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2017年防汛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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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2017年防汛工作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汛中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鼓楼区防汛排涝能力,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城区防汛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鼓楼区辖区内发生的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

2、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3、以防汛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指导思想。 4、坚持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防汛工作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方案。二、区域概况 鼓楼区是南京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大区,是江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所在地。地形走势东高西低,主城区有五台山、清凉山、古平岗、八字山、

3、幕府山等多处山地。全区长江江堤12公里、秦淮河堤11公里、金川河堤26公里,其它各种河、沟35条,总长40.146公里(其中市政管养的有33.82公里,无主河道5.969公里);排水窨井11432座、雨水井16524座,排水管道约348.6公里;泵站25座(其中区管15座,市管10座),排水流量121.796立方米每秒 。 (一)气候 南京属亚热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一年之中温差较大,降水比较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031毫米。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变化较大。汛期在5-9月,平均降水量为625毫米。6-7月间,冷暖气团常在本地遭遇,形成锋面低压和静止锋,出现梅雨期。7-9月间,受热带风暴或台

4、风影响,极易发生暴雨、大暴雨、短时大风和台风。暴雨、大暴雨和台风是造成鼓楼区内涝及其灾害的主要气象因素。 (二)洪涝风险分析 1、洪水特性 长江洪水对南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最严重。长江南京河段上接安徽省马鞍山河段,下连江苏省镇扬河段,河道全长95公里。受上游洪水压境和海潮顶托影响,经常发生洪水。长江南京河段的洪水一般发生在 6-9月,最高水位大于9米的时间集中在7、8、9三个月,7月份出现最高水位机率达到46%。长江南京段下关站自有水文记录资料以来,发生超过9.50米的较大洪水 7次,超过10米以上的特大洪水 2次,即1954年、1998年。 秦淮河洪水通常由流域降雨和长江高水位顶托形成。

5、流域普降暴雨后,洪水呈扇形向干流汇集,源短流急,汇流迅速,水位涨幅大,洪峰高,并且受长江洪水顶托影响,泄流能力降低,洪水不能迅速排出。有时流域降雨很大,一旦遭遇长江高水位,则上游受灾严重,下游险情较少,1991年和2002年洪水即属此类;有时流域降雨一般,但受长江高水位顶托影响,流域下游险情较严重,上游险情较轻,1998年洪水属于此类;有时流域降雨与长江高水位遭遇,则全流域受灾都较严重,1969年洪水属此类。自1949年以来,已发生过6次较大的洪水灾害,平均约9年一次。 2、洪涝灾害成因 南京位于长江及其支流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的下游,素有“洪水走廊”之称。长江由西南向东北横穿市区。城区有秦淮

6、河,金川河两大水系和玉带河、清溪河等水系。南京汛期在5-9月间, 特别在6-7月间,冷暖气团常在本地区遭遇,出现梅雨期。7-9月间,受台风影响,极易发生大暴雨。长江洪水、当地暴雨、长江下游的梅雨和台风是本市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一)区防指 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 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

7、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督查办、城管局、水务局、建设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卫计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湖南路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组织制定防汛工作预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对全区防汛作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及监督各级各部门的防汛工作。组织全区防汛抢险、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区防办职责区城管局局长任区防办主任,城管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人武部

8、副部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江东北路101号323室),联系电话(传真):86512297,24小时值班电话:86512297。区防办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制订区防汛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在不同洪水量级时,及时转发南京市防汛指挥部和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汛警报。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制订与实施;督促有关单位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检查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检查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4

9、、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和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置防汛指挥领导机构和防汛办公室,由行政领导负总责,负责本街道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二)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协助区防指做好防汛工作。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辖区驻军参与区域内长江、外秦淮河及外金川河沿线堤坝的抢险工作,制定相关抢险预案; 负责落实2500人的应急预备民兵队伍,根据上级命令或汛期灾情开展工作。区督查办:负责对防汛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防汛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履行防汛职责进行教育,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进行问责处理,对挪用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局、水务局:全面了解本

10、辖区防汛工作的基本情况,确保区域内市政排水管网完好及排涝顺畅,负责管养范围内险树、倒树处理及管养范围外险树、倒树处理的指导;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负责清除辖区内河道杂物和障碍物,保持汛期河道畅通,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掌握河道水情水位情况;负责组织排涝抢险队伍,参与区域重点地段抢险救灾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跨汛期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汛排涝预案,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全面调查摸清本辖区内险房、危房的基本情况,提前对直管公房进行维修和加固,指导、督促区内危房险房的消险、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当区域内工程建设出现滑坡、塌方等险情,负责组织抢险

11、,确保人员安全;根据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危房险房抢险队伍,制定相关抢险预案;负责落实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配,参与区域重点地段抢险救灾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和通信资源的调度。区教育局:负责全面调查摸清区内各中、小学和幼儿园险房、危房、险树等基本情况,并提前对有关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学校在汛期出现险情时,作为安置灾民过渡点。区民政局:险情发生时负责协助街道做好灾民的迁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和捐助物资的接受、登记、保管、发放工作,组织安排灾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及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灾情过后负责协助街道做好灾民重返家园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

12、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在汛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防汛工作存在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消险,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导各防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防汛)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防汛)工作。区商务局:在区防指统一调度下,负责险情期间的防汛物资、食品等采购、登记、清点验收和供给工作,确保按时把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发放到抢险队伍和灾民手中,制定相关保障预案。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区内景区应急抢险方案,落实防汛防台责任,提前消除隐患、险情。区文化局:负责全面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古城墙、古城门及其遗迹和各类名胜古迹的基本情况,督促

13、城墙上危险树木、违章建筑物的处理;协助街道对危险地段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城墙、古城门的维修加固和修复工作。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所属医院在工程出险点、防汛抢险队伍聚集处及灾民迁出、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并配备足够的移动救护车辆转移重伤、病人员,给抢险队伍和灾民发放日常防疫药品、对重要地段实施卫生防疫和灾情防疫工作,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以确保在大的灾害、灾情发生时紧急救护,做好灾后的疫情控制,防止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交警五、六大队: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交通畅通,在汛期抢险和险情发生时及群众迁安救护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运送防汛物料和队伍的车辆道路畅通;协助公安分局,在重要交通路口、

14、路段和车辆聚集点设置值勤人员,负责交通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故障排除,确保防汛抢险和迁安救护工作道路畅通,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湖南路管委会:全面做好区域内的防汛工作,各成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配合市政、绿化抢险队对区域内道路排水和行道树倒伏的消险工作;当房屋出现险情时,配合区住建局组织加固维修抢险,确保无人员伤亡;当区域内工程建设出现滑坡、塌方等险情时,负责协调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做好区域内长江、秦淮河防洪墙(堤)、金川河堤、涵闸、泵站、沟渠及明城墙遗址和名胜古迹的保护与巡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15、提前做好区域内居民小区淹水内涝的外排准备工作和淹水时的抢险排涝工作;主持区域内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单位、居民保险理赔补偿等工作;视情储备相关防汛物资。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防汛预案,组织开展汛前准备工作检查;在遇到大雨、台风袭击及江河水位超过警戒线时,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防汛重要地段实施监视,及时有效处置险情;当区域内工程建设、山体出现滑坡、塌方等险情时,配合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组织抢险,在灾害点安放明显标志并建立隔离带,视情安排24小时值班看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和异地过渡,确保人员安全;提前做好居民小区淹水内涝的外排准备工作和淹水时的抢险排涝工作;主持辖区内灾后重建工作,做好灾民

16、重返家园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单位、居民保险理赔补偿等工作;辖区有江河、沟渠的街道,做好长江、秦淮河防洪堤和金川河堤及涵闸、泵站、沟渠的巡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视情储备相关防汛防台物资,确保随时使用。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应加强与市城防指、水文和气象部门的联系,了解长江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告区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区防办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堤防、泵站、涵闸工程信息 当长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堤防、涵闸管辖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汛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

17、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发生险情时,堤防管辖单位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到上级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遭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管辖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抢险情况和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上级加强指导和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

18、门应当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办,区防办核对实时灾情后一小时内上报市城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洪水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IV级为: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8.008.50米; III级为: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8.509.50米; II级为: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9.5010.22米; I级为: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高于10.22米。 1、当长江下关高潮水位达到8.50米(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到位,防汛办主任24小

19、时带班。沿江街道组织巡逻队每日上堤巡逻,抢险队伍人员落实到位,备足抢险土方、编织袋和其它抢险物资。2、当长江下关高潮水位达到9.00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沿江街道堤防巡逻队24小时日夜巡逻,民兵抢险队值班待命。3、当长江下关高潮水位达到9.50米(紧急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坐镇指挥,沿江街道长江江堤派人24小时日夜严加防守,所有抢险队伍全部集中待命。4、当长江下关高潮水位达到10.00米(危险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水位时:防汛工作成为我区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亲临一线现场指挥。5、当长江下关高潮水位达到10.6

20、0(设计水位)米,且水位继续上涨时: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精诚团结,抗御特大洪水侵袭,以确保整个城区的安全。6、当水位下降距以上五种不同设防水位0.50米内时,仍执行各设防水位的要求。在长江水位急速回落时,沿江单位街道派专人24小时日夜观察,防止退水造成江岸崩塌,出现新险情。(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

21、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3)工程准备:在汛期到来前,责任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泵站、涵洞、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辖区防汛、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汛、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

22、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汛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预警。这里的地质灾害是指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等自然灾害。汛期,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3、城市暴雨洪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

23、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办应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街道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四)主要调度方案 1、排涝目标 日降雨50毫米以下,城区无积水;日降雨100毫米,雨停后4小时城区基本无积水;日降雨150毫米,城区不成灾;遇历史同等雨情,积、淹水的范围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排涝措施 (1)当预报有大雨时(降雨强度达10毫米/小时以上),排涝泵站将前池腾空,水位至最低状态。 (2)当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降雨强度达10毫米/小时)时,区防办要督促排水管理部门做好对道路、河道巡查的准备工作。 (3)当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降雨强度达15毫

24、米/小时)时,区防办及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值班,区城管局及时组织力量对重点易淹地段的雨窨井、河道拦污栅进行检查,排除道路积水,确保河道通畅。(4)当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时,区防办加强防汛值班,并每隔2小时向市城防指汇报排水情况。同时,区城管局组织人员上路巡查,疏通雨井、拦污栅并设立安全标志,对重点易淹路段、河段,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成员单位要出动人员检查所管辖的设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3、快速反应机制 (1)区防办根据预报、实际雨量的不同等级情况,结合设施状况,尤其是省委省政府所在地、车站等敏感地段,排水设施陈旧、不配套、易阻水地区的河道拦污栅、水闸、溢流堰等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

25、保处置力量在雨时30分钟内赶赴易淹、积水、阻水地点。 (2)重点防涝巡查地段 汛前,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排涝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排涝设备,确保汛期完好通畅。 汛期,区防办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和江河水情,根据汛情预报和天气预报提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及沿河低洼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防办要分析历年汛期情况,对易积淹水的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提前准备堵水、排涝物资(如沙袋、潜水泵等),必要时,对这些重点地段实行24小时防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类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按照长江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结合我区的特点

26、,将长江防汛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1、一级应急响应(红色)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沿江地区、秦淮河发生特大洪水;(2)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高于10.22米,超过历史最高水位;(3)长江、外秦淮河堤防发生决口,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一级响应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组织会商,防汛成员单位参加,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坚决贯彻省市委、政府的防汛工作精神,派出工作组深入长江抗洪一线和外秦淮河堤现场视察、解决问题。区防办、各级指挥所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防汛和救灾协调,必要时申请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受灾地区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27、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动员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防汛指挥所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地区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并将一线抢险救灾的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各级防指。2、二级应急响应(橙色)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9.5010.22米;(2)长江、外秦淮河堤防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二级响应行动:区防指主持会商,防汛成员单位参加,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指挥所落实对长江现存码头、缺口的封堵,派人组织对长江、外秦淮河堤的巡查,如发生险情,及时控制消除,并逐级上报各级防指。各指挥所领导

28、成员到位,开展一线防汛。3、三级应急响应(黄色)长江高潮下关水位8.509.50米为三级响应。三级响应行动:各级指挥所,加强对江堤、河堤的巡查,落实好现存码头、缺口的封堵。4、四级应急响应(蓝色)长江南京下关高潮水位8.008.50米为四级响应。四级响应行动:提前关闭各自流涵,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二)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程序。 2、涉水防汛工程调度由实施单位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区防办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

29、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所在街道要积极组织自救,并听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灾害发生后,所在街道要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报告。(三)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汛情,各成员单

30、位及相关部门按要求上报区防指。 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对其中险、灾情较重,区防指难以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市城防指报告。 2、指挥和调度 发生灾害后,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抢险与救灾(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应根据事

31、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依据市城防指指令,并视我区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相关街道要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

32、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街道应协助区政府恢复辖区内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汛期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有汛情保证各单位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汛抢险任务。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闸站等防汛工程应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闸站、城区堤防出现

33、险情后,按照险情的大小及紧急程度,应分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组织力量实施。 (2)区各有关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1)抢险队伍是指区及街道办事处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有防汛任务的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人武部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区人武部部长带队;机关、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防指备案。人武部

34、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3)人武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指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三)治安与医疗保障 1、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

35、洪救灾行动、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 2、医疗保障 (1)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和灾后防病处理。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 (2)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洪水过后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四)物资与资金

36、保障 1、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城管局、住建局及其下属工程管理单位、各街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重点地段和易淹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度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报区防指备案。 (2)物资调拨 区防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区防指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

37、、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书面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区防指组织运力送货。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区防指可向市城防指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五)社会动员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各成员单位,在重大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紧急防汛期,由各街道、管委会配合区

38、防指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区政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协调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

39、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八、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向区政府申报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制定和管理,区防指根据防汛实际和情况变化适时做出相应修改,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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