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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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722-1061-FE547GZB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0年 8月中国 广州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廉政协议书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0年 8 月 13 日起至20

2、10年 8 月 19 日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编号:0722-1061-FE547GZB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17m玻璃钢执法船一艘六、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3、,具有未过期的工厂船舶建造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能在国内合法设计、建造、配套安装、交船、试航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不接受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0年 8 月 13 日起至2010年 9 月 1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六楼601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含图纸)(人民币:三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

4、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五楼511A室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 9 月 2 日 9 时00 分 至2010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 9 月 2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五楼511A室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

5、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20-86010151传真:020- 86010506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邮编:51040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张小姐 电话:020-83574228传真:020-83578766-8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六楼601室邮编:510095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0年 8 月 13 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2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点关于联合体本项目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招标文件的澄清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2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2.唱标信封一份;3.电子文件一份;4.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一份。3投标报价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3.2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7、);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未过期的工厂船舶建造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能在国内合法设计、建造、配套安装、交船、试航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不接受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投标)。1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账户:收 款 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恒福支行银行帐号:80019928450201216.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

8、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18.1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 9 月 2 日9 时00 分 至2010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五楼511A室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9 月 2 日 9 : 30 时(北京时间)22.1开标1.开标时间:2010年 9 月 2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五楼511A室24.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9、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4.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6.1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37.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 10%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

10、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相关法规。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4

11、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纪律与保密事项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 由采购人

12、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 其它说明6.1 投标

13、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踏勘现场(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

14、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廉政协议书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15、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6) “甲方”系指在合

16、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 “日期”系指公历日。(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14)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

17、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15)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6

18、)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7.4 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

19、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20、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

21、认的,视为已确认。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

22、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

23、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

24、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

25、署。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第一节、自查表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 (见附表2.1)2、资格声明书格式 (见附表2.2.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见附表2.2.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见附表2.2.3)5、制造商供货确认函(格式自拟)5、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见附表2.4.1)7、投标人业绩格式 (见附表2.4.2)8、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2.4.3)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

26、式 (见附表2.5)10、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 (见附表2.6)11、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见附表2.7)12、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 (见附表2.8)13、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见附表2.9.1)14、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9.2)技术部分1、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见附表3.1)2、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见附表3.2)3、售后服务方案 (见附表3.3)4、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见附表3.4)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3.5)6、政策适用性说明 (见附表3.6)第三节、经济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格式(见附表4.1)2、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2)11.2 唱

27、标信封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8、12投标报价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

29、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12.5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

30、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

31、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

32、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15.6

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 中标后未

34、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

35、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

36、投标人法人公章。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7.7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8.2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8.3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

37、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4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投标人应凭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 在投标截止时

38、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7

39、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0、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

41、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2.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

42、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一天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24.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4.3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44、刑事责任。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6

45、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

46、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47、28评标原则及方法28.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9 定标29.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48、正当利益的;(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9.2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广州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广州政府采购网()公告。30资格后审30.1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

49、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30.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30.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3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2中标通知32.1投标文件有效期

50、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32.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33 废标的认定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授

51、予合同34授予合同的准则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5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5.2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5.4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36履约保证金36.

53、1 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后1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有效。若

54、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3)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3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4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7中标服务费3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

55、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7.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7.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37.4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7.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7.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

56、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39. 发票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40. 质疑40.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采购项目 合同书格式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乙方(供方): 签约地点:甲乙双

57、方就执法船的设计、建造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路执法船舶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0722-1061-FE547GZB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数量1.1 工程内容:17m玻璃钢执法船1.2 建造数量:壹艘第二条 船舶概述与船级2.1 概述2.1.1 船型: 2.1.2 船舶主尺度总 长: 水 线 长: 型 宽: 型 深: 吃 水:肋 距: 排 水 量: 试航航速: 续 航 力: 航 区: 内河A级 乘 员: 20人 2.1.3 主要机械设备详见设备报价明细表。2.2 船级和规范本

58、船应按中国海事局及中国船级社颁布的最新现行有效规范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3.1 本船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按规范和双方签订的 “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的要求配置,由乙方订购。3.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3.3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采用经甲、乙方签字认可、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3.4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随机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在交船时移交甲方。第四条 价格和付款条件4.1 价格本船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59、¥ 元)。合同价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各种图纸资料、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服务、保险费、税费、执法船从乙方到甲方指定码头交接过程等各种费用。4.2 付款方式4.2.1 第一期付款:在合同签订并提供相应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该合同总价的10的首期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4.2.2 第二期付款:在船检验收合格、签订船舶交接协议书及移交相关技术资料、证书,并提供相应发票(含保质金)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该合同总价的85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余下5%工程款作工程保质金,即人民币 元整¥ 元)。4.2.3 保质金支付:保质金在保质期满后,20日内

60、一次性支付。第五条 建造与检验5.1 本船的送审图纸需经甲方代表确认,施工图纸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才可施工。甲方须在乙方提供给甲方送审、施工图纸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否则,交船时间将顺延。5.2 重要设备和舾装件需经甲方监造人员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安装。甲方需即时确定安装位置,否则,交船时间将顺延。5.3 本船建造期间的安全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防盗、防火、防台等,甲方监造人员可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安全工作。5.4 施工检验本船施工检验由乙方检验部门配合船检部门验船师检验,以船检的意见为准。5.5 甲方代表5.5.1 甲方可以派2人驻厂监造,驻厂代表应持有甲方的正式委托。5.5.2 乙方应为甲方代

61、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免费提供食宿(由乙方安排)。5.6 甲方代表的权力和责任5.6.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及与本船建造有关的一切施工场所。并负责甲方代表和监造人员的安全保证。5.6.2 本船在建造期间规定的试验项目、项目的验收,乙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果甲方代表接到通知,而未按时参加,又未事先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放弃,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及ZC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有效。5.6.3 在检验和试验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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