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从政府监管和食品广告代言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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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3页 共13页 学校代码:1 0 0 6 2 学 号:200505100309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UNDERGRADUATEDISSERTATION (DESIGN)论文题目: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立法 从政府监管和食品广告代言的角度TITLE Analysis of Chinas Food Safety Legislation Regulatory and foo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vocacy advertising 院 系 医学人文科学系 专 业 法学二学位年 级 2005学生姓名 杨斌

2、指导教师 韦 勤(教授)冼舒雅(助教)2009年 4月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立法 从政府监管和食品广告代言的角度【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虽然我国已新立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但新食品安全法仍有一些缺陷。本文谨从食品安全角度分析研究食品安全法,并借此提出一些对食品安全法的思考和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广告代言 Analysis of Chinas Food Safety Legislation【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food security

3、situation was stern, the food safety incident occurred frequently to our country peoples health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had the extremely serious influence. Although our country has set up Food Act of Security newly substitutes Food sanitation Law, but new vertical Food Act of Security stil

4、l had some flaws. This article sincerely from food security angle analytical study Food Act of Security, and proposes some to Food Act of Security the ponder and the suggestion.【Key words】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od Advocate 食品,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物质,其卫生安全状况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最近几年来,世界上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

5、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频繁发生,损害后果十分严重、令人震惊。食品安全(所谓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领域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可谓是烽烟四起,让各国政府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焦头烂额、应接不暇,而我国尤其为甚。纵观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轰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大事故,其中食品安全事故占据了比较大的份额。从2003年的在全国都风声鹤唳、闻之色变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即非典型性肺炎到具有致癌作用的红心鸡蛋中的添加剂苏丹红,再到2008年的导致成百上千婴幼儿发生严重泌尿系统疾病的三鹿

6、奶粉(含有对婴幼儿泌尿系统有毒害作用的三聚氰胺物质)和在全国也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有虫桔子事件及蒙牛特仑苏事件等等一系列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无时无刻不在敲击着的我国的食品安全警钟。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之严峻,我国迫切的需要一部比较完善且得到良好执行的食品安全法为我国的食品产业保驾护航。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必要性(一)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现状1.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危害后果严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十年内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危害比较大、影响范围比较广的食品安全事故亦不在少数。比如说有“瘦肉精”(主要危害成分为盐酸克伦特罗)事件,粮豆类食品的“吊白块”事件,超标使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

7、甲酰,保鲜食品中的防腐剂甲醛和辣椒酱中的用来增色的具有强致癌作用的苏丹红等等。所有上述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添加物质都具有强烈的致病作用,或表现为急性、亚急性毒作用,或表现为慢性毒作用,或者甚至表现为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亦或表现为内脏毒作用,或表现为神经肌肉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有关资料显示,仅仅1998年到2001年,国内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达50余万件,占总投诉的20%左右。 邹小南,谭红,钟英鹏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在农药残留上的应用.贵州农业科学.2008,36(3).其中我国农产品如蔬菜等的安全形势亦颇为严峻,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在全国进行了3

8、次针对蔬菜农药残留的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3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436种产品,合格267种,平均抽查合格率仅为61.2%;2000年有关部门对全国9个省会城市蔬菜中9种农药定点检测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率达31% 王强,商五一,张雨,等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J.农产品加工,2003(4):6.。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困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食品安全问题也愈演愈烈、影响范围越来越宽、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已经危急到了必须有悬崖勒马的决心和行动的时候了。2.我国人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我国人民以前普遍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漠视甚至无视,食品安全相关

9、知识相当缺乏,存在着许多食品安全的认识误区。即使是在资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我国大多数民众也只对极具影响力的或者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关注一二,而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和收入比较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地区和人群中尤其突出。笔者以为我国在大力修改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当加大面向人民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二)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我国国民健康的影响自古以来,衣食住行组成了人一生的日常生活,是人的基本的生存需要。因此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无论是古老的朴素的医学理论和思维,还是现代的医学研究和实践都清晰地表明,人类健康与其日常食用的食物具有

10、极其密切的联系。统计显示,食源性疾病(所谓的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在人类疾病库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据监测,我国每年至少有3亿人发生食源性疾病 陈立峰,赵福江.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探析.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0).。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特指影响范围比较广、危害后果比较严重的食物中毒)报告596起,中毒18063人,死亡196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7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通报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EB/OL.(2007-03-15)2008-01-30.(三)妥善解决食品安

11、全问题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各国的食品产业亦在迅猛的发展,食品产业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尤其是在我国这种处于高速发展中的发展中国家,食品产业所产生的经济扩大效应和经济带动作用越来越大,同时食品产业的经济规模在国家经济总值中的比例也在逐步增大。食品产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稳步高速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从1996年到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食品已从其进口总量的1.5%上升到5%。 张晓云,刘柳.我国输美食品被拒原因及应对措施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8(6).另外据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2007年112月

12、中国农产品出口金额366.2亿美元,同比金额增长18.0% 艾淑芳,周清杰.绿色贸易壁垒对食品贸易影响及对策.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8(4),28(2).(同年中国GDP增长速度大约为11%)。但是在食品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它暴露了许多的问题。而且也正因为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的食品争相设置诸多障碍,限制我国食品流入他们国内,有的甚至明示或暗示其国民不要购买来自中国的食品,或者故意大肆宣扬中国的产品等同于假冒伪劣产品等信息,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出口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2007年18月,广东省出口水海产品1.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出口额下

13、降了40.1%;而且单月出口量呈逐月递减的趋势,其中对美国出口降幅最大,下降了75.5%。 刘建林.我国2007年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5).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双边或多边食品贸易关系,削弱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以预料的是食品的安全问题今后也必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持续下去,进口国对我国食品和农产品提得安全性要求也必然将越来越高。二、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思考和研究(一)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方面1.食品监督管理空白及对策研究我国食品产业的内部形势复杂,食品生产企业多为个体农户和中小企业,比较难以妥善的管理。据调查,我

14、国的食品生产链是由2亿多个小农户和50余万家中小企业组成,再加上无数的中间流通环节,直接造成了我国的食品链太长。此时如何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而不留监督管理空白就显得格外困难重重了,这一现象给我国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我国的此类情况也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食品产业大多已实现规模化、大型化、集中化发展和管理。而我国的这种小型化、成分散状态的食品生产企业比较难以监督管理,容易造成监督管理空白,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降低了行政监督管理的效率。我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采用各行政部门分段监管制度,如国务

15、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是十分明显的是,我国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链相当的长和相当的复杂,食品安全相关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分段监督管理可能不能实现全程监管或者实现无空白全程监督管理十分的困难。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卫生法中的各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分段规范管理制度改变为各个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分段监管,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飞跃。至少食品安全法做到了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统筹兼顾,避免了各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之间的“诸侯混战”局面的持续发展。但是为什么不能再前进一步,采用食品分类监督管理等更好、更合

16、适的监督管理模式呢?食品分类监督管理模式可以做到对某一类或某几类食品的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全程监督管理,可以实现对该类或者这几类食品的监督管理信息的传递通畅和全程监控管理,食品安全责任的追踪、追究和承担更明确清晰,也更容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所在。而分段监督管理(不论是相关法律分段监管还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督管理)比较容易产生监督管理漏洞,比如说在牛奶产业中,前面的产奶与农业部门等有关,后面的制造奶产品也可以归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是唯独剩下奶站收奶这个接合部位却成为了“三不管”地带,造成了监管空白。食品分类监督管理体系中,一类或者几类食品的食品链统归一个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对该食品做到了

17、全责全程监控,不存在有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会插手管理的问题。此时若发生监督管理不利,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问题,那么自然而然的归责于该监督管理部门,不容许其推卸责任。因此实现了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的追究和承担清晰明确,也不容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的推诿,使得该监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更用心、更负责。同时,实行食品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可以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更容易追查到问题食品的源头和追究违法企业的的食品安全责任,不会出现因为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推诿和互责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持续和扩散及问题食品源头的追查困难,可以更及时的控制问题食品的流通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减小问题食品带来的危害。另外,实施食品分类监督管理

18、制度,还可以实现食品安全各阶段的监管信息的快速无障碍的传递,省却了信息在各个不同的部门之间传递时的繁琐程序和障碍,比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方便、更快捷和更全面。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采用单一的责任主体和单一的监督管理更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另外,食品安全专业人力的缺乏和地方保护问题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空白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专业人力的缺失必然导致许多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不完善或者得不到较好的遵行,同时也使得许多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在我国不能完成或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造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事实缺失。我们应当加大食品安全相关学科的资金支持和研究,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研

19、发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大食品安全专业人力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和奠定基础。同时,地方保护问题也是我国食品安全亟待解决的难题,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该地区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对本地区的某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放松管理,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予以放行。仅仅因为该企业可以为当地的财政收入缴纳巨额的税款和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当该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外省市时,那更是基本不予管理,大开方便之门。地方政府的这种只顾眼前利益而抛长远利益于脑后的短视做法也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造了不少障碍。2.食品安全执法不力及其对策分析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部,无论是

20、历史上还是现在,一直都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不力。这个问题不是暂时的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亦或是执法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的问题,而是深深铭刻于我国历史灵魂深处的烙印,是限制我国法治思想发展的痼疾。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和实现过以法治国、法为国本的法治思想。古语有云“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可能才是我国人民对待法律的最根本的观念。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内的行政执法也一样,存在着法律执行不规范、不严格和没有持续性等问题。笔者持有的观点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就能有效的解决所有问题的,食品安全法的有效的、规范的、妥善的、无障碍的得到执行才是保

21、障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安全可靠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的“重头戏”。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是许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模式和监督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和不科学,有的部门主要依靠以罚代法或以被动执法模式监督管理食品产业。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是在发生了重大的十分有影响力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就搞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式的清查风暴。总体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则采取“你查我隐、你撤我兴”等游击战策略来应对这种群众式的清查风暴。当清查风暴过后,公众的关注焦点转移时,假冒伪劣食品又卷土重来、泛滥成灾,导致食品安

22、全问题祸患不断、屡禁不绝。笔者认为,要比较彻底的整治、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实现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首先加强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想教育,纯化执法队伍,建立一支合乎要求、公正执法和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执法队伍。因为只有当法治思想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再加上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方法,完善的法律才能发挥较完美的效用。笔者相信,若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妥善的、规范的、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法,扎紧食品安全的篱笆,让不安全的食品和相关服务出不了“笼”,那么也许食品安全中的“名牌不名牌,免检更需检” 特指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中许多具有名牌或者免检

23、称号的国有或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反而频繁发生和名不副实的一种奇怪现象。的局面会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也必然将减少到可控范围内,为我国的食品产业营造一个比较安全的食品安全环境。(二)食品广告中代言问题的探讨研究1.虚假食品广告中的食品代言现状我国的食品广告中存在着许多的虚假广告,甚至有文献资料预测说几乎达到了九假一真的程度。虚假的食品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阻滞了广告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广告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是广告主 所谓的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广告经营者

24、所谓的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是食品广告责任主体之一。大多聘用名人来代言广告,而名人等代言食品广告特别是当该广告是虚假广告时,或多或少地采用了盲目吹捧和浮夸误导等方法。同时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等亦充分利用名人效应对所要宣传的食品进行不着边际的夸大吹嘘,有的甚至到了“将稻草说成黄金,将狗屎说成麻团”的地步;亦或是采用暗示或模棱两可的陈述以达到对所要宣传的食品进行夸大、模糊的宣传,让消费者对该食品产生误解而上当受骗。如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中的邓婕、花儿乐队和倪萍等人为毒奶粉所代言的虚假广告及“藏秘排油”事件中郭德纲等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俱各存在着吹

25、捧、误导等问题。2.食品安全法中规制食品广告代言的制度的缺陷及其解决对策研究虚假广告中的食品代言问题是食品广告中的一个顽疾,虽然这方面的问题出现和暴露的比较晚,是近十年来才发展成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食品安全问题,但在我国的发展迅猛,一直基本处于无管制状态。虽然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制,如规定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引自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是关于虚假广告中违法代言的管理规定和责任承担。和“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

26、罚” 引自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是关于违法食品代言和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规定都存在较严重的缺陷和问题。(1)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代言人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方面的缺陷食品安全法中只是泛泛的规定了组织或个人(主要是名人等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人)代言虚假广告或在虚假广告中做违法代言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承担责任,却没有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名人等代言虚假广告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名人等在拍摄广告为该食品代言时,明知该广告所宣传的食品是问题食品或者明知其所代言的广告中所宣称的内容与该食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明知该广告的广告主即所要代言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无相关的食品安全许可证件而仍然为其

27、代言宣传的;第二种情况是名人等在代言该食品时,不知其所代言的食品与广告内容不符或者不知其所代言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者不知该生产经营者无食品安全相关许可证件而为其宣传代言的;最后一种情况是名人等代言宣传该食品时,该食品确属安全、合格食品且广告内容亦与该食品情况基本相符且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具有食品安全相关许可证件,如该食品不但相关证书齐全而且获奖无数,但是在该代言人拍摄完该食品广告后,在该食品广告播放宣传期间或其后的生产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面对这三种情况不能如食品安全法中的一概而论和俱各承担连带责任一样,相关处罚措施应当视情况而定。对于第一种情况,确实应当追究其连带责任,轻者追究其民

28、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损害后果严重者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存在着伙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性质严重。而确实有证据证明该代言人代言宣传该食品时确属第二种情形的,如生产经营者用虚假的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欺骗代言人或使用食品安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开具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欺骗代言人的,在处罚时应当与第一种情况相区别,不可等同论处、一概而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甚至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就应当谨慎应对了,不得胡乱对该代言人进行定罪量刑和追究其法律责任了。毕竟该代言人在该食品安全问题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人非神仙岂能预测后事,况且食品安

29、全应当由有相关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部门予以严格监督管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合格,不应当强求代言人也加入到其所代言的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因为这是极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同样因为代言后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而要该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极度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对该代言人也是极为不公平的。食品安全法仅仅规定了代言人若代言了虚假食品广告,则应当与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同样过于泛化,不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执行。“连带”的意思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消费者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或几个责任主体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的一个责任主体先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该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人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30、其所不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中并没有包含各责任主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各应当承担多少的责任,某一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还是和其余责任主体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亦或是仅承担次要责任等等。食品安全法中的这种规定就使得代言人在虚假食品广告中的责任承担不明确。笔者持有的观点是,食品安全法应当及时予以修改使责任细化、明确化,因为仅仅以连带责任来概括虚假食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是极为不妥当的,容易造成执法混乱和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的产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广告方面的处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只是规定了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31、广告发布者 所谓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推销广告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即责任主体。然而在上述的所有的食品广告责任主体中并不包含有食品广告代言人即食品广告代言人并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责任主体,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就不能追究食品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所以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虚假食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追究”的规定也就落到了空处,相当于食品安全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若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追究食品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说起和无法可依了。换句话说,食品安全法在虚假食

32、品广告中关于代言人的规制是规定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违法以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而具体应当怎样处罚和代言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制。此时若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某虚假食品广告中某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最后得出的结果是极为荒谬的,法院可以认定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的违法事实,亦可以认定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但是却不能依据法律使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从而形成有罪无罚的局面,形同于“无罪判决”。这就造成了实际没有相关法律对违法的代言人进行制裁的现实,法院在遇到此类案件时也就措手无策、无可奈何了。(2)代言人责任认定和承担缺陷的解决对策的研究探讨鉴于食品安全法存在着上述诸多缺陷,我

33、们应当对食品安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修改,弥补其缺陷。对于上文中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性质和违法认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问题,只需针对性地对法条、法规进行修改和细化即可,如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代言人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及承担多重的法律责任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虚假广告责任承担主体中加入广告代言人亦可。而对于虚假食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上述三种情况的代言人的行为性质进行定性分析,并对这三种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和区别对待,如可以认定构成欺诈的代言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重,连带追究;对被蒙蔽或不知真相的第二类代言人的责任处罚可

34、以在第一种情形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而对于没有过错的第三类代言人则不应当认定其违法、犯罪,当然也就不予处罚了。但是所有上述措施毕竟皆为事后补救或处罚,我们可以考虑采用事前预防的方法减少虚假食品广告及保护无恶意代言人。笔者建议,修订食品安全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代言人代言食品广告进行规制。具体建议如下:可以考虑引入“证言广告”制度所谓“证言广告”制度是指代言人所代言的食品必须是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食用的食品,是该食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将受到处罚。这一制度确立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并且以此作为虚假食品的认定标准之一。若确立这一标准则意味着只有当代言人是该食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时,才

35、有资格代言该食品,否则即可认定该代言人构成欺诈或该食品广告为虚假广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也许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虚假代言和强化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遏制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的发展。采用“食品安全相关证件查验并公证”制度所谓的“食品安全相关证件查验并公证”制度是指代言人在代言某食品前应当查验该食品的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和合格证件,并在公证处公证备案记录,以证明该代言人在代言该食品时,该食品具有国家认证的合格、合法证件即该食品为安全食品的制度。该制度可以较为有效的保护食品广告的代言人,亦可较为有效地减少虚假食品广告。代言人代言某食品广告时查验该食品的食品安全相关许可证件和合格证件并予以公

36、证,可以比较有效地减少甚至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广告进入广告市场,亦可促使无证食品和无证地下食品生产企业转为正规化和合法化,同时这也是代言人对所代言的食品和消费者的负责及对自己的保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代言人可以通过查验和公证时留下的证据保护自己。若严格执行该制度,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安全认证,那么食品广告实现规范化、清洁化的目标也就不远了。结束语总的来说,2009年是我国食品安全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的一年,食品安全法也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飞跃和突破,他在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他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严格和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的承担,比

37、较完善的补充、修改了食品卫生法中许多遗漏的和规定不明的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他首次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内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统筹协调,稳固和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我们应当坚持以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作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三大支柱,以科学技术作为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和渊源,以法律法规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准则,监督管理措施是法律法规正确规范实施的保证和途径,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又可以作为科学技术的课题研究资料以促进科技的发展;三者相辅相成,可以共同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稳固和经济的繁荣高速发展添一把薪、出一份力。尽管食品安全法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诸多缺陷,如他规定了国家食品

38、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但是却未能规定直接将该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允许消费者免费、无障碍地查阅;又如它规定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似乎有重复多余设立的迹象,以至于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似乎找不到它应有的位置和责任,似乎有一点名不副实。但是这些小缺陷丝毫也不能束缚住他能一肩挑起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能力,同时也不会有人质疑它将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所要做出的贡献。笔者相信,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我国的食品安全必将新上一个台阶,我国的食品产业也必将会蓬勃发展 ,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样也让我们共同期待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完善和修订。参考文献1邹小南,

39、谭红,钟英鹏,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在农药残留上的应用.贵州农业科学.2008,36(3).2张晓云,刘柳.我国输美食品被拒原因及应对措施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8(6).3艾淑芳,周清杰.绿色贸易壁垒对食品贸易影响及对策.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8(4),28(2).4刘建林.我国2007年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5).5张建.食品中农药标准与食品安全.科技资讯.2008,13.6陈立峰,赵福江.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探析.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通报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EB/OL.(2007-0

40、3-15)2008-01-30.8王强,商五一,张雨,等.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农产品加工.2003(4).9王伟.食品安全问题探析.湖北农业科学.2006(11),45(6).10孙文汇,高洪,刘海峰.苏丹红与食品安全.动物医学进展.2008,29(4).11许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浅析.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07(12),16(4).12宋文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商业伦理及对策分析.当代经济.2008,4.13张淑兰,李权.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22(6):.14鲍长生.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规制创新探讨.特区经济.2008(5).15田秀红,闫峰,刘晶芝,等.人为化学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危害.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6.16韩永红.欧盟食品安全评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3).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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