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名都主体与相关配套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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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市恒大名都首期主体与相关配套工程(三标段)施 工 合 同发 包 人: 恒产集团 承 包 人:宏远建设集团 工程名称:市恒大名都首期主体与相关配套工程(三标段)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第一条工程概况2第二条承包围2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3第四条验收4第五条质量保修期4第六条合同工期4第七条合同价5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8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10第十条材料、设备11第十一条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14第十二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15第十三条双方现场代表20第十四条其它约定21附件1:安装工程承包围25附件2:工程计价程序表27附件3:包工包料工程综合包干单价表37附件4:发

2、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与施工综合包干单价表38附件4:发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与施工综合包干单价表39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40附件6:项目组织架构表41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42附件8 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43附件9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49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011年版本)市恒大名都首期主体与相关配套工程(三标段)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恒产集团 承包人:宏远建设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市恒大名都首期主

3、体与相关配套工程(三标段)二、工程地点:省市盐都区三、工程容:(一)主体工程:三标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栋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上面积(m2)地下面积(m2)建筑面积(m2)1住宅5#楼1320131181311826#楼2(6-1,6-2)320262372623737#楼2(7-1,7-2)320262372623748#楼2(8-1,8-2)3202314123141合计88733 (二)配套工程:承包人承包小区围的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室外消防水池、小区围墙、周边配套设施(具体围与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具体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界面详细划分由发包人在现场根据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确

4、定。(三)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划对发包围与容进行调整。四、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围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与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容如下:1. 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桩基础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隔热)、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室初装修工程(含疏散楼梯栏杆与扶手)、外墙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阳台栏杆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大型钢结构除外),其它由发

5、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指定的工程。2.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防雷,室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泛光照明等工程的预埋工程与非承包人穿线的预埋工程的全部穿铁丝等工程,具体围见合同附件1与施工图。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所有室精装修、大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干挂石材、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坑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

6、基础工程、地基处理、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GRC构件工程、人防设备、燃气、智能化、电信(包括宽带网)、有线电视、电梯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工程、消防、空调工程、泛光与景观照明工程、园建、绿化工程、永久供电、永久供水工程、发电机与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若GRC构件和铝合金门窗为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承包人有义务负责该材料的安装,若为承包人安装不应收取配合管理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若由承包人承包,则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另行支付配合管理费。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

7、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必须达到合格。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与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附件8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奖罚。2.本工程所有砼均为商品砼。(如采用自拌砼必须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同意,并按自拌搅拌砼计价)第四条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本通用条款第9条、第12条与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 合同工期一、 本工程的开工时间暂定,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表。 单位:日历天

8、工程名称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至0.00完工工期开工日期至结构封顶工期开工至主体毛坯竣工验收开工日期至竣工验收工期(含配合精装60天)高层:5,6-1,6-22011.6.1560天(含桩基施工45天)228天378天438天高层:7-1,7-2,8-1,8-22011.6.1560天(含桩基施工40天)228天378天438天二、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如有一层地下室,则开工至0.00时间向后顺延60天,如有二层地下室,则开工至0.00时间向后顺延90天。各单位工程自开工至完成至0.000、结构封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节点工期不变,总工期不变。三、各栋建筑的周边小区道

9、路、管网工程的竣工日期为该栋建筑主体竣工日期后30天(注:周边小区道路、管网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直接发包)。四、园区道路管网和化粪池与首期同步开工,园林环境区域管网和化粪池等配套工程在园林环境完工前1个月完成,全部道路管网在毛坯竣工前1个月完成。五、销售围墙开盘前15天完成,永久围墙与毛坯竣工同时完成。六、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示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发包人售楼有关的通道、防护栏、道路与其他配套零星工程等(按本合同工程定额计价,取费与税前浮动与配套工程一样)施工,如有延误,承包人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

10、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延误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七、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节点与标准1、高层:承包人必须在结构封顶后60天场地移交完成。2、精装修工作面移交标准:室批荡完成;室水电、煤气等洞口预埋完成;给排水管线安装、保护并试压完成;电管穿铁线完成;卫生间沉箱回填完成;阳台栏杆安装完成;铝合金窗框完成;外墙砖完成;室垃圾已清除;地暖完成;“三线”具备并确保准确等。3、承包人移交精装修工作面如有延误,按需要交出工作面的建筑面积每天1元/m2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八.承包人必须组织好施工,全力保证按工期或提前完成全部承包任务。具体小节点工期以发包人与发包人委

11、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为准。施工中的小节点工期与本合同约定工期有矛盾时,以本合同工期为准。第七条 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暂定壹亿壹仟伍佰叁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115352900.00元)(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的造价)。二、计价方式(一)本合同围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外,均以定额计价的形式发包。定额计价方式如下:1.工程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与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12、;2.采用的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2004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与相关补充定额。安装工程执行2004年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与相关补充定额。小区道路、管网管沟等配套工程优先执行2004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与相关补充定额、2004年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与相关补充定额; 2004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与2004年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没有的项目,执行2004年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与相关补充定额。3.工程的取费与浮动率见下表,在附件2“工程计价程序表”中未列明的措施费均不予计取:序号工程项目专业工程类别取费表利润率总造价税前浮动率(上浮为正,下浮为负)备注15,6-1,6-2,7-1,7-2,8-1,8-2

13、栋高层建筑、装饰工程一类见附件2表1-11-212-14.1%安装工程一类见附件2表214-14.1%2地下室建筑、装饰工程一类见附件2表1-11-212-14.2%安装工程一类见附件2表214-14.2%3小区管网、道路、公共停车场、围墙等配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三类见附件2表1-11-212-15.1%安装工程三类见附件2表214-13.2%市政工程三类见附件2表3-13-410/13-13.3%注明:地下室工程包含楼栋外地下室与楼栋下地下室;楼栋下地下室工程以0.00分界,以下部分按地下室工程的浮动率计价,0.00以上部分按对应层数的项目工程的浮动率计价;如没有地下室的项目,则均按对应层数

14、的项目工程的浮动率计价。4.人工费:按照建价2010494号文件进行调整。如合同执行期间有省建设厅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进行调整。5.机械费:调整机上人工费与燃油费。机上人工费按照建价2010494号文件调整,若有新的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则按施工同期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调整。燃油费按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6. 材料、工程质检工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按政府规定应向检测机构交纳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其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行支付。7.为便于双方核价,特对部分容易产生分歧的工程子目计算约定如下:1) 线管穿镀锌铁丝项目按同截面单芯电线动力穿线

15、定额(人工费和管理费取50,辅材费和机械费不计)计价取费,镀锌铁丝单价按定额价执行);2) PVC线管按半硬质阻燃管套用定额子目计取;3) DN65钢塑管的螺纹法兰阀门均套用螺纹法兰阀门定额子目中DN50计取;4) 天面避雷小针制安以延长米套用天面避雷网定额子目计取;5) 穿剪力墙钢套管定额子目套用穿墙钢套管子目计取;穿墙PVC套管和穿剪力墙PVC套管定额子目套用均按穿墙钢套管定额子目(人工费和管理费取50,辅材费和机械费不计)计价取费,套管材料价按本合同相应规定执行;6)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套用塑料给水管安装(热熔接)子目,(辅助)材料费不予调整;7) 给水管压槽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另

16、计取;(二)以下工程项目按约定的单价包干承包,其总价不参与附件取费,也不参与浮动。1.主要材料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承包人按约定的安装包干单价负责施工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 具体工作容、计算规则、主材损耗、辅材、综合包干单价等见附件4。单价包含的容: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费用(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所涉与的费用),完成“附件4”提与的施工容的全部费用(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费与其损耗、税费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材料费,辅材场外运输费(含二次与多次转运)与采保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与场外运输费、施

17、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检验试验费用(包括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检验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的赶工费、各种施工措施费、雨季与冬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施工风险并考虑施工期间的物价上涨因素等完成工程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施工综合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但不含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建安发票须包含该部分材料费用,该部分材料开具建安发票所涉与的税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单价包干项目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按以下原则结算: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税费按材料总价

18、的 4.07% 计算,即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含税结算价格=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1+4.07 %),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允许领用量或损耗计结(具体见附件4)。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允许施工用量与损耗超出合同附件4中约定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本协议书未提与的任何费用不再另计。具体项目如下: (1)西瓦、水泥瓦安装工程;(2)阳台铁艺栏杆安装工程;(3)复合自粘防水卷材(水泥浆粘贴); (4) 聚氨酯防水涂料;(5) 外墙涂料;(6)小区永久围墙铁艺栏杆安装;(7)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暂定项目);(8)GRC构件安装工程(暂定项目)。2.以下项目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1)成品烟道工程:工程容

19、与包干单价见附件3。(三)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计价方法: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按变更、签证部分所在的工程项目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与浮动率进行计价。若不在住宅或公建工程项目围的,则均按配套工程计价。2、 零星签证用工工日单价:按照建价2010494号文件的点工价格计取,若有新的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则按施工同期相关文件执行。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3、 签证的零星机械台班的单价按照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执行,机上人工费与燃油费按照合同第七

20、条第二款第5条执行,结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与工程委托)金额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并须在当期进度款中按同比例扣除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8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并须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所有到场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的款项,最后一次进度款不足扣的,须确保在结算款中扣除。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全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代

21、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80%0.00以下地下室工程以一个结构完整的整体地下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0.00以上工程,若有裙楼的则按裙楼以上(不含裙楼)无间隔(或仅以伸缩缝、沉降缝等相隔)相连的工程按一个单位工程申报进度。地基基础与桩工程,有地下室工程的则按地下室工程划分,没有地下室工程的则按0.00以上工程划分。进度款分期如下: (一) 高层住宅:1. 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 无地下室的:按单位工程施工至0.00申报一次进度款。2) 有地下室的(楼栋下):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

22、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2. 0.00以上结构按每个单位工程每完成5层申报一次进度,最后一期结构工程进度不足5层的可在每个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与其上部建筑物、构筑物等)后申报。3. 建筑与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 主体结构封顶前:建筑、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2) 主体结构封顶后:按月申报进度款。3) 每个单位工程每层一样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申报工程量。(二)楼栋外地下室:a) 单层面积(不含楼栋下面积)30000 m2以下的(含30000 m2):0.00以下结构: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

23、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已施工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可申报一次进度款。b) 单层面积(不含楼栋下面积)30000 m2以上的:0.00以下结构:完成地下室结构底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竖向结构工程(含现浇混凝土柱、墙、侧壁等)可申报一次进度款,每完成一层地下室楼板可申报一次进度款,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工程申报一次进度款。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已施工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可申报一次进度款。(三)

24、其他公建、配套工程: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进度。(四) 各单位、各专业工程进度款应同期申报。二、结算款的支付:结算款可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围分批结算与支付,结算后两个月发包人累计付款至结算造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三、保修金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支付4.5%(无息),其余0.5%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30天付清(无息)。第九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5、三、施工围:具体位置与施工安排的用地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四、所需的施工用水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自行接驳。场地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综合考虑在相关的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每月按其实际用水量与水路损耗乘以“当月造价信息”水价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五、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接驳点由发包人提供,位置详见首期施工临电布置图中的变压器位置。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处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自行采购、安装一切临时桥架、埋设线缆(施工场地施工用电不得栽设电杆)、变配

26、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与时拆除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与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按实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六、施工现场除现有道路外,其余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费用自理。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其承包围现有永久小区主干道、施工场地与小区主干道或城市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与使用期间的维修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中。七、办公与生活设施搭设地点由发包人指定,且应符合发包人的统一规划。临时设施与用电设施均应符合标准化文明施

27、工的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费率表中的相关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八、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不另外计取,超过一次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九、施工场地施工用电不得栽设电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不另外计取。十、开工前必须结合“区域”永久道路进行道路硬化。第十条 材料、设备一、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采购(一)代付代扣材料1、以下材料为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人造砂岩、外墙

28、砖、仿石砖、仿古砖、涂料、西瓦、水泥瓦、抛光砖(含阳台砖)、瓷片、户配电箱、弱电箱、电线、电缆、给排水管与线管和管件、公共区配电柜、防水材料、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与管件、阳台铁艺栏杆、小区围墙栏杆,具体按发包人与承包人或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货合同执行。实际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围、种类,并按合同相应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结算约定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2、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与进场时间等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

29、在变更下发后3天通知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未与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与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3、为保证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正常的验收需要,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相关资料(涉与发包人商业秘密的或与验收无关的除外),否则,现场交验的材料以现场人员签收的材料验收单为准。4、代供代扣代付材

30、料,供应商送货至工地,发包人货到前2小时通知承包人验收、卸货,货到后由承包人验收合格后负责卸货,并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分钟安排人员卸货,货到现场8小时必须卸货完毕。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到现场后2小时,承包人尚未组织卸货,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卸货,并按实际发生卸货费用的2倍扣罚承包人。(二)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以下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永钢集团、宝钢集团、申特型钢、沙钢集团、马钢铁股份、首钢集团总公司、日照钢厂集团、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集团)公司、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钢铁集团、宝钢钢铁所生产的钢材。2.承

31、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八菱海螺水泥、东台磊达水泥的水泥,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汉元新型建材、天源混凝土、市久泰商品混凝土、市华伟混凝土、市金联新型建材、市联鑫混凝土、市三鑫混凝土、市惠峰建材、氏基础设施工程沥青混凝土分公司、三本混凝土、市创世纪建筑材料、市星海混凝土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4.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上述约定的材料品牌与厂家,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他企业品牌材料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6款承担违约责任。(

32、三)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二、材料、设备的结算(一)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附件4中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费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执行)1.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与的费用发包人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支付给承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管理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安装工程以定额子目的主材单价进入本合

33、同约定的费率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结算。2.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管理费不参与总价浮动。3.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与保管配合费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施工条件下,承包人须提前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协商调整。4.已到工地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货款经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后,按双方签认的同期收货单统计数值由发包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的约定在承包人当期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除。5.承包人在领取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提交的建安

34、发票额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部分,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若发包人未能同时将与已提供建安发票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提供给承包人,则在本期进度款中承包人可暂不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建安发票,直到发包人将上期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交予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但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二)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结算1.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市场指导价格”中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指导价格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格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

35、后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价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浮动)。2.安装材料:(1)主材部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市场指导价格”中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指导价格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格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价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浮动)。(2)辅材部分:按当地定额配套文件执行。3.上述按指导价结算的材料设备,无论实际采购价格多少、实际采购距离远近均不再调整其价格。4. 按定额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定额价执行。(三)总价下浮的工程: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设

36、备、或审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均参与总价下浮。总价上浮的工程: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设备、或审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均参与总价上浮。三、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如承包人接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二)数量与约定供货数量不符;(三)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四)到货时间与约定的时间不符等,均应与时告知发包人。在承包人已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由发包人对以上事项进行处理,因上述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未履行与时通知之义务而引

37、致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四、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一)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二)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代供

38、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三)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四)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与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除外)。(五)不因材料、设

39、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六)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一条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承包承诺书后,承包人必须在15天与指定分包单位就承诺书约定的造价与各方的责任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未能与时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导致指定分包单位原来所作的价格承诺失效或影响指定分包单位进场的现象,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与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即时

40、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否则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二、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另行按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的6.07 %支付承包人总包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但不参与总价浮动),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费用包含管理费、配合费、开具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发票所需一切税金(承包人必须提交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给指定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收到完税证明后7天提交分包工程的工程发票予承包单位)与承包人利润等相关费用。该部分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承诺价加上上述费用作为结算价,结算工程量按承诺书约定。三、指定分包工程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包

41、含施工过程分包单位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但不含开具工程发票所需一切税金),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总包费用中的配合费包含的具体配合容参照本协议书第十二条中的所有容。四、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发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指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指定分包单位的单项资质(包括未单项注册备案等)达不到政府强制性要求的,由发包人另推荐合格指定分包单位或承包人可自行选择分包单位,但承包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除外。五、指定分包工程的进度与结算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

42、,并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后,由承包人直接向该指定分包单位支付承诺书中已约定的所有工程费用。本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应得款(即合同约定的总包费用)随进度款支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扣除并支付给指定分包单位,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与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承包人、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就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所存在的任何

43、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二、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以下的配合容:(一)督促、协助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发包人报送。但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与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人履行了督促、协助义务的除外。(二)提供现有垂直运输与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分

44、包单位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确保垂直运输机械与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且在整个外墙装饰与外墙铝合金窗完成前不得拆除外脚手架。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垂直运输机械的操作人工和发生的水电费已包含在配合费中,不另行计取。承包人搭设的外脚手架应满足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含石材安装)、GRC构件与外墙铝合金窗等工程的施工安装,若承包人的外脚手架不能满足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含石材安装)、GRC构件与外墙铝合金窗等工程施工安装,则须承包人自行维修外脚手架至满足施工要求,若承包人提前拆除外脚手架

45、或拒绝维修,则因此造成后续工程须重新搭设脚手架、采用吊篮或维修脚手架的所有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三)负责施工垃圾与余泥外运。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垃圾与余泥归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 (四)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与轴线(垂直线)。(五)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

46、源各一个(别墅每栋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六)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与时提供相应工作面。(七)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与墙体上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八)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搭设临时仓库。(九)配合对现场成品与半成品进行保护。三、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一)燃气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箱边填塞与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

47、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4.负责接地保护总接线点的预留;5. 负责燃气穿墙套管预埋,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二)强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电信、电视、宽带网等)工程:1.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2.负责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洞口预留(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4)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三)电梯安装工程:1.井道垃圾清理与交接;2.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3.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4.电梯井

48、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5.电梯门框塞框与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6. 在电梯安装前将施工电源接至电梯电箱进线端;7.永久供电线路与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8.预留所需的孔洞与在安装后将其回填;9.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四)消防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与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4.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5. 负责穿墙套管预埋,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五)永久供电工程:1)负责线路和

49、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2)配合对现场成品与半成品保护;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六)发电机采购安装与环保工程:1.提供防雷接地总接线点;2.机房,设置环保设施需增加的砖墙砌筑等建筑工程施工,砌体施工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七)智能化系统工程: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八)机械车库采购与安装工程:1)配合对停车设备安装中的所有收边、设备底坑的排水、水泥沙浆的回填与粉光等工作;(九)门窗工程:提供门窗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等,按规提供防雷接地的预埋点,负责框边收口的批荡。(十)幕墙工程: 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

50、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与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十一)大型钢结构工程: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与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主体结构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与清理。(十二)GRC构件工程:负责构件安装后与主体结构的收口收边工作。(十三)永久供水工程(含变频供水系统在):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与收口收边工作;2)负责协助现场工程成品保护。四、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承包人必须根据具体专

51、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合理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若该工作不属于配合围的工作,则发包人需另行办理委托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等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五、如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合理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六、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工作前提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浮动),由发包人在支付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款时代为扣除,并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给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所需支付的施工配合

52、管理费标准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合费的计价基础为其专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结算价): (一)精装修工程为5元/平方米(精装修建筑面积);(二)大型钢结构工程为5元/m2(钢结构投影面积);(三)幕墙工程为8元/m2(幕墙投影面积);保温工程为2元/m2(外墙保温铺贴面积);GRC构件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四)铝合金与其它门窗工程为5元/平方米(按设计图示门窗外框面积);(五)住宅燃气工程为5元/户;公建燃气工程为公建燃气工程合同价(不含开户费)的1%;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的2%;(六)永久供电工程为低压(即低压柜出线后)部分的1%;(七)智能化系统工程为该工程可视对讲系统部分造价(不含主机)的2

53、%(八)消防工程为不含设备与建筑物外的管网部分工程造价的2%;(九)人防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机械车库采购与安装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一)发电机采购安装与环保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二)电信工程(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直饮水三项不须发包人投资工程或其它不须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不计取配合费。电信(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管网施工时利用承包人现有开挖好的管沟,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三)其它未指明的分部分项工程且需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为工程造价(设备制作安装类工程为安装费用)的2%。(十四)与主体非同期施工的项目或承包人未进行配合的项目不予计

54、取配合管理费。七、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至退场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做好其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操作或其雇员直接行为造成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则其修复、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为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九、在施工场地与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专

55、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经工程师现场考察,认为确已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由工程师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未与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十、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围、条件与相互责任。承包人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一切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一、承包人负责一次土建修补工作,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则按实际发生

56、的数量或费用签证另计。十二、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场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与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与其它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十三、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迟移交资料所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同时,承包人须履行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十四、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与时配合办理相关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等)。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授

57、权 森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与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 巧兰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

58、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与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见合同附件6项目组织架构表,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每天8:30前、17:30后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2000元的违约金。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 30万 元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

59、附件6规定的,每更换一人承担 30万 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与施工管理人员)与班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承包人委派的材料签收人、资料签收人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一、在合同签定后 七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暂定价 3 的履约保函或1%履约保证金。二、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前负责竣工报验收手续。三、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

60、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四、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桩基检测与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提供资料作归档资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五、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式 8份(其中4 份用于制作竣工图)与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符合规并满足归档要求。若图纸变更较大,发包人需重新向承包人提供相应份数的图纸。六、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应依照协议书的约定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 50328-2001)的规定,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时,需承包人作为总

61、承包人整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 30 天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七、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八、承包人须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配套工程计价方式承接发包人委托的本工程周边类似配套零星工程与临时工程,对该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发函要求的时间5天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按上述计价方式上浮20%委托其它队伍施工,同时发包人收取30%的工程管理费,

62、承包人须负责此正常发包价50%的上浮费用。九、 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总工期延长,除相应顺延承包人的工期外,承包人因工期累计延长30天以上从第31天起,经发包人确认后,可计取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脚手架闲置费、现场管理费,此类费用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其它上述未提与的费用不予计取。1. 人工窝工费:按25元/工日计取;2. 机械停滞费: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规定执行;3. 脚手架闲置费:按闲置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多层:1元/月;高层:1.4元/月。不足一个月的,单价摊分到日,按天数计算。4. 现场管理费:按人工窝工费的20计取。十、所有工程的外脚手架均

63、必须按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根据发包人要求从二层或三层处开始悬挑直达结构顶部。十一、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须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垃圾外运等),此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外计取。十二、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期限整改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款_200_ 元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十四、廉洁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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