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停车位库设计设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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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 江 省 标 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那么修订稿 2004年2月目 录1 总那么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4附录A32附录B33 1 总 那么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平安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立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那么。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平安,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

2、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平安的要求。l.0.3 本规那么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那么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要求。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工程,建立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工程指: 1规划城市中心区,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 工程及超过5万平方米

3、的居住类工程; 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工程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工程; 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工程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工程; 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工程;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工程的改建扩展工程。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工程用地围之,效劳半径不宜超过300m。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道路之间

4、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2.0.4配建的停车库(场)建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2.0.5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那么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标明场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平安等设施。2.0.6 停车库(场)的设计采用标准车型应符合表2.0.6的规定。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表2.0.6项 目尺 寸车 型外廓尺寸m总 长总 宽总 高机动车微型汽车3.501.601.80小型汽车4.801.802.00中型汽车9.0

5、02.503.20 (4.00)大型客车12.002.503.20绞接客车18.002.503.20非机动车自行车1.900.601.20 注:1. 二轮摩托车按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2. 助动车按1.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3. 三轮车按2.5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4. 括号尺寸用于中型货车。2.0.7 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符合城市交通、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地下汽车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位过高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有的地下公用设施主干管、线。2.0.8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

6、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2.0.9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那么要求建立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面积,但不宜超过要求的70%。同时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交纳停车场建立差额费。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立,不得挪作他用。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2.0.10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不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方案进展停车场建立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场的,均属行为,由城

7、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逾期不改正、不恢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恢复。2.0.11 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局部停用的,须事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相应另建停车场。另建的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效劳半径。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3.1总平面布局3.1.1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符合机动

8、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基地部道路应设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0m,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7.0m。回转道路场地应保证转弯半径不小于3.0m,宽度不小于4.0m。当停车数小于50辆时,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主要道路宽不应小于9.0m。3.1.2基地道路宜采取工程措施限制车速,确保交通平安。3.1.3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空港口、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当出租车停车数大于等于50辆,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

9、车道,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可有多个车道组成,其总长度应按公式3.1.3计算,每条车道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L=0.25n (m) (3.1.3)式中:L候客车道长;(m) n核定总停车数;n50。3.1.4 大型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超市、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基地)设置不少于3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3.1.5当停车数大于等于30辆时,车辆上下客人流处与基地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3.1.6 城市中心区的配建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0%,城市一般地区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5%。3.1.7 位于穿插路

10、口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化等,除按规划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外,在其1.2m至5m高的围还须满足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有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3.1.8 商场、饭店和宾馆等有大量货物装卸的公共建筑,应在基地部道路上设置装卸车位,并符合以下要求:3.1.8.1商场按每3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缺乏3000m2的那么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3.1.8.2旅馆、饭店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缺乏10000m2的那么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

11、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3.1.8.3装卸车位尺寸为4.0m8.0m。3.1.8.4 装卸车位必须出入方便,同时周围应有一定的作业空间。3.1.9 加油站、洗车场等,必须在基地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每条车道长度宜大于30m。3.1.10停车库(场)、工厂、仓库等在基地入口以30m围不得设置加油站、收费口、计量工具等有碍交通畅通的设施。收费口数不宜少于车道数的2倍。3.1.11停车库(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在车库同一平面时,应用分隔设施将其完全隔离。3.1.12基地部道路及出入口的设计,应防止机动车从道路倒退驶入基地,或从基地倒退驶向城市道路。3.1.13停车库(场)的

12、人行通道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3.1.14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宜设置自动收费系统、播送系统和驾驶员休息室。3.2基地出入口3.2.1 基地位于城市快速道旁时,基地出入口制止设在快速道上,应通过辅道解决。3.2.2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与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应设在支路上;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时,距离穿插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8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穿插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与主干路相交

13、的穿插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50m,距离与次干路相交的穿插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穿插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20m。3.2.3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应保持不小于50m的距离;距公交车站应保持不小于l5m的距离。3.2.4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如图3.2.4)。3.2.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0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3.2.6 在城市主、次级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

14、合以下规定:3.2.6.1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一个。3.2.6.2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可设2个。3.2.6.3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2个以上出入口,不宜超过3个,且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3.2.6.4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出入口数不得少于2个,不宜超过4个,并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3.2.6.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0m。3.2.6.6 相邻二块基地在用地分界限二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二个出入口宜合并为一个。3.2.6.7 可在道路上另设置备用出入口,但备用出入口在城市道路上不

15、得设置进口坡道,机、非隔离带不得开口。3.3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3.3.1基地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其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其出入口宜设在基地部道路上,并应符合部交通组织的需要。3.3.2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其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不小于5.0m。转弯半径不小于7.0m。3.3.3 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数,应遵守以下规定:3.3.3.1停车泊位数小于100辆时,出入口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

16、和平安设 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的等候客车位。3.3.3.2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3.3.3.3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200辆小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条车道进、二条车道出的出入口。3.3.3.4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双车道的出入口。3.3.4 停车泊位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垂直升降梯作机动车的出入口,但必须设置两台升降梯,或设置一台升降梯和一个坡道为单车道的出入口,并完善交通信号和平安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的等候客车位。3.3.5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3.3

17、.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宜小于10.0m。3.4机动车停车库(场)设计3.4.1停车库场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遵守以下规定:3.4.1.1 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0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径)小于15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4.0m。3.4.1.2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交铰接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5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径)小于20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8.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5.0m。3.4.2 停车库(场

18、)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平安为原那么。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应符合图3.4.2的规定。也可采用其它停车方式,但必须保证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注:图中, We1: 平行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1: 平行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We2: 斜列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2: 斜列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We3: 垂直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3: 垂直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Wd: 通道宽;Wu: 单位停车宽;Sj: 车辆间隔;Lg: 车身长。3.4.3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布置停车位可按如图3.4.3的子母停车位方式设置,

19、但这种子母停车位的里面一个子车位必须按1/2计算车位。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核定总停车数的10%。3.4.4停车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车方式以及车辆进出所需要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停车库场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其它物体之间的纵、横向净距不应小于表3.4.4的规定。停车库场背对停车、两车间植树的,车尾间距应为1.5m。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之间的净距 表3.4.4车辆类型尺 寸m项 目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大、中型汽车和绞接车车间纵向净距S12.04.0背对停车时车尾间距1.01.5车间横向净距0.61.0车与柱间距0.50.5车与围墙、护栏及其它构筑物之间的净距纵0.60.6横1.01.03.4.

20、5 停车库墙和柱子,宜采用防撞措施。3.4.6停车库场的主要设计尺寸一般不应小于表3.4.6的规定。. z.-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表3.4.6项 目 车型分类停车方式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Wt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Lt通道宽mWd单位停车面积m2AtIIIIIIIVVIIIIIIIVVIIIIIIIVVIIIIIIIVV平行式前进停车2.62.83.53.53.55.27.012.716.022.03.04.04.54.55.021.333.673.092.0132.0斜列式30前进停车3.24.26.48.011.05.25.67.07.07.03.04.05.05.86.024.

21、434.762.376.178.045前进停车3.95.28.110.414.73.74.04.94.94.93.04.06.06.87.020.028.854.467.589.260前进停车4.35.99.312.117.33.03.24.04.04.04.05.08.09.510.018.926.953.267.489.260后退停车4.35.99.312.117.33.03.24.04.04.03.54.56.57.38.018.226.150.262.985.2垂直式前进停车4.26.09.713.019.02.62.83.53.53.56.09.510.013.019.018.730

22、.151.568.399.8后退停车4.26.09.713.019.02.62.83.53.53.54.26.09.713.019.016.425.250.868.399.8注1:表中I类指微型汽车,II类指小型汽车,III类指中型汽车,IV类指大型汽车,V类指铰接车。注2:停车库的设计参数按上表所列数所减去0.4米。. z.-3.4.7 停车库场的部通道的转弯半径径不应小于表3.4.7的规定。 最小转弯半径径 表3.4.7车 辆 类 型最小转弯半径径m大 型 汽 车13.0中 型 汽 车10.50小 型 汽 车7.0微 型 汽 车3.03.4.8 停车库场的坡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4.8的规

23、定,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停车场库的最大纵坡 表3.4.8通道形式坡度%车辆类型直线纵坡%曲线纵坡%铰 接 车8.06.0大 型 汽 车10.08.0中 型 汽 车12.010.0小微型汽车15.012.03.4.9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室地面到梁底或管底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4.9的规定。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 表3.4.9车 辆 类 型净空高度m铰接、大型、中型客车3.5小型、微型汽车2.2注:停放其它特殊车

24、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加20cm。3.4.10 可建造机械式停车库代替自走式停车库,但必须满足机动车停车库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总平面布局的有关要求,并符合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3.4.11 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3.412 采用简易升降式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如图3.4.12,其子车位应按1/2计算车位。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核定总停车数的10%。3.5自行车停车库场设计3.5.1 自行车停车库(场)应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穿插口附近。当车位数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0m。多层停车库或地下

25、停车库应设置供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cm。3.5.2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那么,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二种,并应符合图3.5.2的规定。注:图中db:车辆间隔; bd:一侧停车通道宽;Bd:单排停车带宽;bs:两侧停车通道;Bs:双排停车带宽。3.5.3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为1.5m21.8 m2,室自行车停车库1.8 m22.0 m2,路边自行车停车1.0 m21.5 m2。3.5.4 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3.5.5 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应在主体建筑用地围设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旁、建筑后退红

26、线局部的硬地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放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3.5.6 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其场地应与吸引的外来自行车场地分开设置,并应停放在车库或车棚。3.5.7 自行车停车可采用停车架,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别计算。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表4.1.1车 型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微型小型中型大型铰接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1.02.51.24.1.

27、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它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数的10%。4.1.3 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开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的差异性,本规那么配建停车位指标采用幅度指标系体,共分四个档次,以便各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原那么上指标第一档适用于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二档适用于中等城市、经济兴旺的小城市以及小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三档适用于大城市、经济兴旺的中等城市以及中等城市中心区;指标第四档适用于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4.2 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4.2.1 住宅按表4.2.1.1分类,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

28、.2的规定。住 宅 分 类 表4.2.1.1类 别性 质一 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二 类12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三 类10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20m2四 类8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m2五 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m2住宅停车位指标 表4.2.1.2项 目机 动 车非机动车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一 类停车位/每户1.001.202.00/二 类停车位/每户0.601.001.50/1.50三 类停车位/每户0.400.81.20/1.50四 类停车位/每户0.300.500.80/2.00五 类停车位/每户0.100.200.40/3.00注:1.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

29、),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5%。 2.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按三、四类指标进展控制。4.2.2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表4.2.2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机关行政办公楼0.500.802.002.502.001.00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及高层办公楼0.500.601.202.001.001.00普通办公楼0.200.41.001.502.002.00注:1、证券、银行营业场所机动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2、普通办公楼指低于6层非外贸、金融、合资企业的办

30、公楼,其中多家单位合用的可相应提高一级。4.2.3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表4.2.3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商业中心0.500.801.502.002.008.00普通商业楼0.200.400.801.002.005.00大型超市0.500.801.502.002.0010.00中型超市0.400.601.001.201.505.00零售网点/0.100.300.601.002.00肉菜、农贸市场0.300.601.001.202.008.00专业市场0.

31、400.801.001.502.006.00注:1、商业中心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业建筑。 2、普通商业楼指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3、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品超市。 4、中型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5、建筑面积缺乏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零售网点。4.2.4 饭店、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饭店、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 表4.2.4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一类1.001.502.003.002.

32、003.00二类0.81.201.802.002.003.00三类0.500.801.001.502.003.00注:1、一类指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 2、二类指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 3、三类指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 4、桑拿、健身参照4.2.4规定执行。4.2.5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旅馆停车位指标 表4.2.5项 目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客房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客房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一类/0.400.600.801.5/二类0.200.

33、300.500.601.5/三类0.100.200.300.401.5/注:一类指三、四、五星宾馆,二类指二星宾馆,三类指其它普遍旅馆。4.2.6 体育场馆按表4.2.6.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6.2的规定。 体育场馆分类 表4.2.6.1类 别客量规模座位数体 育 场体 育 馆一 类150004000二 类150004000三 类娱乐性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表4.2.6.2项 目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 部外 来一类停车位/每百座4.50/25.00二类停车位/每百座3.00/25.00三类停车位/每百座1.00/20.00*注: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34、。4.2.7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影剧院停车指标 表4.2.7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百座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百座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剧场、市级影剧院2.003.004.005.005.025会议中心/4.005.006.003.020一般影剧院1.002.003.003.005.0204.2.8 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停车位指标 表4.2.8项 目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200.400.500.601.003.0

35、04.2.9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4.2.9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部外 来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0.601.003.004.002.003.00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0.601.002.002.003.00社区医院、诊疗所0.200.300.400.502.002.00疗养院0.300.400.60/1.00/4.2.10 学校指标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学校停车位指标 表4.2.10项 目机 动 车 停车位/每百位学生非 机 动 车停车位/每百位学生大专院校3

36、.0045.00中学0.8080.00小学0.6020.00幼儿园0.505.004.2.11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1的规定。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表4.2.11项 目机 动 车 每100m2游览面积非 机 动 车 每100m2游览面积 部外 来城市公园0.05*10旅游区、度假村0.07*0.2*注: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4.2.12 交通枢纽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交通枢纽设施停车位指标 表4.2.12类 别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顶峰日每百旅客)(停车位/顶峰日每百旅客) 部外 来客运机场5.00*/火车站3.50*4.

37、00客运码头3.00*2.00长途汽车站2.50*3.00*注:1、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人数的30%计算,机场按职工人数的15%计算。 2、地铁、轻轨车站参照火车站执行。4.2.13 广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3的规定。 广场停车位指标 表4.2.13类 别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用地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用地面积 部外 来交通集散广场0.30.6*4.0游憩集会广场0.10.4*4.04.2.14 工业、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4的规定工厂、仓库区停车位指标 表4.2.14类 别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

38、100m2用地面积 部外 来工业厂房区0.10.3*4.0仓库区0.20.4*2.0 *注:1、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人数的80%计算。4.2.15 综合性大楼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5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5.0.1 路边停车场的设置必须以市区交通组织管理为依据,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有限制的设置。原那么上,凡存车会影响交通平安与通畅的地点,均应制止路边存车。具体原那么为:(1) 在交通性干道、需要整宽都用于通车的道路上,应制止路边存车;在交通量不大的次干道及支路上宜避出港湾式停车带作为路边停车。(2) 在住宅区、办公中心、商业区等,需要大量存车地区,尽可能提供路边存车空

39、间。(3) 在市中心区,除尽可能在路边划出允许存车的地点外,尚必须改变停车收费体制,以提高这些存车地点的存车周转率。(4) 在两穿插口距离较近的情况下,设置路边停车的车位要保证不影响穿插口排队。如以下图所示,图中各参数含义如下:D两穿插口间距离; L1下游穿插口进口道最大排队长度加1520m; L2上游穿插口对向进口道最大排队长度加1520m;d允许设置路边停车区段长度。d=D- L1- L2。一般,如果d600辆201600辆100200辆总计200240210240220260其中:建筑用地94111101110109127停车用地106129109130115130注:标准车按9.0米计

40、算,长度为9.0米时系数为1。5.0.19 非机动车路边临时停存点的一般规定1方便停车是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根本要求,主要表达在从停车点到目的地的步行距离时间不能太长,一般应处于公交站点覆盖的围。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交通管理、交通组织的要求,在保证道路效劳水平D级以上的前提下,采用标志、标线设立停放点。2在非机动车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大型集散点如大型商场、重要公交站点等附近,应采用集中式停车方式,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且进展停车收费管理;另外,规划新建的大型商业中心、娱乐场所等集散点时,需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3一般路段上应采用分散式停车方式。有行道树时,利用树间空当来布置非机动车停车区;无行道树但人行道

41、较宽时,可在有停车需求的围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置停车标志、标线。附录A 术语解释序号名 词解 释1机 动 车由燃机驱动的无轨道的车辆2非机动车由人力驱动的无轨道的车辆3自 行 车由人力用脚驱动的二轮非机动车4停 车 场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露天停车场地5停 车 库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建、构筑物的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底层及地下车库6通 道停车库场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库场的道路7公共停车库场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效劳的停车库场,包括社会停车库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库场8专用停车场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库场和私人停车库场9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停放和搬运汽车的

42、停车库,通常也包含车道前面空地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主要有塔式车库以及双层立体停车库10自行车停车 架采用构架停放自行车以及节约自行车停车面积的车架11子母车位前方或底层停车位的车辆驶出后,前方或上层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子母车位形式。前方或底层车位称母车位,前方或上层停车位称子车位。12基 地建筑工程基地简称,13公共建筑指办公楼、公共中心、商业楼、影剧院、医院、学校等14净高指车库中汽车高度加通行平安高度15净宽指车库出入口及坡道两侧构造的净距离16柱网指地下室支撑构造的柱子与柱子的距离17城市中心区指城市中商业、金融、保险、管理、效劳、信息、居住、娱乐、文化较集

43、中的地区,是指市一级中心地区,是城市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带。具体围由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18城市副中心区指现代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缓解城市中心地区功能过多和负担过重的状况,而设立的分区中心,这类分区中心根本上具有市一级中心的容和特征。具体围由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划定。19卫星城指在大城市外围建立的既有就业岗位,又有较完善的住宅和公共设施的城镇。20城市边缘地区指城市市区与城市近郊区交融的地区,俗称城乡结合部地区。具体围由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21城市重要地段指城市中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旅游度假区等的中心地区,具体围由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中划定。附录B 本规那么用词说明B.0.1 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B.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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