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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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江苏电网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以直流输电方式接入

2、江苏电网的区外来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及实施,并监管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电力调度机构依照本办法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的统计结算等工作。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第五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第六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二)基本调峰是

3、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江苏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50额定容量,即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为额定容量的50-100。(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大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大于0.98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第七条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

4、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二)有偿调峰是指发电机组超过基本调峰范围进行深度调峰,以及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为72 小时)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所提供的服务。(三)有偿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在迟相功率因数小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小于0.98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发出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四)自动电压控制(AVC)是指在自动装置的作用下,发电厂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和用

5、户的无功补偿设备以及变压器的分接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进行自动闭环调整,使全网达到最优的无功和电压控制的过程。本办法规定的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仅指发电机在规定的无功调整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时调整无功出力,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五)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指定的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0分钟内调用的预留发电容量服务。(六)热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指定的未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小时内能够调用的热备用容量服务。(七)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

6、的服务。第三章 提供与调用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二)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三)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四)执行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 (五)配合完成参数校核。第九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电网情况、安

7、全导则、调度规程,根据“按需调度”的原则组织、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二)电力调度机构应确定预留的最低备用容量。(三)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辅助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计量、对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进行统计等工作。(四)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情况。(五)及时答复发电企业的问询。(六)定期将辅助服务的计量、考核、补偿统计情况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第四章 考核与补偿第十一条 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

8、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十二条 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一)AG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GC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二)有偿调峰按照提供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三)备用依据高峰时段发电厂提供的旋转备用损失的机会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四)有偿无功按照低于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偿无功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五)AV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VC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六)黑启动依据改造新增的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的

9、费用确定其补偿标准。第十三条 有偿调峰服务补偿(一)深度调峰根据机组实际发电出力及调度机构调用记录确定。由于发电机组自身原因造成出力低于基本调峰下限的不列入补偿范围。(二)深度调峰服务计量以发电机组为单位。(三)对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出力低于基本调峰下限且低于额定出力50的情况进行补偿。根据提供深度调峰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按照150元/兆瓦时补偿。(四)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72小时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的,按每兆瓦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五) 燃气火电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启停调峰一次,非因天然气供应不足,按每兆瓦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第十四条 自动发

10、电控制(AGC)服务补偿(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按机组计量。(二)基本补偿按以下公式进行:式中, 为补偿费用; 为补偿标准,取720元/兆瓦; 为机组AGC当月实测调节速率; 为机组AGC目标调节速率,燃煤(含综合利用)、供热燃气机组为1.5额定容量/每分钟(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0.75),非供热燃气和抽水蓄能机组为3%额定容量/每分钟;为机组AGC可调容量,单位兆瓦;为机组AGC的月度总投率,等于机组当月AGC功能累计投入时间/(本月总天数*24小时)。(三)调用补偿:发电机组参与所在控制区频率或者联络线偏差控制调节,按发电机组AGC调节容量被调用时增发或少发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电量根

11、据AGC调整后的发电曲线与原计划发电曲线之间的积分电量差来计算。按照年度发电计划调度的地区,增发或少发的电量按照5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第十五条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一)有偿无功服务按机组计量。(二)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偿无功服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能力发出或吸收无功也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根据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低于额定迟相功率因数时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8时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15元/兆乏时进行补偿。(三)火电、燃气、核电及水电机组执行调度机构指令,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的,按如下办法补偿:1、调相运行启停补偿

12、按机组启停调相一次,补偿14元/兆瓦的标准进行补偿。2、调相运行成本补偿按以下公式进行:F=Y调相PNt调相式中,F为补偿费用;PN为机组容量,单位为兆瓦;t调相为机组调相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Y调相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取7.5元/兆瓦时。(四)光伏、风电执行调度机构指令,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的,按如下办法补偿:F=Y调相Q调相式中,F为补偿费用;Q调相为机组调相运行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电量,单位为兆乏时;Y调相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取15元/兆瓦时。第十六条 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补偿(一)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按机组计量。(二)电厂AVC调节性能和参数设定应满足相关规范要

13、求,AVC按以下公式计算远方调节补偿费用:式中,F为补偿费用;为机组容量(兆瓦);为AVC补偿标准,取0.1元/兆瓦时;为机组AVC投用时间,单位为小时。第十七条 旋转备用、热备用服务补偿(一)对火电机组提供旋转备用、热备用进行补偿,按日发电计划预留的高峰时段旋转备用、热备用容量、时间计算。(二)根据提供旋转备用、热备用容量和时间给予补偿。F=P备用t备用Y备用式中,F为补偿费用;P备用为备用容量,单位为兆瓦;t备用为备用时间,单位为小时;Y备用为备用补偿标准,按10元/兆瓦时计算。第十八条 对事故预案确定的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按水电厂6 万元/月,其它电厂按8 万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第五章

14、 计量与结算第十九条 省电力公司负责辅助服务的计量。计量的依据为:电力调度指令,能量管理系统(EMS)、发电机组调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广域测量系统(WAMS)等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的电量数据等。第二十条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费用实行专项管理,按照专门记帐、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并网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和结算。第二十一条 省内各发电厂辅助服务月度补偿所需费用先扣除当月跨区直流来电分摊费用,不足部分由省内发电厂按当月平均运行容量的比例分摊。跨区直流来电参与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六个项目实际补偿费用的合理

15、分摊,暂不参与有偿无功调节补偿费用的分摊。第i个电厂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计算公式为:式中,为第i个电厂在补偿项目k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为省内各发电厂辅助服务项目k月度补偿费用扣除当月跨区直流来电补偿费用后,不足部分; N为当月上网发电电厂的总数;为第i个电厂月度平均运行容量,计算公式如下:式中,Pij为第i个电厂的第j日运行容量,m为当月天数。其中跨区直流来电当月辅助服务分摊费用计算公式为:式中, 为跨区直流来电需要承担的月度分项辅助服务k分摊费用;为月度分项辅助服务k总补偿费用; 为所有落点在江苏电网的跨区直流来电由江苏消纳的月度电量之和;为当月全省统调发电量。各直流之间按由江苏消纳的月度电量

16、进行分摊。第二十二条 省内各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结算费用等于当月该电厂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减去当月该电厂有偿辅助服务分摊费用。并网发电厂月度结算费用为:式中,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结算费用;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补偿费用;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分摊费用。跨区直流来电有偿辅助服务当月结算费用等于前述六个有偿辅助服务分项分摊费用之和。第二十三条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结算采用月度核对,半年结算。每月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辅助服务补偿核对工作,每半年根据本办法进行一次辅助服务补偿结算工作。在一个结算期内收取和支付费用总额平衡。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辅助服务调用和补偿统计结果以各级调度机构提供的实时统计资料和电

17、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记录为依据,省电力公司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统计结果通知各发电企业进行核对,各有关发电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将核对结果反馈省电力公司确认。如发电企业有疑义,省电力公司应在接到问询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如双方对统计结果仍有异议,报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或裁定。统计结果经过最终确认后,相关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疑义,不再修改及追溯调整结果。第二十五条 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辅助服务补偿情况明细清单、补偿费用分摊情况、结算方案以文件形式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经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后生效。每月25日前,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电力公司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机组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结算方案。第二十六条 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全面真实准确记录相关数据和考核结果,并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监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苏监能市场201598号)停止执行。第 13 页 共 1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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