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硅铁产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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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K13-01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5)(硅铁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企业生产硅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硅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硅铁产品检验项目85.4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5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6 证书和标志126.1 证书12

2、6.2 标志12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38 监督检查139 收费14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411 附则15附件1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6附件2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8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0附件4 企业实地核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1附件5 检验报告32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6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硅铁产品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硅铁产品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2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 硅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 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1硅铁1硅铁普通硅铁特种硅铁2低碳硅铁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硅铁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

4、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硅铁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5、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硅铁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84885418

6、 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2.3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设在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硅铁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邮政编码:30013

7、1电 话:022-26689275 26689118 传 真:022-26689265电子信箱:wujiyan联 系 人:王 琪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硅铁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硅铁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

8、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

9、.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规定,单台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目录。3.7.2 根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条件。3.7.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

10、热炉。3.7.4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硅铁”,“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表1 的“产品品种”和“产品规格”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

11、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4.1.1.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1.1.6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4.1.1.7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

12、细表。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13、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以1个月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

14、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

15、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8)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

16、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

17、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

18、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

19、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企业生产硅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硅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品种序号产品品种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硅铁产品标准GB/T 22722009硅铁相关标准GB/T 3650-2008 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GB/T 4333.1-1984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量GB/T 4333.2-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铋磷钼蓝光

20、度法测定磷量GB/T 4333.3-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 4333.4-2007硅铁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EDTA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4333.6-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二苯基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GB/T 4333.7-1984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GB/T 4333.8-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GB/T 4333.10-1990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GB/T 24194-2009硅铁 铝、钙、锰、铬、钛、铜、磷和镍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

21、B/T 13247-1991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2低碳硅铁产品标准YB/T 4114-2003(2009)低碳硅铁相关标准GB/T 3650-2008 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GB/T 4333.1-1984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量GB/T 4333.2-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铋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 4333.7-1984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GB/T 4333.8-1988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GB/T 4333.10-19

22、90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GB/T 13247-1991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产硅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3 企业生产硅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品单元生产设备必备检测设备设备名称量程或范围分度值或精度硅铁1. 电炉1.1 硅铁矿热电炉容量6300KVA; 1.2新建单台硅铁矿热电炉容量25000KVA(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

23、且必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电炉。 2变压器硅铁装置要求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生产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3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硅铁装置要求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主管环保部门已建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的,要与主管环保部门联网。还应配备干法袋式或其它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4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

24、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5. 起重设备1.滴定管2.移液管3.容量瓶4.天平5.高温炉6.方孔钢板筛或方孔网筛7.取样制样设备8.分光光度计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0.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11.红外线吸收定碳仪12.氧化铝色层分离装置50mL 100g110001.5Abs180800nm01.5Abs1651100nm0.00056%0.1mL0.01mL0.01mL0.0001g100.003Abs2nm0.001Abs0.005nm0.5%注: 1.电石炉、黄磷炉等设备如需转炼硅铁和其他铁合金矿热电炉转炼硅铁,视同新建硅铁生产装置。 2.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

25、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3. 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所用检测设备,不做必备要求,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委托检验应符合附件2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5条的规定。5.3硅铁产品检验项目(见表4)表4 硅铁产品检验项目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检验项目1硅铁硅铁硅铁GB/T 22722009硅铝钙锰铬磷硫碳钛(特种硅铁) 镁(特种硅铁) 铜(特种硅铁) 钒(特种硅铁) 镍(特种硅铁) 2低碳硅铁低碳硅铁YB/T 4114-2003(2009)硅铝钙锰铬磷硫碳钛镁铜钒镍注:1、表4所列检验项目全部为许可证检验项目;其中标号的检验项目为定

26、期检验项目,其余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2、若企业不具备上述型式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检验项目后用括号注明了该项目应进行检验的品种、规格,未加括号项目的检验应覆盖所有品种、规格。5.4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A1 抽样A1.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A1.2抽样应在生产企业仓库内进行,应自采样日起前六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A1.3 抽样基数至少为一个班次生产量或一生产周期的生产量。A1.4

27、 每个产品品种/规格应抽取任意牌号的一个样品,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取样。A1.5 抽样数量A1.5.1 按表5的规定,根据产品批量确定最少份样数。表5 份样数表产品批量(t)最少份样数(个)大于不大于5000332500500030100025002850010002525050023100250205010018255015102510510856A1.5.2 按表6的规定,根据产品额定最大粒度确定最小份样量。表6 份样量表额定最大粒度(mm)最小份样量(kg)大于不大于1008.0751004.050754.035501.525351.510251.0100.5A1.6 抽样方法A1.6.

28、1 散装取样当额定最大粒度大于150mm时,手工捡拾份样或砸取份样;当额定最大粒度不大于150 mm时,根据硅铁产品的粒度组成按国家标准GB/T 4010-199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3.1的规定确定取样铲,采用随机取样法或系统取样法依据已确定的份样数和份样量取样,份样量应大致相同。A1.6.2 包装件取样当额定最大粒度大于150mm时,可在选取的包装件内,用手工捡拾份样或砸取份样;当额定最大粒度不大于150mm时,可在所选取的包装件内,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3.1的取样铲取份样(也可手工捡拾份样);当额定最大粒度不大于4mm时

29、,可在所选取的包装件内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3.2 的取样钎取份样。所取的每个份样量应大致相同。当表5中规定的份样数少于包装件数时,至少应选取与份样数相同的包装件,从每个包装件内各取一个份样;当表5规定的份样数大于包装件数时,可在每个包装件内选取2个或2个以上的份样。用取样钎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钎槽口关闭,斜插入打开的包装件内,插入深度应大于包装件对角线的80%。转动内钎,打开槽口让粉剂能顺利地进入取样钎内,再关闭槽口,取出取样钎,将钎内的试样作为一个份样。 A1.6 制样试样破碎后要求全部过筛。按表7的规定,根据试样的最大粒度,决定缩分后所

30、留最小试样量。将最终制得的200g试样粉碎至最大粒度不大于0.16mm。表7 缩分后所留最小试样量试样最大粒度(mm)缩分后试样最小重量(kg)10.015.05.03.02.81.51.00.4000.2500.200B1 封样 B1.1 将制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带内盖的螺口聚乙烯塑料瓶中,密封,贴上盖有审查单位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一份作为检验用样,一份留企业备用。B1.2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按样品填写抽样单 (见表8),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B1.3 许可证检验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基数不符合要求或抽不到样品的按样品不合格处理。

31、B1.4 抽样单(见表8)表8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样品名称产品品种执行标准产品规格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企业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5.5.2.1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为表4中所列全部项目。5.5.2.2 判定原

32、则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见表4)进行检验,全项检验合格则判定该样品该规格合格。只要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例如:硅铁:1.硅铁(普通硅铁、特种硅铁);2.低碳硅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

33、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品种、产品规格或者新建生产装置时,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

34、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

35、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包装(散装产品除外)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

36、”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XK13-013-。其中,括号内的(X)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13)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37、,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

3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

39、.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 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

40、的产品生产范围。8.2 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8.3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实施进货验收,属发证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表4的规定,并有相关记录。委托检验协议是否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规定。8.4 产品及半成品储存设备是否定期检查。8.5 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8.6 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8.7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

41、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8.8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8.9 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8.10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9 收费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

42、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8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43、;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11 附则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附件1 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邮政编码:300131电 话:022-26689275 26689118传 真:022-26689265联 系 人:王 琪电子信箱:wujiyan检

44、验产品范围: 表1所列全部产品(2)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邮政编码:410007电 话:0731-85352452传 真:0731-85557071联 系 人:熊晓甦电子信箱:xiongxiaosu58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3)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邮政编码:550002电 话:0851-5924117传 真:0851-5610016联 系 人:黄海英电子信箱:gzhgzj5610016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邮政编码:73003

45、0电 话:0931-8736511 8453886传 真:09318736511联 系 人:马舒莹 何利琴电子信箱:gsszjs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5)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段家滩1372号邮政编码:730020电 话:0931-4687968传 真:0931-4686385联 系 人:杨映塘 景 国 电子信箱:Yangyingtang0229检验产品范围:硅铁(6)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银湖巷39号邮政编码:750001电 话:0951-5065025传 真:0951-5041369联 系 人:吕晓东电子信箱:e

46、thylether检验产品范围:硅铁(7)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杨柳北路邮政编码:401123电 话:023-89232097 67952724传 真:023-89232178联 系 人:李 立电子邮箱:lili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附件2硅 铁 产 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 业 名 称: 生 产 地 址: 产 品 单 元: 产品品种、规 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

47、护共7章25条40款。2、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共4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6款。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28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核查项目核查

48、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1.1组织机构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1.2管理职责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1.3有效实施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并记录有关结果。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核查项

49、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o 符合o 不符合2.2设备工装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或企业工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1. 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2.矿热炉变压器实际运行负荷应符合铭牌规定。3.矿热炉的电极升降、电极压放、电极把持器、电炉炉盖、出炉轨道、铁水包及小车牵引、矿热起重吊车等必须与设计相符

50、并符合设计要求。4.炉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电耗应符合国家规定。5.公用工程与生产装置相匹配,密闭式矿热装置的炉气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6起重设备符合专业规定。o 符合o 不符合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1. 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2生产控制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准确度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3测量设备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

51、设备编号。2. 设备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o 符合o 不符合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企业质检机构的检验设施、场地及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有利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布局合理,并按检验工作需要进行有效隔离。1检验设施、场地是否满足要求。2实验室是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 3. 实验室是否布局合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三、人力资源要求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3.1企业领导 企

52、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2技术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3检验人员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53、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化学分析工应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1负责成品出厂检验的化学分析工(至少2名)是否都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2检验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3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4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5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4生产工人 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 是否能看懂相关配方和工

54、艺文件。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5人员培训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四、技术文件管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4.1技术标准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产品标准中引用的相关标准。1. 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请产品有关的标准。2. 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如有需要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企

55、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o 此项不适用4.2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1. 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2. 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工艺文件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1. 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

56、品统一一致。2. 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4.3文件管理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2. 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3. 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4. 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5.1采购控制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

57、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1. 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2. 内容是否完整合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记录。 1. 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2.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3. 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4. 是否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记录。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合同进行采购。属发证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应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1. 是否有采购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2. 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3. 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4. 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5. 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1. 是否对采购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2.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3. 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5.2工艺管理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 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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