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化安全质量考核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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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3页 共53页使行细节管理推进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向纵深发展一、选择课题1、现状调研我们白庄煤矿位于肥城煤田的中西部,于1979年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后经矿井改扩建(改扩建工程于1998年6月竣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90万吨/年,目前生产能力稳定在130万吨/年以上,矿井开采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分区式开采,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现主要开采煤层有三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其中三层煤为主采煤层,最厚达5米,平均厚度为3.2米。现有150和250两个开采水平,430水平正在延伸。设计服务年限为70年,

2、全矿共有职工4000余人,共有四个采煤队,150水平现有一个采煤面,主要开采九、十层煤;250水平现有三个采煤面,其中一个综采工作面,主要开采三层煤。全矿共有六个掘进队和两个综掘区队,六个井下辅助区队。我们白庄煤矿是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的骨干矿井。矿井五大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俱全,顶板、运输事故尤为严重,2005年度全矿共发生工伤事故26起,其中顶板事故10起,运输事故14起,地面单位2起,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严重影响我们白庄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约着我们白庄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强化现场管理是我矿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根本途径。鉴于安全质量标准和现场安全管

3、理涉及的方方面面,以往那种虽然多样化检查考核,而不落实复查整改单一的做法,不能时时保持高标准现场工程质量,不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难以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此,我们现场采用细节管理考核方法,加强现场精细化安全质量安全闭合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2、选题理由2005年,经过实施量化管理考核及闭合管理的方法,我矿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煤矿安全问题的特殊性,现场工程质量的不稳定、安全技术工作以及安全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了年度内发生了几起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一些零打碎敲的侥幸事故,严重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直接威胁到我矿的安全生产,给我矿的发展和职工家庭带来严重

4、的影响。因此推行细节管理,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创新、突破、发展、提高,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推行细节管理,可以培养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竟争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安全管理方式和基础的根本转变,促进和谐煤矿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稳步发展。3、目的与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细节管理中的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提高现场工程质量,及时

5、消除和减少净态和动态中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全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实现我矿2006年的各项安全奋斗目标。4、预期目的、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区区队队消灭轻伤,班组杜绝严重违章,地面各厂点杜绝轻伤,实现安全零事故月。、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防控,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保持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集团公司达标,确保前三名,力争第一名。、保持省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安全程度评估创建“AAAA”级矿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职工不正规操作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实现2006年我矿“1.2.15.1”的安全奋斗目标,二、研究实践过程1、选用的现代科学原理

6、与方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以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收集资料,借鉴兄弟单位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针对个别单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个别检查人员好人主义严重,对现场检查不严不细,考核不严格等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效果,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事,追查不落实的人,促进现场问题的迅速解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上水平、上台阶,实现矿井长治久安。借鉴兄弟单位的管理经验,

7、采用细节管理,使闭合型的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矿各项工作的稳步提高,实现我矿2006年的各项奋斗目标。2、为何选用该原理与方法为实现2006年我矿“1.2.15.1”的安全奋斗目标,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2006年初,在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下,我矿各级有关领导,认真分析2005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矿领导班子调整以来,我们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求发展、求提高”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面推行了细节管理,搭建起了抓细节、严过程、控动态的精细化安全管理平台,推动了全矿各项

8、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针对我矿个别单位领导重生产,轻安全,特别是个别管理人员检查不负责任,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至使现场工程质量不稳,净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职工动态违章居高不下的现象,再加上我矿2006年面临现场条件差、工作面接续紧张,生产任务艰巨,职工队伍的不足,新工人、老务工的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因次,为使现场工程质量时时保持稳定,减少净态中的隐患,控制动态中的不安全因素,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从根本上实现管理零失误,安全零事故。推动全矿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本着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导向、规范和激励的作用

9、,制定了安全质量细节管理的各项考核规定及管理标准。3、实施步骤与过程为实现2006年我矿的各项安全奋斗目标,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集团公司提出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求发展、求提高”的要求。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情况,2006年初对照细节管理中的要求,以理念导入为切入点;以流程再造为关键点;以强抓严管为根本点;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现场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庄煤矿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引领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再上新台阶,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落实。(一)白庄煤矿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提高工程质量,制止“三违”,消

10、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庄煤矿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视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白庄煤矿安全质量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等。第3条 现场发现多个地点(或台件、人次等)存在同类问题时,要分别罚款。各条中的小项也分别罚款。第4条 每次罚款必需当场填写,对被罚单位、存在问题、罚款依据、数额等内容要填写清楚,要由被罚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问题落实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被罚单位,一份交安监处,一份本人留存。第5条 各类罚款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6条 管理人员

11、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第7条 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罚款20元。分管范围内乱扔塑料袋、奶袋等杂物的,每个罚款10元。第8条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或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罚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不合格或无证上岗的,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0条 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及安监员和各重要场所、重要岗点作业人员空班、漏岗、脱岗的,罚款50元。第11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2条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巷道标志等,采掘工作面、主要机房峒室的图牌板及其悬挂、各类记录台帐不符合要求的

12、,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3条 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安全质量问题档案的,罚款50元;对安全质量问题建档不规范、不完整的,罚款20元。第14条 特殊严重违章,罚责任者2000元,劳务工辞退,并对区队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200元,副职罚款160元,工长罚款100元,安监员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 集团公司检查记违章一起(次)对,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单位正职、盯班干部各罚款100元,其他副职、工长、安监员每人罚款50元。第16条 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罚单位正职200元,副职罚款160元,工长罚款100元,安监员罚款

13、100元,管副总罚款100元,生产科室包区队人员正职罚款80元。副职罚款60元,其它包区队人员罚款40元。第三章 采煤专业第17条 采煤工作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矿停止生产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罚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工长50元,安监员50元。第18条 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措施不力或有措施而不落实的,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9条 采煤工作面局部空顶作业的,罚责任者50元;采煤工作面支架接顶不实或不合格的,罚责任者20元。第20条 现场没有检测工具、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标准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1条 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帮

14、、端面距超过规定,综采未拉超前架,导致架前端面窜矸冒顶的,冒顶面积2平方米、高0.5米以下,罚单位1000元;冒顶面积2平方米、高0.5米以上,按事故分析处理。第22条 采煤工作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施工图板严重不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23条 采煤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全或支设质量低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4条 采煤工作面放顶线、悬顶超过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5条 采煤工作面煤壁、溜子、支架不直、不平的,罚款100元。第26条 采煤工作面两道及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出口不畅通的,罚款100元。第27条 采煤

15、工作面留有伞沿、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任意留顶底煤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8条 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支架(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责任者50元。第29条 乳化液泵站不完好,不按规定使用自动配比仪、专用盖、过滤网或液压泵站泵头箱润滑不合格,乳化油不合格、液面脏的,罚责任者20元。第30条 综采工作面支架出现拉架不到位、挤架、咬架、歪架、错差超过规定的,每架罚责任单位50元;架子不垂直溜子、架子不平直,每架罚责任者10元。第31条 综采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护帮板的,每架罚责任者50元。第32条 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出现漏液、串液,用普通管件代替高压管件的,罚责任单位1

16、00元,罚责任者10元;立柱下浮煤多,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33条 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支设贴帮柱、切顶排戗柱、密集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4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柱或空载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5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足,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6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或支柱钻底超过规定而未穿柱鞋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7条 采煤工作面缺顶梁少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8条 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支设带帽点柱,支柱缺帽或带帽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39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未按规定栓安全绳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40条 采煤工作面采高超过

17、规定,造成支架(柱)失稳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41条 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缺水平楔或铰接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水平楔没有按标准固定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 第42条 采煤工作面未拉线移架(支柱)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43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排、柱距不符合规定、支设迎、退山角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 第44条 采煤工作面及其顺槽有积水、浮矸、浮煤、管线吊挂不规范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45条 物料码放不整齐、不集中、挂牌管理不规范、码放位置不合适(过窄或有淋水等),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46条 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每次罚责任单位50

18、元。第47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支架防滑防倒措施现场落实不力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48条 支架(柱)损坏没有及时更换或维修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49条 采煤工作面没有按规定控制采高造成资源丢失、回收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第50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四对八架长钢粱或双楔顶梁使用不合格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51条 顶梁背顶要实、交接合格、圆销到位、垂直煤壁、无倒悬壁、无卡脖、无折损、水平楔齐全有效,否则,每处罚责任者10元。 第52条 采煤工作面铺设的人工金属网假顶搭茬网扣合格的,罚款100元。第53条 采上分层时,联网不合格、面后出现破网不及时补网、洒水不正常

19、,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54条 采下分层时,严禁机组割网,否则,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55条 采煤作业规程内容编制不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没有按规定进行传达、学习、考试、签字或考试成绩造假,非本人签字的,每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作业规程没有定期进行复查的,罚责任者20元。第四章 掘进专业第56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矿停止掘进作业的,罚款单位1000元,并罚单位正职100元,副职罚款80元,工长罚款50元,安监员罚款50元。第57条 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措施不力或有措施而不落实的,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58条 掘进作业规程内

20、容编制不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没有按规定进行传达、学习、考试、伪造签字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20元;作业规程没有定期进行复查的,罚责任者20元。第59条 工程质量验收中,保证项目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第60条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空帮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61条 掘进巷道成型差,基本尺寸不合格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62条 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施工图板严重不符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63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64条 掘进工作面现场炮眼布置

21、与施工图牌板不符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65条 支护材料(铁棚、锚杆、 网、带、锚固剂、水泥、沙、石子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66条 掘进工作面锚杆长度、间排距、角度、安装质量、联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67条 掘进工作面喷浆或喷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喷厚不够、基础深度不够、穿裙失脚等)的,罚款50元。第68条 喷浆(混凝土)时没有对电器设备、管线、风水管路等采取保护措施的,喷浆机用完后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69条 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定距离的,每次罚责任者20

22、元。第70条 架棚巷道发现棚子偏肩、迎山、柱距超规定、柱窝深度不够、间距超过规定、撑棒不合格、背帮背顶不实、材质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元。第71条 架棚巷道前10米棚子,防倒设施齐全紧固有效(未使用联锁或联锁不合格)否则,每根罚责任单位10元。第72条 巷道三(四)岔门未挂牌管理,未加强支护或支护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73条 躲避峒、绞车窝尺寸不符合规定,或存有物料、杂物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74条 扒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或迎头积矸量超过规定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75条 扒装机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合格,无照明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76条 临时轨道安装质量不合

23、格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77条 掘进巷道有积水、浮煤、浮矸(不露轨枕面)、卫生差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78条 掘进巷道管线吊挂不整齐、落地、电缆盘圈、风水管拐码弯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79条 材料分类、码放横竖成线,高度不超过1.0米,距铁路不小于0.7米,挂牌管理,牌板填写内容与实物不符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80条 设备工具必须上架,钻机要贴帮放置,严禁倒地,不按要求放置的一次罚款10米。第81条 木楔、树脂药卷、锚盘及喷浆材料等用固定材料围栏好或放在专用箱内,否则一处罚20元。第82条 施工巷道地滑子安设质量差、数量不够、位置不合理造成轨枕损坏严重的,每处罚责任单位

24、20元。第83条 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84条 上山施工绞车司机前方未按规定支设护身点柱或点柱支设不牢、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责任者20元。第85条 施工图牌版内容不全不清或悬挂位置不合理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86条 锚杆支护巷道,监测工具不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无监测记录的一次罚20元。第87条 锚索安装不合格,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第88条 锚网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设顶板离层仪或无管理牌板的,一次罚50元。超变处超0.4米未打锚杆的一根罚10元。第五章

25、机电专业第86条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87条 设备小电防爆面完好、无损伤、无锈蚀,密封圈、挡板、抗圈合格,防爆证合格,防爆接合面、紧固件合格、齐全、紧固等(无失爆),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88条 规程规定的主提升系统应装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89条 矿井主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过电流和无压释放装置、轴承超温指示和报警信号,并灵敏可靠、坚持使用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90条 空气压缩机、主排水泵的各种保护不按照规定达到齐全灵敏可靠的,每件罚

26、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91条 大型设备机房硐室无专用电话或电话不畅通的,罚责任者50元。第92条 机房硐室消防器材、绝缘用具不齐全或不合格以及未定期试(检)验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10元。第93条 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或使用违反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第94条 井下使用的电缆及四小线接头不合格的,一处罚款20元;电缆未做阻燃、绝缘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使用的,罚款50元;第95条 低压电网的短路、过负荷、漏电、断相保护不按规定达到齐全灵敏可靠的,罚款100元。第96条 井下防爆电气下井前未经防爆检查,缺防爆合格证的,每件罚责任者20元。第97条 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不

27、灵敏可靠、在非司机侧无急停按钮、机前照明不合格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98条 井下油脂管理和使用违反规定的,罚责任者50元。第99条 机房硐室内光线较差、卫生较差、杂物较多、地面积水、设备油垢、锈蚀严重、墙壁灰尘较多、控制线排列不整齐、闲置设备未挂牌管理的,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100条 井上下供电系统保护整定计算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罚责任者20元。第101条 大型设备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以及一台一档资料不全或有误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02条 非专职或非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责任者50元。第103条

28、手持式电气设备手柄和接触部分没有良好绝缘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04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没有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105条 井上、下防雷装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106条 矿灯缺少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或出现电缆破损、灯锁失效、密封不严等,每件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107条 电气设备、控制设备、压力容器等有关的仪表失效、指示不准确或未定期校验的,每件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108条 机电设备不符合有关MA标志要求的,每件罚责任单

29、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09条 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从事井下烧焊、气割等作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10条 电缆吊挂平直、不打绞、不缺钩、吊挂间距不超过规定(小于2m)、盘圈,否则罚款20元。第111条 电缆无破皮、落地、铁丝吊挂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12条 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否则罚款20元。第113条 风水管路吊挂平直,无漏风、漏水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14条 管线清洁无喷浆料,否则罚款20元。第115条 开关外观整洁,零部件齐全,无变形锈蚀,开关有开关架,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元。第116条 开关标志牌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准确无

30、空项,喇叭口、机械闭锁齐全、完好、有效,底托架无变形、断裂或固定不牢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17条 内部无杂物、积水、指示灯、仪表指示正常,防爆面清洁有防锈油;内部电源护罩、危险牌、防尘罩齐全,接线柱、卡爪、压板、防松装置齐全、紧固,否则罚款20元。第118条 无接线压绝缘、无毛刺或压接不牢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19条 开关整定合格、保险丝选用合格,否则罚款50元。第120条 有淋水时,开关有防护措施,否则罚款20元。第121条 小型电器使用电压与额定电压相附,观察窗透明板无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现象,否则罚款50元。第122条 水泵水仓深度大于半米,泵盘完整无损坏,否则罚款50元。第

31、123条 潜水泵要吊挂,零部件齐全,喇叭口无破损,否则罚款20元。第124条 电煤钻手把、风罩、电缆卡板等防护部件齐全、完整无破损;部件齐全,规格统一,否则罚款20元。第125条 电煤钻使用规范,使用完毕后,电煤钻及电缆摆放整齐,否则罚款20元。第126条 风煤钻使用规范,使用完毕后,风煤钻及风、水管摆放整齐,否则罚款20元。第127条 接地装置齐全、安装合格,否则罚款50元。第128条 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安装连接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元。第129条 变速箱外观整洁,螺丝及零部件齐全且规格统一;无漏油现象,油质、油量、牌号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元。第130条 电动机接线规范无毛刺,螺丝、卡

32、爪、弹簧垫齐全、紧固,规格统一符合要求,绝缘座无裂纹,接线室内无杂物、无积水,否则罚款20元。第131条 电动机风罩、风翅齐全、无变形、破损,润滑部件无缺油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32条 电动机对轮无破损,防护罩齐全、完整、无变形,否则罚款20元。第133条 刮板运输机安装平稳,搭接合格,无坏溜槽,否则罚款50元。,第134条 刮板运输机零部件齐全,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刮板齐全、合格,紧固可靠 ,否则罚款20元。 第135条 液力联轴节介质及易熔塞应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第136条 上架溜子架设牢固,否则罚款100元。第137条 两条以上皮带机必须有逐台启动或停机的电气闭锁,否则罚款10

33、0元。第138条 耙斗机零部件齐全完整、各部螺丝规格统一、紧固,否则罚款20元。第139条 卡轨器齐全、紧固,钢丝绳符合要求,闸带无磨损超限,防护栏合格、无变形,有前探照明且吊挂,槽子无变形,否则罚款20元。第140条 耙斗机停止工作后,应停电闭锁、取下手柄,否则罚款20元。第141条 喷浆机外观整洁,螺丝、零部件齐全完好;电机防护罩无变形,变速箱油质合格、无漏油,无漏风现象,否则罚款20元。第142条 局扇无锈蚀、护罩、风翅完整、无缺损、变形,否则罚款20元。第六章 运输专业第143条 井下使用的输送机胶带不做阻燃鉴定或鉴定不合格下井使用的,罚款1000元;第144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保

34、护不齐全、不灵敏可靠的,罚款100元;第145条 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清理不及时,煤、矸石摩擦滚筒、皮带损坏严重的,罚款50元;第146条 胶带机的张紧、清扫、纠偏等设备、装置不合格、缺托辊或多个托辊运转不灵活、机道行人过桥、照明、冲尘、消防、转动部位防护等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第147条 信号、照明必须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50元。第148条 皮带无跑偏现象、机头架螺丝齐全、两垫齐全、无明显振动;电气设备台台上架,两件及以上小电集中上板,否则罚款20元。第149条 皮带机道有杂物、淤泥、积水的,罚款20元;第150条 煤仓、溜煤眼上口的栅栏、篦子、警示标志、红灯等不合格的

35、,罚款50元;第151条 用皮带运送木料、机器、设备配件、工具等,罚款100元;第152条 大巷运输缺少人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弯道报警保护及其不灵敏可靠的,罚款100元;第153条 架空线的轨道回流不好或不回流轨道绝缘装置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第154条 架空线悬挂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第155条 矿车车身、碰头、销子或连结装置不齐全、不合格的,罚款20元;第156条 斜巷轨道运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罚款100元;第157条 斜巷轨道运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声光告警信号的,罚款50元;第158条 斜巷轨道运输挡车设施不齐全、不灵敏可靠或不正常使用的,罚款100元;第1

36、59条 提升绞车固定装置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第160条 小绞车双向提升的,罚款100元;第161条 提升绞车的制动闸、压绳板、螺栓、护绳板、绳质、缠绳等不合格或破股压绳等,罚款20元;第162条 提升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插接不合格或无保险绳的,罚款50元;第163条 绞车司机操作空间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设备、物料距轨道间隙不足0.5米的,罚款100元;第164条 采区绞车安装质量差、磨绳,信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第165条 运行绞车未实行挂牌管理的,罚款20元;第166条 电机车灯(含尾灯)、闸、铃(喇叭)、连接装置、及撒沙装置等不齐全灵敏可靠的,罚款50元;第167条 车场坡度、

37、安全间隙、距离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第168条 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第169条 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以及封车不合格、携带超长、超宽物料乘座人行车及乘人装置的,罚款50元;第170条 车场超额存放车辆的,罚款50元;第171条 列车制动距离、连接装置等需要做实验的项目而未及时做实验的,每项罚款100元;第172条 对拉绞车不合格、重车主绳端无保险绳、巷道坡度超过10、巷道拐硬弯的,罚款100元;第173条 11.4KW绞车使用合格锚杆(d20mm、L1.5m)25KW绞车使用混凝土基础,否则罚款50

38、元。第174条 绞车使用合格地脚螺栓,螺栓紧固,有防松设施,否则罚款20元。第175条 绞车安装方向正、平整、稳固可靠,安全距离合格(不小于0.5m),否则罚款50元。第176条 绞车闸带和闸皮铆接牢固,不得断裂、变形,闸托螺丝齐全,闸带厚度合格,否则罚款20元。第177条 绞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变形、损伤,备帽紧固,否则罚款20元。第178条 绞车闸把闭锁可靠、不松动,灵活,角度大于30,小于40,否则罚款20元。第179条 绞车销轴、开口销齐全、到位,不得替代,闸把定位螺丝齐全 ,否则罚款20元。第180条 绞车滚筒无裂纹和变形,不渗油,无杂音,否则罚款20元。第181条 绞车紧

39、固件齐全,护板完整,固定牢固,否则罚款20元。第182条 绞车底盘完整,无损伤、变形,否则罚款50元。第183条 绞车主绳和保险绳符合使用技术要求(直径、长度),否则罚款100元。第184条 绞车钢丝绳无锈蚀、压扁、打节、盘圈、破股,否则罚款20元。第185条 绞车钢丝绳无断丝或断丝数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第186条 绞车钢丝绳钩头插接不少于两个半捻距,否则罚款50元。第187条 绞车钢丝绳钩头使用合格绳皮,保险绳用两付卡子与主绳卡牢,否则罚款20元。第188条 绞车钢丝绳压绳板压绳牢固,严禁破股穿绳,否则罚款20元。第189条 绞车钢丝绳钩头吊挂,否则罚款10元。第190条 绞车排绳整

40、齐,母绳不少于3圈,否则罚款20元。第191条 按规定安设信号设施,综铃进信号室,使用固定的信号盘,否则罚款20元。第192条 综铃声、光信号齐全有效,按钮灵活否则罚款20元。第193条 绞车操作按钮使用操作台,且固定牢固可靠,否则罚款20元。第194条 绞车开关架、信号盘、绞车、开关、按钮、综铃防腐,否则罚款20元。第195条 绞车开关摆设正,绞车窝内卫生好,否则罚款20元。第196条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否则罚款100元。第197条 绞车综合管理牌板悬挂合格、内容填写正确、清楚,否则罚款20元。第198条 档车棍不歪斜,否则罚款20元。第199条 档车棍、卧闸、吊梁、捕捉器等安全设施齐全、规

41、格合格,按规定设置、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款100元。第200条 安全设施紧固件合格、齐全,紧固可靠,否则罚款20元。第201条 吊盘子固定合格,打棍正,拉线符合规定,否则罚款20元。第202条 吊梁长度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元。第203条 吊梁镢子外露合格,固定牢固、开口销、牌板齐全,否则罚款20元。第204条 轨距合格,平直性合格,否则一处罚款20元。第205条 铁路扣件、夹板、道钉、螺丝齐全、紧固可靠,否则一处罚款10元。第206条 铁路高低差、内外错合格,否则一处罚款10元。第207条 铁路枕木正,间距合格,否则一处罚款10元。第208条 使用合格铁路和铁路夹板,否则罚款10元。第209

42、条 正确使用地滑子,且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元。第210条 无浮枕、无杂拌道、露出枕木面,否则罚款20元。第211条 使用合格道岔,否则罚款20元。第212条 矿车车身、碰头、销子或连接装置不合格的,或不按要求进行拉力试验的,罚款50元;第213条 矿车底盘合格、厢体破损变形不超限,否则罚款20元。第七章 通风专业第214条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其它地点无风、微风作业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215条 井下敞口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216条 各类密闭不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17条 采煤

43、工作面回撤结束后未5日内封闭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干部20元。第218条 局部通风机无人管理,没挂兼职牌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无管理牌板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干部20元。第219条 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0条 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1条 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未实现双风车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2条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3条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

44、风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4条 局部通风机停风后不及时撤人或继续作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5条 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闭锁装置或维修使用不正常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6条 密闭、风门在责任范围内有杂物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第227条 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8条 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漏风、机体变形严重、未安设消音器或消音效果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29条 风筒质量差、破口多、拐弯未使用弯头或吊挂接头不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45、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10元。第230条 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231条 破坏通防设施和设备的,造成风流无路或形成隐蔽的每次罚责任者300元,责任者50元。第232条 调节风门、风窗无活动调节板或有调节板不起作用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233条 未按要求悬挂通防规定责任或无责任人牌板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234条 瓦斯检查间隔时间与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第235条 安全监测装置安设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每处罚责任者20元第236条 瓦斯报警仪、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标校的,每次处罚责任者20元,干部联责10元。

46、第237条 按规程规定需佩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规定佩带便携仪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瓦斯报警仪发放前30分钟未开机测试调标或回收仪器有故障发现不了的每次考核责任者10元。第238条 掘进头按风车、出三通未经通防副总和总工签字的每次考核通防100元。第239条 通防区每周向技术科书面汇报O2低于18%的地点及通风系统和采区风量分析报告,各类仪器在箱使用备用待修报废报表,一次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50元,责任人10元。第240条 回撤煤柱开采和下分层及9层、10层工作面或矿安排要求盯班,未设专职瓦检员盯班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者20元。第241条 氧气低于18%地点(包括密闭前老巷)未

47、向技术科、调度室汇报或区队无专门记录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20元。第242条 通防区未在巷道贯通通知单处署专门记录或造成施工不及时,影响贯通安全的,每次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者10元。第243条 随意破坏、拆除通风设施或在通风设施上砸孔,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责任20元。第244条 无停电申请随意停止分镇电源或延接瓦斯传感器电缆的,每次每小时内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停电1-2小时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责任人100;停电2小时以上每超半小时考核监测队队长30元,监测队责任人30元,并对责任单位拿出专门处理意见。第245条 瓦斯传感器断线在(更换接头延接电

48、缆)10分钟之内有申请的一律不考核,无申请或申请后超时的,每超10分种考核责任人20元。第246条 断线或奋战断电2小时以上,监测队队长不在井下汇报故障的,每次考核责任者人20元。第247条 传感器断线、分站断电,开关是不正常等故障报告、报送不及时或鼓掌1.52小时以内不通知监测队干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第248条 瓦斯数据上停一次不及时或有错误故障等超30分钟的或被局批评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第八章 防尘专业第249条 违反规定干打眼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50条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或缺少降尘喷雾设施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49、不正常使用罚责任者20元。第251条 喷雾设施不到位、雾化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和降尘喷雾、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正常的,罚责任者20元,喷雾设施不按规定实现自动化的。第252条 煤尘堆积超过规程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253条 缺少隔爆设施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每有一个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足或缺一个水袋,罚责任单位10元。第254条 防尘管路及三通设置掘进头每100米一个三通阀门,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255条 缺少测尘牌板、清尘牌板或记录不清的,罚责任者20元。第256条 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效果差或使用不正常的,罚责任者20元。第257条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

50、不符合规定,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258条 采掘工作面无防尘帘全断面,放炮前后未冲洗巷帮,每次罚责任者50元,冲刷不彻底罚责任者20元。第259条 未按规定采取个体防护的,罚责任者10元。第260条 喷射砂浆或混凝土,无除尘风机或距离超过75米使用不正常的,罚责任者20元。第261条 放炮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的,考核责任者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九章、爆破器材管理第262条 放炮地点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罚责任者20元。第263条 放炮未按规定执行“三保险”和三人联合放炮制度,罚责任者20元。第264条 放糊炮、明炮、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明电放炮的,罚责任者100元。第2

51、65条 放炮母线不完好的,罚责任者10元。第266条 炸药、雷管的运送、储存违反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影响火工品分数,每分考核责任单位50元。第267条 爆破材料库帐、卡、物不符,药库管理不规范,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影响火工品分数,每分考核500元。第268条 炸药雷管不上箱上锁管理,丢失、违反规定存放炸药、雷管的,罚区域内责任单位每块炸药20元、每发雷管10元;责任者属严重违章罚款50元,因此影响火工品分数,每1.5分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第269条 放炮程序违反规定的,无三人连锁放炮罚责任者(持牌)20元。第270条 放炮器钥匙未按规定由且只能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的,罚责任者2

52、0元。不持有效证件上岗一次考核100元,影响火工品分数,每1分考核500元。第十章 地测防治水专业第271条现有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地质预报,或地质预报不及时、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的,罚责任者20元。第272条地质报告未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时间重新修编,或未经审查、审批、内容简单,无法指导生产的,罚责任者50元。第273条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未按规定提交,无委托书,或编制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的,罚责任者20元。第274条无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储量计算图的罚责任者30元。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内容不全的,罚款20元。第275条储量计算台帐种类不全,数据内容有误的,罚责任者50元

53、。第276条缺少工作面调查记录,探煤厚记录的,罚责任者50元。第277条回收率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罚责任者20元。第278条开工通知单几何要素标定不清,不按规定时间下达,责任人签字不全,罚责任者20元。第279条停工通知单下达不及时或测量人员未能按停头通知单及时收尺,罚责任者20元。第280条巷道贯通前,测量人员未能按规程规定的透距,给相关单位及时下达予透通知单,罚责任者20元。第281条巷道开门位置方向标定错误,罚责任者50元。第282条大、中、小型贯通超过允许偏差,分别罚责任者100、80、50元。第283条未能严格执行每月初交换图审查制度的罚责任者20元。第284条因填图不认真,出现错填漏

54、填,向用图单位提供了不准确的生产用图的,罚责任者20元。第285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外部人员提供各类生产用图的,罚责任者100元。第286条相邻矿井边界调查:相邻矿井距边界100m范围内的采掘工程不及时调查填绘的,罚责任者50元;对相邻矿井调查不及时,情况掌握不清,无调查、分析记录的,罚责任者20元。第287条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未及时按规定采取措施的,罚责任者200元。第288条缺月度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周分析和月度、季度、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的,罚责任者50元。第289条 受水威胁的地区不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罚责任者50元。第280条 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编制的探放

55、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并未严格批准的探放水设计组织施工或措施不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探放水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未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的,罚责任者200元;探放水施工缺原始班报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者20元。第291条 钻机设备保持完好钻机立轴固定牢固不活动,各种操作手柄完好;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钻机上方小绞车闸皮、闸把、钢丝绳及内固定完好;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泥浆泵必须有合格的观测压力表;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皮带轮护罩要完好,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第292条钻场及钻机支护管理钻场附近前后10m范围内架棚巷道无空帮空顶现象,背顶要实;非架棚巷道不准

56、有危岩活石及伞檐;钻机四棵压柱必须棵棵穿鞋并固定在地梁木上,压柱必须用8号铁丝相连,有条件的单棵柱也要用铁丝固定;钻机地梁木必须是规则的方木,不准有凸面,长度不低于1.2m,宽度不少于0.2m,厚度不少于0.15m;压柱必须支在实顶上,不准支在铁棚梁或背板上,顶端固定,不准有重木楔,并时时保持支撑有力,达不到每项要求罚款20元。第293条钻场文明生产钻场附近无杂物,钻具摆放整齐、上架,挂牌管理,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10元;管线按规定吊挂整齐,钻机、泥浆泵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水泥结块,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第294条现场安全管理操作钻机时要做到1人操作、1人监护,达不到要求每人次罚款100元

57、;钻孔遇水前要配备有水闸阀,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50元;不睡岗、不玩岗,达不到要求每人次罚款100元;严格劳动纪律管理,按交接班的内容要求做到现场交接班,达不到要求每人次罚款20元;钻机搬家必须有区队干部盯班,否则每次罚区长及值班干部每人100元。第295条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挂线方向、倾角施工,下套管的长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达不到要求罚责任班(机)长,每人50元,技术员联责20元;注浆封孔现场设施必须齐全,达不到要求每项罚20元;现场必须有原始记录,并做到“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达不到要求罚当班记录员20元,机长及技术员联责10元;凡要求取芯的钻孔,必须有岩芯箱,岩芯必须按顺序

58、及时摆放,贴好次票至终孔,达不到要求每项罚20元,区长、书记、技术员联责10元;下套管、封孔及打压试验,必须有机长和区队干部盯现场并在原始记录本上签字,达不到要求每项罚100元,区队值班干部联责50元;钻机现场必须配备半圆仪及皮尺,要每班校正钻孔倾角,丈量孔深,现场无半圆仪及皮尺或不及时丈量每次罚款20元,钻孔允许倾角误差范围在1,超过允许误差罚款100元,每超过1,加罚50元,超过5,按废孔处理,丈量孔深不准,每超过实际孔深的2%,罚款50元,每加一个百分号,加罚20元;管路打压试验合格,注浆无打垫子跑浆现象,达不到要求每项罚500元;注浆孔口附近15m范围内不得有渗水或跑浆现象,注浆孔口必

59、须安装压力表并保持正常观测,达不到要求每项罚100元;原始记录必须对换层深度、简易水文观测情况详细记录,不填写或伪造数据,达不到要求每项罚50元,区队值班干部联责20元;加强钻具的检查,确保钻孔正常钻进,避免孔内发生事故,每次发生事故要有事故分析报告,凡发现隐瞒事故,影响两个小班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罚区队值班干部100元;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牌板,钻孔做到挂牌管理,达不到要求每项罚50元,技术员联责50元;严格按配比要求注浆,达不到要求每项罚200元,区队值班干部、注浆站站长、班组长每人联责50元;井下注浆工必须佩戴防喷眼镜,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10元;钻孔竣工验收前一天报送验收

60、申请单,竣工后两天内提交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每项罚20元,技术员联责10元;井下观测孔维修正常,保证水压每月两次的定期观测,达不到要求每次罚20元,区长、书记每人联责20元;推广使用文明用语,每发现一人次不使用文明用语罚区队20元,区长、书记每人联责20元。第296条加强对防治水各项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1)如排水设施、水闸门、挡水墙、测水堰、观测表、注浆管路等,达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联责50元;(2)对故意损坏防治水设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正职每人连责100元。、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实现2006年我矿“1.2.15.1”的安全奋斗

61、目标,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现场实际,我们白庄煤矿制定了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1)采取强硬措施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为提高干部、职工质量意识,坚持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减少巷道返修,降低成本,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省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意见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白庄煤矿开展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做法是: 一是矿每月组织对所有采、掘工作面的施工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验收;验收时间由每天生产部早会(7点)确定或分管矿领导(专业副总)带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薄弱时间随机

62、抽查验收;验收地点采取随机抓阄确定或分管矿领导(专业副总)随机确定。验收人员由分管矿领导或专业副总带队,技术科、安监处、调度室、地测科、计划科等专业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不得少于4人;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动尺上线,实地测量,严把毫米关,现场如实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严格按标准定级,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记录人员整理后上交安监处质量科存档。 二是实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各采掘区队单项工程中,区队交纳2000元,区队正职交纳200元,副职交纳160元;生产科室包区队组长交纳200元、工长、安监员、验收员、包区队组员交纳50元,做为单项工程

63、质量风险抵押保证金,一工程一考核兑现。矿竣工验收中出现一次不合格品扣掉全部单项工程质量抵押金。 三是实行不合格工程质量赔偿制度。(1)采煤、掘进验收一次合格品,区队赔偿1000元,单位正职赔偿100元,副职赔偿80元,工长赔偿50元,安监员赔偿50元,验收员赔偿50元,专业人员赔偿50元,包区队人员员赔偿50元。(2)验收一次不合格品,区队赔偿2000元,单位正职赔偿200元,副职赔偿160元,工长赔偿100元,安监员赔偿100元,验收员赔偿100元,专业人员赔偿100元,包区队人员员赔偿800元。(3)辅助单位验收:铁路铺设不合格、机电设备安装不合格、巷道修复不合格、通防设施施工不合格、钻孔施工不合格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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