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艺术学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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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艺术学院考勤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落实学校党委,团委指示以及_月_日全体辅导员会议的精神。根据国家大学生守则、同时,为了使艺术学院分团委的评优、评先进工作公开化,民主化,_地调动各团支部校风校纪遵守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条例。该条例主要作用在于使各个支部工作得到量化,有利于校风校纪建设,有利于在各支部间评出先进份子树立榜样。制度如下:成立考勤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为考勤小组组长。教学秘书以及辅导员为副组长,各个党员,预备党员,班干为组员。常规考勤制度连坐制。其一,需要艺术学院_个班级,重新确定班级的人数_。班长,党员,预备党员_。其二,在班级内部成立考勤小分队

2、,班长和党员为队长,其余班干和预备党员为副队长。每次上课必须考勤。由班干来登记旷课,请假,迟到的人数和_。交由班长审核。另外一分队,由党员负责,预备党员来登记人员_,迟到,请假,旷课,早退_,将人数交由党员审核。其三,如果_不一致时,由任课老师点名的_为主,确定此节课的考勤情况。最后,由班长,党员共同签名并上交学校。所有监督人员,登记人员必须实行_制制度,实行连坐制,人盯人。一级一级督查,一级一级上报,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最终按照大学生守则里的相应内容进行处罚。广大学员有监督权力,可以随时对一些弄虚作假的班干,预备党员进行_,撤销班干职务,取消其入党资格。实行

3、连坐制考勤制度,务必做到不_一个学生,同时也不包庇任何一个不合格的学生,为广财大的校园形象,以及校风建设尽绵薄之力。艺术学院团委2022年艺术学院考勤制度(二)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规范考勤制度,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一、每周星期二下午的例会,办公室在公示栏公布,学院不再另行通知。周二以外的会议由办公室临时通知。二、对于每学期第一次会议,最后一次会议,年终考核的会议、考务工作会议,以及其它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能请假。请假须向学院主管行政的院长书面请假。三、会议签到表由学院办公室带到会场以后,由各位老师在开会前签到,对于开会迟到和旷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者在签到表上登记、注明,并

4、经学院行政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以便存档。四、开会迟到_分钟记迟到一次,迟到超过_分钟记旷工半天。迟到三次记旷工半天。旷工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和学校年终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各项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凡确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各单位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四条出勤情况与经济效益挂钩,也是教职工工作考核内容之

5、一,并做为调资、晋职、评选先进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考勤第五条全院教职工(除各系的专任教师外)实行统一的上、下班制度,在八小时工作内一律考勤。第六条各系专任教师实行工作量制度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考勤制度,即教师除上课外还必须完成和参加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工作或_的各种会议,政治业务学习等_活动,否则按缺勤处理。第七条各单位由专人负责考勤,并在报考勤记录同时附原始签到记录(教师周一、周三、党政部门附周一、周三、周五原始签到表)考勤表由单位_签名加盖公章后于每月_日前报人事处。第八条总务处等承包处室,根据学院的有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九条学院成立由院人事处、院办、党办、教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6、的考勤监督小组,每月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两次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出勤情况的依据。第三章各种假期的规定一、病假第十条教职工因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可请病假。病假在三天以内,由院卫生所出据病休证明;三天以上须持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出差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时须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院卫生所_盖章,填写请假单,按权限批准后休假。第十一条病假连续两个月以上,本人要求恢复工作的,须有原就诊医院的证明,院卫生所提出意见,经院人事处审批后方可上班。第十二条连续两个月病假期满,恢复工作后,工作不满一个月又病休的,病假前后时间连续计算;满一个月以上,病假时间重新计算。第十三条病假连续五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_月内又

7、因原病病休的,病假时间从第一次病假开始累计。二、事假第十四条教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可请事假。请事假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亲自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事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条。三、婚假第十五条男女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_周岁,女_周岁)结婚时给婚假_天。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结婚时(男_周岁,女_周岁)除法定的婚假外,按女方年龄计算,满_周岁的增加_天。满_周岁增加_天,满_周岁以上的增加_天。婚假一般应在举行婚礼时休,如确因工作离不开,经批准可推后休假,但不应超过本学年。四、产假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为_天。其中产前假_天,产后假_天;难产的增加_天

8、;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天。晚婚晚育者,产假增加_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增加_天。第十七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第十八条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_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_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_天。第十九条产前假和产后假应分开休,如因提前生育,前前休假不足_天的可与产后合并使用。第二十条女教职工在寒暑假生育的,产假时间可相应顺延。第二十一条女职工计划生育外或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五、探亲假第二十二条凡工令满一年的教职工(含合同工制工人)与配偶或

9、父母分居两地的,可享受探亲待遇。第二十三条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_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本院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经批准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第二十四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和外出进修一年以内者,不享受探亲假,利用法定节假日可以探亲以及家居西安地区的不享受探亲假。六、丧假第二十五条直系亲属死亡给假七天。如期满还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七、其它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参加脱产进修学习,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各种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请事假,_月以内工资照发,从第_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事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10、者,发给本人工作(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请事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事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只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_%;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只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_%。第二十八条病假在二个月肭的工资照发,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作(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

11、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_%。第二十九条二十四、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_各部门授予的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可适当提高。第三十条教职工病、事假或病事假合计超过半年的,扣减一年工龄,同时考核不能合格,且不能正常升工资。第三十一条每月事假五天(除休息天外)或病假十天,或病、事假合计十五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_%。每月事假十天或病假十五天或病事假合计二十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相邻两月病事假连续达到以上时间者,也按以上标准扣发。半年内事假累计二十天、病假累计三十天或病事假累计二十五天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按国家及我院规定休婚

12、、产、丧、探亲假的,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照发。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2、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_者;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_分配和调动,不完成_分配工作者。第三十四条旷工不满一天者,给予批评教育,本人检查;旷工一天以上者,按天扣发工资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三天以上者,除按扣发工资并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并在全院通报批评;旷工十天以上者,按天扣发工资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报院给予纪律处分;旷工_月以上者,开除公职;因旷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追查责任,赔

13、偿损失,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公职。第五章请假手续和批假权限一、请假手续第三十五条凡教职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并出示证明(加盖本院卫生所章子的病假条、产假通知等)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考勤员收存,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第三十六条凡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在假期前提出申请。外地以发电函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三十七条因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托人持证明代办,代办人必须在请假单上签字。第三十八条连续请假者,应连续交验指定公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本卫生所公章),不得一次请假,长期超假休息。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假满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二、批假权限第四十条教师请假十天以内系领导批

14、准,十天以上由系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他教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的,经所在单位(科、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经年在系、处、部、室领导审批。凡事请假在十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积超过二十天还需请假者,由系、处、部、室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二十天以上由人事处批准。第四十一条婚假、产假、丧假按制度规定的假期由系、处、部、室领导批准,在此期间以外需要请假者,按第四十、四十一条办理。第四十二条院领导请假上级规定执行。系、处、级干部请假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第六章其它第四十三条教师工作量考核,按学院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我院专任教师二年审验一次助教资格,凡一年无课

15、又不参加_活动者,取消其教师任职资格。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办法与之配套的奖惩办法,对出满勤,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表扬,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罚。对无礼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报学院并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各系专任教师,没有担任教学任务,又不参加院、系、教研室_的活动,按缺勤计,如连续两次或多次不参加者可从第一次缺勤开始按连续缺勤计算。有教学任务教师,不参加院、系、教研室_活动的,每缺一次,扣一天出勤。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必须如实反映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对不如实反映出勤情况,_、虚报者,要追查主管人员的责任,做出相应的经济

16、处罚。学院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年对考勤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考勤员及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谎报、虚报者给予批评处罚。第四十七条本规定从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_年_月_日机电工程学院考勤制度各系、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严明纪律,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病假第一条教职工请病假,须持校医院的病休建议书,转院治疗者,需具有校医院的转院证明,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存查。第二条教职工外出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上班,须将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休建议书

17、寄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三条半日工作半日病休的教职工,其两个半日的病休按病休一日计算。第四条教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一)工资待遇。按国发_文件规定执行。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固定工资和_津贴构成,下同)全额发给。2、病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二)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地方补贴及保留津贴的_%,扣完为止。(三)病假一天扣发当

18、月奖金、岗位津贴的_%,扣完为止。第五条见习期、学徒期病假超过六个月,所有待遇停发,不计算工龄。第五条病假期间遇有公休日,法定假日或假期,都计算在病假内。第六条第七条教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有工伤鉴定证明,并按工伤有关规定执行。若因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有误或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则医疗期间只发工资。事假第七条教职工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事假。请事假应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将假条送交所在单位考勤员存查。第八条第九条请事假的批准权限。(一)各院、系、部、处正处职和主持工作的副处职领导请事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超过一周的,报请校主管领

19、导批准;处级干部请事假须报_部、人事处备案。(二)各单位科级干部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三)其他教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教研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第十条教职工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审批。第十一条教职工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一)事假一天扣发工资项目中_%津贴的_%,扣发当月地方补贴及保留津贴的_%,扣完为止。(二)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岗位津贴的_%,扣完为止。第十二条事假期间遇有公休日,法定假日或假期,都计算在事

20、假内。婚假、产育假第十三条凡符合法定婚龄(男_周岁,女_周岁)的教职工结婚,经本人申请,可给予五天婚假;晚婚者(男_岁,女_岁以上)享受婚假十天。如果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第十四条女教职工请产假应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持有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及假期间待遇如下:(一)女教职工正常生产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实行晚育(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增加二十天,产假期间凭长效节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可继续享受产假到六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二)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酌情给予15_天休假;

21、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休假。(三)休婚、产假期间遇有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或假期,都计算在婚产假内。(四)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及岗位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五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_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_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六条晚育女职工分娩后,对在校内工作的配偶可给其_天的护理假。第十七条其他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探亲假第十八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在家住一宿或休息半个

22、白天),可享受探亲假。第十九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第二十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丧偶或离婚满一年以上,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按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处理。第二十二条如果教职工的父母和教职工的配偶居住在同一地方,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二十三条已婚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教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第二十

23、四条未婚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教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或一年一次,分别给假四十五天或二十天。已婚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教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第二十五条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教职工,可以探望其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第二十六条对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满二年(其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第二十七条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的时间根据所在国

24、学校假期长短确定。第二十八条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时间较长,其在国内的配偶申请自费出国探亲,按_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奖金、岗位津贴停发,工资比照正式职工探亲发放,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第二十九条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较短,按规定不享受回国休假的待遇。他们在国内的配偶,属在职职工的,一般也不给予出国探亲的假期。第三十条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在寒暑假的,经批准,也可安排在其它时间探亲。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申请探望

25、在国内外工作的子女,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已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申请出国探望子女,经批准,可给予一定的探亲时间。第三十二条请探亲假应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后办理探亲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持探亲证明到人事处销假,办理报销手续。丧假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时可给予五天丧假。在外地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婚丧假的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自理,工资、奖金及岗位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培训、学习第三十五条凡是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教职工,由原单位考勤,除规定的学习时间外,其它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26、,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借口学习,而拒绝接收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如发现此种情况,单位领导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本人学习资格。第三十六条公派出外进修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进修期满应按期返校,个别确需延长的,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延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返校工作者,_个月后作辞退处理。第三十七条教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经批准的出境前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

27、算工龄。未办理离校手续者,视为旷工不保留公职。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在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一)公派出外进修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工资照发。(二)教师的教学酬金及岗位津贴依照有关规定考核办法发放。(三)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半脱产的扣发_%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教职工,从出境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加班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八小时工作时间,如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的(包括法定节日),事后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且应在当年补休完。旷工第四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包括未经请假或

28、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者)。(二)请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者。(三)不服从_分配工作,又没有特殊情况,不到职者。(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当年以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者。第四十一条对旷工的教职工,各单位要进行严肃的教育,对性质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旷工期间遇有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假期,也计算在旷工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除名。第四十二条教职工_(工)半天,扣发当月津贴、奖金、岗位津贴的_%,_(工)一天,停发其当月津贴、奖金、岗位津贴等,_(工)

29、五天,停发当月工资。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因违犯国家法令或治安保卫条例被拘留逮捕未能出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打架、斗殴及不正当行为造成伤残不能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其他第四十四条教职工调动期间考勤的规定凡本人申请调离学校和学校已批准调离人员,在未办离校手续之前,一律由本单位考勤,本人必须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调离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手续,又不承担学校工作的,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第四十五条(一)不服从分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二)单位上交人员,从上交人事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三)停发工资者,从停发工资当月起,停发其岗位津贴、奖金等。第四十六条考勤管

30、理制度是一项严肃的政策,全院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教师按时上、下课)。凡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者本单位应及时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岗位津贴。第四十七条搞好考勤管理制度,要依靠教职工本人的自觉性,同时要与群众监督和专人负责相结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报表于每月_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对各类缺勤人员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同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作为考核教职工的依据之一。如有教职工连续旷工_天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擅自停课)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所在单位不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应扣发本单位领导或考

31、勤人员当月奖金、岗位津贴。附则第四十八条有关学术休假和带薪休假的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今后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班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第五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三人行艺术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含兼职教师)、职工(除临工)均系考勤对象。2、考勤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具体执行。3、每个工作日出勤情况逐日记载,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累计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5、考勤办法:晨读及晚自习以考堂为主。全职教师上、下午实行坐班制。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上

32、课铃响之前3_分钟为有效签到时间,上下午各到学校教导处(生活老师和职工到总务处,其他教学点到指定位置)签到一次(兼职教师在课前5_分钟到教导处签到)。由他人代签到无效。学校和处室召集的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他人代签到无效教务处要指定专人每天不定时抽查并记载出勤情况。6、请假制度:事假。教职工因事可请事假,两天及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三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至少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两天以内的事假其课程或其它工作必须由请假人自行调换,请人代理,并在请假条上有代理人签名。三天以上的事假由教务处安排课程或其它工作。自行换课或请人代理工作时,代理人没有上岗,按请假人旷课或旷工处理。如有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

33、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回校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病假按事假对待,但三天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医院病情诊断书。婚假:只限于教职工本人,一般婚假三天,晚婚(男_周岁,女_周岁),增加婚假l_天。产假。正常产假_天,晚育(女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_天。小产学校酌情给予适当假期。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岳父母),学校可批假_天。进修、考试假。短期面授、考试等非离职进修由本人持面授或考试通知向校长请假。7、上班签到过程中,代替别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人和被代签人直接按旷工半天论处。值班、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比照此款执行。8、教职工一学年内出勤符合下列情况

34、(以考勤档案记载为准),年终获得全勤奖_元。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_次;旷课累计不超过_节(次);旷工累计不超过_天;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_天;学校召集的会议缺会累计不超过_次,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_次。9、对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罚:除国家法定假日(婚、产、丧假和经校长审批的短期进修、考试)不计,病假一学年累计超过_天,事假一学年累计超过_天,扣除当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和职级工资。缺课一节(正常履行了请假手续未上的课),除不计发本节课时津贴外,另外惩处_元/节。旷课一节另外惩处_元/节。旷课(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和职级工资,另外扣惩处_元/天。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堂及下课铃响五分

35、钟离堂,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为一次旷课。学校召集会议实行签到制,每缺岗或缺会一次,分别扣除全勤奖_元/次,迟到和早退(开会后和散会前_分钟)扣除全勤奖_元/次。2022年艺术学院考勤制度(三)1.建立安全制度1.1根据“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_)”,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他规定相一致。2.人员管理和培训2.1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安全检查。2.2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

36、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2.3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2.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2.5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3.安全保障措施3.1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3.2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3.3进入实验室应穿隔

37、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3.4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3.5严禁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4.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4.1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其他适当的装置内打开。4.2将HIV测试样品转送其他实验室时,应防止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4.3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4.4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

38、,并提交相应的资料。5.减少利器的使用5.1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等利器,最好不使用玻璃器皿。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5.2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应将用过的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6.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6.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_%乙醇或其他消毒剂消毒伤口。6.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_%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

39、。6.3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6.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6.5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7.意外事故登记: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7.1意外和/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7.2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7.3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8.报告和检测8.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8.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第21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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