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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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 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步入科学 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家、XX省和XX局的有关规 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 要设置,有明确职责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 业务、技术能力,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工作岗位。第二章 聘任待遇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 高级(高级、正高级)。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期

2、间享受相应工资及其他 待遇。第五条 因岗位职数限制等非本人原因落聘、工作需要转 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定期限: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6个 月。第六条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任过的最高专业技 术职务享受集团住房及退休待遇。第七条 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职业技能资格的专业技术 人员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干部的,任职期间的工资 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职务工资中,执行较高序列 标准待遇。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集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集团专业 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兼任,集团各部

3、 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人力 资源部承担,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的制订、专业技术人 员评聘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等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报经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 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科 室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 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 试取得的资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具

4、有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的前提。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初级(员级、助理 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应学历。第十四条 评定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1.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分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2. 虽然不具备规定的全日制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 显著、贡献突出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参加评定。(二)职工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1. 职工所从事岗位同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鉴 定的:(1) 原则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5、(2) 确因工作需要,具有本专业大专、大学及以上学历,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且职业技能在中级及以上者,可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 职工所从事岗位只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本人符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可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含主管)可直接参加相应的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第十五条 评定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各专业系列所需的学历、资历、外语、 专业、破格和免试等条件,参照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应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以考代评”系列的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一)通过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二)通过全

6、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三)通过相应级别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第十七条 单位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一)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 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可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要求,由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认定,不需再召开 评审会进行评审。1.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 级职务;2.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 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级职务;3.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 级职务;4. 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 个学位或毕业后即可

7、认定“助理”级职务;5. 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认定“助理”级职务。6.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7.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 职务。(二)不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 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在职大中专毕业生,不可 认定任职资格,要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第十八条 参加全国考试(一)目前,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 业有: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船舶、卫生、 出版、翻译等。(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应由本 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部

8、门)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到 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考试通过者,由国家相关部门颁 发资格证书。各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定期上 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相关材料交集团人 力资源部归档。第十九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一)除参加全国职称任职资格考试的初、中级专业外, 其它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需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二)按评审专业的不同,分为XX主体系列和非XX主体系 列。XX主体系列:飞行技术;工程技术(含航空器维修与适航、 空中交通服务、通导、气象、XX工程和通用航空);xx运输经 济、会计、航空医学等。非

9、XX主体系列:工程技术(土木工程、安全、电力、汽车 工程、通用电子、电气维修、机械维修、设备管理、农业、广 播电视等);经济、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统计、编辑、 新闻出版、政工专业等。(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XX省、XX局主管部门和组建了高评会 的部门组织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XX省直各厅(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中级评审委员会、XX西北地区管理局组 织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组建了初评会的单位 以及相应的中评会(代评)组织评审。(四)集团目前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 需委托具有评审权的相关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由集

10、团职称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协调,出具评审委托函。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所进行的委托评审无效。(五)委托评审的程序1. 本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提 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 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对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 荐意见(XX主体系列的委托评审需同时向集团提交申报材料);3. 出具委托函。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出具 委托函;4. 报送材料。XX主体系列的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由集团职称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报送,除此之外的委托评审由申报人 所在在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送材料;5

11、. 会议评审。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实施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6. 备案存档。评审结果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并将相关材料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归档。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二十条 岗位设置集团将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按相关规定确定各单位、各部 门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职责,明确相对应的专业类别、任职资 格、职级及职数。第二十一条 聘任原则(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二)中、高级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三)按需设岗,提高岗位效能。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国家、XX省及XX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履行其相应的岗位职责的需要,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

12、人员进行政治条件、业务能力和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 身体状况等方面审查。第二十三条 职务聘任(一)聘任原则1. 公正公开聘任过程、聘任方法及聘任结果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接受干部职工监督。2. 责、权、利统一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仅要明确岗位职责、义务,还享有相 应的权利与报酬。3. 考聘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专业能力、工 作状态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续聘 低聘和解聘。4. 统一聘任各单位(部门)在集团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范围 内,依据单位职称工作办公室推荐意见,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集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各单位

13、(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和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补聘。(二)聘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年 龄和劳动合同期限。(三)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解聘其专业 技术职务:1. 脱离了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再履行原聘任职务 职责的;2.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人为严重责任事故,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 年度考核及任期期满考核不称职的;4. 触犯国家法律的;5. 在任期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 的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第二十四条 任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主要是对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4、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集团每年统一 组织一次职称任职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如下:(一)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 行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二)个人所在基层科室根据其履职及群众意见给出考核意见。(三)各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针对基层科室意见, 结合岗位职责要求,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 良好、称职、不称职。确定的优秀、良好比例分别占同级职务 考核人数的10%和20%以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不称职,其晋升 高一级职务比规定年限延长1年。(四)考核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15、(五)专业技术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申 请复议,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六)考核结果存档一份,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一份。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 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工作实 际,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不断完善 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按照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其中:公 修课32学时,专业课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

16、续教育学习 任务,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未达 到继续教育学时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原则上 由所在单位承担。第七章 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立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记录各类专业 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培训、进 修、继续教育情况,专业资格取得状况以及从事科研活动取得 的成果及奖励等。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集中统 一保管。(一)归档范围1. 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履 历表,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变动)、继续教 育学分证书、进修、培训的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的

17、复印件;各种 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实验室考核登记表 等,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各种材料。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主要包括历次任职资 格申报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任证书。3.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反映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专业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发表的学术论 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者证书和获奖证书等;4.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述职、培训、 进修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完成主要专业 技术工作情况;工作奖惩情况;部门领导评定意见、考核小组 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及被考核人意见等。5.

18、 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材料:专业人员参加社会各种学术 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二)材料的收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材料的收集采取随时收集和年终收集的方式。1.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务材料在每项活动结束后,随时归 档。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从事科研技术成 果材料、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 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等材料,由个人主动、及时地将原件 或复印件送交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档案人员管理 经过核实并登记后收集归档。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奖惩 材料等由各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办公室收集,年终上交集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后归档。个人送交、部门移交的归档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完 整,能全面反映个人业务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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