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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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哪些材料。1、提供借款人及配偶_、户口本;2、提供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工资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3、提供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4、提供盖有“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房合同。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一、工作流程1.借款人申请、递交材料;_公积金窗口受理、初审;3.部门负责人审核;4.贷款领导小组研究;_公积金单位负责人审批;6.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放贷.二、办理依据1、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_】第_号2、_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豫人常【_】第_号3、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2、暂行办法新政文【_】第_号三、贷款条件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_个月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7、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材料房产抵押或自然人担保购买商品房时1、提供借款人及配偶_、户口本原件及_份复印件;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未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和离婚证(离婚_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2、提供借款人或夫妻双

3、方(配偶也必须正常缴交公积金)当月或上月的工资表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及_份复印件;3、提供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_份复印件;4、提供盖有“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房合同原件及_份复印件;5、用房产抵押作担保的提供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_、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原件及_份复印件;6、用自然人作担保的提供保证人的_、户口本原件及_份复印件和管理中心(计财科)出具的保证人缴存公积金余额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时1、提供借款人及配偶_、户口本原件及_份复印件;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

4、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未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和离婚证(离婚_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2、提供借款人或夫妻双方(配偶也必须正常缴交公积金)当月或上月的工资表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及_份复印件;3、提供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_份复印件;4、提供盖有“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房合同原件及_份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时(先办理过户再申请贷款)1、提供借款人及配偶_、户口本原件及_份复印件;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

5、提供结婚证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未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借款人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和离婚证(离婚_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_份复印件;2、提供借款人或夫妻双方(配偶也必须正常缴交公积金)当月或上月的工资表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及_份复印件;3、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_份并盖“新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籍科”章及“此件与原件相符”长条章;4、提供所购住房_契税完税证(_年内申请贷款有效)原件及_份复印件;5、提供所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原件及_份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五

6、、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贷款额度_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_%_12_贷款年限150000_4200_0.35_12_15150000_1904_0.35_12_20按“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只能按一方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中的“月工资”是指参照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当月或上月稳定的月工资收入基数,取低舍高。2、贷款额度必须在购买住房总价款减去首付款以内;3、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的_%;商品房的总价款为:房屋建筑面积_每平方米价格;二手房

7、的总价款为:契税完税证上的计税金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年,且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六、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的长短而实行不同档次的利率,具体利率档次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贷款期限在_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_年(含)以下为_%;_年以上为_%;七、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在每月还款日前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_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处申请办理,不收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8、。八、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保证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保证是自然人的(两个人即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在担保期间保证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贷款,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保证人的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自然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022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_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_%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八)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

10、面积计算,超过_平方米的按_平方米计算。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_周岁、女职工年满_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遇到其他_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_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

11、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第七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第八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_%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第九条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

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_元。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条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第四章提取凭证和期限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_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第十二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

13、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_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_(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_(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

14、约签订时间为准。(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_,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六)在_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_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_,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为准。(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_,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八)在_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

15、当提供_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_,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职工不能提供_或收据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职工或配偶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第十三条职工(配偶)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十四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职工支付超过家庭收入_%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_月

16、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_、结婚证和户口簿。(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_、结婚证和户口簿。(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_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第十六条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_周岁后、男职工年满_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

17、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_元。第十七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第十八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_明。第十九条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第二十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

18、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_明文件。第二十一条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户口簿、_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_、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_周岁、女职工年满_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提取声明。(四)遇到其他_如火灾等,造成家庭

19、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当提供如下提取用途证明材料:(一)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提供租赁证明、租金_、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_等。(二)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_以及相关材料费_等。第二十二条不得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_原件及其复印件。第二十四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

20、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_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_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第二十五条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_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_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第二十六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_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八条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_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_年_月_日起施行。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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