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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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管理要求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

2、水卫生标准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

3、织物 hospital fabric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3.2 感染性织物 infectious fabric医院内感染性疾病 (包括传染病) 患者使用后的; 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 体液、 分泌物 (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3普通污染织物 used soiled and fouled fabric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

4、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4 清洁织物 clean fabric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5 洗涤 washing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3.6 消毒disinfection对医用织物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之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7 分捡sorting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按生物污染风险程度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类别进行清点分类的一种特殊方式。3.8 轮换库 fabric warehouse为保持医用织物的规范管理,在医院内专门设置的,用于接收使用后和

5、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交换库房。3.9 清洁区 clean area经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存放、处理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包括清洁织物的烘干、熨烫、储存、发放等区域。3.10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接收、暂存医用织物未经洗涤(消毒)处理的区域,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接收、分捡、洗涤、消毒等区域。3.1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cleaning disinfection services为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提供洗涤和消毒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3.12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health isolated mode

6、washing or drying equipment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以防止含感染性病原体等污染的医用织物通过洗涤、烘干操作过程而导致交叉污染的专用洗涤设备。3.13 完全隔离屏障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两区间空气不能对流,人员可通过通道门进出。3.14 有效隔离屏障 effective isolated barrier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隔离屏障高度不低于 1.5 m、长度适应操

7、作需要,两区间空气可以对流。4 基本要求4.1 医用织物分类4.1.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应分类管理。4.1.2 根据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生物污染风险及其洗涤(消毒)工艺需求不同,可按下列分类:a) 清洁织物。b) 感染性织物,包括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和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c) 普通污染织物,包括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和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4.2 卫生制度4.2.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清洗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及个人防护等制度。4.2.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应有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运送管理制度。4.2.3 外包洗涤的医院应根据

8、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承包服务专业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制度。4.3 从业人员要求4.3.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本单位或当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 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有专人负责质检工作。4.3.2 从业人员在进行使用后医用织物分类收集、包装、分捡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 原则,严格执行 WS/T 311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 、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有 特殊规定时穿隔离衣,并按WS/T 313要求加强洗手消毒。 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4.3.3 从业人员在

9、进行洗涤(消毒)后清洁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工作服、工 作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4.3.4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组织对新上岗人员健康体检,以及从业人员两年一次的定期健康体检。 患有痢疾、伤寒等各类肠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 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4.4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4.4.1 医院洗衣房4.4.1.1 应独立设置工作区域,远离诊疗区域,不相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4.4.1.2 工作区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便于清洁;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 防制设施。4.4.1.3 工作

10、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收物交接、分捡、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 清洁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发放和洁车存放处,清洁区内各功能区 宜设有效隔离屏障。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有洗手设施,污染区内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4.4.1.4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要求。4.4.1.5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人数、洗涤消毒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 范附录A的要求。4.4.1.6 工作区域内污染区应每天下班前对地

11、面与台面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应参照WS/T 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4.4.1.7 工作区域内通风、 采光良好。接收、分捡使用后医用织物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内应安装空气 消毒设施。4.4.1.8 工作区域内清洁区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 物体表面、空气质量,应每年2次进行抽检 并符合GB 15982出类环境规定,菌落总数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表1 菌落总数指标项目指标物体表面cfu/cm2 10工作人员手cfu/cm2 10空气 cfu/皿- 5min 44.4.1.9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

12、查,其微生物指标应每年 2次进行抽检,无微生物指标检测能力的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4.4.1.10 洗涤(消毒)后污水不应直接排放,应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和国家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微生物指标检测。污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4.4.1.11 医院采取外包洗涤服务时,应对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符合 规范要求。4.4.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4.4.2.1 应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4.4.2.2 有独立作业场所,应分设办公区

13、域和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区域 50 M内无有害气体、烟雾、灰 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等明显污染的场所,并不宜设置在居民小区内。4.4.2.3 工作区域内的污染区和清洁区应分别设置更衣间;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屏障并有质检室。其他相关设置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1.2、4.4.1.3规定。4.4.2.4 有相关专用洗涤、消毒和烘干设备;从业人数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4.4.2.5 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有专车收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洗混运。4.4.2.6 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及空气的卫生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1.6、4.4.1.7、4.4

14、.1.8 规定。4.4.2.7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检查/检测管理要求与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4.4.1.9和附录B规定;其微生物指标检测数楣应报送所服务的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备案。4.4.2.8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污水排放及污染废弃物处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1.4、4.4.1.10规定。4.5 洗涤设备与用品4.5.1 洗涤和烘干设备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应选用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烘干设备。4.5.2 洗涤、消毒剂及消毒器械所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每批次进 行有效浓度检测;

15、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4.6 清洁织物洗涤(消毒)质量卫生要求4.6.1 感官指标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4.6.2 微生物指标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表2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细菌菌落息数 cfu/100cm 2200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化脓性致病菌不得检出注:化脓性致病菌包括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 铜绿假单胞菌;婴儿用医用织物还应进行沙门菌检测。5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要求1.1 医院内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存1.1.1 医院医用织物应按本规范4.1要求进行分类管理。5.

16、1.2医院应有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收集与暂存场所。1.1.3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医用织物轮换库,轮换库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干燥防尘、地面墙面平整,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b) 应分别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识, 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 有互不交叉的接收与发放通道。c)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区存放于有明确标识的轮换库专用盛装容器内。d) 污染区内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接触式龙头开关;应配备有物体表面消毒剂及空气消毒设施。e)清洁区清洁织物的暂存时间宜为15 d;污染区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of) 轮换库清洁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污染区使用后医

17、用织物转移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1.1.4 医院各诊疗区应设立医用织物卫生处置间,卫生处置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干燥防尘、地面墙面平整,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b) 清洁区与污染区划分合理,有洗手与空气消毒设施。c) 清洁织物应暂存于清洁区, 宜置于封闭的专用柜器内; 使用后医用织物应暂存于污染区标识明确的有盖专用盛装容器内。d)清洁区清洁织物的暂存时间宜为7 d;污染区使用后医疗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oe) 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转移后,应对卫生处置间环境及时进行消毒处置。1.1.5 在医院内对使用后医用织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 分类收集时应尽可能减少抖动

18、。b) 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治疗单元内患者床边就地采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 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在外套装一个较为牢固的、有标识的专用布袋。c) 用于盛装感染性织物的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应为防透水, 有双层加强结构, 其容积、 抗拉性能满足所收集感染性织物的重量要求,其包装袋宜为黄色并有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同时,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感染性织物时不应超过其装载量的 2/3,并应使在装袋后、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当盛装有感染性织物的水溶性包装袋外表面被感染性物质污染后,应再装入另一个新的水溶性包装袋内。d) 使用后普通污染织物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和有盖包装箱 (桶) 收集, 其包装袋和

19、包装箱 (桶)的颜色应有别与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并有标识;盛装普通污染织物后的布袋应封口,包装箱(桶)应在运送过程中持续保持密封状态。有条件的宜使用水溶性或一次性包装袋收集普通污染织物。e) 医用织物使用的所有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和包装箱 (桶) 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医院轮换库污染区内使用的专用盛装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清洁区内专用盛装容器应定期消毒处理;卫生处置间污染区的专用盛装容器应一周一次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所使用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用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f) 在医院内收集转移使用后医用织物时应有专用运送工具, 不应与运送清洁织物的交叉使用, 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

20、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1.2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1.2.1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 (消毒) 后的清洁织物应有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混装混运;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执行。1.2.2 普通污染织物的分捡应在污染区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分捡时应尽可能减少抖动,并仔细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利器,防止意外伤害。 5.2.3 感染性织物原则上不应进行分捡,确需分捡的应在完成消毒处置后按照 5.2.2 的要求进行。1.2.4 接收的感染性织物与污染区分捡完成的普通污染织物,应有专用工具

21、或容器运至洗涤(消毒)区域进行清洗与消毒。污染区专用工具或容器在未进行消毒处理前不应在清洁区使用。1.2.5 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区清洁干燥、无霉菌滋生的房间或区域内,清洁织物的储存时间不应超过 7 d。1.2.6 清洁织物在储存、运送过程中如被污染应重新收集并进行洗涤(消毒) 。6 洗涤消毒要求6.1 普通污染织物洗涤消毒原则与方法6.1.1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分批进行洗涤(消毒) ;专机洗涤设备应 有相应标识。6.1.2 患者用织物与医务人员用织物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产婴区、新生儿室等婴幼儿用织物应专机洗涤,不应与成人患者用织物混洗。6.1.3

22、洗涤设备所洗涤(消毒)的医用织物容量应控制在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洗涤容量范围之内,并按照该设备操作说明书和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要求与流程完成洗涤(消毒)程序。6.1.4 所有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应选择热洗涤方法,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作消毒处理;对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应根据其物理特性选择适合的冷洗涤、消毒方法,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先洗涤后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并参照 WS/T 367 执行。6.2 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原则与方法6.2.1 应满足本规范6.1.1、 6.1.2、 6.1.3要求。6.2.2 应采用专机、首选热洗涤方法,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与消毒;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

23、备。6.2.3 收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水溶性包装袋不应开包,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中。6.2.4 宜在预洗环节对感染性织物作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6.2.5 被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患者使用、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按医疗废物要求,作焚烧处理;被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的感染性织物,应遵循先消毒再进行常规洗涤原则,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并参照 WS/T 367 执行。7 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7.1 洗涤设备的消毒7.1.1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口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应

24、参照 WS/T 367 执行。7.1.2 当最低洗涤温度未达到70c时,工作完毕后,应采取高温热洗涤消毒方法,将水温提高到A 70c至少持续25min或水温R 90c至少持续10min ,并能使洗涤设备内的所有表面均能与高温液体接触。7.1.3 当洗涤设备停止运行R3 h时,应对该设备的低温洗涤环节按本规范7.1.2方法进行高温热洗涤消毒处理。 7.2 环境的消毒7.2.1 当作业场所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进行消毒和清洁,消毒方法应参照 WS/T 367 执行。7.2.2 对于有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相关环境和物体表面应进行终末

25、消毒处理,应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熏蒸、擦拭或喷雾消毒,消毒方法应参照 GB 19193 执行。8 资料管理与保存8.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建立的各项卫生制度,开展的相关卫生质量检测资料、日常质检记录,以及所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有效证照(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资料应建档备查。 资料保存 期宜为三年。8.2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洗涤后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登记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应至少包括医 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以及医院和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名称、交接人 与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有质检员和交接人签字,必要时加盖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公 章,并

26、双方存查。记录的可追朔期为 6个月,保存期宜为一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感染性织物接收林洗漂洗洗涤(必要时消毒)污年存放杵遛污染织物 清点与分检医院洗衣房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污染区)*中制 L.* 匕诜X分类收集一J医院内轮朕库 或诊疗区 (污染区)- - I/ 运送发放储存母国烫*烘干*医院内辂换用或诊疗区清洁区)洁车存放整理(必要时修补)医院洗衣房或t?业洗涤消毋)服务企业(清洁区)+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其工艺要求A.1工作流程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分类或分捡、洗涤(消毒) 、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逆行;洗涤(消毒)工作流程按图1进行。图1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

27、涤(消毒)工作流程A.2洗涤(消毒)过程A.2.1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A.2.1.1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A.2.1.2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或主洗其中的一个步骤中完成。A.2.2装载程度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 %,即每100 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 kg织物。A.2.3预洗A.2.3.1预洗是指用温度不超过35 c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A.2.3.2普通污染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洗涤时间不应少于10 min。A.2.3.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在预洗环节宜对感染性织物作消毒处理,应根据感染

28、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 WS/T 367规定选择下列适合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a)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30 min 。b) 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的感染性织物, 可使用2000 mg/L5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 30 min60 min。A.2.3.4 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用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拖把布/拖把头)的清洗消毒,应参照WS/T 367规定,使用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

29、洗涤30 min 。A.2.4 主洗A.2.4.1 主洗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a)热洗涤方法:水温n 70C,洗涤时间不少于25 min或水温R 90C,洗涤时间不少于10 min。除本规范 A.2.3.3 规定的外,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感染性 织物,宜选择该洗涤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与消毒。b) 冷洗涤方法: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 ,应选用水温w 70c的冷洗涤方法处理。在该环节选择对使

30、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消毒处理的,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A.2.3.3 执行,并应遵循先消毒再进行常规洗涤原则;若选择的消毒剂与洗涤剂(清洁剂或乳化剂等)无拮 抗作用,亦可同时加入消毒剂和洗涤剂进行洗涤与消毒。A.2.5 去污渍A.2.5.1 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酸后碱”的原则。A.2.5.2 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a) 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b) 使用洗涤剂。c) 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d) 使用还原剂或剥色剂的温溶液,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e)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该洗涤

31、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 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A.2.6 漂洗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被洗涤医用织物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 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 min ,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 次。A.2.7中和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中和后水中的pH值应为6.57.4。A.3 烘干与整理过程A.3.1 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A.3.2 洗涤后清洁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180 。A.3.3 烘干

32、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检查洗涤后的清洁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 污渍的医用织物需重新进行洗涤等。AA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8.1 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采样及微生物检测8.1.1 采样与检测原则8.1.1.1 对衣物等清洁织物样品的采集应在洗涤(消毒)后4 h 内进行,如不能在4 h 内送检的样品,应保存于0c4 c环境下,在24 h内完成检测。8.1.1.2 对工作人员手样品的采集应在清洗 (消毒) 后、 从事工作前进行, 如不能在 4 h 内送检的样品,应保存于0c4 c环境下,在24 h内完成检测。8.1.2 采样方法8.1.2.1 衣物等清洁织

33、物表面的采样:随机抽取洗涤(消毒)后的衣物等,将衣物内侧面对折并使内侧2面和外侧面同时暴露,用 5 cmx 5 cm灭菌规格板放在其两面暴露部位的中央或上下两部各25 cm的面积范围内,用 1 个浸湿无菌采样液( 0.03 mol/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擦 5 次,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用灭菌剪刀剪去或折断棉签手接触的部分, 将棉拭子放入 10 mL 采样液管内送检。8.1.2.2 工作台面、地面等其他物体表面的采样:将25cm(5cm x 5cm)的无菌规格板随机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 1 个浸湿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擦5 次,涂擦过程中同

34、时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各采样点不应重复采取),共采集100 cm,若被采样表面积v100 cm可采集50 cm,用灭菌剪刀剪去或折断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10 mL 采样液管内送检。8.1.2.3 手的采样:被检人双手五指并拢,用 1 个浸湿采样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 2 涂擦 2 次,一只成人手涂擦面积约为 30 cm ,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用灭菌剪刀剪去或折断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10 mL 采样液管内送检。若采样手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8.1.3 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8.1.3.1 菌落总数8.1.3.1.1

35、检测方法:参照 GB 15982 执行。8.1.3.1.2 检测步骤:将每支采样管振打 80 次,取 1 mL 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接种,取0.5 mL 样液注入含有4.5 mL 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另换一支 1 mL 无菌吸管反复吹吸,取 1 mL 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此类推。采样液和样品稀释液各加入 2 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每个样本平行接种2个无菌平皿,及时将15 mL20 mL冷却至46 C的营养琼脂倾注入平皿,摇匀并冷却后置36 C1C培养48 h,计数平板上菌落数,并记录相应稀释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 CFU)表示。8.1.3.1.3 结果与报告: 计

36、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 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为所得检测结果。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时,则以平板上菌落数平均值为 0 进行计算。衣物等清洁织物和其他物体表面及手表面菌落总数以每平方厘米的菌落总数( CFU/cm )报告。衣物等清洁织物和其他物体表面及手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 B.1 ) : 2物体表面/手表面菌落总数(CFU/cm2)=平均每皿菌落数(CFU X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 B.1 )8.1.3.2 大肠菌群8.1.3.2.1 检测方法:参照 GB 15979 执行。8.1.3.2.2 检测步骤:取样液5 mL ,加入 50 mL 的双倍乳糖胆盐发酵管内,

37、置361培养 24 h,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不产酸不产气,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则从该管中转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36 c 土 1C培养24 h,观察菌落形态,菌落呈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挑取可疑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37培养24 h 。8.1.3.2.3 结果与报告:凡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孢杆菌,即可报告被检样品检 出大肠菌群。8.1.3.3 金黄色葡萄球菌8.1.3.3.1 检测方法与步骤:取样液10 mL ,加入 90 mL 7.5氯

38、化钠肉汤或10氯化钠胰酪胨大豆肉汤的无菌锥形瓶(瓶内可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振荡混匀。于361 培养 24 h 。8.1.3.3.2 分离鉴定及结果判定:按GB GB7918.5 执行。8.1.3.4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8.1.3.4.1 检测方法:参照 GB 4789.11 执行。8.1.3.4.2 检测步骤按下列顺序进行:a) 增菌培养:取样液5 mL 接种到 50 mL 1 葡萄糖肉汤,置36 1 培养 24h。b)分离培养:从培养液的薄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在血平板上,置 36 C 1C培养18h24h。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菌落形态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

39、面光滑、 边缘整齐、周围有3溶血圈。c) 染色镜检:挑取可疑的菌落,涂片,革兰染色,镜下为革兰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d)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 (0.01 g 草酸钾加 5mL 人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 ,加入 0.8 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 h 肉汤培养物 0.5 mL 和 0.25%氯化钙 0.25 mL ,混匀,放入 36 1 水浴中, 每 2 min 观察一次 (一般 10 min 内可凝固) , 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 溶化的时间,如 2 h 内不溶化,移入孵箱观察24 h 的结果,如全部溶化为阳性; 24 h 仍不溶解者为阴性。e

40、)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浓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含 0.04 单位杆菌肽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于36c 1C培养18 h24 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B.1.3.4.3 结果与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经证实为革兰氏染色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链激酶试验阳性、对杆菌肽敏感者,即可报告为被检样品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8.1.3.5 沙门氏菌检验8.1.3.5.1 检测方法与步骤:将采样的棉拭子在无菌操作下直接投入10 mL缓冲蛋白月东水(BPW)中,振荡混匀。于 36c 1C培养8 h18 ho8.1.3.5.2 分离鉴定及结果判定:按GB 4789.4

41、执行。8.1.3.6 铜绿假单胞菌8.1.3.6.1 检测方法:参照 GB 7918.4 执行。8.1.3.6.2 检测步骤按下列顺序进行:a)增菌培养:取样液 10 mL,接种于90 mL SCDLP液体培养基中,置于 37c培养18 h24 h。如有 铜绿假单胞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多有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呈黄绿色或蓝绿色。b) 分离平板: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在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上,置于37c培养18 h24 ho铜绿假单胞菌在该培养基上,菌落扁平无定型,向周边扩散或略有蔓延,表面湿润,菌落呈灰白色,菌落周围培养基常扩散有水溶性色素,该培养基选择性强,大肠艾希氏菌不能生

42、长,革兰氏阳性菌生长较差。c) 染色镜检:挑取可疑菌落,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者应进行氧化酶试验。d)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清洁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璃棒挑取铜绿假单胞菌可疑 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 %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在 15 s30 s之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时,为氧化酶试验试验阳性;若培养物不变色,氧化酶试验试验阴性。B.1.3.6.3 结果与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铜绿假单胞菌绿脓菌素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

43、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8.2 室内空气的采样及菌落总数检测8.2.1 采样与检测原则8.2.1.1 室内空气样品的采集应在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内的环境空气消毒后与从事工作前进行。8.2.1.2 样品采集时应首选平板暴露法并宜及时送检,如不能在4 h内送检的样品,应保存于0c4c环境下,在24 h 内完成检测。8.2.2 采样与检测方法8.2.2.1 采样方法:根据现场面积大小,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采样点,采样高度120 cm150 cm (或工作台面高度),采样点应距墙壁100 cm以上,关闭门窗及其他机械通风设施。 将营养琼脂平板(90 mm) 置于采样点,打开平板盖,使

44、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 min ,盖上平板盖。8.2.2.2 检测方法:按GB 15982 执行。8.2.2.3 结果计算:室内空气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 B.2) :空气平均菌落总数CFU/皿=各采样点平板上平均菌落数(CFU) , ( B.2)皿5min8.2.2.4 结果报告:空气菌落总数以平均每皿的菌落总数( CFU/平皿 5 min)报告。8.3 洗涤(消毒)后漂洗水pH 值测定8.3.1 采样与测定方法8.3.1.1 测定频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pH 值测定。8.3.1.2 采样方法 :取洗涤(消毒)医用织物最后一次漂洗时的中和后水500 mL ,供直接测定 pH 值。8.3.1.3 测定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执行。结果判定:符合本规范A.2.7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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