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进人员聘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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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新进人员聘用细则为使本公司新进人员的聘任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实施细则。0.员额事情申请:各部门如需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0.征召:无论征召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或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0.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人员)0.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誉本,_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0.考核:新进人员

2、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有人单位)考核一周,合格则继续试用,不合格则即予辞退。0.试用及生正: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员工。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_天,日薪者定为_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_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于次月_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_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调查无问题方可升正,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0.核薪: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_日及_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

3、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采用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0.员工升正后应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循下列原则: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0.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0.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是否签约,双方均应依次为据。0.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究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呈请修正。附表:担保书附表7-11担保书兹保证今后工作于公司,在任职期间内绝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尽责。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工作失职或盗窃公款公物等

4、非法行为,保证人愿负完全责任,绝无异议。如认为该员工有何不适处,需随时通知保证人。为郑重起见,特立此保证书为凭。保证人:年月日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家庭住址:与被保人关系:被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人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被保人签章:保证人签章:对保人签章:对保日期:2022年新进人员聘用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以下称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加强驻地方机构的管理,促进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地方机构,是指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新闻单位派出

5、的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管理:(一)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二)通讯社;(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四)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五)其他新闻单位。第三条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国驻地方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总量、布局、结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新闻单位负责其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驻地方机构依法运行。第四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第五条

6、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第六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扰、阻挠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假冒、盗用驻地方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第二章驻地方机构设立第七条国家对设立驻地方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驻地方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第八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当符合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驻地方机构总量、布局、结构的规划

7、,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二)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三)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四)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_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五)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六)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报纸出版单位,仅限于每周出版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出版单位。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

8、新闻网站。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当经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第十条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驻地方机构。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新闻单位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其下属新闻单位不得再单独设立驻地方机构。第十一条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须先经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设立驻地方机构,经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网

9、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材料:(一)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三)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四)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五)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六)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七)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出具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

10、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四条驻地方机构名称由新闻单位名称和驻地方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及单位名称组成。第十五条驻地方机构的登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发生变更,驻地方机构应当在变更后_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六条新闻单位终止其驻地方机构业务活动,应当在_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第十七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由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_年

11、。第三章驻地方机构规范第十八条新闻单位应当在取得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后_日内派遣新闻采编人员等到驻地方机构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制度,规范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第二十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保障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第二十一条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第二十二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二十三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

12、计、约谈、问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撤换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强化对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示驻地方机构及其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承包、出租、出借、合作等任何形式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第二十七条驻地方机构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第二十八条驻地方机

13、构负责人应当落实国家有关新闻采编的管理规定,对本机构的新闻采编工作全面负责。驻地方机构应当建立新闻采编工作记录制度、自查评估制度。第二十九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编发虚假报道;(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三)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等;(四)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十条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

14、责指导、协调地方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负责督办、查处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重大案件;负责依法将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综合评估、监督抽查、年度核验、信息通报和公告等制度,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

15、向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定期报告驻地方机构准入退出、综合评估、监督抽查、年度核验和公告等情况。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第三十四条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发现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以对新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以对新闻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者驻地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与网信主管

16、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准入退出、变更备案、年度核验、案件查处等信息。第三十六条新闻单位的主管单位应当督促所属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执行本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属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所属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统一组织年度核验,重点核查驻地方机构下列内容:(一)新闻采编工作情况;(二)负责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等变更情况;(三)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第三十八条驻地方机构应当按时将下列材料报省、自治区

17、、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核验:(一)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二)驻地方机构年度主要新闻报道目录或者证明其新闻采编业绩的有关材料;(三)新闻单位对驻地方机构的年度评估报告;(四)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还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年度核验合格的驻地方机构名录;在年度核验中发现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

18、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干扰、阻挠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正常的新闻采编活动、妨碍舆论监督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第四十一条驻地方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责令新闻单位限期改正;新闻单位未按期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撤销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一)驻地方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的;(

19、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在法定期限内开展工作的。第四十二条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_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展工作、落实有关责任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有关责任或者未建立有关制度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第四十三条新

20、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_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_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或者从事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驻地方机构兼职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_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驻地方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_个月内,由新闻单位持原批准文件到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换发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_年_月_日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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