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财务培训及管理知识分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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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5页 共76页2012年临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人员培训资料汇编临 潭 县 财 政 局二0一二年三月第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知识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一、事业单位会计的概念及特点(一)含义及分类事业单位是指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它包括以下三大类:(1)文化、教育、卫生、科研设计、广播电视、体育等科学、文体事业单位;(2)水利、环保、计划生育、气象等公益事业单位;(3)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的经济实体,是以盈利为

2、目的的生产服务性,不包括在上述事业单位范围之内。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国家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或财政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事业主管单位会计、二级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层单位会计。(二)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1、事业单位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部门,但也可以有自己创收的收入;2、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成本核算;3、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有经营活动收支业务的采用权责发生制;4、事业单位会计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为满足会计核算需要,既有预算资金收支科目,又有成本费用科目,如“应收账款

3、”、“产成品”、“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经营结余”等。5、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有经营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等,而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中无此内容。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首要条件。2、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预算单位和有关各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事业单位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3、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这里面包含

4、两层意思:一是会计处理方法在同一行业内单位之间应采取统一的方式和方法,即统一按照通用会计制度结合不同行业单位,按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二是同一单位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应采用统一的方式、方法处理,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内部各类业务事项的可比性4、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5、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包括两个方面:(1)会计数据的处理应当及时。会计事项的账户处理应当在当期完成,不能延至下一会计期间或提前

5、到上一会计期间;(2)会计报告应及时报出。6、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7、收付实现制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原则,以货币资金的实收实付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凡是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无论该项收入发生在什么时间,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凡是在本期实际支付的款项,无论该项费用发生在什么时间,都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8、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9、专款专用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6、挪作他用。这一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原则。10、实际成本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它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并入账,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11、配比性原则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经营收入应当配比。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类别,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注意事项:1、事业单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2、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会计科目;已经纳入企

7、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3、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四、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1)收款收据;(2)借款凭证;(3)预算拨款凭证;(4)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出、入库凭证;

8、(5)库存材料或材料出、入库单;(6)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7)往来结算凭证;(8)各种税票;(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文件等。原始凭证基本要素(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

9、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3).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据副本,不

10、得退还原借款凭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记账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对于不符合要求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和挖补(2)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金额错: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金额以外其他错: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2、记账凭证(1)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业务量少的单位也

11、可只设一种,即通用记账凭证(2)基本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应计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3)事业单位记账凭证要求填制和保管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制证人或制单人必须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其原始凭证可以进行适当归并,随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

12、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另外的一张或几张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那张凭证的编号。会计年终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记账凭证须经指定人员复核,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记账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按顺序编制。记账凭证应有编号,每月从第1号起连续编号。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若确需借用,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3.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1)可以取得证明的: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号码、金额、内容等

13、)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二)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设置和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环节。按照会计账簿的用途不同,可分为日记账、分类账和辅助账;按照会计账簿的形式不同,可会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事业单位会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以下账簿:1、总账。总账用来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括情况,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的格式通常采用三栏式,按照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户。2、明细账。明细账是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

14、。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1)收入明细账。(2)支出明细账。(3)往来款项明细账。会计账簿使用要求:(1) 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并附于账簿扉页上。(2) 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画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不小心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画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登记账簿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3) 会计账簿应根据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应当将会计凭证

15、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用“”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账。(4) 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应分别情况采用画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不能挖补、涂抹、乱擦或用化学药水涂改。(5) 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财产清查1.含义: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各种债权、债务的核查,将一定时点的资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2.分类:按清查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3.内容:清理结算款

16、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清理投资。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清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二)、财务会计报告1.含义: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它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事业单位会计

17、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2、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分类按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分为本级报表和汇总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报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按照报送对象分类,可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三大部分。会计报表主表是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最重要的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基金增减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主要

18、有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做的必要解释。主要内容有:(1)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2)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影响;(3)特殊事项的说明;(4)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5)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为了解和评价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所提供的书面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结余分配情况;(2)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3)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

19、事项;(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单位负责人(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

20、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4、财务分析的内容(1)、对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2)、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3)、对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财务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六、

21、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含义:会计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会计事务中自然形成的,并按一定的规律保存备查的会计信息载体,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分类:(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会计报告类(4)其他类3.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

22、借。单位会计档案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2.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3.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方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的销毁1.编造销毁清册2.专人负责监销(1)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2)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3)监销人签章,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

23、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二节 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一、 资产概述(一) 资产的含义及特点资产是事业单位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特点:1、事业单位能自主运用其进行经济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2、可用货币计量。3、资产必须通过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事业间接所取得。4、资产只限于经济资源,其存在形态有有形的(如存货等),也有无形的(如专利权等)。(二) 资产的分类按其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按其来源划分,可以分为自有

24、资产和租入资产。按其与货币的关系,可分为货币性流动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二、资产的核算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1个科目。通常,按流动性来划分:流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都属于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而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一) 现金的日常管理1、设置专人,经管现金的出纳工作。单位的现金收付业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办理,出纳、会计一定要分开,钱账分管,责任分明。出纳人员要根据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2、严格遵守

25、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核定限额一般以35天的正常现金支付的需要量为依据。3、按规定范围支付现金。各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城乡居民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而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7)在转账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出纳人员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现金收入,应开给交款人正式合法的收据;支付现金后,应

26、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5、不准坐支现金。单位每天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得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直接支出。6、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二) 存货存货的概念和种类: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财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一般事业单位的存货可分为以下几类:(1)原材料。(2)低值易耗品。(3)办公用品类。在办公活动中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如纸张、笔墨等,可在购进时直接列支出,不适用本科目。(4)产成品类。存货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有“材料”、“产成品”。第三节 事业单位负债、净资产的核算一、负债的含义及分类事业单位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

27、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按负债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的负债可划分为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等。应缴预算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罚没收入、无主财产变价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以及其他应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交税金”通常包括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所得税。二、事业单位净资产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它包括基金和结余两部分。事业单位按具体内容分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28、。1、 事业基金事业基金是未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支的结余,事业收支结余,对外投资资产重估的增值或减值,经营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给本单位使用的,可转入事业基金。单位年终结账后,如果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通常直接转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事业基金”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 固定基金、3、 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在教育系统基本上未使用,忽略4、 结余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未分

29、配的余额,它发生在年末结余分配之前。事业单位的结余一般由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专款结余构成。在年终分配决算后,资产负债表中一般没有“结余”项目。第四节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核算一、事业单位的收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的收入依据其来源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但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3、

30、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的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补偿上级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垫支的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支出,不能作为缴款收入处理。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经营项目的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6、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范围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

31、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7、基本建设拨款收入。是指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专款。二、事业单位支出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按其用途可分为本单位支出和对所属单位拨款。按其内容可分为:1、事业支出2、 经营支出3、 对附属单位补助4、 上缴上级支出5、 拨出经费6、 拨出专款7、 专款支出8、 成本费用9、 销售税金10、结转自筹基建办理事业支出的有关规定:1、按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用款。各项事业支出应事先编报预算和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预算和计划使用资金。2、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办理支付

32、。自觉维护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开支标准的支出应拒绝办理。3、按资金渠道列报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只能用于正常的事业到出,不能用于经营活动开支。拨入的专款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或项目,不得用于正常的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第二部分:财经法规知识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一)法的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二)法的本质及作用法的本质: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3、反映一定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千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作用:(1)法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手段和表现。(2)法体现社会经济基础的现状并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具体要求。(三)法的分类和我国的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分类,是按照法的形式上的外部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可分为狭义的法和广义的法。狭义的法:狭义的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这里的国家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广义的法是指除狭义的法外,还包括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所有行为规则,如各种法令、命令、条例、决议、指示、规则、办法、章程等。国家

34、政权机关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指的是宪法。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其内容一般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的职权等根本问 题。它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低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根据法的表达形式不同,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七个门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35、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三个层次: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每一个部门法按照其原则和特点,又分为若干具体的法律部门。第二节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1)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是调整国家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36、,1993年10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都是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此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财政

37、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规。(二)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法律关系会计法律关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在会计活动中发生的受会计法规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与其它法律关系相比,会计法律关系具有只产生于会计活动之中,与货币计量、资金运动不可分割。只要是法律

38、关系,就有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会计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参与会计法律关系,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从事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从事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2)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包括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会计法律关系中,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这一权利的保护采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方法;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法律要求履行的,其履行的方式是被要求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法律关系内容会计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在会计法律

39、关系中,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会计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利益的要求,没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会计法律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会计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物品(2)会计活动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意志行为(3)智力成果 第三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根据我国会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准入、上岗培

40、训、续继教育、技术职称管理等。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我国现行国家统一

41、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制度。按其性质可分为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两类。(2)会计工作管理制度。(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4)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1.制定主体: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2.适用范围:特殊要求的行业3.制定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1.制定主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适用范围:军队范围3.制定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会计机构的含义:是指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

42、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机构,如财务部、会计部、计财部、财会部等。会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二)不设置会计机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因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若干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单位行政领导人应当在这些会计人员或在该机构的负责人中,指定一人为会计主管人员。(三)可以实行代理记账。三、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一)会计机

43、构内部稽核制度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二)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四、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一)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1.会计人员: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44、.会计岗位:会计岗位是指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一般包括:(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

45、断提高业务素质。(4)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1)会计档案移交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1)使

46、用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效(2)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实行注册登记制度(4)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免考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并合格。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一般管理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47、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1)管理制度: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和变更登记按有关规定执行。(2)管理职责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相关信息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下列

48、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从事会计共和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持证人员遵守社会职业道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的限制:1)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包括: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2)做假账而构成犯罪的行为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49、、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的行为4)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5)与会计职务有关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6)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职务侵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7)与会计职务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3.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1)财务会计知识。(2)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3)其他知识。(三)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50、管理。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1.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2.形式:接受培训为主,鼓励自学和他学三、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

51、职时,就其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所持有的各项会计数据资料,按照规定转交给接替其工作的其他会计人员,并明确 各自责任的一种工作交接手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一)会计工作交接范围(1)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52、)(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二)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 据盘、磁盘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

53、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

54、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

55、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移交后的责任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

56、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四、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两个必要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2.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

57、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六、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一)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2.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的配偶、直

58、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事项,本人不得审批。4.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从事记账业务的人员不得是委托单位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第四节、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依法设账1.含义:依法设账是指开展经济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记录会计账簿。2.“法”的范围: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3.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

59、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设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也称经济业务事项,下同)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三)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

60、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四)必须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1.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2.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3.要求: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

6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 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五)必须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的会计记录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六)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出了两方面规定: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

62、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五节 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会计监督概述一、什么是会计监督1.会计监督的含义:所谓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监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2.会计监督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制度。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划等。二、会计监督的内容(一)对原始凭证的监督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对原始凭证的监督是对会计住处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监督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开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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