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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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 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 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 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 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

3、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 2.3规定。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用地性质建筑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二类 居住 用地三类 居住 用地四类 居住 用地行政 办公 用地商业 金融 业用 地文化 娱乐 用地体育 用地医疗 卫生 用地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文物 古迹 用地工业 用地仓储 用地对外 交通 用地道路 广场 用地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绿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WTSUG普通住宅OOOXOOXXXXXXX公寓OOOOOOXXXXXXX别墅XXXXXOXXXXXXO商住楼OOQXOOXXXXXXX单身宿舍OO

4、QOOOXOOOXOX中小学OXXXXXXXXXXX托幼OXXXOOXXXXXXX小型配套服务设施OQOOOOOO大型金融 商贸服务 设施OOOOOQXXXXXXXXXX行政办公OOOOOQOOOXOOOOOX商务办公OOOOOQXOOXXXXXXX大型文化 娱乐设施XOOOOOXXXXXXXXO大型综合 市场XOOOXOXXXXXOQXXX医疗卫生OOOQOOXXXXXXX市政公用 设施OOOOOQOOOXO社会停车场OOOOOQOOOOOOOO科研教学XOOOOOQOOXOXXXOX体育设施OOOOOOQXXOOXOXO1、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O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X为不允许设

5、置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 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 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设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I 类 气 候 区n 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I 类 气 候 区n 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I 类 气 候 区n 类 气 候 区m类气

6、候区I 类 气 候 区n 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住宅建筑低层3133353335400.91.01.11.01.11.2多层2426282628301.51.61.71.61.71.8中高层2324252425281.81.92.01.92.02.2高层2020202020203.53.53.53.53.53.5办公建筑类多层40502.53.0高层35405.06.0商业建筑类多层50603.54.0高层50555.56.5工业建筑类低层45501.01.2多层40452.02.5I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口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in类气候区:汉中、

7、安康、商洛。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第三章建筑间距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 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 建筑对要拆除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表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地市纬度(a1)大寒日太阳直射点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纬度-(a2)日照2小时日照3小时西安341620161.351.40宝鸡342320161.361.41咸阳342120161.361.41铜川350320161.401.45渭南3

8、43120161.361.42汉中330320161.281.34安康324220161.281.33商洛335620161.331.38延安363620161.471.53榆林381720161.581.64杨凌341620161.351.40注: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 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 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建筑间距:L=iX(H-h)1=建筑间距1 =日照系数H城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 卜=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

9、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 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表3.5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方位0 15 (含)15 30 (含)30 45 (含)45 60 (含)60折减值1.00 L 10.90 L 10.80 L 10.90 L 10.95 L 1注: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L i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o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o,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 置的建筑间

10、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 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问 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 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 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3.8的规定。表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高层(遮挡)多层(遮挡)低层(遮挡)平行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平行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 侧单侧 或无两侧单侧 或无两侧单侧 或无高层(被遮挡)302513-181513-181513-多层(被遮挡)30

11、2013-12108-12-6-低层(被遮挡)302013-12108-6-注:“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 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3.9的规定。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高层多层低层平行

12、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平行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平行 布置垂直 布置山墙两侧单侧 或无两侧单侧 或无两侧单侧 或无高层20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66-注: 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 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 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 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3.10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 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 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

1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3.1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 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第四章建筑退让4.1 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问 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建筑基地边界另一侧有建筑物的,还应符合建筑问 距的相关规定,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还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 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一)居住建筑(含文教卫生建筑)的主要朝向南退用地界线不得小于12米。(二)其他情况下各类建筑的离

14、界距离,按表4.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 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居住建筑(含文教卫生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低层-3-3多层 1.35H/28-6中图层1.35H-12120.159局层0.2512低层-3-3多层-4.5-4.5高层0.1256.5-6.5表4.1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注:H指南侧建筑的高度。主要朝向为非南北向时,折减系数参见表3.5朝向次要朝向4.2 地下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 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6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4.3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

15、后退距离按表4.3控制。表4.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道路宽度建筑高度小于24米24-50 米大于50米40米以上5101530米以上40米481520米以上30米361520米及以下0515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4.4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4.3规 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 角视距控制要求。4.5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 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具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 于15米,并

16、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4.6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4.7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 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4.8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的建筑物后退铁路、高速公路的距离应符合表4.8的要求,其距离是指建筑物与离建筑物最近的道路边沿的距离。表4.8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小距离(米)等级建筑物后退距离(米

17、)铁路干线、高速公路30铁路支线、专用线15城市地铁线(地面部分)304.9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建筑物临界处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 小退离距离按表4.9控制。表4.9 建筑退让公共绿地最小距离建筑高度退让距离(米)小于24米524-50 米8大于50米104.10 建筑物退让规划蓝线的规定。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 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4.11 建筑物退让规划紫线的规定。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 离,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具体确定。退让其他城市规划紫线的距离,在编 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具体确定。退让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规划紫线的距离,

18、由历 史建筑保护规划具体确定。4.12 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的距离,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地下管线名称水平距离(米)架空管线水平距离(米)给水管d w 200mmd 200mm1.03.0电力10kV边导线35kV边导线2.03.0污水、雨水排水管2.5110kV边导线4.0低压0.7电信杆线2.0燃气管中压BA1.52.0热力管线1.0高压BA4.06.0电力架空管线10kV及以下垂直距离3.0热力管直埋2.5管线35kV-110 kV4.0地沟0.5220 kV及以上

19、高压线走廊内电力电缆0.5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直埋1.0电信线1.5电信电缆 管道1.5热力管线0.64.13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米,距离次 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米。基地位于 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4.14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 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5.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 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5.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500m在中小学、 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 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5.3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 生等要求。5.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 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 的街道宜小于300ml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 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 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 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 区商业网点附近)。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1、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二车场(库)的停二车位(以小汽布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其出入. z Ir i. r r、 、 、口不得回问次巾土十通。表5.6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项目指标单位机动车自行车备注一类车位/100m21.00.5高级住宅、别墅,以低层为主。住宅F车位/100m20.82.0普通住宅,以多、高层住宅为主。一类,,、2车位/100m0.73省市级行政机关、金融办公F车位/100m20.52其他机构一类,,、2车位/100m0.8-

22、高级、星级宾馆旅馆车位/100m20.4-一般宾馆、招待所饮食店,一、2车位/100m1.73.6商业场所,,、2车位/100m车位/白座1.04.08.020.00体育馆:一类学4000座;二类 4000座一类体育馆体育场:一类上15000座;二类 15000座F车位/白座2.020.00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一类车位/白座5.015省市级影剧院影剧院车位/白座3.015其他影剧院展览馆,,、2车位/100m1.01.5医院,,、2车位/100m车位/高峰日0.51.5古典园林、风景名胜游 一市区母千旅客12.060.0览车位/高峰日隹 类 郊区场母千旅客 车位/高峰日15.0-所二类

23、母千旅客 车位/高峰日10.040.0一般性城市公园火车站母千旅客 车位/高峰日2.54.0飞机场母千旅客10.0-注: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5.7扩建建5究,其扩建部分按去5.6要求配建停二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二车位。5.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5.9 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5.10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

24、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5.6的规定。第六章城市绿地和景观6.1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 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的指标。6.2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 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6.3 建筑基地内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6.4 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 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单位,绿地率不小 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

25、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 地率不小于35%6.5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表4.5规定:表4.5道路绿地率控制指标不小于40%不小于30%不小于25%不小于20%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红线宽度在40- 50m红线宽度小于40m6.6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6.7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6.8 沿街原则不设置实体围墙。确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

26、,与周围景 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6.9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 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6.10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雨蓬、招牌、 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部分不得挑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总宽度的1/4,且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2米6.11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 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6.12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风景游览区

27、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具形式应与 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第七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7.1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 (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 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7.2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7.3 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

28、,具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 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HK 1.5 (W+S 。7.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 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7.5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 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第八章附则8.1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8.2 城乡个人修建自住的低层独立或半独立式住房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8.3 城市新区、旧区划分由各城市在规划中具体确定。8.4 本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附录名词解释8.

29、5 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8.6 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8.7 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 控制的地域界线。8.8 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 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5、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6、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7、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的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 至三层

30、的住宅建筑。8、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米以上、24米以下(含24米)的建筑,多层 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9、中高层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10、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住宅建筑。11、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 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12、办公建筑: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的建筑。13、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14、商住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15、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 度不超过24米(含24米),超过

31、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16、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 积的比值。17、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18、绿地率:指某一建筑基地范围内绿地与建筑基地总面积之比率 ()。19、集中绿地:指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 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集中绿地计算。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 *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V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

32、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V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X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X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X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V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x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xF “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V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

33、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V)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X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X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V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

34、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X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X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 “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丫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X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V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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