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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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编制说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目 录一、修订的背景1二、修订的必要性1三、修订的依据2四、编制过程和意见征求情况3(一)编制过程3(二)意见征求情况4五、征求省直机关等意见后主要修改内容4(一)第二稿修改说明4(二)第三稿修改说明6(三)第四稿修改说明8(四)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发布后修订内容13六、专家论证会后修改情况14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后修改情况20附件一: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意见预案(2016年修订)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说明25附件二: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专家评审意见64附件三: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

2、6年修订)合法性审查专家意见66一、修订的背景 我省目前实施的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老预案)是2006年4月2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已难以满足当前形势要求。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函办2014119号)文件,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及时修订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申报。这是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主体责任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2016年4月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修订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组。在省环境保护厅修订

3、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技术组收集、分析研究了北京、福建、四川、重庆、贵州、广东、山东等15个省、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了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广泛征求意见。二、修订的必要性 十年来,国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0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管理办法(2015年)、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等法规和文件,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主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 结合十年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环境安全的要求,老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的使用范围、风险防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对老预案进行重新编制。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三、修订的依据 本次工作是依据国内现行法规,结合云南省自身特点,对原预案的内容做了大幅度修订。主要依据的法规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5、;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4、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8、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9、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10、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年);11、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等四、编制过程和意见征求情况(一)编制过程 在省环境保护厅修订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技术组收集、分析研究了北京、福建、重庆、四川、贵州、广东、

6、山东等15个省、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预案编制过程开展了大量的资料收集研究工作,学习借鉴了发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经验。2016年5月完成初稿后提交厅办公室,并向省厅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等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第二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于2016年7月11日向省内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47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2016年9月24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号)具体要求,形成了第三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于2016年9月12日向省内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47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7、根据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第四稿。厅办公室和厅法规处于2016年10月20日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新预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和合法性审查,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形成了的新预案(第五稿)。2016年10 月17日新预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的审查,根据厅长办公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新预案送审稿。(二)意见征求情况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意见预案于2016年5月30日完成初稿后提交厅办公室,并向省厅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等11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21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2条、原则采纳1条、未采纳4条。根据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第二稿。厅办公室于2016年7

8、月11日向省内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47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133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95条、部分采纳2条、原则采纳28条、未采纳8条。根据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第三稿。厅办公室于2016年9月12日向省内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47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53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30条、部分采纳4条、原则采纳9条、未采纳10条。根据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后形成第四稿。厅办公室和厅法规处于2016年10月20日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新预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和合法性审查,专家组认为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过程结合云南省实际,充分采纳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内容全面,程

9、序严谨,同意通过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形成了目前的新预案(第五稿)。2016年10 月17日新预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的审查,根据厅长办公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征求省直机关等意见后主要修改内容(一)第二稿修改说明 1、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的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规范了各部门(单位)简称。 2、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的意见建议,将“4.1.3建立高风险区域预警监测体系”修改为:4.1.3健全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以省级及州(市)级为重点的各级环境应

10、急监测机构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3、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意见建议,将“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省环保厅职责的“负责辐射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修改为“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现场辐射环境水平监测,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处置”。 将“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省卫生计生委职责中增加“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 4、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的意见建议,将4.1监测和监控

11、,一、第三行在环境监测后加“分析”两字。 将4.3.1预警行动。二、(三)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后加“赶赴现场”四字。 将5.5.4应急监测。第一段删除“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一句。 5、其他意见建议也结合文本的相关章节进行了梳理、调整和完善。(二)第三稿修改说明 2016年7月,征求相关省直机关及州(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等意见后,按照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深入分析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加强法制建设”内容。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必须健全和完善我省的突发环

12、境紧急状态与行政紧急处置法律制度,从而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社会环境监测及应急救援力量”内容,充分利用各方面社会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 3、在工作原则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评估有关法规和体制变化的新要求,以及安全风险和应急资源变化的新情况,着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应急联动、舆情引导、应急资源保障等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效率”。4、在组织机构及职责相关章节中,增加省应急委主要负责人为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3、领导小组副组长。其职责为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会同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在2.2节中增加了“开展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化示范行动,推进基层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 6、原文中的“环境风险预防”统一调整为“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在事件发生后采取措施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将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其内涵不排斥“预防为主”的理念。 7、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在第三章中增加了

14、“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及数据维护更新机制。”等内容。 8、在预警信息发布章节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蓝色、黄色预警由省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并报省应急委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应急委提出预警建议,由省应急委分别报请主管省领导或省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省应急委或授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9、在应急响应与处置章节中,保留了省网信办、省信访办为信息宣传组成员的文字表述。尽管省网信办、省信访办不是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但从工作关系来讲,需要介入响应及事后处置工作。

15、 10、在联动机制一节中增加了“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在技术保障一节中增加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和试点,推进预案涉及的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对可能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模拟,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12、“一张图”集重点目标、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信息叠加的应急图。其特点为分析问题直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可据此做出快速判断。 13、在演练一节中明确了“严格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

16、的应急演练。要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探索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开展应急演练,推进仿真演练技术和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14、在监督考核工作机制一节中明确了“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执行力,严格实行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一把手签批制度,并预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调查范围,对因不落实预案要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5、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征求有关省直部门意见。(三)第四稿修改说明

17、第三稿发至各有关部门后,收到了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农业厅、丽江市、玉溪市的修改意见。按照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编制依据中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 2、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中明确了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即:领导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应急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 3、细化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内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中增加: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

18、 承担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3) 建设全省环境应急管理监控平台;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等内容。 4、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内容做出调整。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调控、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收集、分析、研判舆情和社会公众舆论,注意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做好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及时处置负面信息。 5、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责调整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省内工业企业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

19、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6、省公安厅职责中增加: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不实信息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7、省环境保护厅职责中增加: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等内容 8、省水利厅职责调整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协助水污染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污染物清理和污染处置工程建设;提出突发水环境事件引、调水工程措施建议;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生活水源保障措施建议;提

20、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 9、省卫生计生委调整为:负责组织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去污洗消、医疗救治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环境人群健康状况健康调查,开展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10、省农业厅调整为: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一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保护的行政许可事宜;负责防治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相关普查和技术推广工作。 11、省农业厅职责调整为: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一级保护农业野

21、生植物物种资源保护的行政许可事宜;负责防治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相关普查和技术推广工作。 12、省林业厅职责调整为:负责突发的影响森林、湿地资源安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涉及森林资源、林木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湿地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13、省通信管理局职责调整为: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为应急指挥救援做好通信保障;协调配合社会发送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责细化为:负责督促协调各级属地供电单位开展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各级电

22、力调度机构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在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科学调度事发地上游并网水电站水库下泄流量。 15、监测和风险分析中增加水利部门。 16、风险源环境风险分级中明确: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分区域、单位划分环境风险等级。等级划分后须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17、重大风险源专项应急方案调整内容为: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域或当地环境保护主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专项应急方案的单位,应制订专项应急方案。 18、增加移动风险源控制内容: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危险物质运输应具备的条件、资质、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同时随车、船等运输工具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方案 19、

23、预警行动中细化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具体要求: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2)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0、级应急响应内容调整为: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1、对于现场指挥部应急监测组工作内容做了较大调整: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卫生计生

24、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核辐射监督检验站、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州(市)环保监测站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2、现场污染处置中增加: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

25、法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3、国际通报和援助内容调整为: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由省环保厅上报环保部,环保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24、在技术保障中增加:对可能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模拟 25、队伍保障的内容调整为: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

26、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要求队伍参加各种形式的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能力。 26、监督考核工作机制中强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27、责任追究中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8、预案管理内容修订为: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9、从规范化出发,对文中表述用辞进行了调整。 30、

27、对于“建议在附件中增加危险化学品污染处置方法清单,以指导各地更好的开展应急工作”,由于涉猎面广,其内容篇幅较大,同一污染物在不同环境下处置方法各异,属技术文件,计划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四)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发布后修订内容 1、在编制依据中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预案准备中“按照本办法”改为“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增减“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演练改为“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

28、求,各级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4、删除“严格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探索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开展应急演练,推进仿真演练技术和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有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等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做出具体规定的内容。 5、预案管理改为:

29、“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专家论证会后修改情况 2016年10月20日下午,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持,由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省政府法制办、昆明理工大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文本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过程结合云南省实际,充分采纳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内容全面,程序严谨,同意通过评审。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建议。 按照专家意见、建议,编制组对文本做出全面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1.2编制依据”中突出突发公共事件

30、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2、“1.4 工作原则”中增加第七条 “最小侵害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6环境风险控制”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风险源若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

31、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危险源特点,列出本单位储备及周边可调用的环境风险应急资源清单。 有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域或当地环境保护主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专项应急方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应制订专项应急方案。 4、“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在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 省领导小组主要职

32、责为:领导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 5、“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中修改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技术和环境应急管理监控平台,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五、向省领导小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

33、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八、负责组织指导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九、开展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优化示范行动,推进基层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 6、省公安厅的职责修改为:在专家、专业人员的全程陪同指导下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省农业厅的职责修改为: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各州(市)政府职责调整为: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9、“2.5节专家组

34、”修改为“2.5专家库”,并将具体内容修改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成员每年应定期集训。 10、“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 11、“预警行动”做了较大幅度修改。12、“3.4信息报告与通报”修改为: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

35、保护部门。 续报主要内容:领导批示,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等。 13、“4.1先期处置”修改为: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事发地县(市、区)、州(市)人民政府在省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应当

36、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县(市、区)、州(市)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14、“4.2响应分级”中的“级应急响应”修改为:初判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政府迅速请求国务院支持处置。负责配合协调国家的应急工作。成立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州(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7、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15、“转移安置人员”增加: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16、“5.2损害评估”修改为:由省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开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17、“5.3事件调查”修改为:省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修改防范措施。 18、“5.4总结评估”修改为:当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原

38、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负责事件总结评估结论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19、“值守准备”修改为: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20、“6.5物资保障”增加:各级环境保护部

39、门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它政府机构和社会监测力量,加强监测设备能力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制度。 21、“7.1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建立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22、“责任追究”中增加第八条: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23、“8.2预案管理”修改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0、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照专家建议,对多处措辞、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后修改情况 (一)、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的意见建议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的意见建议,对应急预案中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了梳理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1.2编制依据”中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3适用范围”章节删除了“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八、环境保护厅:. 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现场辐射环境

41、水平监测,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修改为“.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现场辐射环境水平监测,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收处;.”。 “十一、省卫生计生委”的职责增加了“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 4、“3.4信息报告与通报”中第二自然段“报告时限和程序”的内容修改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州(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事件的,事发地设区的州(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42、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事件的,事发地州(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小时三十分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发生级及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5、“4.2.1 级应急响应”中最后一句

43、话修改为“必要时,州(市)、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技术支持。” 6、“4.2.2 级应急响应” 中最后一句话修改为“必要时,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7、“8.1名词术语”中“二、辐射事件(事故)”的解释修改为“二、辐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二)、新预案对比老预案(06年版)的主要区别 1、老预案共10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四章预警;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第十章附录。 2、新预案对老预案

44、(06年版)的预案内容进行了较大的完善。进行了章节和内容的调整和完善。主要是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一些新要求,以及国内先进省(市、区)在应急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云南省地理位置及近年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新预案在章节的结构和风险评估、职责划分、分级响应、后期工作、责任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及调整,使新预案更切合我省实际,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 3、新预案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从职责分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7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工作内容

45、,理顺工作机制,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作用。 新预案共8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五章后期工作;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和环境风险评估。其中环境风险评估,一是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二是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对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是明确了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

46、其职责。二是明确了办事机构及其职责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一是说明了云南省监测和风险分析的基本情况。二是规定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处置等管理要求和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主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响应要求。一是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责任。二是明确了响应分级的处置要求。三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的一些工作内容及协调方式。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的内容要求。五是明确了应急终止的情形及原则 第五章 后期工作。明确了善后处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要

47、求。 第六章 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准备、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等应急保障措施要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落实预案(修订稿)的职责、明确了单位、个人的奖励和追责、规定了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附件一: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意见预案(2016年修订)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说明附件二: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专家评审意见附件三: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合法性审查专家意见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稿)技术组2016年11月附件一:云南省突发环境

48、事件意见预案(2016年修订)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说明(一)省环境保护厅内部征求意见阶段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意见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第一次征求意见于2016年6月13日向省环境保护厅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等11个单位和部门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截止6月16日反馈时限,共计收到11份意见建议。共收集21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2条、原则采纳1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建议的主要原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还未明确,无参考依据,无法进行量化指标。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汇总如下表:序号部门名称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未采纳意见建议说明备注1厅办公室1、应急预案篇幅过长

49、,建议进一步提炼精简文字。采纳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规范各部门(单位)简称。采纳2省环境监察总队3、该预案过多的强调环保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未能体现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宏观性和统筹性特点。原则采纳4、该预案篇幅较大,内容较复杂,文字不够精炼,建议将文本再缩减一些。采纳5、“总则”第六点“现状及风险分析”在第三章就有分析,此处建议删去。 未采纳该部分内容体现了云南省的突发环境事件总体情况,故未删除6、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建议明确“省、市、县三个层面的组织指挥机构形式”;第四部分“专家组”建议将“有省环保厅组

50、织相关行业组成专家组”改为“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形式”。部分采纳7、第四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四部分“预警”第二点“预警信息的发布”并未把预警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列出来。未采纳因本预案属省级预案,把预警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列出来的话,篇幅过长,而且该内容并非重点表述需要。8、第五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二部分“响应分级”中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过低。采纳3厅法规处无意见4厅科技处无意见5厅监测处9、建议文本中的单位名称统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中规范的简称采纳10、建议“4.1.3建立高风险区域预警监测体系”修改为:4.1.3健全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

51、测能力建设,完善以省级及州(市)级为重点的各级环境应急监测机构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采纳11、建议“5.3现场指挥部”中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内容修改。采纳6厅污防处无意见7厅辐射处12、建议将“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省环保厅职责的“负责辐射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修改为“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现场辐射环境水平监测,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处置

52、”采纳13、建议将“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中省卫生计生委职责中增加“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采纳14、建议在“5.2响应分级”中明确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市)负责应急响应,省级负责指导和技术支持。采纳15、建议将9.1名词术语中的“辐射事件(事故)和射线装置”删除。部分采纳删除了9.1名词术语中“辐射事件(事故)”,保留了“射线装置”8厅外经处无意见9省监测总站16、4.1监测和监控,一、第三行在环境监测后加“分析”两字。采纳17、4.3.1预警行动。二、(三)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后加“赶赴现场”四字。采纳18、5.5

53、.4应急监测。第一段删除“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一句。采纳19、5.5.4应急监测。由于涉及内容超出我站技术组职能范围,建议删除第二段,或改由其他技术组承担。采纳10省宣教中心无意见11省辐射站20、建议补充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未采纳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没有对辐射事故分级进行量化指标分析,且国内相关省份也未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表述,无法进行量化。21、建议与环保部即将下发的辐射事故应急报告管理办法相衔接未采纳因辐射事故应急报告管理办法还未正式颁布,故未进行归纳分析(二)重点征求意见阶段 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于2016年7月11日向省内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47个单位和部门发云

54、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截止7月25日反馈时限,共计收到47份。共收集133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95条、部分采纳2条、原则采纳28条、未采纳8条,未采纳意见建议的主要原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还未明确,无参考依据,无法进行量化指标,部分内容在相关章节已做出说明,部分等级划分国家也未做出衔接说明,无法进行划分等。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汇总如下:序号部门名称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备注1昆明市1、建议在“1.6现状及风险分析”的“本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主要特点”中增加“云南省涉重企业较多,且部分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历史欠账,因企业原辅材料、废水、废渣等处置和管理不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风

55、险较大。”采纳2、建议“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中明确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机构性质(常设机构、临时性协调机构)及对应职责。采纳3、建议在“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中增加“指导州(市)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或指挥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采纳4、建议将“3.1.1区域环境风险排查”中“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按风险源数量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源清单,并三年更新清单一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风险源清单,并三年更新清单一次。”原则采纳5、建议将“2组织机构

56、及职责”中对“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做了明确,但“5应急响应与处置”中涉及工作机构为“省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和“临时应急指挥部”等。建议进一步梳理相关机构的名称、机构组成及职能职责,并明确各机构之间的隶属关系或联系。原则采纳2昭通市6、预案第2页正文倒数第2行“保障首都的环境安全”,建议更正为“保障全省的环境安全”。采纳7、分别在预案第20页正文第7行“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11行“报告时限和程序”、第20行“报告分类”,第21页正文第8行“事件通报”后加“:”号。采纳8、预案第30页正文第2行“环境保护部”前建议加上“报请”二字。采纳3曲靖市9、P1,突发环境事件概念置于名词

57、和术语部分。采纳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回复10、P2,“当发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前面一段有相同意思,不够精简,建议删除;指导思想部分也不够精简,建议完善。原则采纳11、P3,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置于名词和术语部分。采纳12、指挥机构及职责部分:精简文字,加强操作性。原则采纳13、P20,信息报告时间应与国家要求及省政府应急办要求统一。采纳14、P24-27,5.3现场指挥部相关部分建议置于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未采纳因现场指挥部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且在该章节已进行全面表述,故未在组织机构及职责中进行表述15、进一步精简全文文字,理顺思路。采纳4玉溪市16、本预案1.3章节,已明确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

58、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而本预案依然把辐射污染事故纳入了预案体系,前后存有矛盾。本预案中的核与辐射的污染事故响应内容在企事业所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无法实现衔接,建议对此部分内容另加说明。部分采纳因国家层面的环境应急预案也未做出细化分析,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也未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衔接,故无法做出说明17、目前,各企事业单位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进行评估分级和管理备案,突发环境事件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三类,与本预案的分级体系不一致,建议本预案的事件分级尽量与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

59、案体系相匹配。未采纳因本预案属于政府应急预案,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有其特殊性,个体单一。政府应急预案包括很多个企业事业单位等个体,故划分等级存在一定差异。目前还无法进行匹配统一。18、本预案3.1.1章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的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风险源清单,建议至少三年更新清单一次,而非固定三年才更新一次,若有较大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入驻辖区内时,应及时更新风险源清单。采纳19、本预案3.2.1章节的相关规范要求仅可以进行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建议全文涉及对风险源的判别,不能实现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建议全文涉及对风险源的判别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划分处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

60、求实行。原则采纳20、附件2编制说明,明确了编制单位为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而本预案文本封面、函件中又明确了是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编制,相互存在矛盾,建议修改。采纳21、建议增加警戒疏散组,职责为建立警戒区、保证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交通管制、维持社会稳定等等。未采纳因在“5.4.7维护社会稳定”章节已有相关表述,且有相关职能。故此处不再单独设置警戒疏散组22、本预案中现场指挥部的职责与各应急小组的职责有太多重复,建议现场指挥部的职责即为分配好应急小组职责义务、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把控事故的应急进展等等,未必再参与应急小组的工作任务。原则采纳23、建议补充本预案的发布令,第8章

61、中预案管理改由省人民政府签署发布,而非审批发布;各州(市)、县(市、区、工业园区)所制定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主管部门,以更好的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上下体系得以衔接。未采纳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属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制,对各级政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未有明确的备案要求,若备案也应该分级备案处理,全部拿到省环境保护厅主管部门,难度比较大。24、建议增加名词术语,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受体等基础词汇的解释。部分采纳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受体等名词应该是属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应急预案需要解释的名词,本预案属省级预案。5保山市无修改意见建议6楚雄市无修改意见建议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回复7红河州无修改意见建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回复8文山州25、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章节中,省水利厅“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职责建议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省电力公司“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科学调度事发地上游水库下泄流量”职责建议改为省水利厅职责。采纳26、4.1.1建立预警监控系统章节中,建议将“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中气象部门改为住建部门。采纳27、5.3现场指挥部章节中,建议由省消防总队牵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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