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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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试行 2014年03月11日 14时42分 (点击: 843) 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2021年3月编 纂 及 使 用 说 明固定资产投资是开展经济、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主要实现途径,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揭露和查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定性和处理处分尤为重要,在适用

2、法律法规时需要严谨细致,以确保审计质量。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因建设行业和专业的不同,在工程前期、建设期、竣工期的审计重点及发现的问题有所不同,但根本都是围绕产业政策和规划落实、根本建设程序、财务收支、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与建设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运营效益等方面展开。因此,我们总结了以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工程审计规定?的有关分类,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汇总,确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分法规进行了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下简称?法规向

3、导?。本?法规向导?由违反根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和设备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等8个类别组成,每个类别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分依据3局部组成。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说明:一、本?法规向导?所列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对应列举了通用的定性和处理处分法律法规。但因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面较广,实际审计中遇到的具体

4、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审计人员应当以发现的审计事实以及具体情节和具体后果作为适用法律、法规的根据,本?法规向导?只是作为参考,在具体使用时,对定性、处理处分要认真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本?法规向导?。二、除本?法规向导?已列举的8个类别问题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还可能涉及宏观政策、行业专项规划、预算执行、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宏观政策、行业专项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应以当时适用的政策、规划、及有关行业法规规章等作为定性处理依据;涉及预算执行、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问题,可参考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审计等方面的法规向导。三、本?法规向导?主要是适用于

5、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所列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条文均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有效规定,凡在此后遇有失效、修改或重新公布的规定,应以当时的有效规定为准。四、本?法规向导?针对各类问题或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有的列有假设干个定性和处理处分的法律、法规、其他政策条文,具体运用时应结合审计事实的具体情况,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根本原那么,选择引用最恰当的规定条文,而不是全部引用。五、审计机关应严格依据自身的执法权限进行处理处分。凡带“*号的处理处分依据,明文规定的执法主体不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不能据此直接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应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

6、理处分。但为保持本?法规向导?的整体结构完整,我们还是将这些规定条文列举出来,可作为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处分的参考。审计机关可依据有关的定性法规,提出应予改正的意见。此外,遇到没有其他更适用的法规可作为处理依据时,其定性法规依据也可作为提出纠正意见或措施的依据。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本?法规向导?中难免存在疏漏甚至错误,衷心希望广阔审计人员在使用?法规向导?过程中,多提珍贵意见并及时反应给我们,以便适时修正完善。让我们通过对本?法规向导?的不断完善,共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标准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编 者2013年3月25日正文一、违反根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常见表现形式】: 工程建

7、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根本建设程序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审批等文件 违反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定性依据】: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标准投资工程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工程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建设规划、土地供给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工程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工程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已经核准工程

8、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规划区内的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工程,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已经按照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九加强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

9、用地转用方案指标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工程用地预审。3国土资源部?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方法?2021年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第四条 建设工程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开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工程,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工程在工程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工程申请报告的必备

10、文件。4?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工程,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十条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工程的性质、规

11、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工程,依法负责工程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二十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

12、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工程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工程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处理处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四、强化新开工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工程,开展改革等工程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2国土资源部?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方法?2021年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

13、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工程,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工程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工程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14、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报批建设工程环境

15、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二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工程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

16、能标准的工程或者将该工程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工程,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常见表现形式】: 有关部门超越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建设工程 有关部门降低标准批准建设工程【定性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创造电199815号“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根本建设工程审批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工程,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建设工程。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

17、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决策规那么和程序。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工程。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工程或者擅自简化根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工程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常见表现形式】:政府投资工程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决策规那么和程序。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工程。“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各级

18、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工程规划依据、节能评估、工程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建设工程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常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平安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工程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定性依据】: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工程意见

19、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工程对各类拟建工程,各级开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开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工程,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开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平安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20、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工程。四参照工程审批当年国土资源部、开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工程目录?和?禁止用地工程目录?。五参照工程审批当年开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六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二十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工程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工程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原建设部开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假设干意见?建质20071号“15、新建

21、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处分依据】:*1国务院?批转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局部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开展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38号“三、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八实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

22、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44号“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执行产业政策、开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23、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工程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常见表现形式】: 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开工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标准投资工程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工程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的具体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

24、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3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2001年建设部第91号令“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

25、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方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分解为假设干限额以下的工程工程,躲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6、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处理处分依据】:*1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2001年建设部第91号令“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躲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27、 本方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8、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条 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工程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5建设工程按所属具体行业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

29、超过原批准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常见表现形式】: 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八、对投资工程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工程资本金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交付使用【常见表现形式】: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30、定性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31、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处理处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二、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工程资本金不符合要求【常见表现形式】:工程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工程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建设【定性依据】: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

32、发199635号“一、投资工程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二、在投资工程的总投资中,除工程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现有企业法人即为工程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七、投资工程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2127号“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工程,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工程,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

33、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工程,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工程,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工程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工程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工程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3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七条 经营性工程,应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工程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工程资本金。【处理处分依据】:*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试行

34、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九、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工程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工程,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2?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35、抽逃工程资本金【常见表现形式】:抽逃工程资本金【定性依据】: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二、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2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八条 经营性工程筹集的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处理处分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九、对资本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以及抽逃资本金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必要时停缓建有关工程。配套

36、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常见表现形式】:配套资金不落实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定性依据】:1财政部?关于加强根底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二、加强资金源头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监督落实配套资金,否那么不得安排拨付财政资金;2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有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的工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监督工程概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处理处分依据】:*1原建设部、开展改革委、财政部

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二、各级开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工程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2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三、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滞留、截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常见表现形式】:滞留、截留建设资金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定性依据】:1财政部?关于加强根底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

38、基字199950号“二、在资金拨付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和其它用于根底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2开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工程管理暂行方法?2005年开展改革委第31号令“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3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 四但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处理处分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

39、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2开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工程管理暂行方法?2005年开展改革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 工程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家开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

40、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常见表现形式】:编制虚假材料、虚列工程、虚列支出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夸大建设规模、标准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将自筹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国家建设工程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将同一工程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利用关联交易虚构支出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定性依据】:1财政部?中央本级工程支出预算管理方法?财预200738号第十八条“四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开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工程管理暂行方法?2005年开展改革委第31号令“第十四条 方案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报

41、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和地方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方案单列市开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方案单列市开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省级和方案单列市开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处理处分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42、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2开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工程管理暂行方法?2005年开展改革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 工程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家开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第三十四条 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工程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开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工程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

43、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常见表现形式】: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扣回预付款【定性依据】: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那么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工程,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局部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四但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

44、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处理处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

45、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定性依据】:1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2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工程工程尾款。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

46、确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账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具体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3原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057号“第七条 全部或者局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工程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处理处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

47、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行为。超过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常见表现形式】:超过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十八、建设工程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工程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工程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虚列投资完成额【常见表现形式】:虚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虚列设备投资虚列转出投资虚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8、?“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处分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9、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虚列投资完成额;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未专款专用【常见表现形式】: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未专款专用【定性依据】:*1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工程可否统一核算。根据根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根本建设工程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工程,不管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那么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2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05355号“第十四条 工程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

50、进行财务处理: 一对非经营性建设工程的投资补助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二对经营性建设工程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工程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中央对地方工程的投资补助,比照本方法执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3财政部?关于印发根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95号“第二十条 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资金的专款专用。【处理处分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

51、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2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05355号“第十六条 一核定工程是否按规定实施,工程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投资补助。对工程单位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的,要将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常见表现形式】:经营性工程的结余资金,未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工程的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比例分配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财政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等未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未及

52、时清理【定性依据】: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以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工程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工程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工程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基建收入核算不准确【常见表现

53、形式】: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转为营业收入 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期所实现的收入转为经营收入 将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经营期管理费用 基建收入未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工程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工程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根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

54、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回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二经营性工程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工程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局部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55、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本钱。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工程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工程试运行期原那么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工程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工程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局部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经营性工程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工程基建收入的税后

56、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常见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那么?“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57、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1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常见表现形式】: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和冲减工程本钱【定性依据】:1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本钱。2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八、工程存款利息的处理。工程存款是指建设工程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工程

58、建设工程本钱。未按规定核算财政贴息资金【常见表现形式】:经营性工程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本钱非经营性工程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本钱【定性依据】:1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三条 经营性工程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本钱处理。2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九、非经营性工程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工程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工程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本钱。将概算外支出或超概算局部计入本钱【常见表现形式】: 将工程概算外支出计入工程本钱

59、 将用建设资金购置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将生产经营等费用计入工程本钱 在试运行期计提折旧【定性依据】: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工程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本钱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本钱,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本钱。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工程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工程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

60、根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根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本钱。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处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

61、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常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定性依据】:1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化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工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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