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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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黔西南州委州委2016101号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围绕州委“1+

2、3+3”发展体系,结合“大电强网+大产业”发展模式,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倍增计划”,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和民间投资均突破800亿元,双双实现倍增,占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和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达60%和50%以上,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占比和质量,切实为“十三五”实现全州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

3、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616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探索建立州级中小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和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并争取省级中小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和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支持,帮助我州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办理续贷或展期。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省级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政府金融办、州银监局、州人行)(二)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

4、个百分点,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州银监局、州人行)(三)对于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按照“黔微贷”、“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电商信用通”、“外贸信贷通”等融资政策,以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从现行资金渠道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州政府金融办、州银监局、州人行)(四)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一是积

5、极争取省级支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争取省级分别给予40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的补助。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科技部门有关资金支持。二是强化地方支持力度,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按照黔西南州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70号)文件规定,对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州、县政府按

6、照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三是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用于市场机构在州内开展“新三板”挂牌培训活动的补贴。四是对改制上市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数额较大且存在资金困难的,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从相应资金渠道垫支支持,企业上市成功后归还,或采取政府相关产业基金参股认购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五) 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参股等方式支持我州相关基金设立和企业发展。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发生贷款风险代偿后,争取省级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

7、给予70%以内的补偿贷款风险代偿。争取省财政2016年安排的资金以参股方式支持我州财力困难的县(市)建立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担保费率降至2%以下。(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委、州政府金融办)二、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六)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8、)(七)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八)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九)各级政府每年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按照“6月底不低于50%、9月底不低于90%”的预算执行进度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拨付条件的到位资金,应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各

9、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十)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专项资金的统一申报和资金使用统一公示,加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平性。(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委、州商粮局)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十一)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正常期限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十二)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级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全面落实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加快完善直接交易电价结算方式,将交易价格由上网电价下浮的模式调整为固定交易价格。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

10、业生产用电价格。在州地方电网覆盖范围产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均可同等享受地方电网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能源局、州农委)(十三)对持有黔通卡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按省的优惠政策给予打折优惠。积极培育、引导、推进全州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降低货运车辆空载率。鼓励铁路部门与民营企业实行“量价互补”,实施好国家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十四)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

11、政局)(十五)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全州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1%以内,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且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3个月,缓缴的社保费不计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十六)企业可在5%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州公积管理中心、州

12、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行)(十七)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依法依规设立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退还相关企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十八)大力实施“强企引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精准招商的意见(州委办字201684号),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招商引资

13、项目库,下大力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大数据电子信息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旅游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经过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丰富产业门类,优化产业机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全州发展动力和活力。(责任单位:州投促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商粮局、州旅发委)(十九)加快完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将扶持范围由初创企业改为已办重点产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直接补助改为直接补助与间接补助相结合,利用部门扶持政策,采取政策叠加的方式,增加扶持内容和项目,注重后续帮扶,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成长率。(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二十)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

14、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商务发展基金等,按一定比例认购参股在黔西南州设立且投资我州资金比例不低于60%的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我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粮局)(二十一)落实“先照后证”改革,逐步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启动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

15、信息,推动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二十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办理不动产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等。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在争取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州级按照关于推进黔西南州“五个起来”的实施意见(州委201488号)规定,从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二十三)2016年起,对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在争取省级分别给予的300 万元、200万元奖励后,从预

16、算安排的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工商联)五、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二十四)加快实施“百企改造”工程,每年重点抓好示范企业改造,州级扶持资金重点向民营企业倾斜。按照“一业一策”要求,针对煤炭、电力、白酒、医药、有色、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特色食品、建材等重点产业,分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成龙配套,实现转型升级优化。(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二十五)在省级“对新认定的民营省级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

17、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新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州科技部门从以上企业申报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再给予一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二十六)在省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门分别给予300万元或100万元的补助。对我省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我省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

18、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州科技部门从以上企业申报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再给予一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商联)(二十七)在省级“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表彰的民营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表彰的民营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实质审查费全额补贴”的基础上,州级再按照黔西南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二十八)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19、,对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省级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州级从现有资金渠道中再分别给予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2万元、行业标准1万元、地方标准1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二十九)充分借助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州民营外贸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准入认证、信息化建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对民营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对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府办函2014124号)规定,按

20、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03元的标准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投促局、州工商联)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2017年实现州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县三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责任单位:州政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三十一)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

21、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州国资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三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政府采购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州内民营企业生产产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三十三)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或进入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开发研究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三十四)每年对招商引资来我州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的承诺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督查,对投资项目已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完工投入生产尚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民

23、营企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妥善解决。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时限,进行分类化解。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偿。(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投促局、州工信委、州工商联、州国土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七、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三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工业“百千万”工程、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民营企

24、业服务年活动等,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千方百计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三十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发放民营经济政策汇编、创建政策“搜索引擎”等方式,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统计监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全方位科学统计民营经济有关数据,为全面掌握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提供重要依据。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

25、机构,全面评估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对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法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统计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三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对企业的正当要求要积极回应,认真办理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提请的事项。公安、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杜绝“吃拿卡要”,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有效途

26、径,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座谈服务企业活动模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在商会组织、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统战部、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工信委、州工商联)(三十八)州委、州政府定期召开全州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着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维桎梏,最大限度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共识和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工信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州委、州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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