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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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在对拟设分公司所在地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以及负责人进行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决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属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 分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两种经营管理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集团公司直接经营,统一核算,分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实行经济指标考核制。第二章 分公司设立第四条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第五条分公司经营产值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且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分公司上交集团公司的经营承包费每年不少

2、于30万元,具体指标在经济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分公司应设立与经营生产需要相适应的机构,配置相应的行政、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分公司人力资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3名,其中总经理必须有从事建筑企业管理或建筑施工管理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分公司设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建筑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也可由具备本条规定资格的副总经理兼任。3、分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也可由具备本条规定资格的副总经理兼任。4、分公司应有持证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二

3、级建造师不少于2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各不少于3名,造价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信息员等各不少于1名。设立分公司应有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或者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分公司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应有固定的通信地址和办公、微机和宽带网等,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以适应现代化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分公司在当地完成登记、注册后,一个月内将分公司持有的一、二级建造师、中岗人员及相关配套证件转注册到集团公司,职称证交由集团公司备案,分公司按规定办理证件领用手续。第五条 集团公司直接设立的分公司,其人员由两种方式组成:集团公司委派,逐级竞聘;启动资金由

4、集团公司划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由集团公司新建、购置、租赁或划拨配置。也可采用集团公司配置与分公司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其办公场所、设备、资金,由申请人单位自备。组成人员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经分公司申请,集团公司也可委派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由集团公司发给,养老、医疗保险由集团公司缴纳,奖金及各种补贴由分公司发给。第六条 设立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由拟建分公司承包人提出设立分公司的书面申请,写明设立分公司的理由和已具备的条件,分公司的名称、住址、人力资源情况和物资、机械设备、资金情况,送集团公司办公室。拟建分公司承包人还应提交其个人

5、的资产明细及相关财产权属证件,向集团公司投资融资部备案。由拟建分公司承包人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同时提交相应的人员资格情况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证后退还,送集团公司办公室。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资格情况电子文档。由拟建分公司承包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证后退还,送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派人到现场对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送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后,送总经理审核,然后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第七条 分公司应在集团

6、公司发文批准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到当地政府工商、税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注册手续,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送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逾期未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失效,申请人须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八条 分公司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后,需要刻制分公司印章和财务印章的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报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批准,刻制分公司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各一枚。刻制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办理,由集团公司外派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取,并交纳印章刻制费。分公司所在地有特殊要求,须在当地刻制印章的,出示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经

7、集团公司批准,可在当地公安机关刻制,由分公司在其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印章印模送集团公司备案,并按前述方式签字领取印章。在未送集团公司备案前,印章不得启用。对刻制的印章由集团公司行文批准启用日期,集团公司派员对分公司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进行保管监督使用。一分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1、分公司与集团公司的行政文件用章;2、与在建工程项目业主方发包人、监理方、设计方的一般行政文件用章;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竣工资料用章;4、不得用于以上规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合同、协议、票据、字条等。二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1、分公司与集团公司的财务往来业务用章;2、分公司与开户银行往来业务用章;3、不得用于以上规

8、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合同、协议、票据、字条。三分公司违反上述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不利后果,由分公司负责人全部承担。分公司注销撤销后,分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外派人员必须将所有印章交回集团公司办公室核销并封存。第三章 管理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经济、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等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分年度考核。集团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搞好服务。分公司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分公司同时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分公司必须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逐步实现经营生产管理规范化、高效率、高质量,维

9、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分公司应与集团公司同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达到管理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营部对分公司的经济目标实施监督管理。分公司承包人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金,按期足额向集团公司上交经营承包费。经营承包费的具体数额和上交方式在经济目标责任书中详细规定。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由分公司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必须将分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印鉴片原件送交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保存。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分公司必须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税票,并接

10、受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督,不向集团公司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税票和不接受、不配合集团公司的审计监督的,每次处罚款2000元。第十二条 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分公司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及一切合法权益。分公司承接的工程,必须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严禁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设备费用等。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分公司承包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公司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向集团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集团公司年终时对分公司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

11、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或转入下年度;考核不合格,除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分公司承包人承担外,且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分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分公司承包人对本分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根据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下达每月生产计划,分公司每月25-26日向集团公司报送当月生产进度情况报表和次月生产计划。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分公司承包人对本分公司的工程质量负责。分公司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年向集团公司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集团公司年终对分

12、公司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或转入下年度,考核不合格,除质量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分公司承包人承担外,且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分公司应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奖活动。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分公司的技术工作实施监督和提供服务,分公司承包人对所承接的工程技术负责管理。分公司需要集团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应向集团公司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分公司应当积极开展施工技术发明创新工作,不断总结施工经验和新的施工工法。分公司的技术管

13、理工作和对申报成功发明专利、施工工法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注重文明施工,保护环境。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分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公司承包人对本分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和对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完善工程资料、档案。分公司一次性向集团公司交纳竣工工程档案保证金5万元。当年的竣工工程档案,应在次年六月底前移交给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集团公司每年12月对

14、分公司当年的竣工工程进行核查,次年6月底进行清算,按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数量计,每少交1项扣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差额由分公司当即补足5万元。分公司经营期满后全额退还档案保证金,未上交工程档案或工程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档案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九条 分公司对各种证照和印章要严格管理,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外借、损坏和遗失。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证照,按照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分公司无权对外签订任何工程合同和租赁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和协议特殊情况必须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对外承接工程的合同,必须送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后,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

15、理人签署,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分公司承包人对其所承接工程的合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四章 分公司变更和注销撤销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改组或变更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住址等,须提前30天向集团公司书面申请;分公司经营业绩或产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集团公司要求分公司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集团公司直接对其进行改组、变更主要负责人或撤销。分公司改组、变更、撤销,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报董事会备案。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注销的途径分公司自愿撤销,应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报董事会备案。对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损害集

16、团公司利益和形象,或不服从集团公司管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与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决定。三分公司经营期满正常注销或分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期经营的,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集团公司提交注销或延期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延期的,应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延期的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注销撤销时,集团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分公司承包人应完善与集团公司的各种资产、资金、费用、物资、机械设备等的交接手续,妥善安置或遣散人员。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改组、变更、注销撤销,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5日内,就其债权债务清算事宜在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

17、上进行公告,限期清算。债权债务清算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其经营期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分公司变更、注销撤销,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依法注销撤销后,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仍应承担其经营期间各种活动过程及结果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长期责任和终身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分公司管理制度,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责任,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

18、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后,依法设立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经营生产管理规范化、高效率、高质量,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达到管理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部、财务结算中心负责项目经理部的经济目标管理,工程质安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质量目标管理。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第五条 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成立项

19、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独立实施项目工程施工全程管理,对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全面负责。第六条 组建项目经理部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同时提交相应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有外聘人员,必须提交人员资格情况电子文档,由人力资源部审查真实有效性。3、由工程质安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技术难度等情况,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后,草拟成立项目部的文稿,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查。4、办公室负责审核文稿,报总经理审定、批准、签发。5、项目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的要求

20、组建项目经理部。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配置人数必须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需要刻制印章的,须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印章刻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刻制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壹枚。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集团公司派人监督使用。集团公司未派人监督的,项目经理领取、使用并交印章保证金2万元。项目部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1、项目部与集团公司的行政文件用章;2、项目部与该工程项目业主方发包人、监理方、设计方的一般行政文件用章;3、该工程项目施工、竣工资料用章;4、不得用于以上规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合同、协

21、议、票据、字条等。项目部违反上述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不利后果,由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 一个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结清帐务,该项目经理部自动撤销。但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免除的长期责任和终身责任。第三章 管理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搞好服务。项目经理部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同时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与集团公司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金,按期足额向集团公司上交经营承包费。经营承包费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

22、行,具体数额、上交方式在经济目标责任书中作详细规定。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送集团公司经营部按相关程序审查、批准;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人工伤保险并送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严禁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设备使用租赁费用等。项目部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必须送集团公司经营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和备案。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对直属项目部的财务实施监控。项目部每月应向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报送工程款拨付情况、人工费支付情况、材料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表和纳税税票。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23、监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部成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按合同金额的2缴纳安全保证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缴纳。项目经理部发生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伤亡事故,除一切责任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外,且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安全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生产管理负责。集团公司根据项目工程合同工期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月初下达当月生产计划,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26日向集团公司书面报送当月生产进度情况报表和次月生产进度计划。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工程

24、质安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责。项目经理部成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合同金额的2交纳质量保证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缴纳。项目经理部未实现质量目标或发生一次性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除一切责任自负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应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奖活动。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注重文明施工,保护环境。集团公司工程质安部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本

25、项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和对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项目工程的技术工作实施监督和提供服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技术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需要集团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应向集团公司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项目经理部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项目部应当积极开展施工技术发明创新工作,不断总结施工经验和新的施工工法。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和对申报成功发明专利、施工工法的奖励事项参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九条

26、一般情况下,合同金额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派员到项目经理部监督指导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驻项目部的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期间的工资由集团公司发给,奖金及各种补贴由项目经理部发给。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需要用集团公司的人员证件押证的,应遵守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向集团公司缴纳证件使用费和押金。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完整地归还所有证件。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完善工程资料、档案。项目部在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前按工程总造价的0.5向集团公司缴纳档案保证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竣工资料交集团公司工程

27、质安部、技术中心审查合格并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原件一套归档;未按时上交工程档案或工程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档案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将竣工资料送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归档,交回项目部公章,交还各种证件,集团公司全额退还各项保证金。项目部的各种保证金、押金,在未满足本条规定之前,不得用于抵扣经营承包费。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项目部。各成员单位、分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为了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调动一切积

28、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经营部,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部门配合。第二章 投标管理第三条 凡联系工程业务者,使用公司各种证照复印件、宣传画册、开介绍信、委托书等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并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注明工程项目,按不同工程类别,每项分别收取1000-2000元资料费。分公司联系工程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应持有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发的盖有分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到集团公司开介绍信、委托书,每项收资料费600元。第四条 投标项目工程,由技术中心编制技术标书,经营部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和商务标书,工程造价部编制经济标书,集团公

29、司按表1标准收取相关费用。需要集团公司编制工程预结算的也按表1标准收费。第五条 不需要公司编制标书的,由公司经营部组织封标,每个项目收取封标费1500元。如发现该投标报价不具备可竞争性的报价下浮比例在10%以内的应按表2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抵作项目部经营承包费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未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其造价省内低于100万元、省外低于500万元的,一般不参加投标。表1 编制标书收费标准项 目收费标准备 注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编制工程预、结算经济标书2.521.51.21.0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收。按工程量清单编制

30、工程预算经济标书1.51.21.00.80.6编制商务标书1500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2000-3000元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2000元计收,超过1000万元按3000元计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1500元表2 投标保证金收费标准工程量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保证金5000元10000元20000元第三章 经营承包费标准第七条 分公司上缴经营承包费标准实行按年产值分段计算,即:年产值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包干上缴30万元,超出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产值的1%计缴,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5%计缴。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项目工

31、程原则实行紧密型管理和松散型管理两种模式。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紧密型管理的项目,根据不同取费标准,实行经济指标考核,统一由公司核定经营承包费。 第十条 对实行松散型管理的项目工程,分下列三类区别对待。 一、由集团公司承接任务并提供保函或资金的项目,分工程类别,其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5-15%上缴,集团公司对质量、安全、资金实行监督控制。二、由集团公司承接任务,但不需集团公司提供保函或资金的项目工程,分工程类别,其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3-10%上缴。集团公司对质量、安全、资金实行监督控制。三、项目负责人联系,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经营承包费省内按工程总价

32、的3%、省外按2.5%上缴;合同价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经营承包费省内按工程总价的2.5%、省外按2%上缴;合同价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经营承包费省内按工程总价的2%、省外按1.5%上缴;合同价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1.5%上缴;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1%上缴。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经营部是合同管理的主控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评审、归档工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第十二条 合同谈判。经营部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清楚形成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掌握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业主的各项报建手续是

33、否齐备,把握工程造价、工期、工程款拨付方式以及合同条款的公平原则和合理性、可行性等。第十三条 合同评审和签订。由经营部组织工程质安部、技术中心及法律事务部对合同进行联合评审,审查其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等,提出评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审签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工程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范本。第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不具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资格,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均须送集团公司按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经

34、营部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合同备案。第十六条 经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建立合同文档包括电子文档,随时备查;外来人员和单位借阅合同须报分管副总同意,复印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七条 所有合同都要编号归档,由经营部统一保存1年,不得残缺和遗失,1年后移交档案室存档。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经营管理制度,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证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公司的各种证照,充分发挥证照应有的作用,提高证照的有效利用率,安全、正确地使用各种证照,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证照是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

35、经营的有效资质证件及人员资格证件,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规费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以下统称资质证件;第二类是人员资格证书,包括高、中、初级职称证,一、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九大员上岗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工种上岗证,居民身份证等以下统称人员证件。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收发、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各种证照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分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查阅,

36、未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证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证照借出、使用手续,并定期催收。证照管理人员要做好书面和电子档案相统一的外借登记以便备查,并每月向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报送一次证照统计报表。第四条 责任和分工涉及公司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证照新办、年检、变更、换证工作,由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1、办公室负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办、年检、变更、换证工作;2、工程造价部配合办理规费证、造价师、造价员预算员证的新办、年检、变更、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3、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年检、变更、换证工作,配合办理会

37、计师员证、统计师员证的年检、变更、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4、工程质安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业绩手册、质量业绩手册的年检、变更、换证工作;5、贯标办负责三体系证书的年检、变更、换证工作。6、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所有人员证件的申报、注册、备案、年检、变更、换证、流动和继续教育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换证时间,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相关部门。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种证照要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定期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证照完整无损,去向明确。 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

38、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分管副总报告并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第六条 证照的使用 相关单位和人员借用证照,人力资源部证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并按规定收取证照押金,限定还证期限,超过归还期限归还的应按规定收取证件使用费。一、分公司使用证照1、分公司临时使用资质证件用于投标和备案的,每年交纳押金10000元。每次借用,须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并限定使用期限,省外备案的不超过30天,省内的不超过15天;省外投标的不超过15天,省内的不超过7天。超过期限,按每套资质证件每天500元收取证件使用费。年终进行费用结算,扣除当年的证件使用

39、费后,押金余额退还给分公司;若押金不够支付证件使用费,由分公司补足。次年使用证件,重新按以上办法办理。2、分公司需长期留用一套资质证件作为投标使用的,集团公司可视分公司经营情况,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业务量大的,经总经理批准并派驻人员专管,可在该分公司放置一套资质证件,使用期限一年,收取押金10000元。使用期满,分公司完整归还证件,押金退还给分公司。次年需继续使用,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3、分公司使用人员证件压证,凭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的书面报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并按照附表规定标准及压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预先缴纳押证费。4、分公司临时使用人员证件用于投标和备

40、案的,每年交纳押金10000元,凭招标公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借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每一次借用一套人员证件建造师证、职称证、九大员上岗证等,限定使用期限,省外备案的不超过30天,省内的不超过15天;省外投标的不超过15天,省内的不超过7天。逾期未归还的从逾期之日起依照附表标准按月收取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年终进行费用结算,扣除当年的证件使用费后,押金余额退还给分公司;若押金不够支付证件使用费,由分公司补足。次年使用证件,重新按以上办法办理。二、项目部使用证照1、项目联系人借用证照参加报名、投标、备案的,经营部审查后,经分管副总批准,凭招标公告、集团公司开具的介绍信或相关证

41、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借用,交纳证件押金5000元,限定使用期限,省外的不超过15天,省内的不超过7天。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证件,退还证件押金。超过期限,按每套证照每天500元收取证件使用费。2、项目部使用人员证件压证的,须经董事长批准。压证期限按合同工期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依照附表标准预收证件使用费,完整归还证件后,按实际使用时间和附表标准收取证件使用费。三、分公司、项目部借、领用证照,应由用证单位负责人或持有单位负责人书面委托的单位工作人员、或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直接到人力资源部借、领用,不允许其他人替代,也不允许邮寄。特殊情况下,分公司、项目部借用证照委托集团公司经营部办理借用手续的,由

42、分公司、项目部提出证照借用申请,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分公司、项目部印章,经营部负责人凭分公司、项目部的证照借用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分公司、项目部归还证照,应由用证单位负责人或持有单位负责人书面委托的单位工作人员、或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直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归还手续,不允许其他人替代,也不允许邮寄。委托经营部办理证照借用手续的,由经营部负责催收、归还证件。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项目部之间不得互相串用集团公司的各种证照。四、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借用证照,只用于公司直接参与的工程项目报名、投标、备案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情况和路程远近限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凭招标公告或集

43、团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并经分管副总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借用一次只能用于一个指定项目报名、投标、备案,不得与其它项目串用。借用证照用于银行开户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借用人应按照限定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证照,按规定期限完整归还证照。五、其他人员含证件人员姓名是借证人本人的因其它事项借用公司证照,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借用证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用途、归还期限,并对证件的使用后果和安全作出负责的承诺,经分管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人力资源部应督促借用人及时归还证件。六、借用人单位对借用的各种证照负责,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妥而造成损坏,由借用人承担补办

44、证照的一切费用;如有证照遗失,证照押金不予退还。七、外借证照归还时出现假证的,由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收取借用人单位换证费5000元/每本,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分公司、项目部因投标和迎检要求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出场的,由分公司、项目部按不低于2000元/次/天工程在XX、XX辖区的按不低于1500元/次/天,超时按500元/天加付含路途往返时间的标准支付出场费;其食宿、交通费用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支付。附表 使用人员证件和压证收费标准序号证件名称收费标准备注1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市政、公路专业2500元/本/月房屋建筑专业2200元/本/月2二级建造师500元

45、/本/月3高级职称1000元/本/月4中级职称500元/本/月5初级职称300元/本/月6中岗管理人员300元/本/月7三类人员安全考核300元/本/月8特殊工种100元/本/月第七条 证照的归档一、对于过期作废的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要齐全完整。二、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经办或由其他部门承办、协办的证照材料,手续全部完成后统一交办公室归档。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为分支机构服务,集团公司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到部分分支机构协助工作。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外派人

46、员归口工程质安部管理。工程质安部负责编制外派人员的选定、配置、派遣方案,报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三条 外派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细致踏实,能吃苦耐劳;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协调、交流、沟通能力;4、熟悉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条 派遣外派人员的依据1、集团公司认为应该派遣;2、分支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向集团公司申请要求派员协助工作。第五条 外派人员的职责1、负责分支机构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2、代表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生产活动和财务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分支机构有违法、违纪、违规行

47、为,有权制止,制止无效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3、管理集团公司配发给分支机构的各种印章、证照;4、督促分公司按时足额向集团公司交纳经营承包费、证照超期使用费;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及时返回工程合同和各种目标责任书;督促分公司按规定收集、整理、送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督促分公司项目部搞好工程创优工作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工作;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联系所在分公司项目部工法申报工作。5、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当月生产情况报表和次月生产计划;6、为分支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分支机构的其他工作;7、可以在分支机构兼任一定的职务。第六条 外派人员应当遵守分支机构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分支机

48、构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从事其它违法违纪活动。第七条 外派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管理印章,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印章,严禁私自用章。第八条 外派人员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或者回集团公司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第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外派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发给外派人员一定数额的工作补助费和通讯费,并负责妥善安排食宿,报销往返差旅费。外派人员在分支机构兼职的,分支机构应当给予与其职务相应的待遇。第十条 考核、奖励与处罚集团公司每年将按外派人员考核评分细则对外派人员进行半年、全年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与处罚。一、集

49、团公司对外派人员工作业绩突出或者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奖励:1、通报表彰;2、颁发奖证、奖金;3、加薪、升职。二、外派人员有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之一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集团公司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降薪;4、辞退或开除;5、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未向办公室

50、请假不按时到岗为迟到。每次迟到扣工资10元。2、早退:未向办公室请假而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或中途离岗未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3、旷工:在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整个上下午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上、下午各算一次扣一天工资,扣发当月奖金,一个月旷工满3次的和一次连续旷工时间满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公司多次教育仍连续旷工12天、一年累计旷工15天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第三条 集团公司机关实行签到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员工上、下班须签到特殊情况除外,请人代签无效。办公室月末统计出勤情况,送财务结算中心按有关制度执行。本条中的特殊情况是指:

51、1、因公外出办事、出差,不能按时到岗的;2、在外地培训、学习、开会需要延期的;3、假期已满需要延期的;4、急病或受伤住院的;5、女员工临产的;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阻,不能按时到岗的。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当事人应及时用向公司办公室说明情况,事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延假手续。第四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加一倍处理,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对上班时间打架、骂人等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给予罚款100-3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本制度中未列及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

5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成员单位、分公司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人事劳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事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人事计划、员工培训、考核、聘用辞退、奖励处罚等人事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助。 第三条 集团公司自主用工,集团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 公司用人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倡一人多岗,能进能出,实行竞争和激励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第五条 属松散型管理的下属单位自主用工

53、,集团公司宏观调控。第二章 员工劳资第六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员工福利待遇、工资标准、劳保等。一员工工资实行按岗定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术职务补贴、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实行月薪制,月末领取当月工资。也可根据实际,实行年薪制。二劳保待遇:公司员工每人每年一套工作服。三其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第七条 员工的事假、公休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符合请假程序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事假:员工没有特殊事由,一般不请事假,确有特急事需请事假,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请假程序下同,并将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岗。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3天内工资基本工资、岗

54、位工资、技术职务补贴、工龄工资,下同照发,不发奖金;超过3天,不发工资、奖金按实际天数算,含前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批准,否则视为自动离职。二病假:员工凭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附上请假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准请病假。10天内不扣工资、奖金,11天以上一个月内发70%工资,不发奖金,一个月以上发50%工资,不发奖金。员工病愈,须即回公司上班。员工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正常上班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三工伤假:员工确属因公受伤,根据实际情况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住院治疗和出院修养的,经其申请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准予请假,工资、奖金照发。员工伤愈、

55、康复后应立即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四产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假期只发工资,不发奖金。五婚假:婚假为7天若男女双方都为集团公司员工,共为7天,婚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和两代之内的旁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假期为7天,只发工资,不发奖金。七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等,遵从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休年休假须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因公未休年休假的,公司增发一个月工资。第八条 请假审批权限规定不论何种假,一般情况下请假人应提交书面请假条,按以下规定权限审批:一、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请假

56、,1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三、副总、三总师请假, 1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四、总经理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由董事长批准。第九条 出差。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在XX市内每人每天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在省内其它地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XX市内出差,一般不报销住宿费。XX市外出差,按照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监每天360元,一般员工每天280元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机关员工为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出差,差旅费由分公司、项目部报销,公司不再报销差旅费。第十条 社会保险1、员工养老保险。

5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司为在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其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20XX1月1日在册的员工从20XX1月起开始缴纳保险金,之后新聘或调入公司的员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缴纳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缴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之月止,不足时段由员工自行补交。2、员工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司为在职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其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20XX1月1日的在册员工从20XX1月1日起缴纳保险金,此后,新聘或调入公司的员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缴纳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缴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之月止,不足时段由员工自行补交。3、员工工伤保险。各分公司、项

58、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和工程保险。第十一条 机关在职员工因工死亡、病故、自然死亡,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给付丧葬费、抚恤金。第十二条 机关在职员工因公致残,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协商处理。第三章 招聘与辞退第十三条 为促进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集团公司适时对外公开招聘有关人才,淘汰不合格员工。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要求政治思想合格,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一技之长。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经过笔试、面试、考核并体检合格后,集团公司与被聘用者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59、 员工聘入和解聘均应进行体检。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有依法辞退不合格员工的权利,员工有依法辞职的权利,但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第十七条 员工自愿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内3日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违法的员工,经总经理认定,予以辞退。第十九条 与集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完清财、物及有关手续后,方能离岗,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与集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进行内部审计后,方可办

60、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按照奖罚分明的原则,对表现优异和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对违章违纪的员工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 奖励一般采用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励现金、加薪及晋升职位等形式,根据实际,也可采用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 处罚一般采用警告、 罚款、降职、降薪、开除等方式,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奖惩,可由员工自荐,所在部门或工会推荐及公司领导提名,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形成意见上报,由总经理决定奖惩。 第二十五条 奖励、处罚的具体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61、,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配套实施,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 各下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人事劳资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员招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生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适时充实缺员岗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招聘工作归口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的计划编制、报批,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招聘会,组织面试、笔试、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制订薪酬方案、组织体检和岗前培训等工作。第三条 招聘计划的编制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定员计划和各部门单位的缺员情况和增员申请,经核实和平衡后,针对相应岗位对学历、性别、专业的要求编制招聘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五条 招聘对象公司原则上以招聘各类有经验的人员为主,特殊情况,也可招聘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第六条 招聘信息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拟制招聘信息广告,经总经理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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