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南省涉及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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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全国、某某省涉与劳资关系中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法定假日全国年节与纪念日放假方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五)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放假1天;(六)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局部公民放假的节日与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局部公民放假的

2、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如此不补假。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限于特定群体。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公休假日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某某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与其他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某某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

3、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

4、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婚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29号一、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年满

5、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展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6、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某某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护理假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7、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计生假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某某省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如此承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五

8、)人工流产,休息15天;(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探亲假关于公布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

9、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如此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关于制定实施细如此 的假如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一、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三、探亲规

10、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如此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

11、探亲。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展,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

12、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如此1981年12月11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如此。第二条 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第三条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

13、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第四条 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第五条 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第六条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

14、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七条 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第八条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军队干部如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职工本人自理。二军队干部因工作

15、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团聚时,职工可按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的待遇。三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干部又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探亲的,职工原领的往返路费原如此上应该退回。第九条 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一方实行休假制度如学校的教职工等,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利用休假期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利用休假期探亲的,其配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第十条 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工作地点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将探望父母的假期和婚假合并使用。并按其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费

16、给予报销,超过局部本人自理。结婚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第十一条 确定职工是否与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与计算路程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均以职工的配偶、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第十二条 职工违犯法纪,但没有被劳动教养、判刑或开除公职的,仍可享受探亲待遇。受开除留厂观察处分的职工,在留厂观察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待遇。第十三条 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产假期满后,又与配偶团聚三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第十四条 职工探亲的假期原如此上应一次使用,如职

17、工申请分期使用,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分两次使用。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探亲往返路费只能按规定报销一次。第十五条 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重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应取得当地公社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或医疗单位的证明,超假时间方可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职工无故超假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须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经所在单位核准,其超假日期可按探亲路程假处理。第十六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存工

18、资照发。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病假已超过六个月,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其探亲假期的工资,应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在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根据职工的申请,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好职工的探亲假期,并通知本人。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批、登记、销假等制度。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将本人的探亲情况书面通知调入单位。军嫂探亲假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如此 的假如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

19、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即: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如此1981年12月11日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军队干部如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职工本人自理。二军队干部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团聚时,职工可按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的待遇。三在同一年

20、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干部又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探亲的,职工原领的往返路费原如此上应该退回。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29号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工伤假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2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如

22、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与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

23、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事假某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某某省财政厅 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

24、22天,下薪20146号同。三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四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其它有关规定一工资包括根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根本工资的组成。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指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保存物价福利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等。奖金指年终一次性奖金。二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冲销其他假期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四各单位要严格病事假等假期

25、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制度。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法,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六原某某省人事厅关于某某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4号、关于某某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同时废止。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

26、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行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

27、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展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

28、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某某国劳动法假如干问题的意见劳

29、部发1995309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与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与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30、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展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

31、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中华人民某某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时间1951年;修订时间1953年、1956年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方法,目前的实施X围暂定如下: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与合作社经营的工厂、 矿场与其附属单位;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丙、工、矿、交通事业的根本建设单位;丁、国营建筑公司。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60一100;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

32、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 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4060,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方法在实施细如此中规定之。凡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X与转入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如下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前六个月工资照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与因工残废救济费,一律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残废军人转入本企业工作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 间,不计本企业工龄长短,前六个月工资照发;六个月以后,仍按普通工人与职员规定办理。中华人民某某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如此修正草案

33、颁布时间1953年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如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与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

34、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与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 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 ,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关于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3个月为限,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停工医疗期间,在3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 50;满3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3个月

35、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某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某某省财政厅 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工作人员休病假,应有指定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根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根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

36、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与以上的,本人根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与以上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80%计发。二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存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三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四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

37、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五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它有关规定见事假局部停薪留职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根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方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如此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停薪留职期满

38、,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

39、的犯罪分子以与受留用观察处分的人员,不能停薪留职;受到一般行政处分的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转发的通知劳人计198342号富余人员中的女职工,因怀孕或有哺乳婴儿而自愿请长假的,可以准许。包括产假在内,时间不超过二年。产假期间,照发根本工资;请假期间,发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职工请长假期间不得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少数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准备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可以允许。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企业不能安排的老弱病残人员,经本人申请,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可以试行保存公职、允许他们从事其他有报酬劳动的方法。保存公职期间,他们从事其他劳动的收入低于原标准工资40时,可发到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补助费;从事其他劳动的收入高于原标准工资40时,应该停发生活补助费,并酌情收缴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险基金。他们达到退休条件时,再按退休办理。说明:1、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1号,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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