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皮具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管13项规范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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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米兰娜皮具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管13项规范性制度0一四年四月四日(页数1-54)制作:李文营2013-9-3 总经理审批: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从组

2、织上、 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三、 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 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按照工作

3、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 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 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 人予以严肃处理。6

4、.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黎华光二、主要负责人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 全。2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 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3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 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弁有效的实施。5、组织建立弁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6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

5、故。主要负责人职责签名:邓汉文 三、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成立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和职业 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 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弁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弁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 .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 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 献的进行表扬、奖励,

6、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 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4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 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 .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 .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签名:杜明华 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签名:杨三妹、谢梅华、裴昌华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1 .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

7、位开展职 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 .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 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弁建立卫生检查档案。4 .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弁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 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签名:甘屈望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 .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

8、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 .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技术部门的职责签名:杜明华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 施、计划,弁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 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

9、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 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 中报等工作。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签名:杨三妹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 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

10、在 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弁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车间负责人职责签名:杨川军、杨三妹、何莲春、刘峰。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1 .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 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 告。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3 .不违章作业,弁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 拒绝执行,弁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 报告,弁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东莞市米

11、兰娜皮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架构图4只业健康领导小组组长:杜明华成员:谢梅华I 裴昌华/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厂务部k)杜明华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杨三妹技术部门 杜明华车间负责人杨川军刘峰、 何莲春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

12、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 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 用人单位员

13、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

14、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 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15、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 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 设置 “注意防尘

16、” 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

17、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 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

18、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2008 )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九、 高毒

19、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 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 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 通讯报

20、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 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公司安排你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职业活动中接触到等职业危害因素,属于 性危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

21、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 等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 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 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 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22、防治法的规定, 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 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 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 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本告知一式三份,存档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

23、(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一、申报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规定内容进行中报。二、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 文本两种方式。申报工作流程为:1 .企业登录 ,点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 理系统”直接连接登录,进入界面后点击“企业”,进行企业注册,注

24、册后按照申报表和申报系统的规定内容进行中报;2 .企业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 .安监分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查备案;4 .企业向虎门安监分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包括:(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打印弁加盖公章);(2)中报承诺书(企业复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弁加盖单位公章)(3)生产经营单位简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产生 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分布 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4)安监分局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

25、材料后,经审核通过 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回执,弁将中报表归档。三、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中报办 法第八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中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 .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152 .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中报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日内进行中报。3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 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中报。4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

26、变化的, 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日内进行中报。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 培训累计时间。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2、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 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

27、生法律法 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表 1)和职业卫生会议记录(表 2),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 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 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 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 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 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

28、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 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 、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 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与职业健康相关

29、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 新调入人员、 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 )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 2 )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 )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 )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

30、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 )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 )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 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

31、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 )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 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 )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

32、责任感。 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 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 三级安全教育卡;2 员工的安全试卷;3 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 其他有关资料。七、 用人单位

33、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表(表1)培训日期授课人组织部门起始时间应培训者培训课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签到八、职业健康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状况,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密切各部门工作 联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 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制定本制度(表 2)。1 .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 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2 .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持

34、,副总以上 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3 .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 讲究实效。4 .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弁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5 .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弁下发会议纪要。6 .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 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7 .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 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 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8 . 每年初要召开有

35、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9 . 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东莞市米兰娜皮具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会议记录表(表2)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签到:会议内容:备注:以上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表和职业健康会议记录表,均需附上现场照片。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编制

36、要点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 维护检修注意事项。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2、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37、、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表3 ) 。二、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 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 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经常检查职业卫生

38、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 应迅速切断电源, 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 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 的清理工作,弁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弁 由交接双方签

39、字。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表(表 3)序号检查时间防护设施名称所在车间所在部位维护检修周期维护检修人员维修保养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 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 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 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按照职业病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

40、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 规格、型号。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明确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2、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 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 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 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

41、保管的公共 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 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弁做好发放记录,要求每个员工签字(表4),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 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 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 连接和解脱,适

42、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 发现有磨损、

43、 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 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 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 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十一、

44、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表 4)序号发放时间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发放范围使用期限数量员工签名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 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 要求。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

45、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 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明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地点及事宜。2、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 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

46、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

47、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九、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管理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依据。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内容。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8、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备案、 审核、 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

49、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

50、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 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

51、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

52、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53、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

54、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 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 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55、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 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

56、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

57、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58、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二十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按照规定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妥善留档保存期限。明确

59、劳动者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 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2、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登记(表5 ) 。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 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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