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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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民法总则讲义李仁玉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例题】关于民事法律

2、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例题】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三/22)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

3、担损失答案【D】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5/三/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

4、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002/三/14)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例题】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

5、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庚村。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

6、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例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三、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

7、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难点辨析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三/34)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只有债权人撤销权和身份

8、上的形成权。第二,抗辩权。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例题】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2008/三/57)

9、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答案【ABD】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难点辨析自助行为、侵权行为、抗辩权、留置权、抵消权。【例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05/三/6)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答案【C】四、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一,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的有效。当事人未约定的

10、,适用连带责任必须法有明文。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不生效力。民法通则上的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分立时,分立企业除经债权人同意的,负连带责任;企业设立未成功时,设立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5监护中的连带责任合同法上的连带责任:工程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旅游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担保法上的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的推定连带。 物权法上的连带责任:共有中的连带责任;物业费交付中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上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共同危险;特殊的连带

11、责任:报废车、拼装车交通肇事的连带责任,危险物致人损害中的连带责任,构筑物倒塌中的连带责任,帮工中的连带责任。第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环境污染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补充责任。教育机构侵权中的补充责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补充责任。劳务派遣中的补充责任。【例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24)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

12、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时间的认定;胎儿利益的保护。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六、监护人的设立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为自愿监护人。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如果未成年人父

13、母没有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不适宜由其指定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14、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例题】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单选第3题)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B】难点辨析 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不因离婚而改变。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学校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的人,不为监护人。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戚朋友为受托监

15、护人。七、监护人的职责 难点辨析监护人的职责。特别注意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享有管理权,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在效力上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为侵权行为。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诉讼中,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出现。【例题】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

16、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答案 【D】八、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4)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

17、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宣告死亡的效力第一,民事主体资格相应消灭;第二,婚姻关系自然消灭;第三,个人合法财产开始继承。 3宣告死亡的撤销第一,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配偶他方未婚的,自行恢复;配偶他方已婚的,不自行恢复;第二,继承财产的返还问题,已被继承财产,应返还原物或者适当补偿;第三,子女已被他人收养的,其效力不受影响。 九、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难点辨析应理解法人是独立的组织,享有独立财产,并独立承担责任

18、的含义。【例题】得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得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8、三、2)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得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得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 【B】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单选第4题)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

19、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 【C】十、法人责任 第一,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例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2002/三/15)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答案【A】第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以法人名义执行职务行为。【例题】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

20、、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三/45)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2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三/3/) A仅对其

21、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十一、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在法人总部之外实现法人职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职能部门不同。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签约能力,但所签保证合同应经法人同意。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诉讼能力,但债权人除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外可将分支机构与法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但具有执行能力。【例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

22、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三/13)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十二、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 1、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法人设立过程中,设立成功,由设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2、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类型有:(1) 法人的合并;(2) 法人分立;(3) 组织形式变更:双

23、向变动;(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例题】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三/3)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3. 法人的终止企业法人终止应经清算,清算组不为民事主体,但可为诉讼主体,清算组是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例题】甲公司因项

24、目完成而决定解散,便成立清算小组,以清理债权债务。对于该清算小组的成立和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清算小组是清算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B清算小组不是清算法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C清算小组的成立应由人民法院主导D清算小组是清算期间该企业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答案【BD】十三、原物与孳息 难点辨析第一,孳息的认定问题。应注意孳息与转化物的区别。孳息与原物在物理上必须分离,如果未分离,则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没有原物就没有孳息,如鸡蛋孵出的小鸡,煤发出的电,布匹做出的衣服,木料做成的家具,则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属转化物的问题。【例题】下列属于原物与

25、孳息的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孵出的小鸡 C空调放出的冷气 D山羊身上的羊毛答案【A】第二,孳息的归属问题。对于孳息的归属,其规则如下:(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2)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3)无规定、无约定的,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例题】张家和李家的院子相连,张家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几棵苹果树。在下果季节,有六个苹果掉进了李家院子,李家正好没人,但苹果被李家院子中的猪吃掉了。对于被吃掉的苹果应该怎么办? A张家向李家主张侵权责任应予支持 B张家向李家主张不当得利责任应予支持C损失由张家自行承担 D李家应给予张家适当补偿答案【C】十四、意思表示 1. 意思

26、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意思,包括进行民事行为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及表示行为。 难点辨析 无意思的表示与因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撤销。如果行为人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则为无意思的表示,无意思的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撤销,行为人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只是在意思的内容、意思的方式等方面存在错误,因此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是民事行为的撤销,而不是民事行为不成立。【例题】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三/1

27、)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答案【D】2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三/51)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答案【BCD】2意思表示的瑕疵欺诈。知假买假不为欺诈;虚假商业广告构成欺诈。应注意欺诈与违约的区别。消费欺诈实行假一赔

28、二,但当事人约定更高赔偿的除外。 【例题】 1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 “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答案【C】【例题】2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

29、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答案【B】【例题】3上海满堂春黄金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的黄金饰品产品说明书中称:足金;每件黄金饰品为20克;保值。顾客王某购买20件该黄金饰品,一年后,王某所后买的饰品颜色少有光泽,经称,20件黄金饰品有的为20多克,有的为19克多。王某便以该公司欺诈为由,要求双倍返还。经查,黄金饰品由满堂春公司委托他人制作,而黄金制品的制作程序复杂,必然发生氧化作用,故存在失去光泽的现象,同时,每件饰品的不重量也不可能丝毫不差。问:满堂春公司是否存在欺诈? 胁迫。

30、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 【例题】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单选第5题)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认定问题。这里涉及乘人之危与单方允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乘人之危与单方允诺的区别在于:在存在一个危难背景的情

31、况下,如果是行为人主动索要,则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果是行为人被动接受,则可认定为单方允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中必须存在危难背景,而在显失公平中则是指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的问题。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的认定问题: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误解是指内容和方式的误解,动机的误解不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有区别。显失公平仅适用于实行市场价的财产行为,而重大误解没有此限制。【例题】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32、的?(2011卷三53)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十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

33、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实质要件为:(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此点也可包含在(3)中) 其形式要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难点辨析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其规则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其他的民事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其规则如下

3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未定。(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身份行为无效。【例题】甲、乙均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次,甲和乙互换价值大约3000元的礼物,甲的父母表示同意。乙的母亲因在外地,乙的父亲表示同意。乙的母亲知道后,表示反对。甲、乙互换礼物的行为效力如何? A有效,因为得到了双方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B无效,因为乙的母亲表示反对C可撤销,因为乙的母亲表示反对 D部分有效,因为乙的父亲表示同意答案【A】

35、第三,注意登记生效的民事行为。法定登记才能生效的民事行为一般包括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公司设立行为等。十六、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含义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意思无效。【例题】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下列中的哪项?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答案【A】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无效民事行为;意

36、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以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难点辨析 第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应从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第二,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应注意:

37、如工程合同解释第5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商品房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为,不是指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为。可变更、

38、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溯及到行为成立时无效。其除斥期间为一年。在合同中,当事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合同订立中的问题,不是针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合同履行中的问题通过解除权、违约责任予以救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理由是: 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身份行为不适用;三种财产行为排除适用:政府定价、公开竞价、投机价。 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法院判决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诉讼时效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 难点辨析第一,撤销权的归属问题。特别注意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39、【例题】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答案【B】第二,人民法院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判决问题。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权利人只是向法院主张变更,而未主张撤销的,人民法院只能作出变更的判决,不能作出撤销的判决。如何权利人主张变更的请求极不合理,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合

40、理的变更判决。如果当事人主张撤销,但撤销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合适,人民法院可酌情作出变更的判决。十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成立效力不具生效效力。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处分权限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权利人的追认行为应采用明示方式。追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行为人时均发生效力。4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权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意思,可以向追认权人表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表示。【例题】1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

41、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三/53)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BC】【例题】2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56)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

42、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十九、本代理与再代理 三种情况下成立再代理:一被代理人事先同意;二是被代理人事后追认;三是紧急情况。代理人在再代理中的义务是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 再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和再代理人的共同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负连带责任。但这种责任应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行为的责任基础是一般过错。无偿行为的责任基础是故意和重大过失。【例题】1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

43、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千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千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A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千元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答案【ABCD】 【例题】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

44、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4)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二十、夫妻代理 夫妻代理问题。按照民法理论,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为代理人,但是夫妻代理不适用于不动产,也不适用于商业行为。【例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三、13)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

45、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B】二十一、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无权代理属于表意行为,不为事实行为。 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该行为无效,被代理人所受损失由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则该行为效力未定,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相对人所受损失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相对人所签合同效力未定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所受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担。【例题】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9/三/4)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

46、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例题】2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多选第51题)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答案【AD】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

47、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难点辨析第一,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相对人对此享有选择权。【例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三/3)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

48、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D】第二,外表授权的认定问题。外表授权是表见代理的依据,如何认定外表授权,通常包括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未过期的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如果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已过期,则不构成外表授权,也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构成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能反证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介绍信是伪造的、盗用的或者丢失的,则不构成外表授权,也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构成无权代理。当然,如果被代理人的上述文件被盗或丢失以后,未采用公告方式将之公之于世,则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如果上述文件是借用的,也不构成表见代理,而由出借人和借用人对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

49、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表明了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而不是合法行为。【例题】甲药店为了得到麻黄素通过关系借用了乙医院盖有公章的合同书与丙生产商签约购进麻黄素若干(麻黄素药店无经营权,只有医院才能购进)。对于该买卖合同及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理由是表见代理 B该合同有效,理由是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有效C该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甲药店和乙医院对丙厂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D】第三,特定身份的表见代理和容忍的表见代理问题。特定身份的表见代理要求具有商业上的身份和老客户关系;容忍的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例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50、。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3)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二十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概念 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应表述为,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2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主要是针对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

51、而言的,其目的在于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或确认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难点辨析 第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形成权。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而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以后,权利人仍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义务人在一审辩论程序结束前抗辩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

52、止和延长的规定。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当事人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时效期间的无效;除斥期间主要是法定期间,但有约定期间。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释明,除斥期间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援用。第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三,诉讼中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

53、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1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09卷三单选第5题)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答案【D】【例题】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多

54、选第52题)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答案【ABD】二十三、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特别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亦有

55、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期限为4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产品责任最长诉讼时效为10年。难点辨析第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因产品质量瑕疵造成身体伤害的,其时效期间为2年;因环境污染造成身体伤害的,其时效期间为3年。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时效期间为1年。但该时效期间仅适用于消费买卖。如果是商家和厂家的买卖,商家和商家的买卖,厂家和厂家的买卖,质量不合格未声明的,其时效期间为2年。【例题】王某从某商场

56、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答案【B】二十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最长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行为成立之日起算。难点辨析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57、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特别规定

58、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其法定事由包括不

59、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中止的效力在于事由经过时间不予计算。 难点辨析 第一、其他障碍: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在理论上,其他障碍还包括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存在和收养关系的存在。 第二,诉讼时效中止要求客观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或者延续到最后6个月内。如果事由在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并消除的不发生时效中止的效力;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延续到6个月之内的所剩时效期间为6个月;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

60、月之内的为事由发生之日起的所剩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难点辨析 第一,连带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此处不包含保证中的一般保证债务。 第二,代位权诉讼导致两个债权的时效中断。 第三,债权人让与和债务承担均从通知到达之日起导致时效中断。第四,在诉讼时效进行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为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经过以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为诉讼时效之中断,而为新债的产生,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诉。4诉讼时效的延长5诉讼时效的其他问题保证之债的时效期间适用问题。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诉讼时间届满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同意履行债务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 18 页 共 18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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