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8-00016

上传人:zhan****gclb 文档编号:104652312 上传时间:2022-06-10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28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CZCR-2018-00016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CZCR-2018-00016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CZCR-2018-00016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资源描述:

《CZCR-2018-0001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ZCR-2018-00016(4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CZCR-2018-00016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郴政发201816号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情况,市委编办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本级行政权力100项。鉴于目前我市正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

2、和权力清单“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类型)的要求,对原有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的清理重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新增和调整情况不再单独公布,以后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准。附件: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附件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序号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原实施依据取消理由备注1市发改委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市级工业项目招标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

3、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原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已于2017年3月1日被国务院修改和废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2市科技局授予市科学技术奖励行政奖励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奖

4、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3市科技局授予郴州专利奖行政奖励湖南省专利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专利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5、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4市经信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第二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

6、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2.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 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备案并报省散装办汇总,备案企业目录由省经信委发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已纳入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中,不再单独办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5市经信委查封违规设置、使用、研制、生产、进口等的无线电设备、无线电台(站)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

7、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1月1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修订后,无相关规定。6市公安局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行政确认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

8、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四)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9、原实施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已废止。县市区属地管理事项7市公安局对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原实施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已废止。县市区属地管理事项8市人社局台港澳人员来郴就业许可行政许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10、;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1.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第2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对应取消。2.2018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9市国土资源局采矿登记费征收行政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二十七条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11、门、财政部门规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暂停采矿登记费征收。若恢复征收,则另行新增。10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审批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不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报告。原实施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3月19日被国务院

1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废止。11市房产局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原实施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废止。12市房产局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和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1.城市房

13、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1.原实施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删除公布。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已无相关处罚规定。13市交通运输局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行政确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原实

15、施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修正,修正后,无相关规定。14市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原实施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6日被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0号废止。委托市运管处办理15市交通运输局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

16、下罚款。原实施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6日被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0号废止。委托市运管处办理16市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维修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交付使用、擅自更换零配件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200号)第二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虚报、擅自减少维修作业项目或者擅自更换零配件的,责令补偿托修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维修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交

17、付使用的,按机动车每辆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原实施依据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0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废止。委托市运管处办理17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行政处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18、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实施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委托市运管处办理18市交通运输局拒绝、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

19、罚规定已于2017年5月23日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委托市地方海事局办理1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第五十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 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原实施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0日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20、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委托市交通质监处办理20市交通运输局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船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原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交通部门不再行使本项处罚权。县市区属地管理事项21市交通运输局

21、外地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备案其他行政权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原实施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21日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正,原第三十四条已被删除。22市交通运输局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区外擅自设置码头、渡口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港口区域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2、。 港口区域包括水域和陆域。港口区域划定后,应当设立区域标志,不得擅自变更。 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港区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报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安全规定和行洪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乡、村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设置码头和渡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外,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一)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3、;(二)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改正的,没收船舶。原实施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被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废止。23市交通运输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没施移作他用的;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

24、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没施移作他用的;(二)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 (三)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原实施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0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38号令)废止。24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的;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

25、站营运的;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的;(二)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的;(三)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原实施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0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38号令)废止。25市

26、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未经报告停业、歇业,造成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混乱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未经报告停业、歇业,造成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混乱的, 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原实施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0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38号令)废止。26市交通运输局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未得到落实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未得到落实的,由海事管

27、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原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已于2015年12月3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废止。27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公开信息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直接负责

28、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原实施依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月19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7号废止。28市卫生计生委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规定范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体

29、检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原实施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9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7号废止。29市卫生计生委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监督行政检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原实施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9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7号废止。30市卫生计生委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

30、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原实施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9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7号废止。31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其他行政权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

31、席令第22号公布,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2市环保局不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

32、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2号公布,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

33、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本项实施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3市环保局排污费减免、缓交审批其他行政权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

34、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2号公布,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

35、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4市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收缴其他行政权力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扩、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医药、电力、建材、机械等行业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存保证金。具体缴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名录见附件一。2016年11月省环保厅

36、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45号),原实施依据已失效。35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大气、水)年检其他行政权力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排污者在当年10月底前必须向发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送交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11月至当年10月企业生产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计划完成情况,企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及总量控制情况。发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者的自检报告,结合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报告和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者,在11月

37、底前签发年审合格意见,对年审不合格者,注销许可证,改发临时证,责令限期治理。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湘环发2003124号)已过有效期。36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3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标准。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

39、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2号公布,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40、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7市环保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排污者加收滞纳金行政强制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排污者拒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

41、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8市环保局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加收超标准排污费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

42、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39市环保局在二级保护区内,船

43、舶、车辆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未采取防溢流、防渗漏的措施;客运、旅游船舶未设置垃圾、粪便、含油污水存放设施,码头经营管理单位未配备收集和转运垃圾、粪便、含油污水的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完善设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未设置垃圾、粪便、含油污水贮存设施的,责令改正;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第(五)项 船舶、车辆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防渗漏

44、的措施。第十一条第(六)项 客运、旅游船舶必须设置垃圾、粪便、含油污水存放设施,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收集和转运垃圾、粪便、含油污水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4月4日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废止,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0市环保局在准保护区内从事土法炼砷、选金、选钨和其他土法选矿,经营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电镀、制革、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和放射性物品的生产活动的;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城区以外);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工业废水;毒鱼、炸鱼及其他

45、污染水体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办禁止性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细则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土法炼砷、选金、选钨和其他土法选矿,不得经营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电镀、制革、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和放射性物品的生产活动。(二)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

46、其他废弃物。(三)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四)禁止毒鱼、炸鱼。(五)禁止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4月4日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废止,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1市环保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或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

47、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四)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48、已修改,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2市环保局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污染

49、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3市环

50、保局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或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一、二、三、四项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51、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4市环保局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处罚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原中华人

52、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原实施依据已不再适用。45市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或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处罚行政处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

53、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实施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3日被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保总局令第44号)废止。46市环保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

5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47市环保局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

5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48市环保局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56、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49市环保局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

57、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50市环保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58、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或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二)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三)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四)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

59、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原实施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于2016年7月13日被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保总局令第44号)废止。51市环保局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6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52市环保局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或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

61、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53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

62、年6月27日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正后,无相关罚则。54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验收其他行政权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原实施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已废止。55市城管和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