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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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2006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2006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2006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2006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登记,并且县政府于2006年4月15日向刘某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2007年1月,因为刘某的儿子们都外出务工,刘某一人无力耕作该3亩土地,所以他与村西头的蒋某将土地进行了对换承包,但是双方并没有到相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07年4月,村委会重新进行改选,改选后的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重新分配土

2、地,于是将刘某承包的土地收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6年3月1日设立B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6年4月1日设立C刘某与蒋某对换承包地的行为无效D村委会可以给刘某补偿后收回刘某的土地A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为准的,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A选项正确,B项错误。刘某与蒋某将双方承包的土地进行对换,虽然没有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是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C项错误。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

3、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刘某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够以给刘某补偿而收回土地。因此,D项错误。2. 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该有关人员是指()。A会计人员B记账人员C审计人员D审核人员B本题考查的是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

4、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 美国行政部门内设置的人事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人事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 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因其在外国定居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因其退籍获准而丧失中国国籍。该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0条规定,“中

5、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但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5. 下列属于晚期型婚约特征的是( )。 A婚约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自愿订立 B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下列属于晚期型婚约特征的是()。A婚约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自愿订立B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婚姻无效C未成年人订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D作为婚约标的之婚姻须不违背法律ACD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在古代社会中,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订立后,订婚的男女双方具有未

6、婚夫妻身份,对男女发生准夫妻的效力。进入近现代后,较之早期婚约有了很大的改变。晚期的婚约的法律效力有所减弱,并且其缔结及解除程序也相对简化,具体表现在:首先,相对古代将婚约视为结婚的必要程序,晚期型婚约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有些国家在法律上还取消了有关婚约的相关条文。规定有婚约的国家,也不要求当事人在结婚前必须先行订婚,婚约已成为可由当事人自由任意选择的一个程序。其次,早期婚约的缔结主体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晚期订立婚约的当事人由原来的监护人改为由男女双方自行订立,未经当事人双方合意订立的婚约无效。最后,婚约不再具有人身约束力,双方因合意或法定理由可随时解除婚约。晚期型婚约的最大特征

7、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婚约不能强制执行,不得基于婚约诉请结婚。婚约解除后,双方不再受婚约的约束,但是,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过错方应依法承担由于解约而产生的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及赠与物的返还责任。因此,选项ACD为正确选项。6. 古埃及法是:( )A.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是指适用于埃及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参考答案:A7. 美国各州州长是由选民直接产生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

8、案:B8.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 )。 A正常基线法 B低潮线法 C混合基线法 D直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A正常基线法B低潮线法C混合基线法D直线基线法D9. 对直接客体的侵害有物质性也可以是有非物质性的。( )对直接客体的侵害有物质性也可以是有非物质性的。( )正确答案:错10. 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

9、)。李某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某(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要求李某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某心中不悦,但又怕如不同意,张某会刁难,只好应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格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不合法。因为国家已禁止传销。$李某的家人不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因为李某在登记时只表明自己是投资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登记时,李某明确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10、个人出资的,则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合法。因为王某才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具有管理企业事务的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有权拒绝。张某要求李某承担人力、财力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某有权拒绝,也可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11. 以下属于保留给各州的的权力的是( )。A.管理州内的商业B.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C.批准宪法修正案D.举行选举参考答案:ABCD12.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 )。 A当事

11、人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政府提供ABC13. 下列营业税项目,其纳税地点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资产转让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下列营业税项目,其纳税地点正确的是()。A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资产转让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建筑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向其运输目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各航空公司的分公司,应向其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向其机构

12、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建筑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各航空公司的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4. 简述春秋时期井田制的破坏及其原因。简述春秋时期井田制的破坏及其原因。西周中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任意转让土地的情况,使得“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法律约束开始被突破,这无疑在事实上改变着夏商以来的井田制,反映了土地私有制开始萌芽,进入春秋时期,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 铁制工具的应用和牛耕的出现,为各

13、诸侯国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使私有土地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剥削惨重,奴隶们消极怠工和逃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奴隶主中一些“开明”之士,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这些都是改变井田制的开始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此外,楚国“书土田”,郑国子产“作丘赋”。这些记载都说明井田制已经遭到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15.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

14、措施。()错误16. 1999年7月,张华村四队村民李某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用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和乡政府的批准。随后,村委会向1999年7月,张华村四队村民李某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用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和乡政府的批准。随后,村委会向李某收取了建房增容费8万元,乡政府向李某收取土地补偿费1.2万元。2000年6月,区土地局设在该乡的土地所给李某发了“高港区农户建房用地2000年增标卡”,并为他划土地200平方米。乡土地所也向李某收取了临时用地管理费、建房押金5500元。同年6月,区建设局设在该乡的建设站对李某建房用地进行了规划选址,并给他发了“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许

15、可证”,乡建设站又向李某收取了建房押金、增容费等2940元。此后不久,李某开始动工建楼房。同年7月8日,区建设局以李某施工现场无正式手续为由书面通知他停止施工。李某认为他的建房手续全办齐了,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继续施工。同年8月1日,市规划局发现李某未经其批准建房,认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规定,于同年8月14日作出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认定乡建设站给李某发“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应确认无效,并限令李某在15日内将其在非法占有的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全部自行拆除。2000年7月,市土地管理局下文明确李某建房所占用的土地已被国家征用,乡土地

16、所将已被征用的土地当作集体所有土地审批给李某建房,属于越权审批,该批准文件无效。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向省建设厅申请复议。请回答下列问题:(1) 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与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相矛盾,应当如何处理?(3) 李某对房屋被拆除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向哪些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4) 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某不服市规划局2000第060号处罚决定,可以向省建设厅或者市人民政

17、府申请行政复议。 (2) 人民法院对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应当不予参考。 (3) 李某对房屋被拆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区土地局、区建设局、乡政府中任一机关申请赔偿。 (4) 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损失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乙 (1)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从性质上看,延程市城市管理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当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

18、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参考。但如果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参考。 (3)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李某进行违章建筑所占有、使用的200平方米土地,是通过行政机关批划并支付了各项费用取得的,并非通过他自己非法侵占行为取得的。因此,李某在该土地上进行违章建筑,其责任应归之于对该土地的使用行使申请、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李某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受到了损失,是由于县土地局、县建设局、乡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区土地局、区建设局、乡政府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批划给李某建房,对给李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退还各自收取的

19、费用。区建设局作为批准和办理建房手续的主要行政机关,在规划选址时,违法执法,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越权审批,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乡政府、区土地局在不查明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批准建房、给予办理用地手续,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4)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李某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不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其损失,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17.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是中国法人 B是按出资比例分成的企业 C不一定是法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是中国法人B是按出资比例分成的企业C不一定是法人D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E经营管理方式多样CDE18. 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A.汉穆拉比法典B.那罗陀法典C.俾拉拉马法典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参考答案:ACD19. 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 ) 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

21、是:()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程中,查阅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使合同规定的相对完善。C王某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D刘某认为自己的女儿年仅9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其赠送给邻居李某的玩具超人应该由刘某收回。C如果把法律调整看作是一种规范性调整,那么C项中王某的行为依据判决,是个别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调整的规范性特征。20.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 )。 A联合国范本侧重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故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 B国际逃税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A联合国范本侧重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故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B国际逃税从性质上讲是非法行为C国际税收协定是

22、国家与国家之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书面文件D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都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ABCDA对,联合国范本,全称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于1979年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制定并通过,更侧重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多为发展中国家所用。B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C对,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在缔约国之间的国际税收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是国际法上调整国家之间的税

23、收管辖权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D对,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以及对来源国为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而减免的那部分税额予以抵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签定税收协定时,都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21. 日本战后的公务员制度移植了美国体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2. 韩国宪法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 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

24、以免征增值税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可以免征增值税C银行销售金银,可以免征增值税D销售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可以免征增值税C免征增值税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5)避孕药品和用具;(6)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7)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8)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25、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9)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0)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1)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12)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和植物油;(13)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4)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15)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6)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所以ABD表述正确,不选。C项,银行销售金银,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可以免征增值税。 24. 希伯来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

26、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5.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ABC26. 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的责任田A与蓝某的责任田B调换耕种,协议上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经村委会批准。至2001年春,吴某

27、要求换回责任田,遭到蓝某拒绝。2002年,吴某强行耕种A田,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经村委会调解,2002年大秋后双方换回责任田,吴某给蓝某补偿费500元,蓝某不同意,故未在协议上签字。2003年,吴某在A田种植桑苗,被蓝妻毁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于是吴某以1985年与蓝某互换承包责任田时未经村委会同意,互换行为是无效的,其有权换回自己的责任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

28、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由此可见,在互换承包经营权时,发包人同意并不是互换协议生效的要件,本案中吴某与蓝某自愿互换了家庭责任田,订立了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双方虽未约定期限,但未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下,双方应当遵守诚信,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要求换回。因此,吴某无权要求从蓝某处换回自己原来的责任田。27.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A.起因条件B.时间条件C.对象条件D.主观条件E.限定条件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A.起因条件B.时间条件C.对象条件D.主观条件E.限定条件正确答案: A B C D E28. 怎样认识原始社会的社会

29、调整的特点?怎样认识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的特点?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但是,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原始社会并不存在法,那时的社会调整措施是氏族习惯。 当代人类学的发现表明,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与其经济、组织和文化的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外部压力的结果。 再次,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

30、影响。 最后,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也是影响其社会调整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29. 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物权请求权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其基于物权而产生,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他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物权请求权方式认为,每一项物上请求权均可能

31、包含丰富的附随请求权,如原物返还请求权除了返还请求权外,一般涉及物所产生的附属物(含孳息)如何返还问题、相对人占有期间因物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得向请求权人求偿、因占有使用原物而获得收益返还、原物有损害时的损害赔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费用等问题。物上请求权方式即指对物上请求权及其附随性请求权所涉及的问题,物上请求权本身即可加以全面调整,无须侵权请求权介入其中。德国民法即属于这种方式。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认为,物权保护的两种方式在责任基础、损害形态、责任方式、归责原则与价值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物权应采纳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法共同保护。 讨论物权请求权制度设计的价值,首先需要考虑如果不规定物权

32、请求权,而是通过侵权请求权能够达到同样的救济目的。民法通则对物权的保护主要采用了债权的保护方法,但是在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中,又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民法通则的上述体例建立了我国特有的请求权体系,即在请求权体系中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内容已为侵权的请求权所部分包容。我国物权法单独设立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对物权的保护既采用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又采用了侵权请求权的方式,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说是对物权保护的一个完善。 之所以要独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因为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分别具有不可相互代替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对物权的保护需要物权请求权,也需要侵权请求权,

33、只存在一方面的保护是不全面的。由于单纯的侵权请求权不能满足物权保护的需要,往往还要在侵权请求权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不仅造成理论体系上的混乱,也会导致适用上的困难,不利于全面、规范地保护物权。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由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传统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侵害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能够损害赔偿

34、之债,其目的是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得以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到侵害的可能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恢复原状,而使物遭受到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两者是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 首先,两者的归责基础不同。对于侵权请求权来说,受害人要

35、主张权利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否则加害人不负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适用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如果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责任,这对保护物权极为不利。 其次,从危害后果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损害赔偿之债,而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只要行为人阻碍或者妨害物权人行使其物权,不管是造成现实损害,还是对将来行使物权造成妨害,也不管此种损害是否可以用货币确定,物权人都有行使物权请求权之可能。另一方面,不法行为人所致妨害或危险,本身并非一种损害,常常难以以货币形式具体确定或定

36、量,但并不妨碍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若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也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全面保护物权。 (3)法律对两种请求权保护的期限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侵权案件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则不能适用上述时效的规定。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两年或一年的诉讼时效将不利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用保护所有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来说,也很难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4)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效力不同。 物权请求权来源于物权,是物权效力的内容;侵权

37、请求权其性质为侵权,是债权的内容。由于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损害了物权应有的优先效力,在理论上与物权的性质不符,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还应当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而侵权请求权的行使则不存在上述限制。 总之,在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物权人应当首先行使物权请求权,只有当物权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人的权利时,才考虑行使侵权请求权。 30. 在伊斯兰法诸渊源中,为伊斯兰法在数量上提供规范最多的是( )A.古兰经B.圣训C.教法学D.外来习惯参考答案:C31. 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38、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B审理选民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B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十日内审结C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D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A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是3个月,但都可延长。32.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

39、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

40、。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33. 伯来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4. 战后,日本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A.立法权B.对政府的监督权C.对外交的监督权D.对财政的监督权E.对司法的监督权参考答案:ABCDE35.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B36. 伊斯

41、兰法中规定一个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的条件是:( )A.能够供养得起B.能够平等对待诸妻C.具有贵族身份D.担任一定的官职参考答案:AB37. 美国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主要有召开州的党代表大会选出全国大会的代表和州预选的方式直接由党员选出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两种方式。(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8.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

42、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9.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0.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ABCD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43、,并采用推定过错的方式,AD对;在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后,作为按份共有人的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BC对。41. 美国文官录用考试注重( )。A.通才B.专业知识C.工作经验D.专家参考答案:BCD42. 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通常以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 第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类罪而非个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44、,是包含数种犯罪的统称,即类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也包括破坏自然资源方面的犯罪。 第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 第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针对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般是先污染或破坏环境,进而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环境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侵害的对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仅是某些个罪中的间接结果。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危害往往比具体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因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主要是环境利益而不是

45、经济利益。 第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差异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大致可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其中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大多为单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从实践来看大多是个人的犯罪,且犯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是故意。 43. 英国战后联票选举的结果是( )出任首相。A.劳合乔治B.布莱尔C.撒切尔夫人D.博纳劳参考答案:D44. 以下内容中哪些属于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国民议会议员的权利?( )A.参加总统选举B.创议和制定法律C.通过国家预算和审查政府开支D.通过宣战和媾和的决定E.认可经总统批准的国际条约参考答案:ABCDE45. 5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

46、是( ) 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B被害5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B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D被害人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C本题考查的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称亲告乃论案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并审判的案件。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提出告诉,国家就应积极地介入,予以帮助。故有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

47、也可以告诉。如是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该案就成为公诉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46. 简述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简述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1)客观要件不尽相同。叛逃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投奔敌人营垒,行为人叛逃到境外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可成立犯罪;而投敌叛变罪必须是投奔敌人营垒(敌国或敌方)。此外,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而投敌叛变罪无此要求。 (2)主体不同。叛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7. 刑事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48. 经济法律关系

48、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依其三类对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即在一定职权职务范围内实施相应行为(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同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也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关系。竞争法律关系是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中形成的。它主要是在民商法对竞争关系进行一般性规范的基础上,以经济法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二次调整”所

49、形成的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关系;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平等财政主体间的经济协作法律关系。49. 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 )。 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B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50、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ABC立法法第24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A错误。立法法第26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B错误。立法法第25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

51、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C错误。立法法第27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所以D正确。50. 下列( )不属于行政垄断。 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下列()不属于行政垄断。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差别待遇C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D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C行政性垄断主要有3种:地区封锁;部门封锁;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不属于行政垄断。51. 民间

52、法等同于习惯法。 (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 )正确答案: 52. 刑法的体系是指A.刑法的排列B.刑法的结构C.刑法的组成D.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体系是指A.刑法的排列B.刑法的结构C.刑法的组成D.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正确答案: D53.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

53、向银行提供的担保B本题考查的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保险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劳动监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项是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法;B项乙厂侵犯了汪某的平等就业权,是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C项劳务输出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D项是担保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违宪审查权属于( )A.最高法院B.宪法法院C.高等法院D.议会参考答案:A55.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

54、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15日内56. 佛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A.三藏B.国王救令C.乔达摩法经D.摩奴法典参考答案:ABD57. 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工党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之前,英国的文官分为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两大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8.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A.刑法基本原则能够确保刑事司法公正B.刑法基本原则能够有力于法制宣传C.刑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A.刑法基本原则能够确保刑事司法公正B.刑法基本原则能够有力于法制宣传C.刑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刑法立法科学化、严密化D.刑法

55、基本原则能够限制刑罚权的滥用,确报公民自由与权利不受无端侵犯正确答案: A C D59. 权利法案规定哪些措施来削弱国王的权利?(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B.重新确立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剥夺国王私自征集军队的权力D.强调自由和经常的选举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60. 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下列哪些部门报告?( ) A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下列哪些部门报告?()A核设施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公安部门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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