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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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学作业1一、问答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

2、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 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 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

3、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 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 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2、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1

4、)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

5、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

6、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

7、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4、简要介绍收集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答:(1)收集证据必须合法。(2)收集证据必须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6)收集证据要注意保密。二、选择题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BCD )。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

8、据制度3、以下哪些是书证( ACD )。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机密文件4、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BC )。A被害人所在的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C)进行询问。A可以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B可以在拘留、逮捕后的48小时以内C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D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48小时以内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 ABC

9、D )。A化学鉴定B会计鉴定C文件书法鉴定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7、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A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排除合理怀疑C优势证据D合理可能性8、传闻证据是指(B)A当事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B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C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D当事人在本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9、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D)A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B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C将若干个证

10、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D执法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10、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A)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律师法三、案例分析1、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女儿.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答:(1)原告应当承担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

11、的事实加以证明。被告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滑梯的建设没有缺陷承担举证责任。(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有损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是在攀登被告设置的滑梯过程中造成的、被告滑梯的建设有无缺陷、原告马里鹏与其女儿有无过错。2、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答:(1

12、)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 (3)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4)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证据学作业2问答题1、自由心证证据制

13、度产生的历史条件?答:自由心证制度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从政治层面上推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证据制度的改革。崇尚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启蒙思想者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封建制度被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取代。法定证据制度所依赖的登记观念与资产阶级推崇的自由、平等、博爱相冲突。另一方面,诉讼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变化导致了证据制度的更替。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上述主张的影响下,辩论式的诉讼程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诉讼程序。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1月18日,法国宪法

14、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2、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答:(1)客观、直观、形象;(2)证明过程简单;(3)系统、全面、贮存量大;(4)体积小、易于保管;(5)种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虚假成分。如剪辑、篡改或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失去真实性。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

15、派生证据。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

16、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4、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17、,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选择题1.证据法学是(D)A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B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C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

18、科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3.以下哪些是物证(B)A盗窃的机密文件B血迹C车票D人体的特征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B)的方式。A立案审查B询问C法庭调查D质证5.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C)负责进行。A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B律师C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D开庭之后6.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包括(A)。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7.下列笔录中属于诉讼证据的是(D)A讨论笔录B庭审笔录C听证笔录D调查笔录8.推定有利

19、于(CD)A法院审判B证人作证C审查判断证据D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9.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AC)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10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D)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三、案例分析1. 1988年7月,被告人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问题:(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

20、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 证人证言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

21、结果。2. 答:1.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2.犯罪嫌疑人董玲的供述是直接证据。3.这样的证据不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因为犯罪嫌疑人董玲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多数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学作业3一、问答题1、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答: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

22、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A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B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C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建立了混合式的诉讼制度。按其法系之不同,各国的诉讼制度又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类。当事人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又称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凭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D新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我国的诉讼制度是分权主义的诉讼制度。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

23、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2、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答:由于被害人所处的特殊地位,其陈述一般来说比较客观真实,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述也有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其具体表现:(1)由于身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而产生了报复心理,情绪偏激,夸大事实情节,导致陈述的虚假性;(2)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精神高度紧张,观察不细,记忆模糊,而导致

24、陈述不清,甚至是主观推断的虚伪陈述;(3)个别被害人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无事生非,陷害他人,制造假陈述诬告陷害他人;(4)有的被害人出于个人的种种考虑,前途、名誉。家庭关系、子女利益,等等,有羞于口,不敢理直气壮地揭露犯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5)有的被害人出于亲情或者请客送礼,或者金钱收买,或者外力干扰,威逼恐吓,而作虚假陈述,等等。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证

25、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运用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上,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勘验,搜查,扣压,查封,冻结等方式进行。2)在证据的保全上,言词证据一般是以笔录的方式加以固定,也可以录音、录像方式加以记录。实物证据的保全,则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分案包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3)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同。对言词证据,主要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对实物证据主要是与案件的关联性。4)在证据的认定和运用上,应当结合言词证据与

26、实物证据,使二者相互引证,相互补充,扬长避短。4、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答: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专门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涉嫌或被指控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特定的司法机关经过特定的司法程序确认其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当推定其无罪或者假定其无罪。具体内容包含如下:(1)只有特定的司法机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对于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其是否犯罪只能由法院予以确定,除了法院之外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确定公民或法人有罪。(2)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审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3)在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之前,不得视犯

27、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罪犯。由于被告是否犯罪,最终要由法院予以确定,因此在法院确定被告有罪之前,应将受刑事追究者视为无罪。二、选择题1(B),是历史的一大进步。A神示证据制度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否定B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C神示证据制度是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否定D水审证据制度是对决斗证据制度的否定2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A),不能作为证人。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B法人或非法人团体C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但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案件的当事人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

28、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B)。A不得多于2名办案人员B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C不得多于3名办案人员D不得少于3名办案人员4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B)A犯罪嫌疑人陈述B被害人陈述C证人证言D独立的证据种类5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C),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A超过6小时B超过24小时C超过12小时D超过48小时6鉴定人必须是(A)。A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B律师指定的C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D被害人承认的7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A)。A公安司法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8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

29、的规定是(C)。A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B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D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9以来源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B)A本证与反证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A)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三、案例分析1、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答:(1

30、)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2) 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源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3) 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4) 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5)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

31、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6) 本案的间接证据有: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2、198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答:(1)本案中的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

32、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第二,证明构成要件的分配不同。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因案件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构成要素不同,证明责任的分配也有所不同。而在行政诉讼中,虽然被告承担了

33、主要证明责任,但原告就一些特定事项仍承担证明责任。如:原告就起诉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义务。本案中,原告应以“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管过错”承担证明责任。证据学作业4一、问答题1、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答:概念:即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第一,它的建立,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第二

34、,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大革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诸多国家在立法上或理论上设定一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2、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

35、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3、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无罪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在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时,要坚持以下规则:(1)在证据

36、的收集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2)在证据的运用和证明标准上,有罪证据必须有一定数量要求,形成一个彼此之间没有脱节、没有矛盾的证据链,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无罪证据则没有数量上的要求,无须形成证据链条;(3)在证明过程中,如果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同时存在,谁也否定不了谁的情况下,只能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4、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来源;审查判断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审查判断证人的资格和品质;审查判断证人作证的收集方法是否科学合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幼年证人证言与其本人情况是否相符。二、选择题1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37、是(ABD)。A客观性B关联性C物质性D合法性2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A)负责。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3口供的内容包括(BCD)。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4.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应当在(C)A8小时内进行B12小时内进行C24小时内进行D48小时内进行5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A)的体现。A

38、禁止反言B禁止撤诉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6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B)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以便确定被鉴定人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证人D被害人7在诉讼地位方面,鉴定人属于(A)A诉讼参加人B诉讼参与人C诉讼主体D案外人8司法认知的目的是(ABC)A提高诉讼效率B证明案件事实C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9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C)A通过制作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B通过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C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方法D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10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

39、代的是(C)A翻译人B鉴定人C证人D代理人三、案例分析1、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2、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答:(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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