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

上传人:dus****log 文档编号:109071767 上传时间:2022-06-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试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讨论文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创举, 使附条件不起诉这一颇受争议的司法活动摆脱了“于法无据”的尴尬处境,改变了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待的传统思维,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正在逐渐由以往的严厉、机械,朝着更为文明、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也体现出了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为先”的司法精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也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对该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一定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宽严相济

2、附加义务 考察帮教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率呈上升趋势,且犯罪嫌疑人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修改后刑诉法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增设的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充分吸纳了近几年未成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处理原则,这种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相互交融,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法律的进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制度中还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涵 通说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考虑到未成年犯的身心发展的

3、不健全性和对其以后的影响性,在对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事项后,对可以起诉的轻微刑事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其在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或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视其表现情况再决定是否依法提起公诉的制度。从立法目的上来讲,该制度的落脚点应该在不起诉上,即制度的正常逻辑结果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再起诉。也有学者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缓起诉”等。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征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主体的专属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

4、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由上述条文可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只能由检察机关做出。 第二,范围的特定性。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1)未成年犯罪;(2)情节较为轻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第三,条件的有时效性和强制性。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有一定的考验期,即只考察该考验期内的嫌疑人的表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也必须接受检查机关依法的考察和提出的条件。 第四,适用结果的不确定性。检察院在考察期结束后,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履行义务的情况等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其结果具有不确

5、定性: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陷 整体来看,新刑诉法中设置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较合理,内容较完备,恩威并施,不仅体现出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而且还给了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刑法的初衷相一致。迈出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坚定而谨慎的第一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是,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条件规定不充足 修正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三个适用条件,即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首先,这三个条件中忽略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这

6、一项,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这一条又表现的极为重要。“有悔罪表现”这一条只是占在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而没有占在受害人角度。如果一些案件在未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可能引发受害人的不满,导致上诉、上访,甚至寻仇等一些过激行为。其次,“有悔罪表现”这个条件对于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显得过于简单,缺乏刚性的、可以操作的、客观的衡量标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为求得“不起诉”而表现出一个良好的悔罪态度,而相关的办案人员又不能仅仅通过短期的时间判明其是否真能悔罪,这种情况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不仅没有发挥到最初的效果,反而为一些不具备附条件不起诉

7、的人打开方便之门,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 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也是由检察机关实施监督考察,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还是由检察机关,无意中就给检察机关赋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让检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将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置之度外,这样的规定使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难以保证司法行为公正公平。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缺少健全的考察帮教机制 新刑诉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未成

8、年人的犯罪数量逐年上升;类型不断多样;手段出人意料。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检察官精力有限,若出现检察人员流动或不起诉未成年人迁居的情况,在缺乏配套的社会协助制度下,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或者仅靠设置一些模板式的考察条件,那考察期内的帮教就成了空中楼阁,其效果亦难以保证。 (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缺乏一定的附加义务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所附加的条件是合法合理的,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具有正当性,也才能被全社会认可和接受。然而,新刑诉法中所规定的附加条件并没有体现出“附加性”,而只是在272条第3款中机械性的规定了一些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这些义务和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

9、住的犯罪嫌疑人所规定的义务相同,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或妨碍侦查活动,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目的显然是不一致的,因此并没有真正体现出附条件中的“附加性”,缺乏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保护、教育惩戒的针对性措施。 三、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促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有效的实施,针对当前我国现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将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适用的必要条件 对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其价值取向在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促使司法活动朝着更文明、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

10、同时,被害人的权利也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所以我们可以在在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中把“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一个必要条件,这也与刑事和解的立法精神殊途同归。使被害人的合理要求得到实现,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检察机关滥用权力 权力是老虎,必须把老虎关在笼子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是检察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与之平衡,很可能造成裁量起诉权的滥用,“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将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所就得有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作为重要的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也不例外,特别是这样一种还不成熟的新生事物,更需要建立制约机制以避免检察官滥用权力

11、,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说服力和社会权威。在现代侦、控、审权能分离的司法制度下,法院定罪要以检察院起诉为前提,但如果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不当,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审判权。因此笔者认为,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程序上,除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还需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取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可,还可以由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该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完善考察帮教机制建设,确保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是否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是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效果能否最终实现的核心条件之一。未成年人由于其本身自制力较差,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因此对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能放任不管,要对其进行有

12、效的监督和改造。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而检察机关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员力量还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笔者认为,应充分调动社会机构力量,可将附条件不起诉和社区矫正划到同一个范畴中,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多方位的考察帮教体系,由行政司法部门作为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部门,检察机关作为帮教考察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机关,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实现对不起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以防止考察帮教工作流于形式,确保附条件不起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增设一定的附加义务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否取

13、得预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具体附加的的考验方式。而新刑诉法仅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限内应遵守的规定没有针对性。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控制自我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冲动、暴躁、感情用事。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必须设定一定的附加义务,例如,书面悔改,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责令未成年人定期到考察机关汇报思想;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增加“禁止令”的内容,禁止未成年人与特定之人交往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参加社区矫正,主动接受社会改造和监督等等。这样,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施加一些压力,促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另

14、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所附加条件的完成情况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悔罪表现。 孔子曰:“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不成熟,帮助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认识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归社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国司机机制的最终目的。新刑诉法将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进程的一个大突破,也是社会管理方式和司法约束机制结合的重大创新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种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一脉相承,对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有效动员社会力量、运用专业方法参与到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合法、合理、合情处理好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惩罚犯罪与教育罪犯、诉讼效率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统一。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