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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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四川省2018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用电企业)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向乙方(售电经营企业、非发电企业)购电,约定交易周期内的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甲方缴纳电费。附有附件1(甲乙双方交易价格表)、附件2(甲方分月用电量预排计划表)、附件3(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附件4(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CH-2018-03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的售电公司与符合四川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之问签订的购售电交易合同。二、电力用户不得在合同

2、有效期内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本合同;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本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三、合同双方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等。四、本合同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和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目录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双方陈述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交易电量、电价第五章电能计量第八章

3、结算和支付笫七章合同变更第八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九章合同解除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适用法律第十三章合冋生效和期限第十四章其他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电力用户):,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通讯地址:乙方(售电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已取得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资格,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住所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量为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符合四川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且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主体注册。乙方在四川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符合四川省政府主管部门对售电公司准入的相关要求,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

5、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为。甲、乙双方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则要求,本着早等、自愿、公早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双边交易电量。1.1.2合同成交电量:指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用于结算的合同电量。1.1.3交割电量:是指电力交易机构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结算电量。1.1.4偏差电量:是指实际交割电量与合同成交电量之差。1.1.5偏差率:偏差率=

6、(交割电量一合同成交电量)/合同成交电量100%。1.1.6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乙双方签署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7偏差考核费用:依据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进行偏差电量考核计算得到的偏差考核金额。1.1.8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区域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1.1.9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于线路功率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

7、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10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舉风陌、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另有

8、规定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本方答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的

9、行政行为。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5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2.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2.7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售电公司以及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3.1.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

10、乙方相关信息数据。3.1.3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322向乙方或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霉求,准确预测年度用电量以及交易月份用电量。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2.4按时缴纳电力交易电量相关费用,包括:市场交易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佥及附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3.2.5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3.2

11、.6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3.2.7甲方无法履约的,应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好相关事宜。3.2.8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3.3乙方权利包括:3.3.1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数据。3.3.2按约定获取电力交易相关收益。3.3.3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3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4.4向甲

12、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3.4.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3.4.6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交易电量和电价4.1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2交易电价在交易周期内,甲乙双方对不同交易品种分别约定不同的交易价格,年度交易约定价格见附件1。甲方年度需求以外的月度增量,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可约定月度交易电价(包括月度增量直接交易和富余电量交易),约定价格见附件2。双方另有约定如下:4.3交易电量4.3.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甲方预估本合同约定的交易周期内总用电量为万千瓦时(分月用电量

13、预排计划见附件2)。432甲乙双方约定的年度交易合约电量以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见附件3)为准,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年度交易前5个工作日提交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4.3.3甲乙双方如需要约定月度交易合约电量,以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见附件4)为准,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4.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每月可调减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后续月份分月电量计划,由任意一方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次月月度交易前3个工作日,在交易平台提交电量计划调整申请,并

14、须由双方在平台上进行确认。4.4偏差考核:在结算周期内,对甲方偏差率超过有关交易规则规定的免考核范围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对偏差考核费用进行分摊:。第五章电能计量5.1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分别在甲乙双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5.2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处理办法,按照甲乙双方与电网企业答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5.3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甲方与电网企业约定的抄表例日为每月日。第六章结算和支付6.1购售电合同结算按照四川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要求执行。6.2甲方按市场化零售供用

15、电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纳用电电费。6.3乙方电费由电网企业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和支付。6.4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第七章合同变更7.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7.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八章合同违约和补偿8.1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能以市场电价波动、销户、增容、减容、暂停、改类为由拒绝履行。8.2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6、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下:。8.3违约的处理原则8.3.1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3.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合同解除9.1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

17、除本合同:9.1.1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取消市场主体资格;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一方被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司法机关列入不良信用单位或信用等级较低不适于继续交易。9.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9.3合同解除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第十章不可抗力10.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

18、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0.1.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10.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10.1.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0.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日内向对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

19、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双方可另行进行约定。若有约定,具体约定为。10.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10.5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

20、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十二章适用法律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期限13.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井加盖公章或合

21、冋专用早。13.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一月一日起年月一日止。第十四章其他14.1保密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岀披露的情况除外。14.2合同全部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14.3通知和送达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

22、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14.4不放弃权利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4.5本合同与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问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互为补充;当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

23、协调。14.6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14.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份,交能源监管机构份。签字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签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签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交易价格表甲方:(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户号)乙方:(售电公司名称)交易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元/千瓦时富余电量交易时常规直接交易(水电电长期战略协议直接交易(水电自备替代直电能替代直间量

24、交易价格)电量交易价格)接交易接交易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备注:常规直接交易、长期战略协议直接交易(有水火配比要求的)电量水火配比为7:3,仅约定水电电量价格,火电电量由交易平台按月自动匹配,配置的火电交易电价为当月火电优先计划的加权电价,由四川交易中心提前公布;自备替代、电能替代、富余电量交易均为全水电交易,仅约定水电交易价格。甲方:甲方分月用电量预排计划表(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户号)乙方:(售电公司名称)交易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万千瓦时时间甲方分月用电量预排计划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备注:甲方按用电单元填写;以上电量

25、不作为交易结算的依据附件3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甲方:(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户号)乙方:(售电公司名称)交易周期:日至单位:万千瓦时交易电量交易其中:年度常规直总量接交易电量其中:长期战略协议直接交易电量其中:年度自备替代直接交易电量其中:电能替代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按用电单元填写。电力用尸名称:售电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盖公章)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备注:附件4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甲方:(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户号)乙方:(售电公司名称)交易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万千瓦时交易电量月份交易总量其中:月度增量直接交易电量其中:月度富余电量增量交易电量月备注:甲方按用电单元填写。电力用户名称:售电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盖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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