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上传人:陈** 文档编号:103232473 上传时间:2022-06-08 格式:DOCX 页数:112 大小:78.6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12页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12页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12页
资源描述: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11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推荐通用稿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推荐通用稿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文件头)山发2021第28号 关于印发*镇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文)*镇人民政府 2*年*月26日 *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21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

3、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 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

4、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

5、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6、,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附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年*月*日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咨询电话:04* 村别包村干部包村领导 导包村情况分配表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精选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56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8、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xx197号),为做好我乡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村20xx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xx年度参合人数。全乡参合人数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653人(各村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 (二)20xx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 (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农垦系统、

9、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 20xx本文 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 (四)经人口计生部门

10、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在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补助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金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办和计生站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乡卫生院,做到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

11、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坚持农民自愿参合原则 在筹资过程中,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加”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各村委会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农业人口数,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民政、计生部门资助人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12、。 (四)规范缴费工作 严格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标据。 (五)确保资金入库 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六)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普卫办20xx160号)的要求,

13、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七)严格执行筹资工作旬报制,确保工作落实 为准确掌握全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及筹资情况,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村从20xx年10月开始直到筹资结束,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填报自治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进度统计表。 (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第2页 )科学合制定补偿方案 20xx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方案,适

14、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一是20xx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限额30000元;二是20xx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三是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四是适当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找文章到第1更多原创-(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

15、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21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

16、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医疗服务。具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动员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允许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接受慈善机构的资金捐助。 2、突出重点、惠民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兼顾农民群众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农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17、方便群众、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 3、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状况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服务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适当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参合范围 全镇所有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镇内各企业务工人员,镇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教师队伍中农业户籍的临时代课人员。 我镇范围内自愿参合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个人参合基金。经区、镇新合办审核批准后,发给新型

18、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享受有关待遇。 五、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14日)。镇、村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镇卫生院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层层动员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喇叭、过路标、黑板报、墙体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好处、运作的程序、管理办法、保障的比例和幅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基金筹集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20日)。 1、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准确

19、地摸清参加合作医疗对象的底子,登记造册。组织自愿参合的农户家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建立参合农民信息资料档案,健全各种规范性的合作医疗表、卡、册、证及规章制度。 2、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对登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户,经过村管理小组登记、核实、造册,各村按照参合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参合基金10元的标准,入户收缴农民参合费用,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所收基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民个人基金的征收时间截至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 3、落实配套资金。农民上缴个人基金征收完毕后,由镇新合办将“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区新合办审核确认。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及时

20、存入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21年3月22日后)。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设在各行政村卫生室;镇定点医疗机构设在镇卫生院。 2、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作中要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提高参合率。根据参合群众登记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于2021年4月10日前全部下发到参合农户手中。 3、2021年5月1日起,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全面运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行,报销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用。 ()参合农民在区内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可随意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村级定点机构就

21、诊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当场减免收费,以家庭账户基金总额报销为限;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 ()参合农民在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实行转诊制度。 ()参合农民无论在区内还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报销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的标准执行。个人年度累计报销支付额20210元封顶。 ()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镇新合办负责

22、对其家庭参合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31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后,镇新合办将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认真总结,并根据山东省省级试点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

23、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政府专门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党委将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考核办事处、村级和村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分值10分。 2、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实行科级领导联系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上来,包村干部要积极指导、配合各村搞好新型农村合作

24、医疗宣传动员和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农民参合覆盖面明显提高。各办事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克服等待依赖思想,全身心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全力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平衡健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开后,镇新合办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调度各办事处、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监管。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镇新合办每季度公示本镇各村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完善

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名单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名单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副镇

26、长 成员:镇纪委副书记、信访室主任 镇工会主席、辘轳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科技副镇长、岩马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财政所所长 镇计生办主任、谢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政办主任 镇教委主任 某某派出所所长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某某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欧峪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嶂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劳保所所长 镇民政所所长 镇经管站站长 镇统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德安、马新民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新农合工作的具体事项。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镇纪委书记 副主任:镇党委委员 镇人大副主

27、任 成员:镇纪委副书记 镇财政所副所长 镇审计所所长 镇统计站站长 某某派出所指导员 镇教委副主任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段屋乡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乡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西省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党委号召、政府组织、农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

28、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现“谁出钱,谁受益”的宗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实现新农合覆盖我乡绝大多数农民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全乡有9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确保2021年参合率达100%,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的抗风险能力,达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29、: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 (一)制定全乡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下文实施。 (二)做好2021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和2021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召开2021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我乡2021年的新农合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收缴农民参合费(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 (一)按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全乡广泛开展宣传与发动工作。 1、各村组织开好“三个会”:村级两委工作会、村小组长会以及村小组为单位的农户户主会,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

30、各项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做好宣传骨干的。实行乡、村干部宣传发动驻村入户包干责任制。 2、对村卫生所及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广泛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圩镇、村组巡回宣传;乡广播电视站要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发放一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单印发一份典型补偿事例宣传单;各村委会每半月出一期宣传栏;每一个村小组书写1条以上永久性。 4、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上级驻我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缴农民参合费 1、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参合费20元,农民个人缴交参合费

31、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交费截止日的参合人数为准每人每年补助80元。 2、收缴农民参合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按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注明缴费人员姓名,同时在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将缴费情况在其新农合证上记录,收款收据粘贴在新农合证的第6页处以备核查。 3、各村所收参合费必须每日及时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乡财政所必须在2021年1月25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的农民参合费全部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财政专户”,不得留有余额。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人的参合费由乡民政所在2021年1月25日前将本乡上述对象的

32、参合费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并将名单及时交乡农医所。 5、领取了计生“一卡通”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的参合费,按照于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生“一卡通”农村持证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计生领字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对各村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与参合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1月1日起) 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实施。 1、继续收缴农民参合费至1月25日止,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 3、开始

33、对2021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报帐。 4、乡农医所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管理并将参合人员登记表交一份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5、各个村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固定公示栏,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情况每月定期公示,让广大农民知情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我乡将配合县政府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调查、检查,及时掌握新农合工作运行开展情况,确保我乡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4、,并将书面材料送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按要求建设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负责好乡新农合的具体工作。至2021年1月25日,要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100%,新农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教育,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渠

35、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农医所、各村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知情和参与监督。 4、规范服务,加强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乡农医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执行有关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 5、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乡农医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

36、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审批、使用、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从2021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时前由财政所依据各村实际进帐额填写进度表报乡农医所,并在全乡通报。 二是实行每两周调度制。在收缴参合费期间,实行每两周一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11月6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时的数字为准进行排位,进度排位后两位的村书记、主任要分别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在11月30日前参合费收缴进度没有达到50%,三

37、月25日前进度没有达到100%的村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对参合率在三月25日前达到100%的村,依照完成时间的先后排序(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参合登记表及台帐)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对相关个人建议上级优先提拔重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xx68号)和云南省20xx年第三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及临沧市合管办关于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临合管办发20xx14号)要

38、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新农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便民利民、公平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意识,达到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第五条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政府的组织引导,使全县新农合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均达100%,覆盖人口以县为单位达95%以上,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39、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发改、人事、监察、审计、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公安、扶贫、计生、教育、劳保、广电、食药监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具体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县合管委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在县卫生局,为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县合管办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新农合组织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 第七条 县合管委内设督查办公室,由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40、监督全县新农合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户口在本县内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人员(但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除外),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第九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享有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补偿及对新农合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有按期缴纳新农合基金和遵守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县或死亡的,其所在村委会应在30日内报告所在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

41、办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县合管办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20xx年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为人均140元,即由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60元/人,个人缴纳20元组成。 第十三条 民政资助对象和计生资助对象基金筹集 (一)民政资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供养对象和边境一线边民由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核定审批人数,启动贫困医疗救助金直接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解决个人缴纳部分。 (二)计生资助对象:经计生部门核准后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合个人缴费,由县计生局按照相关规定代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42、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全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社会各有关组织和团体对新农合的资助经费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由集体为参合农民缴纳自筹部分。除民政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为特定人群资助参合资金外,不得有任何其他形式的代垫、代缴,严禁虚报参合人数。 第十五条 新农合基金筹集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次年1月至12月享受。不能逾期补缴合作医疗基金,也不能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全县新农合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选择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

43、专用、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转用、利息滚存。 第十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2页 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补偿医药费用,报财政部门复核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十八条 县合管办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的支付、查询、转移程序。县财政局要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新农合基金。 第六章基金分配与使用 第十九条 基金的使用遵循以大病补偿为主,兼顾广泛受益、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因发生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44、或住院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处置救治费等补助。 第二十本文 条 新农合基金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并设立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门诊基金实行门诊统筹模式,占总额的35%,县、乡、村两级实行现场减免;住院基金实行住院统筹模式,占总额的65%。为方便群众,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减免;县外住院费用由本人垫支,经县合管办或乡镇合管办审核后在县人民医院报销窗口或在乡镇卫生院兑现补偿费用。 (二)风险基金按年度筹资基金总额中提取3-5%,统一上缴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如某年度基金结余较

45、大,可一次性提足10%)。出现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当年病人数异常增加等原因,使得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时才可动用风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报销补偿规定: (一)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在新农合减免范围内,乡、村两级门诊每次按处方值的45%补偿;县级门诊辅助检查按总费用的30%补偿。村卫生室月门诊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乡(镇)卫生院月门诊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5元,县级门诊辅助检查平均值不超过9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封顶线)为200元,且不设起付线。 (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慢性病人的门诊用药仅限于基本用药目录内的原发病用药,对符合规定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按50%报销补偿,县级就诊辅助检查

46、按30%报销补偿,全年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20xx元;对无能力住院治疗又必须长期服药的精神病人,纳入精神病家庭治疗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照60%的比例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3000元。以上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减免,补偿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住院条件的慢性病,则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三)大病住院补偿比例:乡级80%、县级65%、市级50%、省级40%,住院次均费用不得超出上年同期的2%;起付线为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6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

47、计算其中最高一次起付线;对持有相关证明的残疾人、五保户、特困人群、精神病人、住院分娩等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正常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在严格限价的前提下,正常单胎顺产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难产、手术剖宫产每次补偿按单病种定额付费执行。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不再享受定额补助)。特困、贫困孕产妇可申请医疗救助给予二次补助(具体由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救助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补偿规定: (一)为保障外出农民工及经商、读书等对象的切身利益,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同级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二)对到没有列入定

48、点医疗机构,但又属于特殊的专科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下调10%进行核销;对未经转诊审批(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则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下调10%进行补偿;对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切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到临沧市三院(精神病院)住院的精神病人和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孕产妇,医院只能按县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收费,县农合办将按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对其进行补偿。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物,一律不得纳入或变相纳入补偿范围,目录外用药费用占总药费的比重,乡镇级(或一级医

49、院)不得超过5%,县级(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 (五)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人责任,则纳入相关补偿范围(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比照相关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则不予报销补偿。具体办法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六)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享有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等同的补偿待遇。患者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等复印件和相关部门证明(在校学生凭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外出务工凭用工单位或村委会证明)、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办理

50、规定内的补偿费用,但保险公司与县合管办双方补偿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被补偿人的医疗费用总额。 (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如其父母愿意缴纳次年全家人员参合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可随父母一起享受当年补偿待遇。 (八)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入出院报告制度,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患者,必须在2日内向县、乡合管办报告,并经合管办核实,未经核实的住院病人医药费,县合管办在审核报账时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转诊规定: (一)为满足参合群众就医需求,参合农民在市内住院的不需办理转诊证明,可自主选择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51、就医;在市外住院的则必须办理转诊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但因在市外务工、读书、经商、探亲等参合农民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可选择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实行市外相邻县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即勐捧镇忙耿村委会、丫口村委会的参合农民到龙陵县勐糯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享受县域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且不视为转诊。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中报销: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或其它非基本医疗费用。 2.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会诊费(经申请批准的住院远程医疗会诊费除外)及医疗保险费等。 3.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

52、、特殊护理费、特殊检查费及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自购药物、非诊疗性药物、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 4.首次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属补偿范围10%的费用、对二次再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及未按规定转诊发生的一切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的300元以上特殊材料及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审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未执行住院患者入、出院报告制度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未经物价、卫生、财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各种超过130元单项基本常规辅助检查未经患者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超出省、市、县合管办规定补偿标准的一切费用;超出规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县级检查平

53、均值不得超出90元、乡级门诊不得超出35元、村级门诊不得超出25元)和住院次均费用(不得超出上年同期的2%)。 8.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县外发生的一切门诊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整形、健美手术、镶牙医药费用及使用整形、健美器具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4.责任意外伤害(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酒后致伤、医疗事故、自杀自残、有主动物致伤等)、责任性食物中毒、急性酒精中毒、吸毒、戒毒、性病治疗、功能恢复性治疗(假肢、义齿、义眼、视力矫正、气功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犯罪行为所致疾病导

54、致的医药费。 5.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 第二十六条 参合农民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办法: (一)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先行垫付,现场直接补偿给参合患者。 (二)参合农民到县外就诊住院的,先由参合人员自己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须在3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转院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或县合管办审核后进行核销补偿;超出3个月后申请住院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或自然

55、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迟可酌情考虑延期。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患者所垫付的各种补偿费用,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申报材料暂行规定备齐报销材料后当月与县合管办进行一次性结算补偿,县合管办经复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月到县合管办结算一次,当年费用必须在当年度内结清。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和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第七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以方便农民就诊,技术、功能合理,机构属性平等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56、: (一)全县范围内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医疗机构工作相关的专项医疗技术许可证和人员技术合格证。 (二)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社会评价好。 (三)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新农合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建立健全与新农合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配备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原则上采用发布公告、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签订协议、文件

57、确认、动态管理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全县74个村卫生室、7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宏达中医院;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县内为7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宏达中医院;县外为乡级以上非营利性的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精神病人定点在临沧市精神病医院(市三院)。 (二)县合管办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费用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协议管理及年检制度。 (三)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员、房屋、设备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