各单位与时安排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冲洗,冲下的煤泥与时清理干净;否则按

42、责任区划分进行责任追究。9.4.12 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9.4.13 净化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9.4.14 井下巷道杜绝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9.4.15 合理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井下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神东煤炭中心“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应加强防尘措施。9.4.16 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9.4.17 任何人或单位不

43、得破坏、拆除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9.4.18 当班机关跟班人员、安监员、瓦检员要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破坏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粉尘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王文明副组长:会军 姬军权成 员:杜瑞东 高斌 楠 博9.5 顶板管理9.5.1 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理念,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9.5.2 开拓准备中心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与奖罚方法。中心总工程师是开拓准备中心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中心生产办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项措

44、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与时处理。掘进队和砼底板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安全管理办负责本中心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9.5.3 各掘进队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与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各掘进队与时组织实施。生产办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5.4 各掘进巷道、工作面设计时,中心生产办与中心地测部门与时取得联系,由地测站在每个工作面开始掘进前二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与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9.5.5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

45、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9.5.6 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与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本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与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9.5.7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9.5.7.1 每一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9.5.7.2 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与尺寸应根据掘进设

46、备、巷道的用途与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9.5.7.3 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验算法与监测分析法。9.5.7.4 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与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9.5.7.5 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米,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5吨以上。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强支护;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槽钢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正帮使用塑料网)。9

47、.5.7.6 开拓巷道与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9.5.7.7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由中心生产技术办完成,中心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科学经济、安全可行。9.5.8 综掘机掘进巷道顶板管理9.5.8.1 掘进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掘进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方法与严格的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兑现。9.5.8.2 掘进队的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

48、设计质量标准,支护工(锚杆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构造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与时采取补支措施。并汇报带班队长,由技术员汇报中心生产办和总工程师,以便与时调整支护措施。9.5.8.3 掘进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打锚杆时要对顶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标识,同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班长交代清楚,以便掘进司机掌握。9.5.8.4 各掘进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中心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地表薄基岩、河流下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5.8.5 如为复合破碎顶板,采用锚索加强支

49、护,锚索长度根据直接顶厚度与锚固段基岩性质进行选择,长度一般在3-8米。30米以下薄基岩地段、特殊破碎顶板地段、易破碎顶板各个交岔点和大断面硐室,必须与时紧跟工作面施工锚索。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等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心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9.5.8.6 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与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采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与时汇报,中心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并积极落实。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严禁人员入。9.5.8

50、.7 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开帮,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9.5.8.8 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9.5.8.9 综掘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9.5.8.10 掘进工作面各岗位司机(运煤系统或运煤车司机、铲车司机、煤机司机、锚杆机司机)必须在驾驶室作业,随时观察顶板,身体任何部位严禁露出驾驶室外,在拖拽电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有支护且顶板完整的区域,并随时观察顶板,发现问题与时同司机取得

51、可靠联系。9.5.8.11 掘进巷道,在完成一个循环进度后,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与时进行支护,空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9.5.8.12 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要求锚杆扭矩必须达到100N.m,锚固力达到5t以上。保证安全可靠的支护质量,控制巷道、交岔点悬顶面积,必须最大限度减小空顶面积。严禁空顶作业。9.5.9 敲帮问顶制度(见23.2)9.5.10 作业规程联巷口与交叉点安全管理9.5.10.1 联巷开口必须在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和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加强支护措施。联巷开口顶板与主巷顶

52、板衔接平整。9.5.10.2 按规定进行开口与抹角,严禁随意开口、抹角与加大抹角宽度。联巷开口最大循环进度不超过6米,然后与时进行支护。9.5.10.3 中心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9.5.10.4 安全管理办必须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重点顶防,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强制整改或下达停工指令,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9.5.11 锚索支护管理9.5.11.1 需施工的锚索,必须由中心生产办与时给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按联系书规定的时间

53、、地点与技术参数要求立即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9.5.11.2 施工锚索时,由矿方在施工地点提前准备好电源与水源接口。9.5.11.3 锚索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与配件、易损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9.5. 11.4 锚索施工队伍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中心领导与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给作业人员贯彻执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9.5. 11.5 必须保证锚索锚固段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锚索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要根据岩性变化与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9.5.11.6 锚索队施工使

54、用的树脂、钢绞线、锁具、托盘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无证的严禁使用。9.5.11.7 如遇到淋水、松散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9.5.11.7.1 增加锚索锚固段长度,采用特殊树脂。9.5.11.7.2 增加涨壳式钢管,增强锚索与孔壁之间的摩擦力。9.5.11.7.3 与时与中心生产办联系,中心生产办要与时变更设计,加长或缩短锚索长度,以便锚索能够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9.5.11.8 锚索施工队伍必须有施工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工位置和锚固力。9.5.12 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域下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9.5.13 每一班作业人员

55、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遇特殊顶板与时采取有力的支护措施。9.5.14 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与联巷开口等情况。9.5.15 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有冒落预兆要与时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设置“禁止入”牌板,并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进入未支护区域。9.5.16 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要本着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的原则进行。处理时要安排专人为其进行观察,处理和观察工作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处理操作时,要使用长柄工具,并戴手套,操作时动作不能太大,以免伤与自

56、己与他人;处理顶板时,操作人员必须预先留设后撤通道,以防顶板垮落伤人。顶板一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重点预防的对象,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此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顶板预防领导小组。顶板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王文明副组长:姬军权成 员:龙飞 卫阳 朱稳乐 10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和中心其它二级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有负责安全

57、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本单位事故报告、统计的与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安管办在每月1-2日将本单位上一月的事故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安监局。第四条对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和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视情节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安全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单位和单位领导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第二章 事故分级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58、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各类事故可以对应细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两大类。第六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第七条事故造成的

59、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与抚恤费用,补助与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要立即通知救护消防队进行救援。中心负责人接到事故和灾害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的30分钟报告安监局、总生产指挥中心和综合事务中心。第九条中心总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轻伤、重伤事故要立即通知安监局,对于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主任、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和安监局局长

60、,同时通知职工医院做好人员抢救准备工作。凡遇灾害或人员需要救援的,要立即通知救护消防大队紧急出动,抢险救灾。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中心总生产指挥中心请示中心领导后向股份中心、集团公司报告,同时要在1小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市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一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与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

61、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以上报告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与时续报。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与时补报或者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与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应当与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四章 抢险救援和保护事故现场第十四条 职工医院成立工伤抢救领导小组,每日24小时设值班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工伤抢救工作。第十五条 职工医院要建立工伤紧急抢救通道,并有明显标识,在遇到紧急抢救任务时,确保救护通道畅通无阻。第十六条 职工医院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值班领导要立即组织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抢救小组,准备各项救治工作。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末要编制下一年度应急预案,报中心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十八条 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根据事故性质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与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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