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验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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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某国国家标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T 3543.13543.7-1995 1、 总则GB/T 3543.1-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扦样程序,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的操作程序,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3543.7 农作物种子检验

2、规程 其他项目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构成与操作程序图3.1 构成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由GB/T 3543.13543.7等七个系列标准构成。就其内容可分为扦样、检测和结果报告三部分。 其中检测部分的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水分测定为必检项目,生活力的生化测定等其他项目检验属于非必检项目。 3.2 种子检验操作程序图 全面检验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见下图。 种子检验程序图 注:本图中送验样品和试验样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参见GB/T 3543.2中的第5.5.1和6.1条。 健康测定根据测定要求的不同,有时是用净种子,有时是用送验样品的一部分。

3、 若同时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和净度分析,可用同一份送验样品,先做净度分析,再测定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 4 扦样部分扦样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样品应由从种子批不同部位随机扦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种子合并而成,然后把这个样品经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法取法分取规定重量的样品。不管哪一步骤都要有代表性。 具体的扦样方法应符合GB/T 3543.2的规定。 5 检测部分5.1 净度分析 净度分析是测定供检样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和样品混合物特性,并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 分析时将试验样品分成三种成分: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样品中的所有植

4、物种子和各种杂质,尽可能加以鉴定。 为便于操作,将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也归于净度分析中,它主要是用于测定种子批中是否含有有毒或有害种子,用供检样品中的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来表示,如需鉴定,如需鉴定,可按植物分类鉴定到属。 具体分析应符合GB/T 3543.3的规定。 5.2 发芽试验 发芽试验是测定种子批的最大发芽潜力,据此可比较不同种子批的质量,也可估测田间播种价值。 发芽试验须用经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在适宜水分和规定的发芽技术条件进行试验,到幼苗适宜评价阶段后,按结果报告要求检查每个重复,并计数不同类型的幼苗。如需经过预处理的,应在报告上注明。 具体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3543.4的规定

5、。 5.3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可用种子、纯苗或植株。通常,把种子与标准样品的种子进行比较,或将幼苗和植株与同期邻近种植在同一环境条件下的同一发育阶段的标准样品的幼苗和植株进行比较。 当品种的鉴定性状比较一致时(如自花授粉作物),则对异作物、异品种的种子、幼苗或植株进行计数;当品种的鉴定性状一致性较差时(如异花授粉作物),则对明显的变异株进行计数,并作出总体评价。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 3543.5的规定。 5.4 水分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水分,为种子安全贮藏、运输等提供依据。 种子水分测

6、定必须使种子水分中自由水和束缚水全部除去,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氧化、分解或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损失。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 3543.6的规定。 5.5 其他项目检验 5.5.1 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测定 在短期内急需了解种子发芽率或当某些样品在发芽末期尚有较多的休眠种子时,可应用生活力的生化法快速估测种子生活力。 生活力测定是应用2,3,5-三苯基氯化四氮唑(简称四唑,TTC)无色溶液作为一种指示剂,这种指示剂被种子活组织吸收后,接受活细胞脱氢酶中的氢,被还原成一种红色的、稳定的、不会扩散的和不溶于水的三苯基甲 。据此,可依据胚和胚乳组织的染色反应来区别有生活力和无生活力的种子。 除完全染色的

7、有生活力种子和完全不染色的无生活力种子外,部分染色种子有无生活力,主要是根据胚和胚乳坏死组织的部位和面积大小来决定,染色颜色深浅可判别是键全的,还是衰弱的或死亡的。 5.5.2 重量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每1 000粒种子的重量。 从净种子中数取一定数量的种子,称其重量,计算其1 000粒种子的重量,并换算成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水分条件下的重量。 5.5.3 种子健康测定 通过种子样品的健康测定,可推知种子批的健康状况,从而比较不同种子批的使用价值,同时可采取措施,弥补发芽试验的不足。 根据送验者的要求,测定样品是否存在病原体、害虫,尽可能选用适宜的方法,估计受感染的种子数。已经处理过和种子批,应要求

8、送验者说明处理方式和所用的化学药品。 5.5.4 包衣种子检验 包衣种子是泛指采用某种方法将其他非种子材料包裹在种子外面的各种处理的种子。包括丸化种子、包膜种子、种子带和种子毯等。由于包衣种子难以按GB/T 3543.2-3543.6所规定的方法直接进行测定,为了获得包衣种子有重演性播种价值的结果,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 以上内容(5.5.1-5.5.4)的具体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3543.7的规定。 6 容许误差容许误差是指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此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6.1 同一实验室同一送验样品重复间的容许差距。

9、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2)。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6)。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3)。 d.生活力测定(见GB/T 3543.7表2)。 6.2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比较两次结果是否一致。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3)。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6)。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5)。 6.3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如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低、发芽率低、其他植物种子数目多

10、。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4表4)。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7)。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3表4)。 6.4 抽检、统检、仲裁检验、定期等与种子质量标准、合同、标签等规定值比较。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5)。 b.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6)。 c.纯度鉴定(商品种,见GB/T 3543.5表2)。 d.纯度鉴定(育种家、原种等种子,见GB/T 3543.5表3)。 7 结果报告种子检验结果单是按照本标准进行扦样与检测而获得检验结果的一种证书表格。 7.1 签发结果报告单的条件 签发种子检验结果单的机构除需

11、要作好填报的事项外,还要: a.该机构目前从事这项工作; b.被检种属于本规程所列举的一个种; c.种子批是与本规程的要求相符合; d.送验样品是按本规程要求扦取和处理的; e.检验是按本规程规定方法进行的。 7.2 结果报告单 检验项目结束后,检验结果应按GB/T 3543.3-3543.7中的结果计算和结果报告的有关章条规定填报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见下表)。如果某些项目没有测定而结果报告单上是空白的,那么应在这些空格内填上“未检验”字样。 若扦样是另一个检验机构或个人进行的,应在结果报告单上注明只对送验样品负责。 若在检验结束前急需了解某一测定项目的结果,可签发临时结果报告单,即在结果报告

12、单上附有“最后结果报告单将在检验结束时签发”的说明。 本规程未而需要数字修约的,执行GB 8170 的规定。 完整的结果报告单须报告下列内容: a.签发站名称; b.扦样及封缄单位的名称; c.种子批的正式记号及印章; d.来样数量、代表数量; e.扦样日期; f.检验站收到样品日期; g.样品编号; h.检验项目; i.检验日期。 结果报告单不得涂改。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某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某农业大学、某省、某省、某市种子公司(站)、某农业大学、市、某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

13、、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 2、 扦样GB/T 3543.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样品保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7414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GB7415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3 术语3.1 种子批seedlot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

14、、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2 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 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 3.3 混合样品posite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而成。 3.4 送验样品submitted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见5.5.1)的样品。 3.5 试验样品(简称试样)workingsample 在实验室中从送验样品中分出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项目之用。 3.6 封缄sealed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去重

15、贴的封条。 4 仪器设备4.1 扦样器 4.1.1 袋装扦样器; a.单管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 4.1.2 散装扦样器 a.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比袋装双管扦样器长度要长); c.圆锥形扦样器。 4.2 分样器 a.钟鼎式(圆锥形)分样器; b.横格式分样器。 4.3 天平和其他器具 a.感量1g,称量1-5kg天平; b.感量0.1g天平; c.分样板、样品罐或样品袋、封条等。 5 种子批的扦样程序扦样只能由受过扦样训练、具有实践经验的扦样员(检验员)担任,按如下规定扦取样品。 5.1 扦样前的准备 扦样员(检验员)应向种子经营、生产、使用单位了解该批种子堆装混合、贮

16、藏过程中有关种子质量的情况。 5.2 划分种子批 5.2.1 种子批的大小 一批种子不得超过表1所的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若超过规定重量时,须分成几批,分别给以批号。 表1农作物种子批的最大重量和样品最小重量5.2.2 种子批的均匀度 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其均匀一致。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看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A(补充件)中所述方法测定异质性。 5.2.3 容器及种子批的标记及封口 种子批的被扦包装物(如袋、容器)都必须封口,并符合GB7414-7415的规定

17、。 被扦包装物应贴有标签或加以标记。 种子批的排列应该使各个包装物或该批种子的各部分便于扦样。 5.3 扦取初次样品 5.3.1 袋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定扦样袋数,表2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中,用下列方法扦取: 100kg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kg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20kg,则5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表2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袋,从上、中、下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不是堆垛存放时

18、,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用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单管扦样器适用于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线孔,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30向上倾斜地插入袋内,直至到达袋的中心,再把凹槽旋转向上,慢慢拔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双管扦样器适用于较大粒种子,使用时须对角插入袋内或容器中,在关闭状态插入,然后开启孔口,轻轻摇动,使扦样器完全装满,轻轻关闭,拔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拔几

19、下,使麻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5.3.2 散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扦样点数见表3。 散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每个部位扦取的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再以30的斜度插入种子堆内,到达一定深度后,用力向上一拉,使活动塞离开进谷门,略微振动,使种子掉入,然后抽出扦样器。双管扦样器垂直插入,操作方法如同袋装扦样(见5.3.1)。圆锥形扦样器垂直或略微倾斜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拉上铁轴,使套筒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5.4配制混合样品 如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

20、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5.5 送验样品的取得 5.5.1 送验样品的重量 a.水分测定 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50g。 b.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的规定。 c.所有其他项目测定 按表1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但大田作物和蔬菜种子的特殊品种、杂交种等的种子批可以例外,较小的送验样品数量是允许的。如果不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送验样品至少达到表1净度分析所规定的试验样品的重量,并在结果报告单上加以说明。 5.5.2 送验样品的分取 送验样品可按6.2中的方法,将混合样品减到规定的数量。若混合样品的大小已符合规定,即可作为送验样品。 5.6 送验样品的处理 样品必须包

21、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种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样品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附有扦样证明书。 6 实验室分样程序6.1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已在GB/T3543.3-3543.7各项测定的有关章条中作了规定。 6.2 试验样品的分取 检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

22、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样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重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 重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样须将送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6.2.1 机械分样器法 使用钟鼎式分样器时应先刷净,样品放入漏斗时应铺平,用手很快拨开活门,使样品迅速下落,再将两个盛接器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继续混合2-3次,然后取其中一个盛接器按上述方法继续分取,直至达到规定重量为止。使用横格式分样器时,先将种子均匀地散布在倾倒盘内,然后沿着漏斗长度等速倒入漏斗内。 6.2.2 四分法 将样品倒在光滑的桌上或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先纵向混合

23、,再横向混合,重复混合4-5次,然后将种子摊平成四方形,用分样板划两条对角线,使样品分成4个三角形,再取两个对顶三角形内的样品继续按上述方法分取,直到两个三角形内的样品接近两份试验样品的重量为止。 7 样品保存送验样品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后,应从速进行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须将样品保存在凉爽,通风的室内,使质量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 为便于复验,应将保留样品在适宜条件(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附录A多容器种子批异质性测定(补充件) A1 适用X围适用于检查种子批是否存在显著的异质性。 A2 测定程序异质性测定是将从种子批中抽出规定数量的若干个样品所得的实际方差与随机分布的理论方差相比

24、较,得出前者超过后者的差数。每一样品取自各个不同的容器,容器内的异质性不包括在内。 A2.1 种子批的扦样 扦样的容器数应不少于表A1的规定。 扦样的容器应严格随机选择。从容器中取出样品必须代表种子批的各部分,应从袋的顶部、中部和底部扦取种子。每一容器扦取的重量应不少于GB/T3543.2中表1送验样品栏所规定的一半。 A2.2 测定方法 异质性可用下列项目表示。 A2.2.1 净度任一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在净度分析时,如能把某种成分分离出来(如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或禾本科的秕粒),则可用该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表示。试样的重量应估计其中含有1000粒种子,将每个试验样品分成两部分,即分析对象部分和其

25、余部分。 A2.2.2 种子粒数 能计数的成分可以用种子计数来表示,如某一植物种或所有其他植物种。每份试样的重量估计大约含有10000粒种子,并计算其中所挑出的那种植物种子数。 A2.2.3 发芽试验任一记载项目的百分率 在标准发芽试验中,任何可测定的种子或幼苗都可采用,如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或硬实等。从每一袋样中同时取100粒种子按GB/T3543.4表2的条件下进行发芽试验。 A3 H值的计算A3.1 净度与发芽 式中;N扦取袋样的数目; n每个样品中的种子估计粒数(如净度分析为1000粒,发芽试验为100粒); X某样品中净度分析任一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或发芽率; X从该种子批测定的全部X值

26、的平均值; W该检验项目的样品期望(理论)方差; V从样品中求得的某检验项目的实际方差; H异质性值。 如N小于10,X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N等于10或大于10,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A3.2 指定的种子数 W=X V和H的计算与A3.1相同。 式中:X指从每个样品挑出的该类种子数。 如果N小于10,X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如N等于10或大于10,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A4 结果报告表A1表明当种子批的成分呈随机分布时,只有1%概率的测定结果超过H值。 若求得的H值超过表A1的临界H值时,则该种子批存在显著的异质性;若求得的H值小于或等于临界H值时,则该种子批无异质现象;若求得的H值为负值

27、时,则填报为零。 异质性的测定结果应填报如下: X、N、该种子批袋数、H及一项说明“这个H值表明有(无)显著的异质性”。 如果超出下列限度,则不必计算或填报H值; 净度分析的任一成分:高于99.8%或低于0.2%; 发芽率:高于99%或低于1%; 指定某一植物种的种子数:每个样品小于两粒。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某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某农业大学、某省、某省、某市种子公司(站)、某农业大学、市、某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

2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第二部分扦样。3、净度分析GB/T 3534.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净度分析(包括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3 术语3.1 净种子 pure seed 送验者所叙述的种(包括该种子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符合附录A(补充件)要求的种子单位或构造。 3.2 其他植物种子 other seeds 除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包括杂草种子和异作物种子。 3.3 杂质 inert matter

29、 杂净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种子单位和所有其他物质和构造。 4 仪器a.净度分析台。 b.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c.不同孔径的套筛(包括振荡器)、吹风机,甜菜复胚种子采用的筛子规格见附录A(补充件)。 d.手持放大镜或双目显微镜等。 e.天平:感量为0.1,0.01,0.001g和0.1mg。 5 测定程序5.1 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挑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重,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 5.2 试验样品的分取 净度分析的

30、试验样品应按规定的方法(见GB/T 3543.2的6.2条)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应估计至少含有2 5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不少于GB/T3543.2表1的规定。 净度分析可用规定重量的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试样重量的一半)进行分析。 试验样品须称重,以克表示,精确至表1所规定的小数位数,以满足计算各种成分百分率达到一位小数的要求。: 5.3 试样的分离 a.试样称重后,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将试样分离成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种成分。 b.分离时可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吹风机等器具(见第4章),或用镊子施压,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c.分离时必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对样

31、品中的各个种子单位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并依据形态学特征、种子标本等加以鉴定。当不同植物种之间区别困难或不可能区别时,则填报属名,该属的全部种子均为净种子,并附加说明。 d.种皮或果皮没有明显损伤的种子单位,不管是空瘪或充实,均作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若种皮或果皮有一个裂口,检验员必须判断留下的种子单位部分是否超过原来大小的一半,如不能迅速地作出这种决定,则将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 e.分离后各成分分别称重,以克表示,折算为百分率。 6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根据送验者的不同要求,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可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 6.1 完全检验 试验样品不得小于25000

32、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GB/T 3543.2表1所规定的重量。 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和吹风机等器具,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逐粒进行分析鉴定,取出试样中所有的其他植物种子,并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当发现有的种子不能准确确定所属种时,允许鉴定到属。 6.2 有限检验 有限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6.1),但只限于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找出送验者指定的其他植物种的种子。如送验者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些种,则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即可。 6.3 简化检验 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难以鉴定时,可采用简化检验。 简化检验是用规定试验样品(见6.1)重量的五分之一(最少量)对该种进行鉴定。 简化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

33、6.1) 7 结果计算和表示7.1 结果计算 7.1.1 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 不管是一份试样还是两份半试样,应将分析后的各种成分重量之和与原始重量比较,核对分析期间物质有无增失。若增失差超过原始重量的5%,则必须重做,填报重做的结果。 7.1.2 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试样分析时,所有成分(即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部分)的重量百分率应计算到一位小数。半试样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所有成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率至少保留到两位小数,并计算各成分的平均百分率。 百分率必须根据分析后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根据试验样品的原始重量计算。 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均不再分类计算百分率。 7.1.

34、3 检查重复间的误差 7.1.3.1 两份半试样 如果分析两份半试样,分析后任一成分的相差不得超过表2所示的重复分析间的容许差距,表2中所指的有稃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的实际差距都在容许X围内,则计算每一成分的平均值。如实际差距超过容许X围,则下列程序进行: 表2 净度分析中同一实验室内同一送验样品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a.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X围内为止(但全部分析不必超过四对)。 b.凡一对间的相差超过容许差距两倍时,均略去不计。 c.各种成分百分率的最后记录,应从全部保留的几对加权平均数计算。 7.1.3.2 两份或两份以上试样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第

35、二份试样时,那么两份试样各成分实际的差距不得超过表2中所示的容许差距,表2中所指的有稃壳种子种类见附录B(补充件)。若所有成分都在容许X围内,则取其平均值;若超过,则再分析一份试样;若分析后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两倍时,则填报三者的平均值。如果其中的一次或几次显然是由于差错造成的,那么该结果须去除。 7.1.4 修约 各种成分的最后填报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 各种成分之和应为100.0%,小于0.05%的微量成分在计算中应除外。如果其和是99.9%或100.1%,那么从最大值(通常是净种子部分)增减0.1%。如果修约值大于0.1%,那么应检查计算有无差错。 7.1.5 有重型混杂物

36、结果换算 净种子: 式中:M送验样品的重量,g; m重型混杂物的重量,g; m1重型混杂物中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g; m2重型混杂物中的杂质重量,g; P1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净种子重量百分率,%; I1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杂质重量百分率,%; OS1除去重型混杂物后的其他植物种子重量百分率,%。 最后应检查:(P2+I2+OS2)%=100.0%。 7.2 结果表示 净度分析结果以三种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表示。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结果用测定中发现的种(或属)的种子数来表示,也可折算为每单位重量(如每千克)的种子数。表6可用来判断两个测定结果是否有显著差异。但在比较时,两个样品的重量须大致相

37、当。 8 结果报告净度分析的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各种成分的百分率总和必须为100%。成分小于0.05%的填报为“微量”,如果一种成分的结果为零,须填“0.0”。 当测定某一类杂质或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超过1%时,该种类应在结果报告单上注明。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将测定种子的实际重量、学名和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应填写在结果报告单上,并注明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或简化检验。 表3 净度分析中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来自不同送验样品间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表4 净度分析中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进行第二次检验时,两个不同送验样品间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表5 净度分析与标准规定值比较的容许

38、差距表6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的容许差距(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表7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的容许差距(5%显著水平的一尾测定)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某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某农业大学、某省、某省、某市种子公司(站)、某农业大学、市、某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第三、第四部分 净度分析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4、发芽试验GB/T 3543

39、.4-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3 术语3.1 发芽 germination 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3.2 发芽率 Percentage germination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见表1)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3 幼苗的主要构造 the essential seedling structures

40、因种而异,由根系、幼苗中轴(上胚轴、下胚轴或中胚轴)、顶芽、子叶和芽鞘等构造组成。 3.4 正常幼苗 normal seedling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5 不正常幼苗 abnormal seedling 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6 复胚种子单位 multigerm seed units 能够产生一株以上幼苗的种子单位,如伞形科未分离的分果,甜菜的种球等。 3.7 未发芽的种子 ungerminated seeds 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

41、新鲜不发芽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他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3.8 新鲜不发芽种子 fresh ungerminated seeds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4 发芽床按表1规定,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6.2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 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 4.1 纸床 4.1.1 一般要求 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 可以

42、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 4.1.2 生物毒性测定 利用梯牧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等种子发芽时对纸中有毒物质繁感的特性,将品质不明和品质合格的纸进行发芽比较试验,依据幼苗根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在表1规定的第一次计数时或提前观察根部症状。若根缩短(有时出现根尖变色,根从纸上翘起,根毛成束)或(禾本科)幼苗的芽鞘扁平缩短等症状,则表示该纸含有有毒物质。 4.2 砂床 4.2.1 一般要求 砂粒大小均匀,其直径为0.05-0.80mm。无毒无菌无种子。持水力强,pH值为6.0-7.5。使用前必须进行洗涤和高温消毒。 化学药品处理过的种子样品发芽所用的砂子,不再重复使用。 4.2.2

43、 生物毒性测定 同4.1.2所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土壤 土质疏松良好、无大颗粒、不含种子、无毒无菌、持水力强、pH值为6.0-7.5。使用前,必须经过消毒,一般不重复使用。 5 仪器与试剂5.1 仪器 5.1.1 数种设备 数粒板、活动数粒板、真空数种器或电子自动数粒仪等。 5.1.2 发芽器具 a.发芽箱:有光照、控温X围10-40。 b.雅可勃逊发芽器。 c.发芽室:室内具有可调节温度和光照的条件。 d.发芽器皿:发芽皿、发芽盘等。 5.1.3 冰箱 5.2 试剂 硝酸、硝酸钾、赤霉酸、双氧发。 6 试验程序6.1 数取试验样品 从经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用数种设备或手工随机数取40

44、0粒。 通常以100粒为一次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副重复。 复胚种子单位可视为单粒种子进行试验,不需弄破(分开),但芫荽例外。 6.2 选用发芽床 各种作物的适宜发芽床已在表1中作了规定。通常小粒种子选用纸床;大粒种子选用砂床或纸间;中粒种子选用纸床、砂床均可。 6.2.1 纸床 纸床包括纸上和纸间。 纸上(TP)是将种子放在一层或多层纸上发芽,纸可放在: a.培养皿内。 b.光照发芽箱内,箱内的相对湿度接近饱和。 c.雅可勃逊发芽器上。 纸间(BP)是将种子放在两层纸中间。可用下列方法: a.另外用一层纸松松地盖在种子上。 b.纸卷,把种子均匀置放

45、在湿润的发芽纸上,再用另一X同样大小的发芽纸覆盖在种子上,然后卷成纸卷,两端用皮筋扣住,竖放。 纸间可直接放在保湿的发芽箱盘内。 6.2.2 砂床 砂床包括: a.砂上(TS):种子压入砂的表面。 b.砂中(S):种子播在一层平整的湿砂上,然后根据种子大小加盖10-20mm厚度的松散砂。 6.2.3 土壤 当在纸床上幼苗出现植物中毒症状或对幼苗鉴定发生怀疑时,为了比较或有某些研究目的,才采用土壤作为发芽床。 6.3 置床培养 按6.2的要求,将数取的种子均匀地排在湿润的发芽床上,粒与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培养器具上贴上标签,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培养。发芽期间要经常检查温度、水分和通气状况

46、。如有发霉的种子应取出冲洗,严重发霉的应更换发芽床。 表1 农作物种子的发芽技术规定6.4 控制发芽条件 6.4.1 水分和通气 根据发芽床和种子特性决定发芽床的加水量。如砂床加水为其饱和含水量的60%-80%(禾谷类等中小粒种子为60%,豆类等大粒种子为80%);如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壤作发芽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团,再手指轻轻一压就碎为宜。 发芽期间发芽床必须始终保持湿润。 发芽应使种子周围有足够的空气,注意通气。尤其是在纸卷和砂床中应注意:纸卷须相当疏松;用砂床和土壤试验时,覆盖种子的砂或土壤不要紧压。 6.4.2 温度 发芽应按表1规定的温度进行,发芽器、发芽箱、发芽

47、室的温度在发芽期间应尽可能一致。表1规定的温度为最高限度,有光照时,应注意不应超过此限度。仪器的温度变幅不应超过1。 当规定用变温时,通常应保持低温16h及高温8h。对非休眠的种子,可以在3h内逐渐变温。如是休眠种子,应在1h或更短时间内完成急剧变温或将试验移到另一个温度较低的发芽箱内。 6.4.3 光照 表1中大多数种的种子可在光照或黑暗条件下发芽,但一般采用光照。需光种子的光照强度为750-1 250勒克司(Lx),如在变温条件下发芽,光照应在8h高温时进行。 6.5 休眠种子和处理 当试验结束还存在硬实或新鲜不发芽种子时,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处理(详见表1)。 6.5.1 破除生

48、理休眠的方法 a.预先冷冻:试验前,将各重复种子放在湿润的发芽床上,在5-10之间进行预冷处理,如麦类在5-10处理3d,然后在规定温度下进行发芽。 b.硝酸处理:水稻休眠种子可用硝酸溶液c(HNO3)=0.1mol/L浸种16-24h,然后置床发芽。 c.硝酸钾处理:硝酸钾处理适用于禾谷类、茄科等许多种子。发芽开始时,发芽床可用0.2%(m/V)的硝酸钾溶液湿润。在试验期间,水分不足时可加水湿润。 d.赤霉酸(GA3)处理:燕麦、大麦、黑麦和小麦种子用0.05%(m/V)GA3溶液湿润发芽床。当休眠较浅时用0.02(m/V)浓度,当休眠深时须用0.1%(m/V)浓度。芸苔属可用0.01%或0

49、.02%(m/V)浓度的溶液。 e.双氧水处理:可用于小麦、大麦和水稻休眠种子的处理。用浓双氧水29%(V/V)处理时:小麦浸种5min,大麦浸种10-20min,水稻浸种2h。用淡双氧水处理时,小麦用1%(V/V)浓度,大麦用1.5%(V/V)浓度,水稻用3%(V/V)浓度,均浸种24h。用浓双氧水处理后,须马上用吸水纸吸去沾在种子上的双氧水,再置床发芽。 f.去稃壳处理:水稻用出糙机脱去稃壳;有稃大麦剥去胚部稃壳(外稃);菠菜剥去果皮或切破果皮;瓜类嗑开种皮。 g.加热干燥:将发芽试验的各重复种子放在通气良好的条件下干燥,种子摊成一薄层。各种作物种子加热干燥的温度和时间见表2。 6.5.2

50、 破除硬实的方法 a.开水烫种:适用于棉花和豆类的硬实,发芽试验前将种子用开水烫种2min,再行发芽。 b.机械损伤:小心地把种皮刺穿、削破、锉伤或砂皮纸摩擦。豆科硬实可用针直接刺入子叶部分,也可用刀片切去部分子叶。 6.5.3 除去抑制物质的方法 甜菜、菠菜等种子单位的果皮或种皮内有发芽抑制物质时,可把种子浸在温水或流水中预先洗涤,甜菜复胚种子洗涤2h,遗传单胚种子洗涤4h,菠菜种子洗涤1-2h。然后将种子干燥,干燥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5。 6.6 幼苗鉴定 6.6.1 试验持续时间 每个种的试验持续时间详见表1。试验前或试验间用于破除休眠处理所需时间不作为发芽试验时间的一部分。 如果样品在规

51、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可延长7d,或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根据试验情况,可增加计数的次数。反之,如果在规定试验时间结束前,样品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则该试验可提前结束。 6.6.2 鉴定 每株幼苗都必须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要在主要构造已发育到一定时期进行。根据种的不同,试验中绝大部分幼苗应达到:子叶从种皮中伸出(如莴苣属)、初生叶展开(如菜豆属)、叶片从胚芽鞘中伸出(如小麦属)。尽管一些种如胡萝卜属在试验末期,并非所有幼苗的子叶都从种皮中伸出,但至少在末次计数时,可以清楚地看到子叶基部的“颈”。 在计数过程中,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应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疑的或

52、损伤、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到末次计数。严重腐烂的幼苗或发霉的种子应从发芽床中除去,并随时增加计数。 复胚种子单位作为单粒种子计数,试验结果用至少产生一个正常幼苗的种子单位的百分率表示。当送验者提出要求时,也可测定100个种子单位所产生的正常幼苗数,或产生一株、两株及两株以上正常幼苗的种子单位数。 6.7 重新试验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进,应重新试验。 a.怀疑种子有休眠(即有较多的新鲜不发芽种子),可采用表2或6.5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将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应注明所用的方法。 b.由于真菌或细菌的蔓延而使试验结果不一定可靠时,可采用砂床或土壤进行试验。如有必要,应增加种子之间的距离。 c.当

53、正确鉴定幼苗数有困难时,可采用表1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在砂床或土壤上进行重新试验。 d.当发现实验条件、幼苗鉴定或计数有差错时,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重新试验。 e.当100粒种子重复间的差距超过表3最大容许差距时,应采用同样的方法行重新试验。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相一致,即其差异不超过表4中所示的容许差距,则将两次试验的平均数填报在结果单上。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不相符合,其差异超过表4所示的容许差距,则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报符合要求的结果平均数。 7 结果计算和表示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

54、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表3),则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发芽种子百分率的总和必须为100,平均数百分率修约到最近似的整数,修约0.5进入最大值中。 8 结果报告填报发芽结果时,须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假如其中任何一项结果为零,则将符号“-0-”填入该格中。 同时还须填报采用的发芽床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为促进发芽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附录A正常幼苗与不正常幼苗的划分 (补充件) A1 术语A1.1 初生根 primary root 由胚根发育而来的幼

55、苗主根。 A1.2 次生根 secondary root 除初生根外的其他根。 A1.3 种子根 seminal roots 在禾谷类植物中,由初生根和胚中轴上长出的数条次生根所形成的幼苗根系。 A1.4 残缺根 stunted root 不管根的长度如何,缺少根尖或根尖有缺陷的根。 A1.5 粗短根 stubby root 虽根尖完整,但根缩短呈棒状,是幼苗中毒症状所特有的根。 A1.6 停滞根 retarded root 通常具有完整根尖,但异常短小而细弱,与幼苗的其他构造相比失去均衡。 A1.7 上胚轴 epicotyl 子叶以上至第一片真叶或一对真叶以下的部分苗轴。 A1.8 中胚轴

56、mesocotyl 在禾本科一些高度分化的属中,盾片着生点至胚芽之间的部分苗轴。 A1.9 下胚轴 hypocotyl 初生根以上至子叶着生点以下的部分苗轴。 A1.10 扭曲构造 twisted structure 沿着幼苗伸长主轴、下胚轴、芽鞘等幼苗构造发生扭曲状。包括轻度扭曲(loosely twisted)和严重扭曲(tightly twisted)。 A1.11 环状构造 looped structure 改变了原来的直线形,下胚轴、芽鞘等幼苗构造完全形成环状或圆圈形。 A1.12 出土型发芽 epigeal germination 由于下胚轴伸长而使子叶和幼苗中轴伸出地面的一种发芽

57、习性。 A1.13 留土型发芽 hypogeal germination 子叶或变态子叶(盾片)留在土壤和种子内的一种发芽习性。 A1.14 子叶 cotyledon 胚和幼苗的第一片叶或第一对叶。 A1.15 腐烂 decay 由于微生物的存在而引起的有机组织溃烂。 A1.16 变色 discolouration 颜色改变或褪色。 A1.17 向地性 geotropism 植物生长对重力的反应,包括向地下生长的正向地性(positive geotropism)和向上生长的负向地性(negative geotropism)生长。 A1.18 芽鞘 coleoptile 在禾本科中,胚或幼苗芽鞘

58、的鞘状保护构造。 A1.19 感染 infection 病原菌侵入活体(如幼苗主要构造)并蔓延,引起病症和腐烂。包括初生感染(primary infection)(种子本身携带病原菌)和次生感染(secondary infection)(其他种子或幼苗蔓延而被感染)。 A1.20 初生叶 primary leaf 在子叶后所出现的第一片叶或第一对叶。 A1.21 鳞叶 scale leaves 通常紧缩在轴上(如石刁柏、豌豆属)的一种退化叶片。 A1.22 盾片 scutellum 在禾本科某些属中所特有的变态子叶,其功能是从胚乳吸收养分输送到胚部的一种盾形构造。 A1.23 顶芽 termi

59、nal bud 由数片分化程度不同的叶片所包裹着的幼苗顶端。 A1.24 50%规则 50%-rule 如果整个子叶组织或初生叶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面积具有功能,则这种幼苗可列为正常幼苗;如果一半以上的组织不具备功能(如缺失|坏死|变色或腐烂),则为不正常幼苗。当从子叶着生点到下胚有损伤和腐烂的迹象时,这时不能采用50%规则。在鉴定有缺陷的初生叶时可以应用,但初生叶形状正常,只是叶片面积较小时则不能应用。 A2 正常幼苗凡符合下列类型之一者为正常幼苗。 A2.1 完整幼苗 幼苗主要构造生长良好、完全、匀称和健康。 因种不同,应具有下列一些构造。 A2.1.1 发育良好的根系,其组成如下: a.细

60、长的初生根,通常长满根毛,末端细尖。 b.在规定试验时期内产生的次生根。 c在燕麦属、大麦属、黑麦属、小麦属和小黑麦属中,由数条种子根代替一条初生根。 A2.1.2 发育良好的幼苗中轴,其组成如下: a.出土型发芽的幼苗,应具有一个直立、细长并有伸长能力的下胚轴。 b.留土型发芽的幼苗,应具有一个发育良好的上胚轴。 c.在有些出土型发芽的一些属(如菜豆属、花生属)中,应同时具有伸长的上胚轴和下胚轴。 d.在禾本科的一些属(如玉米属、高粱属)中,应具有伸长的中胚轴。 A2.1.3 具有特定数目的子叶: a.单子叶植物具有一片子叶,子叶可为绿色和呈圆管状(葱属),或变形而全部或部分遗留在种子内(如

61、石刁柏、禾本科)。 b.双子叶植物具有二片子叶,在出土型发芽的幼苗中,子叶为绿色,展开呈叶状;在留土型发芽的幼苗中,子叶为半球形和肉质状,并保留在种皮内。 A2.1.4 具有展开、绿色的初生叶: a.在互生叶幼苗中有一片初生叶,有时先发生少数鳞状叶,如豌豆属、石刁柏属、巢菜属。 b.在对生叶幼苗中有两片初生叶,如菜豆属。 A2.1.5 具有一个顶芽或苗端。 A2.1.6 在禾本科植物中有一个发育良好、直立的芽鞘,其中包着一片绿叶延伸到顶端,最后从芽鞘中伸出。 A2.2 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 幼苗主要构造出现某种轻微缺陷,但在其他方面能均衡生长,并与同一试验中的完整幼苗相当。 有下列缺陷则为带有轻

62、微缺陷的幼苗。 A2.2.1 初生根: a.初生根局部损伤,或生长稍迟缓。 b.初生根有缺陷,但次生根发育良好,特别是豆科中一些大粒种子的属(如菜豆属、豌豆属、巢菜属、花生属、豇豆属和扁豆属)、禾本科中的一些属(如玉米属、高粱属和稻属)、葫芦科所有属(如甜瓜属、南瓜属和西瓜属)和锦葵科所有属(如棉属)。 c.燕麦属、大麦属、黑麦属、小麦属和小黑麦属中只有一条强壮的种子根。 A2.2.2 下胚轴、上胚轴或中胚轴局部损伤。 A2.2.3 子叶(采用“50%规则”): a.子叶局部损伤,但子叶组织总面积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着正常的功能,并且幼苗顶端或其周围组织没有明显的损伤或腐烂。 b.双子叶植物仅有一片正常子叶,但其幼苗顶端或其周围组织没有明显的损伤或腐烂。 A2.2.4 初生叶: a.初生叶局部损伤,但其组织总面积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着正常的功能(采用“50%规则”)。 b.顶芽没有明显的损伤或腐烂,有一片正常的初生叶,如菜豆属。 c.菜豆属的初生叶形状正常,大于正常大小的四分之一。 d.具有三片初生叶而不是两片,如菜豆属(采用“50%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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