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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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如此某某建工集团总公司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如此3第二章 设备购置与租赁3第三章 设备安装与拆卸5第四章 设备的验收与检测 7第五章 设备使用与检查9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修理11第七章 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13第八章 设备资料管理13第九章 设备报废与处置14附录: 内业资料用表汇编 16第一章 总如此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某某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导如此。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

2、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导如此。本导如此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二章设备购置与租赁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根据市场租赁或工程施工的需要,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机械选型原如此以与建筑起重机械的开展要求,确定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与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X与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齐

3、全、质量可靠、信誉高、节能环保的大型生产厂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如此,并签订购销合同。第五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展开箱验收。收集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视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与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要严格按产品标准进展验收。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开箱验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展分类编号、建帐,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2-1、建筑起重机械总台账表表2-2。第七条 根据某某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精神,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进

4、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起重机械见第九条。第八条 根据某某省住建厅某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各设区市城区内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与以上,且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2014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

5、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第九条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方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某某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如此的通知闽建建函2007175号文规定,必须按照出省行业确认的应具备根本条件,取得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填报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表2-3。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视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第十二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和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展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第十三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

7、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提供本导如此第十一条一四款规定的资料、设备转让合同或企业重组的相关资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有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视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应配备齐全和有效地保险与限位等安全设施和

8、装置。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某某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与双方的安全责任见某某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X文本。第三章 设备安装与拆卸第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并符合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十条 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过维护保养,零部件齐全完好,机体外观无

9、严重锈蚀,结构件无严重变形,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第二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随机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视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第二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标牌,标明最大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制造厂家、产品编号与出厂日期。第二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应符合省标DBJ13-8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3-1的内容进展检查,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第二十五条根据某某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第三条,

10、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由进入名录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第二十六条 严禁超资质X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严禁未进入名录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和未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采取挂靠、借用、套用安装拆卸他人的资质(资格从事安装、拆卸业务。第二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X、规定与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连同以下资料报送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1、证;二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某某书; 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和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五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六辅助起重机械资料与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方案假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展审批后再实施。第二十八条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3-2和经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上述资料,通过书面形式、 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建机一体化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安

12、装、拆卸时,应当与时与使用单位进展起重机械根底交接验收,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根底验收表表3-3。第三十条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机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同时还应配备司机操作工1名、司索、电工1名、机械员或安全员1名。安装前建机一体化企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安装拆卸工进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3-4并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展现场监视,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

13、必须核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某某书,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视,见证以下工作,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表3-5:一 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向全体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展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二对所安装、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与参与安装、拆卸用的工具、索具与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展检查;三对建筑起重机械根底的验收;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的自检工作。第四章 设备验收与检测第三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与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展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填写

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4-1。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移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并进展安全使用说明。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收到自检表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当法律责任。检测所需的费用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列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第三十五条 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展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4-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第三十六条 同一工程同一台建

15、筑起重机械需要屡次检测的,原如此上应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第三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展检测:一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二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三经改造或大修的;四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五高度每增加60米的;六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第三十八条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超过其标定有效年限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九条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展检测时,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料,建机一体化企业应配合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证件和技术资料进展认真核查,并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到现场

16、进展检测。委托检测应提供的资料见表4-3。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 67-2010进展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规定采用仪器测量的项目必须采用仪器测量.检测数据应在现场如实填写。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取得某某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第四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派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必须派监理员进展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员应对检测原始记录进展跟踪核查。第四十二条 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17、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与时将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视机构。第四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测关键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不合格的数量在检测规程判定条件X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向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单表44。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进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应检验检测机构。经检测人员现场确认整改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测报告。第四十四条 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按照整改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规定认真进

18、展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自行改换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获取检测合格报告的,监理单位应与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视机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五章 设备使用与检查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六条 使用登记须填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表5-1,并提交如下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二某某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

19、化专业分包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记录;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某某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四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一属于本导如此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三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第四十八条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办理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第四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某某书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安

20、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好设备运转记录表表52、设备润滑记录表表5-3和交接班记录表5-4。第五十一条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展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见表34。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第五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被

21、查处存在违章行为的要记录在档,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5-5、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5-6。第五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与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五十四条 使用单位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110台,应配备1名设备管理员;10台以上,应至少配备2名设备管理员。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应进展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等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应和建机一体化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与吊具

22、、索具等进展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与时整改并有反应记录,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5-7、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5-8和隐患整改通知单表5-9、隐患整改反应表表5-10、隐患整改与复查结果登记表表5-11)。第五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X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X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第五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

23、建机一体化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或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型号规格标准节混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建机一体化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表5-1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十九条 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墙杆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与制作材料,由制造厂家确认或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论证后专家应由3名与以上机械专家组成,按设计图纸制作验收合格方可安装。严禁随意加工制作附着装置,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附着装置。第六

24、十条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不同使用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第六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JGJ46-2005第4.1.4条的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架空输电线安全防护方案。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修理第六十二条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共同负责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维护和保养服务,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见表63。由使用

25、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监视整改工作,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完毕后,应当将定期检查记录移交给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如此,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第六十六条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机械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展,并做好记录存档。6台以上含6台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配备1名以上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第六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略:

26、一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中、后进展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二初级保养每月一次在清洁、润滑的根底上,对设备进展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三高级保养工作一年内一次或配合设备转场时除进展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展局部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第六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应结合各级保养作业进展,并填写如下记录设备点检记录表见表6-1:一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表逐点逐项进展检查,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表见表6-1要求以各种符号进展记载。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二定期点检。定期点检是在机械运行一定时间后

27、进展的逐点检查,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定期对机械进展检查,检查发现机械出现异常、损坏与磨损等情况进展修理,并在设备点检记录表见表6-1上作出记录。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定期点检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定期检查尚不能掌握的情况,有必要作进一步检查的机械关键部位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维修和操作人员参加,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见表62,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维修防止事故发生。第六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展各级保养或定期检查外,还要视情况进展机械设备的小修,项修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并根据检修的情况填写记录。一小修。机械设备使用和运行中突然发生的或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

28、有故障部位和零件,进展更换或修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63二项修。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对机械零件磨损接近极限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个别总成,进展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填写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表6-4、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6-5。三大修。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展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6-6第七章 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第七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

29、法规和规X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应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和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七十一条 在检查中对违反操作规程与存在安全隐患不与时整改或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的操作人员或有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与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第七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如此,进展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30、,对责任人进展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X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记录表7-1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单表72。 第八章 设备资料管理第七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第七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视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表表5-7、5-8;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6-5;建筑起

31、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6-6;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7-1;日常使用状况与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表8-1。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七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完毕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记录整理,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记录表8-2。第七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当将

32、编制、汇总、整理和移交的建筑起重机械资料,按“一机一档做好机械履历书的归档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履历书表2-1、2-2、6-4、6-5、6-6、8-2,还包括上述第七十五、第七十六条要求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第九章 设备报废与处置第七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第八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13-89中报废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与其部(构)件不允许重新使用或拼装使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对报废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

33、降机的结构件应按废钢铁处置。第十章 附如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根本条件详见闽建20126号文。凡具备根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入名录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可在全省X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业务。各地不得增设条件限制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经营活动。附录内业资料用表汇编目 录第二章 设备购置与租赁1、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2-1172、建筑起重机械总台账表表2-2 18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表2-319第三章 设备安装与拆卸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3-1 20-23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2塔式起重机拆卸前检查表 3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34、 4施工升降机拆卸前检查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3-2 243、建筑起重机械根底验收表表33 25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3-4 26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3-5 27第四章 设备验收与检测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4-1 32-331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2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4-2 34-35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2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3、委托检测应提供的资料表4-3364、整改通知单表4-437第五章 设备使用与检查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表5-1382、建筑起重机械运转过程记录表1设备运转记录表表5-2392

35、设备润滑记录表表5-3403、交接班记录表5-441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5-5425、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5-6436、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表1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5-7 44-462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5-8 47-507、隐患整改通知单表5-9 518、隐患整改反应表表5-10 529、隐患整改与复查结果登记表表5-11 5310、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表5-12 54-551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2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修理 1、设备点检记录表表6-1 562、专项检查记录表表6-2 57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表6-3584、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

36、表6-4592、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6-5603、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6-6 61第七章 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理 1、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记录表表7-1 622、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单表7-2 63第八章 设备资料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累计运转记录表表8-1 64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记录 表8-2 65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2-1统一编号备案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购入时间原值万元备注主机配套件随机工具附件情况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67 / 68建筑起重机械总台帐表表2-2序号统一编号备案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购入时间总

37、功率kw原值净值备注万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表2-3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 年 月 日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设备制造许可证号设备产权单位名称设备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设备产权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备案编号登记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由备案申请单位填报,一式二份设备产权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2、本表中除备案编号与登记机构意见栏外,其余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3、新机备案检验检测机构与报告编号栏目不必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3-1一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产权单位备案登记号工程项目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单位序号项 目检

38、 查 要 求检查记录1金属结构金属结构应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2各局部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齐全、可靠3工作机构制动器的间隙调整应合理,摩擦片磨损应符合要求4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应良好5各机构应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完好6电气设备电气元器件齐全、完好7电机绕组绝缘电阻8电器柜接头无松动,线路无破裂、脱皮、老化9安全装置与设施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10其他局部平衡重、压重应符合要求11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无裂纹损伤12钢丝绳润滑应良好,符合使用要求,扎实、绳卡齐全完好13吊钩应无变形、损伤,润滑应良好14液压顶升系统液压系统应不渗漏15顶升油缸安装前试验应正常16液压

39、控制阀控制应正确安装单位人员现场安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检查结论: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二塔式起重机拆卸前检查表产权单位备案登记号工程项目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拆卸单位序号项 目检 查 要 求检查记录1金属结构金属结构应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2各局部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齐全3工作机构制动器的间隙应调整合理, 摩擦片磨损应符合要求4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应良好5各机构应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应完好6电气设备电气元器件应齐全、完好7电机绕组绝缘电阻8电器柜接头应无松动,线路应无破裂、脱皮、老化9安全装置与设施各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1

40、0护栏等防护应结实、可靠11液压顶升系统液压系统应不渗漏12顶升油缸拆卸前试验应正常13液压控制阀控制应正确拆卸单位人员现场拆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检查结论: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三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产权单位备案登记号工程项目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单位序号项 目检 查 要 求检查记录1根底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2根底应有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3传动部件钢丝绳应符合使用要求,无断股,无锈蚀4各部滑轮组中磨损应不超标,应无裂纹,无损伤5制动器应调整合理,各传动件应润滑良好,无异常6限位和保险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7保险装置应齐

41、全、灵敏、可靠8结构局部各焊接部位应无损伤、虚焊、开裂和变形9各紧固件、销应齐全,连接可靠10构部件外表应无锈蚀,并有可靠防腐措施11电气局部电缆、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对地绝缘电阻1M12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13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安装单位人员现场安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检查结论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四施工升降机拆卸前检查表产权单位备案登记号工程项目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拆卸单位序号项目检 查 要 求检查记录1传动部件钢丝绳应符合使用要求,无断头,无锈蚀2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装设有效的防钢丝绳脱槽的装置3各部滑轮组中磨损应不超标,应无裂纹,无损伤 4制

42、动装置应调整合理,各传动件应润滑良好,无异常5限位和保险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6保险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7结构局部各焊接部位应无损伤、虚焊、开裂和变形8各紧固件、销应齐全9各构部件外表应无锈蚀,并有可靠防腐措施10电气局部电缆、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对地绝缘电阻11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12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拆卸单位人员现场拆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检查结论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3-2建设局: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级,拟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市县区乡、镇路号工程工地,安装/拆卸如下建筑起重设备表一,现告知

43、贵局,请予以监视。并提供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以下资料表二:表一:拟安装建筑起重机械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备案证号本次安装高度m安装现场负责人联系表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资料与审核意见审核资料审核意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与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与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施工总承包单位

44、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告知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告知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告知单位盖章: 登记机构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机械根底验收表表3-3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序号内 容要 求 标 准实 测备 注1根底地基地耐力2根底钢筋符合说明书中根底图要求3根底砼强度按说明书要求并不低于C304根底桩基形式和单桩承载力5预埋件尺寸大小与预埋要求按说明书根底图尺寸与要求预埋6根底节顶面或砼根底顶面水平度17地脚螺栓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根底图要求,有质保书8接地装置按要求设置,接地电阻49根底资料是否齐全验

45、收意见 年 月 日验收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 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其他参验人员签字:备注根底验收时应附以下资料:1、 设备平面布置图;2、 根底桩基设计图;3、根底承台设计图;4、根底承台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5、根底土壤承载力资料与计算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3-4 年 月 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交底项目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高度米臂长米起重设备配备运输设备配备交 底 内 容一、安全交底二、技术交底承受人签字: 交底人签字: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3-5工程名称、栋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安装拆卸高度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监控

46、时间序号监控项目监控情况1安拆人员是否为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且人证相符2安拆作业是否进展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3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装置4辅助吊车、吊具索具是否完好正常,满足要求5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平稳6安装拆卸前是否对起重机械进展检查、零部件齐全完好7是否在白天作业、安装过程是否符合工艺要求8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是否明确9安拆停歇时,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10安拆作业坏境、安全警戒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1遇大风、大雾和雨雪时,是否仍在作业12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作业指挥人员 安拆作业人员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监控结果:监控人员(签字):

47、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安装单位盖章:1、此表为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全、技术监视人员在安装顶升附墙、拆卸作业时按每台次填写。2、安拆作业人员包括:安拆工、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4-1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工程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设计安装高度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检查高度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1金属结构1、 安全防护栏杆连接结实2、 卷筒、变速箱、联轴器、制动器工作正常3、 钢结构无变形、裂纹、脱焊现象,无油漆大面积脱落4、 钢结构磨损在规定X围内2绳轮传动系统与附墙装置1、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断

48、丝和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使用2、 钢丝绳固定编插缠绕应符合规定要求3、 各部位滑轮应转动灵活,无破损。轮槽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使用4、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润滑良好5、 各制动器装置应灵敏可靠6、 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7、 塔身与附墙装置连接结实可靠8、 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悬臂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3塔机根底1、 根底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本塔机说明书要求2、 根底设计应有土壤承载力资料与计算,并有上级审批手续3、 根底完工后有履行验收手续并附混凝土强度报告4、 有良好排水措施4电气系统1、 电气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2、 电路连接应符合要求3、 电缆无老化、破皮现象4、 避雷装置应符合

49、规定要求5、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应在塔顶与臂架端部安装防撞红色灯5空载试机1、 依次检查各传动机构作业时动作的准确性平稳性2、各种控制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动作准确、灵敏6额定载荷试验1、 在最大幅度_处,起吊额定重量_,以最低稳定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内进展三次以上起升下降运动。2、 以最低稳定速度,进展三次左右回转,回转过程中其启动、制动平稳。3、 全过程往返三次启动、制动平稳。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7超载动、静载试验1、 超载25%静载试验吊钩处于最大幅度_,起吊最大额定重量的1.25倍重物_,离地150mm持续时间10分钟,重物未下滑,钢结构未有永久变形,焊缝不开裂,起升机构制动可靠。2、 超载10%动载试验。方法与额定载荷试验一样,起重量为_,其启动、制动平稳、吊重不下滑。8安全装置的调整与检测A、 力矩限制器的调整1、 吊重_不含吊钩重调整上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为R报=_至回转中心,限位开关动作,发出警报信号。2、 开回小车,至解除报警为止。待整机稳定后,调整下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R断=_,限位开关动作。吊钩不能上升,小车不能向外变幅。3、 重复动作二次,检验其性能。B、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整1、 高速档倍率=_;幅度R _起吊重物_并高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_,直至高速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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