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乡顶嘎村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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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年 月 71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 录1、总则 1.1 定义1.2 监理服务的范围1.3 目的1.4 编制依据1.5 监理工作的原则1.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1.7 监理工作依据1.8 监理工作目标1.9 质量保证体系1.10 关于施工监理对象1.11 本手册适用范围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2.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3. 工程质量监理 3.1工程质

2、量监理 3.2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 3.3现场质量控制 3.4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3.5质量控制中应注意事项4. 工程进度监理 4.1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4.2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和内容 4.3工程进度计划 4.4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5. 工程费用监理 5.1工程计量 5.2工程费用支付6. 合同管理6.1工程变更程序6.2工程延期6.3费用索赔6.4工程分包7. 信息管理7.1信息管理的任务7.2监理信息的分类收集7.3信息处理方法8.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8.1安全管理8.2环境保护监理9. 组织协调9.1工地会议制度9.2报告、文件往来9.3工程监理月报10.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

3、理10.1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10.2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11.土石方路基工程监理 11.1路基工程 11.2挖方路基 11.3石方路堤 11.4软土路基 11.5结构物回填12.路面工程监理 12.1水泥砼面层13.涵洞工程监理13.1一般规定 13.l圆管涵14.监理程序框图导线水准点交接路线放样原材料质量监理路面基层监理混合料配合比监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水泥混凝土路面监理程序1. 总 则1.1 定义 本监理实施办法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1.2 监理服务的范围工程范围:拉萨堆龙德庆

4、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工作范围:1.2.1 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1.2.2 驻地监理机构对业主负责,负责本项目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1.3 目的为加强拉萨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1.4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公路工程监理规定、JTG Gl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拉萨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合同文件制定。1.5

5、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公正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1.6.1 质量控制根据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严格的监理

6、方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进行中间检验和验收;重视事前预防监理,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优良工程标准。1.6.2 进度控制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指导承包人运用网络法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1.6.3 投资控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好计量关,控制工程投资。1.6.4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

7、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始终关注、检查任何涉及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1.7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7.1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1.7.2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1.7.3 监理合同。 1.7.4 施工合同。1.7.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1.7.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1.7.7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的函件。1.8 监理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履行监理合同,严格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工期,确保安全,节省投资,且所有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1.9 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

8、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1.10 关于施工监理对象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施工监理工作。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到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11 本办法适用范围拉萨堆龙德庆县德庆乡顶嘎村二组至三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2.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的时间

9、,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2.1.2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2.1.3监理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施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及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准备完善,保证工作使用。2.1.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

10、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2.1.5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2.2.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自检所用设备要齐全。2.2.2承包人的质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

11、全部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2.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2.2.3.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2.2.3.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2.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2.2.3.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进行妥善养护与管理。2.2.3.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

12、寸,并提供数据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2.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2.2.3.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2.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2.3.1审核设计图表数据2.3.1.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复核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对存在的问题由驻地监办复核,并书面报建设单位。2.3.1.2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会同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2.3.1.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数据后28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根据建

13、设单位提供的路线的测量数据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驻地监理机构。2.3.1.4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行调查,如工程作业面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监理机构,抄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协调。2.3.2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2.3.2.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资料,由驻地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独立复核,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2.3.2.2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数据进行复核,对于监理工程师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建设单位予以纠正。2.3.2.3监理工

14、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独立复核认定。2.3.2.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3.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2.3.3.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合理的时间内,驻地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2.3.3.2总监办应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后对合同图纸中各类数据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3.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2.3.4.1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

15、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审查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重点审查横道图、斜条图、网络图是否正确一致。2.3.4.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对重点、难点工程,应重点审查。2.3.4.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2.3.4.4审批承包人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专职安全、环保员和一名具有资格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负

16、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具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参与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2.3.4.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2.3.4.6材料供应计划:审

17、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2.3.4.7审查承包人的现金流量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2.3.4.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环保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2.3.4.9审查承包人的劳动力使用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2.3.5材料采购与检验2.3.5.1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采购计划,对于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等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料源、材质、产量等证明资料,由专业工程师审查,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核批准。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通过业主的检查和认可。对于砂、石、石灰等材料,承包人应提交采购计划,由驻地监理机构

18、审查批准。2.3.5.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2.3.5.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驻地监理机构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7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对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清场。2.3.5.4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按要求采取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2.3.5.5送检材料(粉煤灰、外加剂等)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驻地监理机构共同参与。2.3.6设计、施工配合比2.3.6.1在设计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

19、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驻地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2.3.6.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驻地监理机构应进行独立的平行试验,结果经驻地监理机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批准。2.3.6.3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驻地监理机构按承包人试验频率的7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2.3.7施工设备2.3.7.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2.3.7.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2.3.

20、7.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2.3.7.4检测、试验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2.3.7.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14天内补足进场、更换,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罚款。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2.3.8开工报告2.3.8.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14天,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在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总监办专业工程师审查核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师审批。2.3.8.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1)临时用地,

21、料场完成情况。(2)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主要控制桩,测量数据是否已确认。(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钢材等)的批准。(9)设计图纸、数据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10)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2.3.8.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非重复的部分,如必要的测量、图纸审核、材料及试验资料。

22、2.3.8.4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2.3.9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账。2.3.10驻地建设及进场便道(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监督。(2) 进场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地建设规划设计及相关说明、进场便道路线设计图,须经驻地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审批。(3) 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完善驻地建设,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4) 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应满足监理工程师和地方行业部门的要

23、求(如安全、环保等)。(5) 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工程建设满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3.工程质量监理31工程质量监理3.1.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3.1.1.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

24、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驻地监理机构审批后备案。驻地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应对有关设计图纸进行复核,对承包人所报资料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1)开工前对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2)材料、人力、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3)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1.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

25、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3.1.1.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完工后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3.1.1.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申请。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3.1.1.5中间交工证书 在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根据质量验收合格结果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对资料齐

26、全,验收合格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才可以申请计量支付。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不得申请计量支付。3.1.1.5.1分项工程中间交验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申请表。驻地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1.1.5.2分部工程中间交验 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表,整理汇总各分项工程施工资料报驻地监理机构。驻地监理机构组织分部工程中间交验,检查合格后,签发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书。3.1.1

27、.5.3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填写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申请表,整理汇总各分部工程施工资料,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交验工作,承包人配合,并邀请业主参加。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机构签发单位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并报业主备案。3.1.1.6合同段竣工验收3.1.1.6.1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表报驻地监理机构,驻地监理机构审批。3.1.1.6.2驻地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承包人配合,并邀请业主参加。3.1.1.6.3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同时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完成的剩余

28、工程和须修整的缺陷工程,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3.1.1.7中间计量对满足计量条要求的,方可进行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署意见,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已完工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不全的,可暂不予计量支付。3.1.2工序质量检查要求各专业(隧道、结构、道路、测量、试验等)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见监理程序控制框图):3.1.2.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3.1

29、.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1.2.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3.1.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3.1.3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在这阶段质量监理应本着预防为主、事后检查为辅的原则进行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3.1.3.1 审查工程分包。3.1.3.2 检查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3.1.3.3

30、 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试验路段或试验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3.1.3.4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设备。3.1.3.5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3.1.3.6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3.1.3.7 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的规范要求。 3.1.3.8 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加密检查点,加强检查的深度,尽可能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3.1.3.9 尽早发现和制止

31、可能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3.1.4 工程质量重点监理内容 3.1.4.1 测量方面 (1)控制测量 导线点和加密控制点的复测及保护; 波纹管涵施工控制网的布设型式、精度及复测; 水准基点和加密水准点布设、保护、精度及联测。 (2)施工定测 施工定测前,应重点复核设计图中构造物的位置、地面标高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实际所需的功能要求。 填方路基的中桩、边桩及坡脚线的复测,挖方路段的中线、坡顶线、坡脚线及边坡坡度的复测; 涵洞的轴线、交角和涵长及过水面

32、标高的复测; 通道的轴线、交角和通道长及各部位标高的复测; 波纹管涵洞的桩位、角度、相互位置及各部位标高的复测;排水及防护工程的平面位置、横断面尺寸的复测。 3.1.4.2 路基施工 (1)借方及利用方的土壤标准击实试验及CBR值的复核试验; (2)核子密度仪检测路基压实度结果与灌砂法检测结果的对比; (3)软基鉴定、施工工艺及沉降变形观测; (4)路基压实度的检测及评定方法; (5)为保证路基的压实度,应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 (6)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应控制超宽碾压的宽度; (7)填挖交界、半填半挖处及高填方; (8)路基弯沉值的检测及评定方法; (9)挖方路段施工边坡上口放样、坡度及刷

33、坡。 3.1.4.3 桥涵、通道构造物的施工 (1)砼结构中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砼配合比强度应以7天试件强度作为参考,由28天试件强度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标准。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应标明施工的部位、采用的配合比、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等。(2)砼生产设备、拌和(砼施工配合比、水灰比和坍落度)、运输、浇筑、试件制作、养护; (3)模板的质量及安装;(4)支架的强度、稳定性及变形; (5)波纹管涵安装位置、标高及平整度; (6)结构物外观; (7)结构物台背回填,包括填料、分层厚度、压实工艺、压实度; (8)基底承载力试验; (9)涵洞、通道的基础沉降缝设置必须与涵管节或墙体沉降缝位置一致。

34、 3.1.4.4 排水及防护工程 (1)浆砌工程所用的片石、砂浆、等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2)砌体分层、错缝、坐浆、挤密、嵌缝饱满无空洞。砌筑上层时不应振动下层;(3)沉降缝、伸缩缝、防水层、墙背填料、泄水孔位置、数量和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3.1.4.5 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1)原材料控制;(2)水泥混合料配合比设计;(3)水泥混合料拌和、摊铺、振捣设备及施工工艺;(4试验路段施工控制,测试主要指标;(5)施工放样及下承层检查;3.2 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 监理组织机构应满足质量监控的要求,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按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分工把关,层层负责,

35、相互配合,使监理工作的运作正常有效,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初步验收,对重点监理项目进行复查。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定期进行全线抽查,以便控制工程质量。质量监理工作要贯穿到施工的各个阶段,对质量目标进行论证,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实施中进行过程跟踪、采集信息,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 监理工程师主动动态控制程序 通过主动动态控制能及时发现、防止质量缺陷,把可以预料到的问题,提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返工。主动动态控制程序框图目标论证目标分析过程跟踪、采集过程信息分析、预测实际

36、偏离目标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措施监督执行与目标比较纠偏 进行后序工程3.3现场质量控制 3.3.1 测量复测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测量工作的检查,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3.3.1.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3.1.2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3.3.1.3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 3.3.1.4定线放样控制程序: 定线放样的监理工作应以

37、原设计为基础,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实地提供导线和设计中线的有关资料,要求承包人进行复核,经批准后把各种控制点标到地面上。 对于定线放样,驻地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1) 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 (2)对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采取保护措施,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 (3)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测过程中,负责迁移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予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管所有的标桩,以便保留这些标桩至竣工验收。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4)绘制横断

38、面图用以准确放出路基边桩。3.3.1.5驻地监理机构对定线放样应注重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 (2)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3) 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 (4) 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驻地监理机构测量工程师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驻地监理机构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竣工图纸。 (5) 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

39、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况报告驻地监理机构。(6) 督促相邻承包人互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3.3.2巡视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测量

40、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内业资料交换测量内业资料计算有检定证书批准使用测量仪器检定旁 站外业测设批准保护方案桩位保护外业复查结果批准外业成果定期复查外业恢复成果批准外业成果恢复 3.3.3 旁站旁站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设备和数量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控。驻地监理机构应派监

41、理员对关键工程、重要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旁站的主要项目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附录A.1的要求执行。旁站的主要内容:3.3.3.1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与开工报告相一致。3.3.3.2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与批准的施工配合比相一致。3.3.3.3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操作工艺是否与开工报告相一致,符合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3.3.3.4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3.3.3.5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3.3.3.6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签认。3.3.3.7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

42、试样提取、各种测定及现场记录是否真实。3.3.3.8搜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3.3.3.9认真做好现场抽检取样工作。3.3.4试验工作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试验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驻地监理机构试验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试验内容如下:3.3.4.1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可否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将选定的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上报业主审查、备案。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

43、报告。必要时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与承包人共同取样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对承包人的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均应有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旁站监督,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将各类材料试验报告单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批。运至工地现场的材料或成品构件,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在施工进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2)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它包括各种标准击

44、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首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对承包人的试验,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100独立完成。(3)工艺试验:依据技术规范,在开工之前对路基、结构物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工

45、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应对工艺试验的工程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备案。(4)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压实度、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接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100进行抽样试验。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按承包人试验频

46、率的3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室应随时派员进行抽样试验,必要进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试验频率。(5)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驻地监理机构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承包人按规定的抽检频率100进行试验,驻地监理机构按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批。驻地监理机构材料试验工程师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3.3.5监理日志所有监理人员应每日认

47、真填写监理日志,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3.3.6 原材料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监理工程师要从原材料质量抓起,对水泥、钢材,除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外,要检查施工单位按批量抽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原材料检验及监理程序框图:原材料源换料源或降级使用承包人自检厂(场)质保书承包人自检后送材料报验单监理试验室现场取样试验不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并填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抽检不合格通知禁止使用或降级使用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继续使用3.3.7试验工作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工艺流

48、程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控制数据,对关键工程必须先进行试验,如桩基工艺试验、路基试验段、预制构件试生产等。其试验结果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规模生产。3.3.7.1承包人必须编制试验工程施工方案和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案须与工程现场条件相致。3.3.7.2驻地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的试验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检查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3.3.6.3试验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写出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3.3.7.4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取样,检测试验。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49、。3.3.7.5驻地监理机构对试验工程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批复。如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方法合理,批准后进行规模生产。如不合要求,则和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试验工程施工,直至获得成功为止。3.3.7.6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工程,应予以清除,不得作为整体工程的一部分。3.3.8 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的质量是最终成品质量的保证,在工程实施中要抓预制构件和混合料的产品质量。 在预制厂设专职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理,重点检查水泥、钢筋、碎石、预应力钢材及外掺剂、锚具的质量,审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生产中对每道工序要严格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构件禁止运出预制厂

50、。 3.3.9 成品检查验收 对已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抽查其外现质量,并按规定的频率抽测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对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3.3.10 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淮、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

51、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3.4 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3.4.1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3.4.1.1质量缺陷的处理 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及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按质量缺陷严重程度,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缺陷按以下程序处理。(1)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现或已出现质量缺陷,现场监理人员应立

52、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方法。 (2)当质量缺陷已再现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刻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发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后,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补救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质量缺

53、陷处理或下道工序的施工。(4)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了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与加固。 3.4.1.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缺陷修补工作。 (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陷修补完工后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缺陷工程的处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缺陷的发现缺陷的初步调查现存资料和情况了解发出停工今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试验、测量、察看现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来自监理工程师)对检测结果进行详细综合地分析、研究、评价提出处理方案(来自承包人)根据监理

54、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的审批根据业主的处理意见方案实施验 收资料存档包括缺陷工程的失败试验 3.4.2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4.2.1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路基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3.4.2.2质量事故的划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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