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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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联营合同甲方:XXX地址:营业执照:税号: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地址:营业执照:税号: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经营场地1、甲方同意乙方在XXX_座,第_层区_号设置专柜(或专厅),建筑使用面积约平方米,设置专柜(专厅)供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之商品,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专柜的位置及面积可视营业需要予以单方调整或变更。2、专柜联营经营期限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日止。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专柜(专厅)柜位(整体或局部)转让、转供他人使用、与

2、第三者合作经营或进行其它有损甲方及消费者权益之行为,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已付保证金等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按合同年联营酬金贰倍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并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同意若出现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处分该保证金以履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保证金不足履行乙方义务或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金额时,乙方保证在甲方告知不足的五天内补足付予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收回柜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合同年联营酬金50%的违约金。4、乙方无违约且合同期满后双方按约办理租赁物移交情况下,本合同终止后二个月内,甲方没有受到与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或服务有关的问题,侵权问题、诉讼、仲裁或违反行政法规的投诉,调查或行政处罚的。则本合同终止后的第三个月的十日内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5、联营期内,乙方若有擅自撤店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查封的。则视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费用包括保证金等不予退还。如保证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留置并处分乙方货物,处理所得优先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现金支付。第二条经营范围1、乙方销售的商品范围如下

4、(若不够填写,可另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产地其他2、乙方若有本合同约定以外新品牌进入甲方专柜(或专厅)销售前,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新品牌推广费,以作为新品牌在甲方专柜(或专厅)的品牌推广费用,品牌推广费元每个品牌。3、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采购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专利号等标识的,乙方确保已合法取得在商品上使用标识的权利,并能提供相关合法证明。4、如乙方为自然人,需于合同

5、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乙方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法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权证及专项许可证等证明资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乙方逾期未办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将乙方专柜清退出场,乙方缴纳的履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乙方系授权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经销代理相关授权文件。第三条资格保证1、乙方所售商品的质量、计量、物价、标识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

6、保质保量,货真价实。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伍倍,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支付赔偿金。2、乙方承诺对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完整所有权,且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能够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合法来源的证明资料。同时乙方须保证提供上柜的商品及其使用之商标等不得有侵权因素。若乙方商品有任何侵权行为或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侵权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伍倍。3、乙方须保证提供上柜的商品不得有三无、假冒、伪劣、计量不足、或违禁商品,备齐经营商品应具备的一切证照和手续。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

7、费者投诉或有关法律诉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该损失为相等于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4、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品牌,不得擅自变更商品品种及规格等,如需变更商品经营范围,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销售。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壹倍,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应就合同中确定的商品,保证自费(包括保险)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场所以备销售。6、乙方须保证专柜货量充足,如果经甲方确认乙方专柜不能保证商品基本陈列量或

8、当季商品货量明显不足,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柜位或组织商品进入乙方专柜,乙方不得拒绝。7、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本人或企业及所供商品的所有合法证件(附后),对乙方提供证件的真实性甲方不作任何保证或审查,因证件问题引致甲方遭受索赔或行政处罚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8、如若出现消费者关于商品的投诉或有关机构对商品的调查,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甲方亦有权直接处理,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9、如果是进口商品,乙方还必须提供该进口商品的有关证件和相关资料、中文说明书等,否则不得上柜销售,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

9、应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该损失为相等于合同年联营酬金的伍倍。10、如因乙方所供商品不符合上述约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利益损失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支付贰万元违约金每次,并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因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所供商品的投诉纠纷处理:如出现任何第三方以起诉、律师函、索赔函、调查函等方式以乙方所供商品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由投诉或者调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涉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并根据投诉或者调查所涉金额从结算金额中暂扣部分款项作为赔偿风险保证金。乙方应积极协

10、商处理或调查事实,如经乙方协商解决或者经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最终认定专柜商品或服务合法而无需赔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暂扣的赔偿风险保证金无息结算给乙方。12第四条结算方式1、乙方结算地点为:。乙方结算货款前,必须付清所有应付款项。2、乙方同意甲方从其专柜(专厅)商品当月含税销售总额中提取%作为甲方联营酬金;3、双方共同确定乙方商品的(年/月)含税保底销售额为万元(按合同期结算)乙方同意甲方按(年/月)保底销售的%提取联营酬金,超出保底部分则另按%提取,由甲方从当月销售额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当月补足;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实际销售额低于其保底销售额时,则甲方以保底销售额为准按本条约定的比例提

11、取联营酬金。年保底销售额按月分摊为: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上半年合计保底月份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下半年合计保底年合计乙方累计三个月未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专厅的面积或位置,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累计5五个月未完成销售保底的,甲方除保留调整乙方专厅面积或位置的权利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无责解除合同。4、如在合同期内合作经营内容有变化,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确定并更改原合同保底数。如合同因故正常中止、保底数则截止至中止之日(保底数的核算按合同期的日平均数计算)。5、在合同最后一个月结算时。乙方若完成全年保底销售额和保底联营酬金,甲方同意将乙

12、方现金补差的部分(专指保底联营酬金)进行全年通算。6、双方采用当月销售,次月结款的方式进行结算。甲方于每月_日前(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办理结算,特殊情况,甲方另行通知)与乙方核对上月货款,乙方应在与甲方对账完结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逾期将顺延至下月结算。若乙方不能开具此种发票,甲方可从销售款中提取相当于税额%不予结算。甲方在扣除甲方应得的联营酬金及促销费(如果双方约定有促销费的情况下)等各项费用后于次月10日前予以结款。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发票交予甲方,甲方可不予结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乙方应立即重新开具合法发票,并支付每票500元的违约金,

1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如因乙方发生法律纠纷,造成法院冻结、划拨乙方在甲方的到期货款,按法律规定执行。8、对于扣除甲方应得联营酬金后的乙方所得,如有甲方替乙方支付之代垫款或依本合同或法律的请求之罚款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去,但扣取后须列附明细表通知乙方。9、双方应在结算期前核对帐目,如在结算期前乙方未提出对帐结算或者未就甲方帐目提出异议的,则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帐目进行结算。10、若由于商品损耗、被窃等原因出现帐实不符,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如须核对有疑问的帐目,在收到对方通知起7日内回复,逾期以甲方帐目为准。11、若双方发现货款结算有误,应遵循下列原则办理:若甲

14、方多支付货款给乙方,甲方可在乙方下次结算货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将按欠款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少付货款给乙方,甲方在下次结算货款中补足。第五条交易管理1、乙方营业时间须遵守甲方规定,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需乙方配合暂停营业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甲方无需承担乙方营业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但应免计商场管理费或销售保底,乙方可书面要求顺延本合同。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场或停止营业,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其作清场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赔偿,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该损失为

15、相等于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2、乙方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3、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销售商品以“代收代付,统一收银”的方式实行管理,乙方或乙方人员不得直接收取销售收入或隐匿销售收入,不得漏缴、少缴。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伍倍,同时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对乙方作清场处理。4、乙方及乙方人员绝对禁止场外交易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按照场外交易金额10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视情节是否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及代理人、受雇人对甲方的顾客或其他专柜所造成之损害,乙方愿负完全赔偿责任。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利用

16、任何方式私自打折(如乙方遇团购或其他情况确需打折,须经甲方部门经理或主管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将团购外带。若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对乙方作清场处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6、乙方自主确定零售价,但乙方专柜经营的商品不得高于一级、二级市场同类型商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及乙方专卖店中同类型商品的零售价格。根据公平原则,乙方品牌接受的VIP优惠或其他商场由乙方组织的赠送、打折、特价等促销活动,必须与甲方统一在同一时间内共同进行,所发生的一切优惠条件与支付给商场的促销费用等,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享有。如乙方违反上诉两种情况,自愿按违约处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17、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应当按违约次数累计计算,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7、乙方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经营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8、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所发行的积分卡(一卡通、积分金卡、白金卡)消费的顾客折扣优惠,乙方同意的折扣优惠如下:正价货品,给予一卡通顾客九折优惠(10%OFF),乙方承担全部优惠部分费用。正价货品,给予金卡、白金卡顾客八八折优惠(12%0FF),乙方承担全部优惠部分费用。七折以上(含七折)货品,给予金卡、白金卡顾客九五折优惠(5%0FF),乙方承担全部优惠费用。(该项为可选条款,请在打“V”)9、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产品质

18、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向客户所作的承诺,对顾客的投诉实行“先行赔付制”,乙方同意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追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10、乙方在甲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款式或内容不得少于乙方在甲方所在城市范围内的乙方他处营业场所所展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种类、款式或内容(限量销售时,商品的数量亦不得少于他处),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11、乙方同意接受专柜专用章壹枚,此章用于乙方办理顾客退货并同意退货金额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促销管理1、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经营场地纳入整体企划范围之内,对于甲方举

19、办的各项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相关费用及联营酬金比例由甲方确定,甲方的店庆等重大节庆促销(元旦、春节、情人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以及平时的促销等,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参加;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不参加。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单独推出的促销活动,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促销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在商场内设置任何广告,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因广告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任何媒体作广告或进行任何宣传、营销活动,若需涉及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或有其它涉

20、及到甲方的事宜时(包括但不限于字号、商标等),乙方均须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和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该损失为相等于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3、乙方保证不收受或发放甲方认可之外的礼券、提货劵等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卡),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4、考核制度: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一个月后没有改进的予以清场处理,终止双方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以专厅为考核单位,以商场收银系统之数据报表为依据):一、专厅(柜)连续两个月未完成

21、月平均保底销售额的;二、专厅(柜)连续三个月或六个月中累计三个月销售额排列在商场同类商品中后三位的;5、乙方须保证在甲方卖场的促销活动时间及力度、品种不得迟于、小于乙方投入同一地区其他卖场。如乙方无法配合甲方的商品销售策略、低价的商品销售策略、不适销的商品下架策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的终止合作,乙方已交费用、保证金不予返还。6、如乙方在同城其他商场进行价格促销(如折扣等)或非价格促销(如买赠等),则必须给甲方同样或对等的促销活动。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第七条人员管理1、乙方专厅/柜导购员_名,需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等证件。乙方负责招聘专柜营业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

22、系。乙方须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系统的服务心态、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制定专柜营业员的工资标准报甲方备案,专柜营业员工资由乙方发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专柜营业员工资福利的,甲方接到投诉核实后,甲方有权从乙方该期的结算款或保证金中代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奖金等费用。2、乙方派遣到甲方营业场所的所有人员为乙方员工,由甲方审查后经统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员工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保险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由于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导购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工伤保险等造成的劳动纠纷由

23、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涉。3、乙方保证派遣人员于上岗前已了解甲方各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乙方委派的导购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穿着统一规定的制服或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品牌制服,佩戴工牌并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乙方需承担本条款项上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服费、工牌制作费等)。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按章处罚直至督促乙方辞退。4、乙方委派的导购员若有违规行为,经甲方查实后,乙方须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者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5、如乙方需更换专柜员工,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共

24、计元/人。如乙方撤离甲方经营场所二个月后,无上述因素纠纷,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6、如乙方或乙方员工、派驻人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推诿或拒绝承担或延迟承担的,甲方有权从未向乙方支付货款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乙方仍须补足。7、乙方同意甲方按xxx员工管理条例对乙方人员在卖场的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其人员严格遵守。8、乙方之派驻人员于甲方处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等一切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任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9、乙方在此确认,乙方专柜营业员为乙方代表,甲方将相关文书送达专柜营业员即视作送达乙方,专柜营业员

25、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0、乙方之派驻人员绝对禁止不诚实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同意负担派驻人员在甲方发生的违约责任1000-20000元,同时甲方可视情节是否解除合同及送当事人至司法部门,乙方不得异议。乙方代理人、受雇人对甲方的顾客或其他专柜所造成之损害,乙方愿负完全赔偿责任。第八条卖场管理1、甲方对商场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维护甲方良好声誉,不得损害。甲方出于商场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权制定或修改对全体专柜经营及其导购员具有约束力的商场经营管理规定和相应的规章制度。2、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事务与甲方无关,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的营运。3、乙方在进场

26、前或进场后,需对其经营场地进行必要装修的,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陈列道具的式样,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乙方的装修施工、营业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如乙方在甲方场地引起的火警、火灾等或给甲方、社会造成损失,乙方应当全部赔偿。4、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造成甲方物品损坏时,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对此甲方有权按卖场管理条例另做出相应的处理。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场加装任何设施,或在甲方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及其它未经许可的地方堆置物品,乙方保证不在商场内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其它违禁

27、品。若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壹万元每次,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动、撤换专柜及甲方场地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装饰,也不得擅自增加电器或其它设备。乙方对专柜的装潢及电器等设备,如需变动、整修、维护、增设、移动等,均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人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时经甲方检查并书面认可后方可营业。乙方专柜内的电器等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酌情收取费用。乙方电器、电路安装及其材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消防法规定安装和使用。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

28、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伍倍,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7、乙方展销或存放的商品及财产,乙方同意自行负责管理,并确保安全,专柜或乙方仓库内的货物发生损毁、丢失、鼠咬、损耗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自行自费保妥其商品的财产综合险、盗抢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商品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一切险种,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或保险公司理赔不足,对任何事情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经甲方同意,乙方亦可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为其商品投保相关险种,但乙方需承担相关的保险费。乙方如需退换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人

29、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等相关人员查验后,按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处理。8、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9、各专柜(专厅)电费,乙方按实际耗用量自行负担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大田县商业用电费用标准元/kw执行,用电费用以现金支付。10、如因乙方供应的商品在本专柜销售而衍生出其他的行政规费或税费时,方同意自行负担全部费用。11、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办公用品、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乙方支付使用费,使用费为设备折旧费,关于大型设备费用的分摊方式,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

30、即返还甲方提供的设备。1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卖场商品陈列,但除非有书面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商品摆设位置提出要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动商品陈列位置,须承担不低于500元/次的违约金。13、乙方须保证专厅(柜)内货品丰满、新颖,并优先供应紧俏新商品,及时调换过季滞销及残次货品,保证商品不脱销。14、联营期内,乙方只能委派导购员到专厅(柜)内工作,不能自行看守专厅,否则视为违约。15、卖场管理其他事项,须按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处理。(管理规定已交付给乙方、乙方代表签名确认管理规定附后)。第九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将活动柜台及商品全部撤离专柜。乙方固

31、定装修、装修的货柜、背柜及所有设备无偿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搬走在甲方营业场所的装修物及设备,但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的情况除外,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的,甲方可以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对其作清场处理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前款规定执行。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3、如乙方拖延不撤离甲方商场,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所存放于甲方商场或仓库的商品及财产的所有权,任由甲方作无主物处理。甲方可自主收回专柜场地,并根据先占原则获得该等无主物的所有权,同时保证金

32、不予返还。4、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于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撤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合同期满撤场处理。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而擅自撤场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年联营酬金的贰倍;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如遇甲方重大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楼层经营内容调整、卖场整体或大部分转移至他处),乙方同意无条件服从,由此调整或变更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乙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所述“承担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为伍万元,违约行为每次按伍仟元计付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及其应支付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

33、乙方于7日内补足。乙方到期未补足款项的,每日按应补足款项的3%加付违约金予甲方。甲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必须的、合理的费用,不应当进行调整。7、乙方进场时,专柜装修或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无偿留存其承担费用的装修和设备,乙方不得拆除或带走。8、合同中其它条款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对乙方作清场处理的。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亦不必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乙方。9、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丧失经营的主体资格或经营该产品的资格条件或丧失其代理、经销等经营资格,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在此之前所交纳的各种费用。

34、10 、乙方与甲方洽谈的业务事宜及合同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从甲方的经营场地清场撤离。11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所照成的法律后果不得影响甲方,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如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所受损失,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交金额5%的滞纳金,直至全部补齐为止。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内容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2)乙方进行违法经营或出现任何

35、违反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形;(3)乙方在1/2合同期内未完成保底销售的;(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与甲方核对货款;(5)违反甲方营业管理制度,连续三月不良记录单总数达十单以上;(6)拖欠应交纳费用达30天或者拖欠应交纳费用超过履行保证金的;(7)合同中其他条款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依据上诉情形解除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次日,结算一切费用,保证金扣留作为违约金,如损失额高于违约金,其不足部分,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3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2)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6、。14 、如乙方期满不续签合同,或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在合同到期后不再履行合同的,或被清场的,甲方将暂停支付乙方货款,以便双方在三个月内核对商品库存,各类费用,双方核对无误,确认后恢复支付货款。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涉及到的销售额均为含税销售额。2、根据市场规律,当出现比乙方合作条件更加优惠的第三方时,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知会后两周内,不能提供与该第三方同等合作条件的,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合作伙伴,并终止本合同。

37、3、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作清场处理。4、如双方合作期限未满一年,本合同中涉及的“年联营合同酬金”均按实际合作的月度营业额的平均值乘以12个月核定。5、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订合同,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即终止。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与甲方及甲方下属商场签订的有关商品、促销、促销人员的协议视为本合同之附件。7、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38、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保证享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批准。第十二条其他事宜1、甲方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不构成对该权利将来的行使或对其它权利的行使的阻碍。2、本合同各条款为个别独立的条款。某条款若被确认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3、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据此解释各条款。4、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相互说明之义务,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

39、务;双方对可能违反本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清楚的了解。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5、商业贿赂:乙方如对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职工物资上有直接受益的行为,以企图获取订单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利益的,皆视为商业贿赂。乙方人员若违反规定进行贿赂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及本合同。甲方并冻结所有应支付之应付帐款或经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6、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

40、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7、本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承包关系、劳动、劳务关系。8、双方均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对方关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限期消除影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补足赔偿。9、通知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应以书面确认并以邮寄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至甲方,甲方得在任何时间改地址或电话,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变更帐号、税号、经营地址、联络方式、联络人等商业信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1、甲方,甲方向乙方发生的任何订单,通知,票据,乙方未收到所造成的一切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类查询所发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并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约地点: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日签约时间:年_月附:乙方当年度年检有效的相关资料(均须加盖乙方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专利权证(复印件)、商标注册权证(复印件)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5、品牌代理授权书或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QS证、卫生许可证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提供)10、进口关税报关单、完税证明(复印件)11、专厅(柜)效果图12、食品、化妆品卫检证明(提供近期检测报告)13、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和中文说明书14、其他柜位面积平面图注:请在本品牌专柜位置上加盖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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