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价改革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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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论员文章:水价改革的里程碑 2003-7-22来源:本网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依法治水的又一重大突破,是水价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长期以来,水价格偏低助长了水资源浪费现象,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2、;同时也影响到水管单位正常的运行管理,严重制约着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一直在稳步进行,全国许多地方对水价改革一直在进行不懈的探索。水具有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双重属性。只有像遵循水的自然属性一样去遵循水的商品的价值规律,才能调节供求关系,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价办法的颁布,对于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建设节水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价改革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水价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制度也必将逐步完善和成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价办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水价办法,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水价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推进水价改革的过程中,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衡量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年艰辛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大事要览 2003-7-22来源:本网 年 月 水利部和国家物价局决定开展水价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年 月 由物价、财务、工程管

4、理等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调研小组组成,先后到、等省进行了调研。 月 水价办法初稿形成。 月 、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财务、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初稿进行了第一次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月 组织有代表性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水利部门的专家在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根据地方物价、水利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年月 在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书面征求国务院农业、林业、电力、冶金、机械、化工、纺织、轻工等部门的意见。 月 综合各部门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水价办法送审稿,以水政资号文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年年初 国务院法制局将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送审稿反馈意

5、见转给水利部。 月 水利部就有关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司进行了专题会商,根据要求对水价办法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8月 国务院办公厅给水利部、国家计委正式复函(国办函号)要求对资金利润率标准的确定、新的供水价格出台后对用水户与物价总水平产生的影响、供水收入的使用管理等三个问题进一步研究后报国务院审批。接此通知后,水利部和国家计委组织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年 月 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就重新修改后的水价办法组织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水利厅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月 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组织召开了由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

6、电力部、交通部等个单位参加的讨论会,代表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了书面意见。会后对水价办法又进行了修改。 年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其中,有一些实践急需、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要加紧工作,争取今年提请审议,如企业兼并条例、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等”。 月 中国经济导报社和水利部财务司联合举办“水价形成机制”研讨会,国家计委和水利部领导对此会议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快水价办法出台的要求。 年月 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请尽快上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函(水财号),要求与国家计委联合向国务院上报水价办法。 月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和国家计委价格司召开座谈

7、会,会上讨论了水价办法的修改和上报的具体工作,一致同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后,两家联合上报国务院。 年 月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会同国家计委价格司专门组织黄委、淮委、等省从事水价管理的专家对水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水价办法报批稿、办法说明与修改说明。 年月 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号),明确提出:要制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价格管理。 年月 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计价格号)。 月 国家计委办公厅发文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计委、物价局的意见,国家计委价格司、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对水价

8、办法进行修改。 年月 国家计委、水利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制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计价格号)。 月 国家计委价格司、水利部经济调节司联合组织百家水管单位水价调研,形成百家水管单位水价调研报告。 年月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和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政法司召开座谈会,商讨水价办法出台的有关事宜。 月 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请示(计价格号)。 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号),同意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工作的衔接,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自水价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9、月 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号令),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汪恕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2003-7-22来源:本网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发布并将于年月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水资源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和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然而,在水资

10、源短缺的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这种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价格机制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极大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水资源是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特殊商品,优化配置水资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除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外,还要采取经济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水价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数量、用水结构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在全社会优化配置水资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的。水价改革涉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

11、活的各个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水价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水价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促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联系水利实际,抓紧制订水价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制。水价改革涉与广大用水户的切身利益,水利系统必须把落实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水价改革工作的

12、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水价改革的同时,要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彻底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与截留挪用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当前,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正在全党全国兴起。水利部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着眼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通过加快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水价改革是水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持决策的科学化化,逐步建立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下大力解决洪

13、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四大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翟浩辉:贯彻实施水价办法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 水利部副部长 翟浩辉2003-7-22来源:本网 在全国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时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价格法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将于年月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水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和水价改革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抓紧改革水价形成机

14、制。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要运用价格杠杆来达到节约使用的目的,现行的水价偏低,不利于节约用水,也不利于供水事业发展。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水价办法从起草到现在已有十年的历程,在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央新时期的治水方针、中华人民国水法的要求和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实际情况,对办法与时进行了修改;广泛参考了国外水价核定和管理的做法,吸收了国各地水价改革成功的经验;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价办法从五个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一是以

15、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容,以水资源赋存状况为定价依据来调整水的供求关系。水价办法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与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这种灵活的调价机制,改变了长期以来水价一定多年不变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水价杠杆的调节作用。 水价办法把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死库容水价等根据水资源丰缺状况和供求关系核定水价的制度,作为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水资源短缺的特殊时期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抑制用水需求,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水价办法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作用,把逐步推行

16、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作为今后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方向。这将使水利工程最基本的维修养护经费得到有效解决。随着两部制水价的逐步推行,水利工程和设施带病运行的状况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二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较好地体现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公益性。长期以来,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一直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没有真正纳入商品定价畴。使价格机制不能真实地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水资源的供求关系,不能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数量和用水结构,导致了水资源短缺、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低效率同时并存。水价办法一方面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畴进行管理,进一步确立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有利

17、于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把有限的水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效率更高的环节。另一方面,水价办法在发挥价格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农业还是弱质产业,需要国家给予扶持的实际情况,把农业用水定位为一种特殊商品,明确规定在核定农业水价时不计税收和利润。在调整农业水价时,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水价杠杆在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同时,较好地保证全社会的用水公平。三是规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使水利工程供水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水价办法除明确水价核定原则和适时调整机制外,还规了价格构成,明确水价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并规定了

18、相应的核算原则,使水价核定有了章法。避免了定价的随意性,切实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利益,使水利工程供水行为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水价办法还对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做了专门的规定。明确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为水利基础设施引入社会资金铺平了道路。 四是明确了分级管理权限,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能与时有效地调整水资源供求关系。水价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

19、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权限。水价办法对管理权限的规定为各地创新形式多样、反应灵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水资源状况的水价制度,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五是明确了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和供用水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效地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水价办法清晰地界定了相关各方的权责,对价格的制定与执行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供水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用水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时交付水费。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水价办法在为水资源配置提供

20、价格激励的同时也明确了违规的成本和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擅自变更水价、用水不交水费、截留、平调、挪用和减免水费等现象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扯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水价秩序。水价办法的颁布,使我国水价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水价改革的实际,积极主动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把水价改革推向一个新水平。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水价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是水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

21、个领域,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的大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把认真学习水价办法,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作为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水价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规定,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自觉性。水价改革政策性强,涉与面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价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之一是要争取全社会对水价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而做好水价办法的宣传工作则是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与支持的重要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

22、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全社会与时了解水价改革的新政策,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三、加强水价改革的理论创新和骨干队伍的政策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改革理论创新的领导和指导,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与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在水价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前进。要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水价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如何加强政府对水价的宏观调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兼顾用水公平与效率;如何通过理论创新,运用价格杠杆确保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受

23、破坏和用水户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等等,这些都是推进水价改革,利用价格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急需解决的理论课题。同时,要加强水价改革骨干队伍的理论培训,提高骨干队伍的政策水平和解决水价改革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水价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当前,要认真做好水价办法的政策培训。水利部要组织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中型水管单位水价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水价办法的政策培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本地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广大水价管理工作者掌握水价改革的基本理论,水价核定的基本原则和水价确定的具体方法,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的价格改革。四、以贯彻水价办法为突破口,全面整顿水价秩序,切

24、实减轻农民负担。水价改革涉与广大用水户的切身利益,水利系统必须把落实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价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价办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本地的水价办法实施细则,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制。在推进水价改革的同时,要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彻底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与截留挪用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2003-7-22来源:本网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浪费现象并存,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

25、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通过价格杠杆等经济调节手段,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日出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了法制化、规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水价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一、出台水价办法是价格改革和水利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束了水利工程长期无偿供水的局面,对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水利工程供水未列入商品定价畴,而是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忽

26、视了供水的商品属性,造成水价偏低、水费计收困难等问题,使大部分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难以满足工农业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同时用户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水价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水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其价格机制,对于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27、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制定新的适应节水要求和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水价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近些年,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产业政策,明确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水价管理权限,为水价办法出台创造了条件。年和年,原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水价改革的目标、步骤与有关政策措施。各地也对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省最早明确了水利工程水价分级管理的权限,并试行按单项工程核定水价的办法;省自年开始试行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政策。、等地已先后出台了本地区的水利工程水价管

28、理暂行办法,为出台全国性的水价办法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各地的水价改革工作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颁发并实施水价办法可以说是客观所需、势在必行。二、水价办法有利于深化水价改革和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水价办法的颁布,是我国水价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施行对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水利工程水价管理,维护供用水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价格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体表现为:一是完善并丰富了水价管理法规体系。完

29、整的水价体系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后出台的又一水价管理规章,进一步丰富、健全了水价管理法规体系,体现了依法治价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供水上下游各环节水价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有助于提高水价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二是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水价办法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与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这种灵活的调价机制,改变了长期以来水价一定多年不变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水价杠杆的调节作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

30、常运营和发展。三是明确了水利工程还贷价格机制,有利于吸引多元化投资。水价办法对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做了专门的规定。明确水价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政策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奠定了基础。四是建立了科学的水价制度,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水价办法明确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的制度,对保护稀缺水资源、抑制用水需求,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水价办法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作用,把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

31、部制水价作为今后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方向,将使水利工程最基本的维修养护费用得到有效保障。随着两部制水价的逐步推行,水利工程和设施带病运行的状况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五是根据国情特点制定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兼顾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公益性。水价办法一方面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畴进行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农业还属于弱质产业,为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明确规定在核定农业水价时不计税收和利润,以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在调整农业水价时,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水价杠杆在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同时,较好地兼顾了

32、供水的社会公益性。六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引入价格听证制度,规水价管理。水价办法要求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有利于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化和化,增强价格透明度,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事业与其他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实践价格工作“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职能要求的具体体现。综上,水价办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对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维护正常的水价秩序,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营,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价格、水利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认真贯彻执行水价办法,依据法规政策指导水价工作的具体实践,促进水价

33、改革进一步深入开展。红兵:抓紧制订配套政策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2003-7-22来源:本网 抓紧制订配套政策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司长红兵就水价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中国水利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水利部经济调节司红兵司长。问:为什么要制订水价办法,水价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答: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

34、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已成为世纪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特别是为尽快改变我国一方面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用水浪费的现状,迫切需要通过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年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打破了无偿供水的旧观念。但囿于当时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水费办法将水利工程供水活动视为行政事业性活动,将水费当作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忽视了供水的商品属性,造成水价偏低,水费计收困难并容易被平调、挪用等问题,一方面使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无力对水

35、利工程和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和养护,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水资源的浪费使用。因此,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正式作为商品价格管理,制定专项价格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水价办法的颁布,是我国水价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施行对于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水价办法与水法有何关系?答:九届全国人大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水法,已于年月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水法,规定了我国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是我国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律。水法赋予水价办法相应的法律地位。水法规定,水

36、利工程供水价格“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正是根据水法的这一规定制订、颁发了水价办法。水价办法体现水法的法律精神,是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行为的具体制度,是与水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水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核心容,如核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总原则和超额累进加价等水价制度。水价办法是在水法规定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和我国水资源赋存的状况,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政策的具体化,是依照水法规治水行为的直接体现。 问:水价办法与价格法有何关系?答:年月日开始施行的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37、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其根本作用是用法律形式保证价格的合理形成,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市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价格法明确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水利工程供水早已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定价目录,但一直缺少系统的价格管理政策。水价办法填补了这方面的政策空白。 价格法是国家管理所有商品与服务价格的总的法律,水价办法是管理单项商品水利工程供水的部门规章。水利工程供水既是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也是资源稀缺性的商品,因此,单独制定水价办法是必要的。水价办法是在价格法的指导下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系统规定,是与价格法

38、配套的部门规章。问:与水费办法相比,水价办法有哪些特点?答:与水费办法相比,水价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全纳入商品价格畴进行管理,彻底改变了过去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行政事业性服务管理的模式。首先,定价原则发生了显著变化。水费办法只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的有偿服务原则,而水价办法则不仅明确了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而且明确了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其次,完善了供水价格的构成。水费办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其水费构成、核算原则是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偿服务。水价办法规定了水价中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供水成本、费用与利润的核算原则,较好地体现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和水资源的实际价值。第三,合

39、理划分了水利工程水价的管理权限。根据水费办法,地方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制定权限集中在省级人民政府,而根据水价办法,地方水利工程水价的管理权限则可根据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直到县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有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灵活的水价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第四,明确了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如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丰枯季节水价制度等,这对改变用水观念、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将起很大的作用。问:水利工程供水的定价原则是什么?答:水利工程供水总的定价原则是: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和公平负担,水价要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与市场

40、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具体核定水价的原则主要有分类计价的原则和按区域统一定价的原则。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同一供水区域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问:与水费办法对比,水价办法规定的水价水平有哪些变化? 答:这是一个广大用水户十分关心的问题。总的来看,就政策规定而言,与水费办法对比,水价办法规定的水价水平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厂用水上,农业用水价格变化不大,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则

41、基本保持不变。在农业用水上,水价办法规定按全部供水成本、费用核定水价,比水费办法规定的价格水平略高。但水价办法规定农业用水实行统一价格,不再像水费办法那样规定经济作物用水水价可略高于粮食作物用水水价。水价办法中规定,工业与自来水厂价格中的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个百分点核定,这是参照一般基础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规定的。由此,工业用水水价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城市自来水水厂用水价格则会有较大幅度上涨,但由于水利工程供自来水水厂用水水价目前很低,不会引起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问:水价办法是如何体现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的?答:水价办法从多个方面体现了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首先,适当提高了工

42、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的水价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过快增长的工业与城市用水需求。其次,水价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国外实践证明,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于促进节约用水有明显的作用。第三,水价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可实行丰枯季节价格或季节浮动价格,这对于在水资源短缺的特殊时期调整水资源的供求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水价办法加强了供水计量的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用水计量并实行按量计收水费,这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手段。相信我国今后几年水利工程供水的计量设施建设将会受到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将会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43、。问:水利工程水价的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水利工程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方式。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价格法的精神以与近些年来部分省的实践经验,今后几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工程影响的围和重要性等因素对本地区的水价管理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三级之间进行合理划分,目前高度集中的水价管理体制将会得到改观。问:水利部就水价办法的实施有哪些考虑和安排?答:一是要抓好水价办法的学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

44、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水价办法,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作为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认真组织好职工的学习,很好地把握水价办法的本质涵和具体规定。二是要抓好宣传工作。水价改革政策性强,涉与面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水价办法的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水价改革的新政策。三是要抓好培训工作。水利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水利部将组织全国水利系统,特别是各流域机构、各省水利(务)厅(局)的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四是要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价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地

45、实际,抓紧制订本地的水价办法实施细则,做好水价核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水利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抓紧制订与水价办法相配套的政策,如制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定等,使水价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高而坤: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规供水价格管理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高而坤2003-7-22来源:本网 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

46、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自水价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水价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供水收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水价构成;明确了水价核定原则与办法;规定了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水价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规供水价格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节水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水价办法体现了水法规定的水价确定原则我国水资源短缺,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兴建大批水利工

47、程,同时实行节约用水政策。但是多年来,供水工程难以实现良性运行,用水浪费现象仍普遍存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从未视为商品,水利主要是无偿或低价供水。为了巩固现有水利工程,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国务院于1985年7月颁布了水费办法。该办法打破了无偿供水的旧观念,规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该按照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这在我国水管理史上是一大突破,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近18年来,水费办法对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

48、省(区、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规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水费办法未将水利工程供水列入商品畴进行定价和管理,导致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单位长期亏损难以为继,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甚至无常运行。水价由于过低,对节约用水失去了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改革水价,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价形成机制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水管理改革和水价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 2002年水法修订,对水工程供水水费的有关规定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修

49、订后的水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价办法作为水法的重要配套法规,认真贯彻了水法关于水价的各项规定,并将其具体化。水价办法在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

50、定,并依据供水成本、费用与市场供求的情况适时调整。” 水价办法还在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中,针对不同的供水区域、供水工程、供水对象、供水时的资源存量等情况,规定制定水价的具体办法。这些规定遵照中央对水价改革的要求,既坚持了水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又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与时俱进的精神。二、水价办法突出了水的商品属性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由于水是维系人类生存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而且水利和水害都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人们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对水的自然属性形成了深刻、系统的认识。只有遵循水的自然规律,才能实现

51、人与水的和谐共处,正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人们对水的商品属性的认识远不如对其自然属性的认识,至少尚未形成共识。这是因为,在经济社会不太发达时期,水的供求矛盾不尖锐,人们总认为水由雨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日益突出,人们才开始正视水的商品属性。只有像遵循水的自然属性一样去遵循水的商品的价值规律,才能调节供求关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此,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水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实行计量

52、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些规定构成了把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的法律基础。水价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第四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并明确了构成水价的四个部分的具体容。水价办法通过上述规定从根本上把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畴。水价办法还在第六条中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与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第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照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在第十五条规定,“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

5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水价或季节水价浮动价格。”这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价值规律。三、水价办法维护了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拨款,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按当时的实际情况,水费办法使用“投资盈余”作为利润指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水价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沿用“投资盈余”这一指标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当前通行的资本金利润和净资产利润两个指标,考虑到目前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未普遍实行资本金制度,水价办法中选择了按净资产利润计算利润。

54、为了进一步维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水价办法第九条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收取水费。”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针对部分用水户不愿交付或恶意拖延交付水费的问题,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时交付水费。用水户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

55、序中止供水。”用水户是水利工程供水的消费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为此,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与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水是一种特殊商品,用水户的用水可能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权益,因此,水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市场,水价只能是政府干涉下的不完全市场价格。为了增加水价制定与调整的透明度,保障用水户和利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水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6、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为了保证让农民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对其他非农业用水价格,水价办法也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水价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查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水价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关系到广大用水户和利益相

57、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我国地域辽阔,各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的承受能力、供水工程情况差异很大,因此不可能全国制定统一的水价,确定统一的调幅和调整时间。依据水法与有关法规,水价办法第五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水价办法还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与价格管理权限,规定“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

58、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五、水价办法注意了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涉与到的现行政策法规较多。尤其是自1985年水费办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水法、物价法、水利产业政策,2002年又修订了水法。近18年来,各地在水价改革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水价办法制定过程中,结合我国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现状,认真吸收了改革经验,细致的解决了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例如,1999年水利部组织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出,“水利工程供水应推

59、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工程固定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该细则印发后,一些地方开展了两部制水价的改革试验。水价办法考虑到两部制水价是基于水利工程供水特点提出的,实行两部制水价有利于用户在丰枯年度均衡负担水费,也有利于水管单位正常运营费用的均衡补偿。又考虑到两部制水价的复杂性,需逐步推行。因此,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水利工程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将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根据目前推行的经验,对基

60、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核定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再如,水价办法在附则中明确水利工程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规定了排水水费的收取围和计量原则,解决了与水费办法的衔接问题。总之,水价办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当前我国水价改革实际情况的一部较好的供水价格管理法规。但是,不能认为水价办法施行了,水利工程供水的所有水价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例如,水价办法规定了农业用水价格按供水成本计价,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中利润水平按国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由于农业用水约占水利工程供水的75%左右,而其水价不计利润,因此水利工程水价的综合利润率平均

61、为2%,远低于我国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但是考虑到当前我国的农业政策与农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目前只能采用这样的规定。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制度也必将逐渐完善和成熟。水价办法的施行,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实施水价办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的改革,努力形成良性运行的水工程管理机制。周学文:落实水价管理办法 促进水管体制改革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周学文2003-7-22来源:本网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的出台,是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水价办法,必将大大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状况,有力地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的能力,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是制约水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人员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导致了水管单位陷于生存和发展的窘况,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不仅效益严重衰减,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水费收入是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导致了许多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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