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11258344 上传时间:2022-06-20 格式:DOC 页数:128 大小:286.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_第1页
第1页 / 共128页
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_第2页
第2页 / 共128页
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_第3页
第3页 / 共128页
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企事业单位的助手(12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 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 企事业单位的助手前言目录前言目录(1)目录(2)目录(3)目录(4)第一部分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1)集体劳动合同(2)集体劳动合同(3)集体劳动合同(4)集体劳动合同(5)集体劳动合同(6)个人劳动合同(1)个人劳动合同(2)个人劳动合同(3)个人劳动合同(4)个人劳动合同(5)个人劳动合同(6)个人劳动合同(7)个人劳动合同(8)个人劳动合同(9)个人劳动合同(10)个人劳动合同(11)个人劳动合同(12)个人劳动合同(13)个人劳动合同(14)个人劳动合同(15)第二部分保险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2)养老保险(3)养老保险(4)养老保险(5)养老保险(

2、6)养老保险(7)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2)医疗保险(3)医疗保险(4)医疗保险(5)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2)工伤保险(3)工伤保险(4)工伤保险(5)工伤保险(6)工伤保险(7)工伤保险(8)工伤保险(9)工伤保险(10)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2)失业保险(3)失业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2)第三部分考核、奖惩与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1)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2)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3)薪酬管理(1)薪酬管理(2)前言(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1587)近几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人力

3、资源管理者逐渐在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务机关管理、组织文化建设、业务行为规化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招聘与培训、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绩效的考核、薪资福利制度的设计等容。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对各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非常精通,但对劳动法与其相关法律法规却不甚熟悉,导致看似科学、高效的制度停留在理念上难以落实。很多大型用人单位在出现劳动纠纷以后才重新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文本补课。这样往往事倍功半,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提高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工作技能是当务之急。在发生劳动关系之前,充分知晓相关规定,一方面能够防患于未燃,一方面对

4、企业的规化管理可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价值充分体现。本书从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劳动法律法规与其政策的基本规定、人力资源从业者实际遇到的典型问题、易混淆的概念等方面为主轴,为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了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具体的解决办法,具有实用、简明的指导作用;从另一方面讲,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该如何应对、如何找到相关依据也有很大帮助。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尽量避免繁杂和冗长的专业性分析,在选举法律条文的时候也作了精心的选择,目的是突出重点,解决最易碰到、最易忽视的问题,使本书成为一本易学易查的工作手册。本书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部分:(1)劳动合同。该部分又分

5、为集体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两个章节。(2)社会保险。该部分又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章节。(3)用工管理。该部分又分为职工奖惩、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力市场管理、外国人就业管理、和、澳门居民在地就业管理几个方面。(4)劳动争议的解决。该部分按照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的步骤分别进行了阐述。本书的特点是:以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解析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关注最新的集体合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企业人事管理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问题提供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并提供了集体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等合同本。突出实用性。从令人头痛的浩繁条文中找出最易遇到的疑难问题和

6、概念,精选相关法律法规供随时查阅。笔者作为一名重点办理劳动法相关案例的律师,可能过于偏重实务性,在编写过程中,行文若有疏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珺目录(1)(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1825)第一章集体劳动合同 1.1什幺是集体合同 1.2集体劳动合同的原则 1.3集体劳动合同的形式 1.4集体协商代表 1.5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6集体合同的容 1.7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属地管辖 1.8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1.9集体劳动合同的期限 1.10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案例直通车个人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11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这是个难题吗?集体

7、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有什幺区别?新旧集体合同规定有何不同?第二章个人劳动合同 2.1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 2.2个人劳动合同的变更 2.3个人劳动合同的解除 2.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5劳动合同的终止这是个难题吗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其竞业限制(即竞业禁止)的问题员工的管理与其福利制度的建立经济性裁减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兼职问题的规定案例直通车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不提前通知某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第三章养老保险 3.1养老保险概述 3.2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 3.3基本养老保险 3.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5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录

8、(2)(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1959)第四章医疗保险 4.1医疗保险的含义 4.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4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这是个难题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幺?如何快速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案例直通车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替代职工病假工资与其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依据第五章工伤保险 5.1工伤保险的含义 5.2工伤认定程序 5.3工伤认定的依据 5.4工伤保险适用的围 5.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5.6工伤保险基金 5.7劳动能力鉴定 5.8工伤保险待遇 5.9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与其抚恤金的相关规定案例直通车明确

9、劳动关系是关键临时雇工同样受法律保护出差期间发生事故算工伤吗试用期发生人身伤害算工伤吗工伤责任没签订劳动合同,出事谁负责?这是个难题吗?:企业能否因为工伤者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失业保险 6.1失业保险的含义 6.2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6.3失业保险的适用围 6.4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来源和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6.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6.6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6.7失业保险基金 6.8失业保险待遇 6.9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6.10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规定 6.1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6.12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解决目

10、录(3)(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063)第七章生育保险 7.1什幺是生育保险 7.2生育保险的待遇 7.3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案例直通车生育职工有关待遇问题生育保险缴费问题第八章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 8.1绩效考核 8.1.1企业绩效管理的含义 8.2职工奖惩第九章薪酬管理 9.1工资的概念 9.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9.3工资支付 9.4个人收入的纳税 9.5薪资、福利制度的制定这是个难题吗?无底薪仅有提成的工资是否合法?部分公民放假期间职工工作如何计发工资?停工停产工资怎幺给?第十章工作时间与休假 10.1工作时间这是个难题吗?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小时的规

11、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工时的计算方法是什幺?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遇有整月休息应如何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如何认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允许日超小时?银行系统哪些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0.2休假的法律规定这是个难题吗?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是否实行?法定休假日和节假日是否同一概念?职工因探亲假与其待遇发生争议,劳动仲裁依据哪些法规处理?案例直通车婚假该怎幺计算?第十一章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11.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适用围 11.2劳动者求职的条件 11.3失

12、业登记 11.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11.5职业介绍机构目录(4)(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175)第十二章人员招聘 12.1校园毕业生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 12.2离退休人员再聘用 12.3下岗工人再就业 12.4猎头介入的人才流动问题第十三章未成年工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3.1女职工劳动保护案例直通车企业能否与生育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问题 13.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第十四章外国人和和、澳门居民在地的就业管理 14.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适用围 14.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相关规定 14.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程序 14.4对外国人在中国就

13、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14.5和、澳门居民在地就业管理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 15.1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与其特点 15.2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六章劳动争议的解决 16.1劳动争议涉与的基本概念 16.2劳动争议的行政解决 16.3劳动争议的调解解决 16.4劳动争议的仲裁解决 16.5劳动争议的诉讼解决这是个难题吗?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围如何确定?附录1企业集体合同(本)附录2某合资公司集体劳动合同附录3劳动合同书(本)附录4企业年金基金方案本附件5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附件6、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附件7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

14、问题的补充规定附件8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附件9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附件10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附件11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附件1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附件13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集体劳动合同(1)(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410)本章概要集体劳动合同的容与订立程序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劳动合同的终止相关工人与资方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第一份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在外企产生位于福田区的石

15、川电子的员工通过与资方协商后确定了自己工资,这是市外资企业中第一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据悉,劳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是国际通行做法,员工首席代表世伯说,今年3月,公司根据往年的公司业绩、工资水平和对今年的效益预测,做出每个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员工;员工选举出谈判代表与公司谈判,协商工资制度,试行3个月后,于昨天签订了正式文本。该公司共有约500名员工,整体上员工工资水平比去年增长了8。以后这一协议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协商签订一次。市总工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工资报酬由资方决定转向根据市场共同协商决定,有利于缓解和解决劳资双方在工资问题上的矛盾。据了解,市已有4721家企业与员工

16、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特区报2001年9月19日)解析 1996年5月开始,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大规模地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的工作。到200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使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50为目标。国家对发展集体合同制度的决心和工作力度都非常大,因为签订集体合同对于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甚至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都意义重大。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依据为:一是1994年7月5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17、人民国劳动法规了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二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1月20日颁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首先,要明确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其次,集体合同的容包括那些。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一方面规企业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

18、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建立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部环境。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施行对公司、企业普通员工的工资、劳动条件、奖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这部分员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进行日常管理时可以极减轻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工作强度。通过上述报道不难看出我国在集体劳动合同方面的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规的历程。 1.1什幺是集体合同 1.1.1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

19、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1.1.2集体劳动合同的适用围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劳动合同(2)(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197)集体

20、合同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1.2集体劳动合同的原则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1.3集体劳动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与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1.4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

21、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1.4.1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推举,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它管理人员担任。 1.4.2集体协商职工一方代表的保护措施:企业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

22、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1.4.3集体协商代表的更换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专家提醒: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

23、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1.5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图 1.5.1确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方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职工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集体劳动合同(3)(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400) 1.5.2拟定集体合同草案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1.5.3平等协商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平等磋商。平等磋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

24、行为。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行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1.5.4职代会审议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与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1.5.5签约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字。 1.5.6行政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在收

25、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代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5.7公布经劳动部门审查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与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流程图 1.6集体合同的容集体合同的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劳动标准条件规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主要有以下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与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

26、除条件等。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容。 1.7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属地管辖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

27、管辖的企业以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体劳动合同(4)(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338) 1.8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

28、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

29、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1.9集体劳动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1.10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专家提醒: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该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只有劳动

30、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集体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其它劳动合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与时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案例直通车个人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应当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围。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

31、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谷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谷先生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集体劳动合同(5)(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412)解析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

32、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的责任。那幺,当劳动合同的容与集体合同的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容与集体合同的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

33、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谷先生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谷先生年终第13个月工资。 1.11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11.1协商变更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11.2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34、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1.11.3集体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集体劳动合同期满;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1.4集体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集体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1.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

35、30日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4.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集体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专家提醒:集体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而其它劳动合同的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只能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集体

36、劳动合同(6)(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348) 1.11.5集体合同报送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10日将集体合同与附件(双方代表的资格情况,协商签订程序等)报送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变更、解除报送程序 1.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企业应当在7日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2.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当在7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说明。续订集体合同报送程序续订集体合同报送程序按签订合同的报送程序规定程序办理。这是个难题吗?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有什幺区

37、别?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个人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个人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一样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个人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38、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与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个人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

39、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个人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可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个人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后果与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新旧集体合同规定有何不同?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20公布,

40、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与旧的集体合同规定相比较,有如下的变化: 1.确定了集体协商的原则:平等协商、兼顾双方。 2.确立了集体合同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3.细化了集体协商的容。详见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 4.具体了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与保护。 5.详细规定了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变更和解除。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可操作性更强,增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具体体现在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保护以与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等方面。个人劳动合同(1)(更新时间:2005-12-

41、30 9:36:00本章字数:2343)本章概要: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个人劳动合同的容个人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2.1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最直接、客观的书面证据,也是在发生劳动纠纷,解决问题时的主要依据。很多用人单位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也无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用人单位也应该看到,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各个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立一个科学的、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管理迈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一

42、份完善的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可能带来了较高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看,你得到的是这个职员的职业安全感和较高的忠诚度,他回报而来的可能是远远超过预期的高效能。从另一方面讲,这样的用工方式也造成了更高的人才流动“门槛”,对留住人才是有实际保障的。高效能的人才也是最容易溜掉的。 2.1.1劳动法调整的围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3、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条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法的适用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与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与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

44、织的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第四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与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专家提醒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那些人员以与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者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与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那些人员以与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

45、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者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与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2.1.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主体与其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的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个人劳动合同(2)(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348)劳动合同

46、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1.3劳动合同的容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容。 2.1.4事实劳动关系与规的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原则、程序、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47、 2.中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使用劳动法。 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使用围和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的受案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当处理。 2.1.5无效劳动合同的界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

48、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与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49、)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5268号):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己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在双方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 2.1.6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

50、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3)(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500)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

51、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

52、,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7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9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

53、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三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专家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可否享受医疗待遇?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与关于实

54、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应当享受医疗待遇。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已经执行学徒期、见习期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还须约定试用期吗?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原劳动部曾发文指出,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一年的见习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容

55、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由此可见,上述三种形式的区别在于: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至少有一年的时间;试用期则不超过6个月。确定方式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须执行的;而试用期则是约定达成的,并且在6个月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执行对象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的劳动者均可以适用。因此,无论是执行了学徒期制度还是见习期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可以同时约定不超过六

56、个月的试用期。个人劳动合同(4)(更新时间:2005-12-30 9:36:00本章字数:2554) 2.1.8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0条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的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容上可以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2.1.9企业招聘、解聘员工应注意的问题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的流动也不断的增加。针对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以与其它问题,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招聘、解聘劳动者的时候,应当履行查验、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招聘 1.用人单位招聘时应查验招用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关于实行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