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

上传人:x**** 文档编号:106137096 上传时间:2022-06-1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7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标准(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发布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DB3212/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ICSB13 / 16目 次前言1、围12、规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要求25、基本服务66、服务流程117、服务管理138、服务评估16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服务要求、服务容、服务

2、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的规。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经批准的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JGJ 122-19

3、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100200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3.2 医养融合服务医养融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融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怀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3.2.1 生活照料服务为确保老年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而提供的服务,服务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3.2.2 康复护理服务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与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残余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并

5、且帮助老年人发挥残余机能,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3.2.3 健康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与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3.2.4 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3.2.5 疾病诊治服务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服务和急救服务。3.2.6 心理关爱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征和需求,为其开展健康心理咨询和发展心理咨询服务,缓解或解决老年人心理问题,挖掘老年人自身潜能。4 服务要求4.1 人员要求4.1.1 人员资质4.1.1.1 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

6、,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4.1.1.2 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管理者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4.1.1.3 优先选用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或养老护理员职业的养老护理员,未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的应经过专业培训再上岗。4.1.1.4 医生应持有效医师执业,护士应持有效护士执业。4.1.1.5 康复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书。4.1.1.6 餐饮工作人员均应持有 A 类健康证。4.1.2 人员要求4.1.2.1 养老机构设医务室或护理站(a)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

7、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以上时,每增加100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养老护理员按需配备。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b)护理站至少有2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以上时,每增加100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按工作需求配备养老护理员,注册护士与养老护理员之比为1:2.5。4.1.2.2 养老机构开办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

8、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配备以老年病科与全科为主的专职医师,并至少有神经科、心血管科、呼吸科、肿瘤科、营养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每增加10床位,至少增加一名专职或兼职医师。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宜低于1:10,与介助老人的比例不宜低于1:6,与介护老人的比例不宜低于1:3。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注册护士至少0.4 名/床,并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应配备与所开展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营养师、康复医师、心理咨询师等。康复医院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康复医师。老年病医院至少有1名副高职称以上的老年病科专科医师。中医医院应至少有3名中医师,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

9、例不低于60%。临终关怀医院应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临终关怀工作经验的医师。护理院应适当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配比比例。4.1.2.3养老机构委托外部医疗机构协议双方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分别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和省养老机构规化建设指引中的要求。4.1.3 人员职责4.1.3.1 医养融合服务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相关机构行政管理、经营运行和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质量与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医养融合相关机构的各项工作在法律允许围正常进行。4.1.3.2 养老护理员应在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医学性养老护理工作,可观察医学性身 体指标

10、,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脉搏等,并负责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安全防护、协助医疗护理等各项服务。高级养老护理员应负责提供心理关怀服务,并对初、中级养老护理 员进行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4.1.3.3 医生应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关怀服务,并进行周期性巡诊。4.1.3.4 护士应负责提供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生开展疾病检查诊治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4.1.3.5 康复医师应负责提供康复护理和心理关怀服务。4.1.3.6 心理咨询师应负责提供心理关怀服务,进行心理慰藉和疏导。4.1.3.7 营养师应提供营养会诊和营养咨询服务,并编制营养食谱。4

11、.1.3.8 厨师和餐饮工作人员应负责提供膳食服务。4.2 场地要求4.2.1 通用场地要求4.2.1.1 服务场地的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122-1999 的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 50763-2012 的规,并能满足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需求。4.2.1.2 场地使用应有专人管理,由责任人登记场地使用情况,并定期巡查。4.2.1.3 建筑布局需严格按照养老与医疗功能作系统规划,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与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采用防尘设计。4.2.2 具体场地要求4.2.2.1 养老机构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a)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

12、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各不少于10平方米,换药室、注射室的使用面积各不少于5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相应增加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b)护理站使用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4.2.2.2 养老机构开办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楼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 米。每个病室以 2-4 人间为宜。每间病房应设置衣物储

13、藏空间和无障碍卫生间。各诊室独立设置,使用面积各不少于 10 平方米。住院检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若有中药房、西药房和药库,应分开设置。康复医院的康复治疗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临终关怀机构应配置临终关怀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有室、室外活动区域。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院绿化率至少达到 35%。4.2.2.3 养老机构委托外部医疗机构协议双方的场地配建应满足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分别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和养老机构规化建设指引中的要求。4.3 设施设备要求4.3.1 通用设施设备要求4.3.1.1 应配备相应的医

14、疗诊治设备、急救设备。4.3.1.2 应配备可满足服务需求的无障碍设备,如无障碍电梯、步行器、轮椅等。4.3.1.3 公共区域应设有公共卫生间。4.3.1.4 老年人居室应有冷暖设备,采用防滑地板,地面加防护垫,墙角加护角,坐便器边与走廊设有扶手,床两侧有护栏,防止坠床和跌倒。老年人使用的家具应符合 JGJ122-1999 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4.3.1.5 老年人床位应配备呼叫对讲系统、床档、防护垫和床头照明灯。4.3.1.6 卫生间与浴室应设安全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4.3.1.7 居室与通道应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4.3.1.8 安全电源开关应选用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15、,高低离地宜为 1.00-1.20 米。4.3.1.9 若设有康复训练室和理疗室,应配备相应的康复训练器材和理疗设备。4.3.1.10 若设有室活动场所,应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4.3.1.11 若设有公共洗涤场所,应配有洗衣机、消毒设备等。4.3.1.12 餐厅应布局合理,桌椅牢固,地面防滑,总餐位数与自理老年人总数相适应。4.3.1.13 标识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通用符号的规定。4.3.1.14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有安全指示标志。4.3.1.15 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持续完善和与时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满足提供服务的需要。4.3.2

16、 具体设施设备要求4.3.2.1 养老机构设医务室或护理站设备要求(a) 医务室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脉枕、纱布罐、听诊器、眼底镜、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空气消毒机、处置台、器械柜、血糖测定仪、雾化 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电监护仪、除颤仪、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b)护

17、理站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脉枕、纱布罐、听诊器、眼底镜、火罐、刮痧板、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血糖测定仪、体外除颤设备、治疗车、药 品柜、空气消毒机、处置台、轮椅、输液椅、医用冰箱、污物桶。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与文件保存条件。4.3.2.2 养老机构开办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设备要求基本设备:至少配备治疗车、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供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空气消毒机、体重秤(轮椅称)、体温表、翻身枕、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自动洗胃机、高压灭 菌设备、电冰箱等。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

18、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机、供氧设备、抢救车。康复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康复治疗设备。其中,康复医院 应分别配备针对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 康复治疗设备。中医医院应配备煎药设备,包括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等。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 光机、血糖测定仪、脉搏血氧仪。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床垫1.2 条,被子1.2 条,褥子1.2 条,被套2 条,床单2 条,枕芯2 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

19、个,面盆2个,痰盂1个,病员服3 套。信息化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和健康档案管理有关设备。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4.3.2.3 养老机构委托外部医疗机构 协议双方的设施设施配备应满足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分别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和养老机构规化建设指引中的要求。4.4 环境卫生要求4.4.1 服务提供的环境应符合 JGJ122-1999 第 3 章环境设计要求。4.4.2 室居室环境优雅舒适,床位布局合理,灯光照度应柔和。4.4.3 室活动场所宜配备房间空气调节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20、4.4.4 室外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定时消毒,清洁整齐。5 基本服务5.1基本服务总则5.1.2 医养融合机构均应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关怀和其他服务项目。5.1.3 由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自建的设科室或部门,可根据其服务需求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5.1.4 基本服务为推荐性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容应与老年人与其监护人协商,遵从老年人与其监护人的意愿。5.2 健康教育服务5.2.1 通用服务要求5.2.1.1 健康教育服务应有完整的服务记录,需有专人与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音文件;5.2.1.2 健康咨询服务需由医护人员

21、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并达到相应的频次。5.3.1.3 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 80%。5.2.2 服务容5.2.2.1 健康知识普与统一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的容应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康复护理、中医药常 识、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健康知识,以与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健康教育资料普与频次至少为12次/年。在健康教育室、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与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至少为1个,容更新频次至少为 6次/年。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的措施

22、与必要的健康技能。健康知识讲座举办频次至少为 12 次/年,每次不少于30人。5.2.2.2 健康咨询服务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由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咨询服务频次至少为9 次/年。5.3 健康管理服务5.3.1 通用服务要求5.3.1.1 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 95%以上,要求容准确,信息完整,档案合 格率应达到 90%以上。若有提供医养融合分级护理计划的,还需包含相关档案资料,资料 容见 6.2.4。5.3.1.2 健康档案需长期保存,并与时准确更新

23、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5.3.1.3健康跟踪计划需明确跟踪的目标、方法和时间,制定相关容、途径、手段和频 率。需对健康跟踪计划予以阶段性效果评价和年度效果评价,修正和调整相关计划。老年人出院,需将健康档案交付家属,留拷贝文件存档。5.3.1.4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 80%。5.3.2服务容5.3.2.1健康档案管理为入住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与时更新老年人周期性体检健康档案信息容,并提供针对性健康教育指导。5.3.2.2健康跟踪计划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健康跟踪计划包括医疗跟踪和生活跟

24、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与复查、复诊等,生活跟踪包含运动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使老年人身体得到有效的健康管理。5.4疾病诊治服务5.4.1 通用服务要求5.4.1.1疾病诊治服务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自建医疗机构开展,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5.4.1.2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由药剂师或医师负责,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5.4.1.3 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

25、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 登记。5.4.1.4应在老年人入住后48小时为其建立入院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与时 准确,签章完整,健康档案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5.4.1.5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80%。5.4.2 服务容5.4.2.1疾病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根据老年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有记录,监护患病老年人情况,巡视频次至少为2 次/天。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护士和养老护理员要仔细观察老年人服药后的反应,与时报告医生,以便与时调整给药方案。自建医养融合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常见病

26、提供多种相关医疗服务。不自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5.4.4.2疾病预防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年人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体检,年度体检完成率应达到 100%。对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定时消毒,防止机构疾病感染爆发。适当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与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5.4.4.3急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应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未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并建立应急救助通道。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120 或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

27、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5.5 康复护理服务5.5.1通用服务要求5.5.1.1康复护理计划应详细记录在案,并随时更新记录。5.5.1.2提供残障老年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5.5.1.3护理计划落实率至少达到 90%,康复参训率至少达到 80%。5.5.1.4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 80%。5.5.2服务容5.5.2.1老年康复服务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老年人功能障碍评估频次至少为1次/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

28、训练、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独立开办医养融合机构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5.5.2.2老年护理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排泄护理、卧位护理、精神护理、晨间/晚间护理、术前/术后护理,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严密监测老年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护理计划至少两个月更新一次。5.6生活照料服务5.6.1通用服务要求5.6.1.1应记录老年人基本信息、社会关系、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需求、个人爱好、性格特点、健康情况、服用药物、精神状态等情况。5.6.1.2生活照料服务过程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

29、适,应防止坠床和跌倒,做好预见性护理,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5.6.1.3 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 80%。5.6.1.4 入院后压疮发生率应为 0,压疮发生率应低于 5%,但因老年人自身条件 (如严重水肿、恶病质、强迫体位等)现有护理手段难以预防而产生难免性压疮,不包含于指标要求的围。5.6.2 服务容5.6.2.1 卫生照料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刷牙、洗脸、洗脚、洗澡、洗头、梳头、修剪指(趾)甲,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洗澡、洗头方式。定时提醒老年人如厕、保持大小便通畅;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年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清理生活垃圾和污秽物,做好大小便失禁的护理。为

30、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清洗皮肤、会阴部等。老年人生活用品的清洗和消毒。5.6.2.2 日常起居照料服务为老年人的居室通风,调节居室温度、湿度、亮度。为老年人的居室保洁,打扫室卫生,桌面、门窗、地面与墙壁清洁无积灰。整理老年人的衣物、床上用品,清洁平整床铺、定期翻晒床单、更换床单、被褥。协助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穿脱衣服,保持老年人的衣着得体、清洁、舒适。定时协助老年人翻身,更换体位,预防压疮。为老年人提供衣物的集中取送洗服务。协助老年人熨烫衣服。5.6.2.3 助餐服务协助老年人用餐,清理餐后垃圾,清洗、消毒餐具。为老年人配置菜谱、制作营养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或遵医嘱配餐。

31、应选择容易吞咽的食物,协助鼻饲老年人用餐要以防食物返流引起窒息与吸入性肺炎。为老年人订餐、送餐。5.6.2.4 助浴服务协助老年人淋浴、盆浴等(足浴、药浴)。协助老年人外出洗浴的,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服务机构。5.7 心理关怀服务5.7.1 通用要求5.7.1.1 心理关怀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5.7.1.2心理关怀可以从群体和个体两方面着手。群体服务主要包括:组织老年人娱乐、体育、文化、心理保健讲座等集体活动(见5.2.2.2和5.8.2.1);个体服务主要包括:访视和访谈、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处理等。5.7.1.3老年人满意率应至少达到80%。5.7.2服

32、务容5.7.2.1临终心理照护服务为当前医疗条件下尚无治愈希望的临终病人与其家属提供心理照护服务。对临终病人的心理照护服务应根据临终病人经历的五个心理反应阶段(即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忧郁期、接受期)的心理变化开展心理照护服务。对临终病人家属的心理照护服务以情绪疏导和情感表达为主,协助病人家属与病人共同面对病况。临终心理照护服务人员应掌握基本心理服务技巧,具体技巧包括耐心倾听、坦诚沟通、情感同理、积极鼓励等。5.7.2.2健康心理咨询对需要心理关怀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记录,有防措施。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与时发现心理问题,有处理措施并有记录。主动寻求心理咨询服

33、务的老年人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按预约先后顺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定期为老人开展心理咨询讲座。5.7.2.3发展心理咨询服务容包括开展与老年人晚年生活相关的家庭关系、人际交往、娱乐休闲、兴趣 学习、剩余价值发挥等发展性需求的心理指导服务,以帮助老年人挖掘自身潜力, 提高自我认识的能力。每季度至少为老年人组织一次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活动或讲座,满足老年人情感交 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每年至少组织1个老年人心理互助小组,其中组员不少于8人,开展小组活动不少于5 次,每次不少于50 分钟。6 服务流程6.1 服务流程总则6.1.1 机构医养融合服务流程适用于多种模式下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

34、构。具体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医养融合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医养融合服务与评估与改进。6.1.2 本服务流程为推荐性流程,具体过程可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6.2 医养融合服务流程6.2.1 服务接待建立医养融合服务接待平台,与时接受客户的咨询与预订信息,接待流程为:了解老年人与相关第三方基本需求。记录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与服务需求。介绍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容。为服务对象匹配合适的服务人员。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服务需求信息时,做好记录,并与时给予反馈。6.2.3 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计划拟定服务协议并签订,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35、责人、联系方式;老年人与其代理人和老年人制定的经常联系人的、住址、明、联系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容和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容。6.2.4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合同等与时汇总、分类和归档,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等;体格检查报告;医养融合分级护理服务计划表;提供的各项医疗和养老护理服务记录;阶段性老年人健康评估报告;医养融合服务协议。6.2.5提供服务6.2.5.1根据计划书容,由各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6

36、.2.5.2为老年人制定个人健康档案,与时跟进服务进展情况并记录入档。6.2.5.3服务过程中根据老年人现状变化和实现需求,适当调整或变更服务计划。6.2.5.4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医护人员做好服务终结记录,应征求客户意见,确定老年人是否需要继续提供服务,或安排好转诊工作交接,或终止服务。6.2.6评估与改进建立服务对象定期评估沟通制度,以促进服务改进。服务评估标准详见本标准第8条中要求。7 服务管理7.1 服务管理总则7.1.1 应建立与其业务相对应的部门,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7.1.2 所有服务项目均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流程应简洁、明了、完整,各环节接口明确、衔

37、接紧密。7.1.3 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职责明确。7.1.4 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明确沟通的方式和时机。7.1.5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管理规,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管理、制度管理、安全与风险管理。7.2 资源管理。7.2.1人员管理7.2.1.1人事管理应建立工作人员选聘、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应明确每一岗位的人员职责和技术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应建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随时更新与完善档案容。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与医疗服务人员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融合。对合作型医养融合养老,应与外部医疗/养老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双向转诊机制或外派全科医生、护士/养老护理

38、员走进机构,实现人力资源共享。7.2.1.2人员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应确保养老人员和医护人员定期参加岗位培训、轮训。若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机构没有能力进行培训的,应委托有培训能力、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医养融合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应对养老机构人员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培训。增设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开展护理人员针对性培训。7.2.2信息管理应公开与机构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应便于老年人和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信息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照;地理位置;床位信息;基本设施设备概况;入住条件;服务项目与容;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投诉途径。7.3制度管理7.3.1 应制定服务

39、技术操作规,并按规要求提供服务。7.3.2 应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7.3.3 建立协议服务制度,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机构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7.3.4 建立能力评估机制,实行分级护理和分类管理。7.3.5 建立巡视查房制度,发现问题与时报告和处理。7.3.6 建立责任(全科)医师转诊管理制度,责任(全科)医师需全程负责转到医院就诊。7.3.7 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向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情况报表。7.3.8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与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7.3.9 建立医疗事故、院感染爆发、危机发生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7.3.10 服务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40、档案应留存至少两年并注意。7.3.11 可通过评先奖优、让老年人参与服务管理等方式引导老年人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7.3.12 针对外包医疗保健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7.4 安全与风险管理7.4.1安全管理7.4.1.2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安全。7.4.1.3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7.4.1.5应建立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老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类危机处理预案。7.4.2风险管理7.4.2.1成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小组,制

41、定并完善医疗风险防措施,每季度进行医疗风险情况分析,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8服务评估8.1评估总则8.1.1 服务评估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8.1.2 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本机构医养融合服务的全面评估,检验服务专业性和成效。8.1.3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的评估资质,并依据本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开展服务评估工作。8.2评估方式8.2.1 服务人员自评医养融合服务人员对自身医养融合服务能力、服务专业性和服务成效进行自评。8.2.2 服务对象评估通过对接受医养融合服务的老年人的问卷调查、结构访谈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对医养融合服务的满意度。8.

42、2.4 社会第三方评估为确保医养融合服务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由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机构或该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工作。8.2.5 上级管理部门直接评估由上级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直接开展服务评估,了解所管辖机构的医养融合服务开展情况。8.3 评估实施过程8.3.1 具有医养融合服务功能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评估方式。8.3.2 由所选评估方式对应的评估主体负责,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所有评估工作。8.3.3 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本标准8.1、8.2、8.3、8.4、8.5中的要求与评估细则,通过审查相关资料、现场评审、老年人与其家属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8.3.4 评估组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报告。8.3.5 评估结果公示、奖惩措施执行。8.3.6 服务改进:对出现的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消除或降低不合格服务给老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分析产生不合格服务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8.3.7 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评估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