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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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人:_日 期:_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手册(民用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第三章人员管理3第一节人员准入3第二节人员检查与退出4第四章机坪设施设备管理5第一节一般要求5第二节准入要求6第三节日常管理7第四节检查与退出10第五章机坪检查11第一节一般要求11第二节监督检查12第六章机坪机位运行管理12第七章飞机运行保障管理14第一节一般要求14第二节机位适用性检查15第三节飞机入位保障15第四节飞机离位18第五节特殊天气保障21第八章飞机其它作业管理23第一节飞机维修与试车23第二节飞机除冰雪

2、25第三节飞机清洗26第九章机坪环境卫生管理26第十章机坪不安全事件管理29第一节不安全事件分类29第二节机坪不安全事件调查29第三节不安全事件处置30第十一章安全信息管理31第一节安全信息收集31第二节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33第十二章机坪运行风险评估与持续改进34第一节风险评估34第二节持续改进35附件一:机坪违规处理361.1机坪违章扣分规则361.2违规处罚361.3控制区证件扣分样例39附件二:机场不安全事件处置4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机坪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机坪安全、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内的机坪运行管理。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坪运行实施统一管理,并设置相应的部门对机坪运行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协调、指挥,使机坪运行处于受控状态。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手册,并纳入机场使用手册。第五条 从事机坪保障作业的单位制定各自的机坪作业规程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自在机坪内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持续适用。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坪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机场管理机构与自有机坪的驻场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

4、其自有机坪的管理责任。第七条 在机坪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坪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机坪运行管理委员成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机坪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第九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坪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制定和修改管委会章程,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三)审定机坪运行管理手册;(四)研究分析机坪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坪

5、运行安全状况;(五)对机坪运行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六)协调解决机坪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七)协调解决影响机坪正常运行和效率的有关问题。第十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一)承办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会务工作;(二)各成员单位间有关机坪运行管理相关事务的协调;(三)收集汇总机坪运行管理信息,编制和发放机坪运行管理手册。(四)定期组织机坪联合检查、学习交流。第十一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各单位保障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当月机坪运行动态、机坪违章及问题整改情况,解决各保障单位需协调

6、的事项。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期落实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人员管理第一节 人员准入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应当建立控制区内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三年以上。第十四条 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岗位作业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机坪从事相应的保障工作。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从事相关保障作业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第十五条 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包括外来物管理、消防安全、空防安全、跑道防侵入

7、等)、飞机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培训内容和考核的方式由机场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从事相关保障作业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员工岗位作业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由所属单位自行确定。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保障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第十六条 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从事机坪保障作业的单位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应当将培训考核情况报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备案。第二节 人员检查与退出第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的规章标准及本规范相关规定,对控制区活动人员实施人员违章

8、与控制区证件挂钩管理。违反规定者,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等级违反规定者扣除相应当分值,分值达到一定程度后接受复训、证件暂扣、证件吊销处理等,各机场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证件管理措施,机坪作业人员违章扣分管理制度和扣分细则可参照附件一机坪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进入机坪内的人员须佩带有效的控制区通行证件,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并服从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 持临时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机坪内,须有控制区证件且具有引领权限的人员全程陪同,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其活动区域不得超出通行证限定的区域。第二十条 所有在机坪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佩带控制区域通行证件,。并穿戴反光背心上装应具有反光标识且不可,反光标识前后单侧面

9、积应当不少于400平方厘米且不可遮挡。第二十一条 驻场单位人员离职、变更工作区域等时须交还控制区工作证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注销、变更登记。第四章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二十二条 机坪设施设备是指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含拖把)、工作梯、尾撑、拖把拖杆、换轮工装车、集装器、行李和集装器托盘等特种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特种设备。机坪设施是指固定在机坪道面为飞机运行服务的装置?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实施持续监督管理。机坪上的设施所属产权单位应当确保各自的设施处于适用状态。第二十四条 机

10、坪设施设备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进行牌照发放和登记管理,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第二十五条 机坪上的设施设备所属产权单位应当确保各自的设施设备处于适用状态,制定相应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各保障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的保障作业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六条 设施设备所属产权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和严格落实设备维保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对所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尤其是对靠接飞机提供保障的设施设备应当制定相应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各保障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的保障作业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其外观整洁、完

11、整性及安全适用性。第二十七条 旅客吞吐量达千万级以上(含)的,或有条件的机场宜采取以下技术手段提高机坪运行安全水平:(一)对机坪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二)在机坪内运行的保障车辆加装行车记录仪;(三)保障车辆加装定位系统并可集中监控。第二节 准入要求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保障作业设施设备应当处于适用状态,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列入民用航空局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机场及各保障单位应当使用经民航局通告合格的机场专用设备。禁止使用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专用设备;(二)未列入民用航空局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在机坪内使用的(如机坪高杆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

12、求;(三)在设备的明显位置(如前部或侧部)应当有公司标识,设备漆面崭新、整洁,并粘贴反光标志;(四)设备进入机坪应当通过几次管理机构组织的必须通过设备准入检测且具有设备合法来源凭证。第二十九条 设施设备需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机场管理机构收到设备进场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在获得准入许可的设施设备上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安装牌照。并制定设备档案。第三十条 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机场专用设备禁止在机场内使用并移除。第三节 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当设专人对所停(摆)放在机坪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视、管理。第三十二条 凡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设备、车辆应当放置或

13、停泊于指定的设备停放区域内,按统一朝向整齐摆放、停泊,并有效固定。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设备。第三十四条 停(摆)放在机坪内的设施设备、车辆,不得阻碍机坪内消防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消防地井和其他栓井禁止侵入消防设施设备摆放区域,不得侵入、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应当急疏散通道。第三十五条 集装箱/托盘只能在等待航班、装卸货物行李时占用机位保障作业等待区,且在机位保障作业等待区等待时必须确保刹车装置已经启动。第三十六条 提供保障作业的车辆不得影响相邻机位及飞机机位滑行通道的使用。第三十七条 车辆、货物、设备不得停放在机位安全线重叠、交叉区

14、域内。第三十八条 维保单位负责制定登机桥维保工作计划,经机场管理机构确认后,按计划对登机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第三十九条 当登机桥运行中发生故障时,登机桥操作员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措施。登机桥须停用维修时,应当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维修现场应当设专人看守,并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相应当关闭标志标识。第四十条 当登机桥出现以下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运行单位、相关厂商进行问题分析并制定措施消除影响。(一)当发现登机桥存在安全隐患或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故障时;(二)已造成运行事故、事故征候时。第四十一条 若设备牌照损坏或

15、遗失,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机场管理机构,并书面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第四十二条 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报废设备的牌照交还机场管理机构。第四十三条 所有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回收状态。第四十四条 机坪保障车辆如遇以下情况应当主动避让:(一) 实施应急救援的车辆;(二) 处在滑行、推出或牵引状态时的飞机。第四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航班引导作业规程,引导车需要明确的信号指示。 第四十六条 引导车需在外观喷涂“FOLLOW ME”字样车辆标示,引导车应当为黄色,顶部应当安装D型低光强障碍灯。第四十七条 因施工维保等原因需要开启井

16、盖时,相关单位应当事先报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在井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第四十八条 因机坪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导致机位临时处于不适用状态时,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防止飞机、车辆误入该区域。第四十九条 机坪设施设备维护区域与飞机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围栏上应当设警示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第五十条 在机坪设施设备维护期间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并符合飞行区技术标准。第五十一条 机坪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结束时,维护单位应当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双方应当共同巡视检查维护现场,确保维护现场按要求处理完

17、毕,并确保机坪运行安全后方可撤离。第四节 检查与退出第五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每年应当组织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年度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应当及时清退出机坪,退出程序由机场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五十三条 机坪内的设备应当悬挂审核发放的设备牌照,未悬挂牌照的设备将被暂扣或被清理出飞行区。第五十四条 各驻场单位应当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一旦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修理,未及时修理的应当清理出机坪。第五十五条 机坪巡查人员发现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后,应当立即通知设备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在最短规定时间内予以清理。凡逾期未清理的设备,机坪管理机构有权将其拖离机坪并取消该设备的准入资格。第五章 机坪

18、检查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机坪管理部门建立机坪运行检查制度,对机坪运行实施动态检查。航空运输企业、驻场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和计划,对其员工和合约商的作业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第五十七条 机坪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机坪监管职责,对机坪违章及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置。第五十八条 机坪管理部门每月统计汇总各驻场单位车辆、设备、人员违章信息、不安全事件信息等,通过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例会和办公室例会、机坪安全月报等渠道通报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二节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 根据机坪的机位数量(运行情况)、机位使用率、保障作业单位的作业量等因素,机场管理机构的

19、监查人员应当对机坪交通、保障作业、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内容进行动态巡视检查及处理。第六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针对飞机保障作业的关键环节,围绕飞机入位指挥、飞机推出监护、特种车辆专用设备保障作业、货物及行李装卸、登机桥及桥载设备操作等作业流程制定专项检查单,制定周期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数量,分配工作任务,实施抽查。第六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日定期进行机坪道面、灯光的巡视检查,确保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记牌、机坪照明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机坪处于适用状态。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日检查机坪交通情况,根据各单位车辆数量、交通事故及违章高发区域等因素,制定检查计划,针对无证驾驶、

20、超速行驶、应当停车观察点不停车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抽查。第六章 机坪机位运行管理第六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位适用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参考驻场单位使用意见和建议,对机位的安全有效使用进行持续优化。第六十四条 特殊机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机位安全线延长线重叠;(二)机位滑行中线有交叉或收敛的相邻机位;(三)机位安全线与翼尖净距线存在交叉的;(四)其他采取限制措施的机位。机场管机构应对其以上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运行规则。第六十五条 机位安全线延长线与相邻机位安全线有重叠的区域应当用红色斜线标示。红色斜线区域:飞机进出机位或为飞机提供保障作业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设备进入和停放。泊在红色斜

21、线区域内。第六十六条 在有红色斜线区域的机位作业时,应当配置足够数量的机务人员。飞机进入机位前,机务人员应当确保红色斜线区域内无任何人员、车辆、设备。第六十七条 运行环境复杂的机位,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保障单位签署协议后(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经评估后明确需要引导时应当由引导车统一引导,引导车驾驶员应当进行掌握和熟悉机位运行规则,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十八条 针对运行环境复杂的特殊机位,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位使用图形手册,包括飞机地面滑行及入离位规则示意图、翼展限制图、热点区域说明图等。第七章 飞机运行保障管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六十九条 为飞机提供保障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相关

22、规定、机坪运行管理细则、车辆与设备说明书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第七十条 应当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含拖把)、集装器、行李和集装器托盘等特种设备,应当停泊或放置于指定的设备停放区和车辆停放区内。摆放在制定区域内的车辆应当保持驻车制动状态,设备应当使用轮挡、刹车等方式进行固定。作业人员离开后,应当将启动钥匙与车辆、设备分离存放。第七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针对远机位旅客上下流程进行优化,有条件的机场宜可划设旅客步行通道。旅客通行路线不得穿越飞机滑行路线,任何车辆不得横穿旅客队伍。第七十二条 旅客步行通过机坪上下飞机和进出候机楼时,飞机营运人航空公司或者

23、其代理人应当安排专人引导,确保旅客不擅自进入机坪等飞机活动区。第七十三条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禁止在飞机发动机运转时组织旅客上、下飞机。第七十四条 飞机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第二节 机位适用性检查第七十五条 飞机入位前,该机位应当保持适用状态: (一)除负责飞机入位指挥的人员外,各类人员、车辆、设备均应当位于划定的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二)车辆及轮式设备应当驻车制动或使用轮挡有效固定;有液压升降装置的保障作业车辆、设备,应当确保其液压装置(除液压支脚外)处于收回状态;(三)保障作业车辆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保障作业设备应当有人看守;

24、(四)登机桥轮应当处于登机桥回位点,桥载设备处于复位状态。第七十六条 在飞机入位前5分钟,接机人员完成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三)登机桥轮是否处于登机桥回位点;(四)是否有其他影响飞机停靠的障碍物。第三节 飞机入位保障第七十七条 接机人员引导飞机入位时,应当使用指挥棒(夜间或低能见度运行时应当使用可发光的指挥棒)。在飞机入位时,接机人员应当观察大翼两侧的情况,以确保飞机入位安全。使用目视泊位引导系统时,接机人员应当在目视泊位引导系统紧急停止装置前值守,遇特殊情况应当使用停止按钮,并及时转换

25、人工引导。在飞机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人员、车辆不得从飞机和接机人员之间穿行,不得影响目视泊位引导系统的正常使用。第七十八条 在飞机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向保障作业人员发出可以开始作业的指令。保障作业人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开始保障作业。飞机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动机关闭;(二)防撞灯关闭;(三)轮挡按规范放置; (四)飞机刹车松开。第七十九条 接机人员未发出可以实施保障作业的指令,保障车辆、设备和人员不得越过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第八十条 在机位安全区内行驶或对接飞机过程中,驾驶员禁止使用对讲机或其他移动通讯设备。第八十一条 车辆在等待保障作业时,须按规定停放

26、在相应临时作业保障等待区内,驾驶员须随车等候。所有设备必须有人看守,有液压装置的保障作业车辆、设备,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收回状态。第八十二条 登机桥操作人员进行靠桥、撤桥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登机桥活动端。登机桥处在非工作状态时,应当将登机桥轮停留在登机桥回位点。,登机桥活动区禁止任何车辆和设备进入。第八十三条 登机桥操作人员识别到机务人员做出的“飞机准许对接”的手势后,对机务人员做出反馈手势,然后操作登机桥对接飞机。第八十四条 未看到接机人员可以实施保障作业的指令,除飞机地面电源机组、飞机静变电源机组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和人员不得越过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飞机地面电源车机组、飞

27、机静变电源机组、飞机地面气源机组和飞机地面空调机组为飞机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并防止廊桥拖曳、碾压管线。使用飞机地面电源车机组、飞机静变电源机组、飞机地面气源机组和飞机地面空调机组为飞机提供保障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使用飞机地面电源车机组、飞机静变电源机组、飞机地面气源机组和飞机地面空调机组的使用操作流程及应急保障措施。第八十五条 飞机地面电源车机组、飞机静变电源机组、飞机地面气源机组和飞机地面空调机组(原“桥载设备”)操作人员至少提前10分钟检查桥载设备的适用性,并将情况通报现场机务人员。如发现桥载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立即通报机场管理机构及桥载设备维护单位。第八十六条 在确认飞

28、机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在机头、距飞机发动机前端适当位置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高度不小于50厘米,重量且能防止5级风吹移)。在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飞机维修部门不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第八十七条 车辆在保障作业等待区和机位(实施慢车除冰的除冰机位除外)内倒车应当有人指挥,确保安全。保障车辆对接飞机后,应当处在驻车制动状态,并设置轮挡(平台车除外),有液压支撑装置的车辆也应当设置轮挡,避免车辆滑动。第四节 飞机离位第八十八条 飞机推出或拖曳应当符合民用飞机维修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飞机的牵引”的规定。第八十九条 飞机牵引时需要按照规定

29、路线顶推。第九十条 飞机推出监护(一)在飞机与牵引车对接前,应当至少保证有2个轮挡位于飞机一个主轮的前后两侧;在飞机与牵引车对接完成后,方可撤除飞机的全部轮挡。(二)在飞机滑出或推出前,负责离位监护的机务人员应当确认其它车辆、设备及人员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登机桥已撤离至回位点,机位保持清洁,无,影响飞机推出的障碍物。(三)负责离位监护的机务指挥员应当打开与机组通话的耳机并确认飞机防撞灯开启后,方可指挥飞机推出或自滑;(四)飞机推出过程中,应当至少2名机务人员在飞机大翼两侧进行安全监护;如发现推出路线上存在任何可能对飞机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应当立即提示机务指挥员停止推出;(五)在飞机离位

30、过程中,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须全面观察飞机以及地面工作人员的动向。(六)在飞机离位过程中,负责监护的维修机务人员时刻处于机务指挥员的视野范围内,且应当与机务指挥员保持信息畅通;(七)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应当注意观察,确保飞机行进区域内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情况,且直到飞机推出或安全滑至预定地点后方可离开;(八)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在飞机行进过程中若发现障碍物,应当立即做出停止手势告知机务人员,同时通过其管理部门通报机场管理机构;(九)机务指挥员看到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的停止手势后,应当立即通知牵引车司机和飞机驾驶员停下等待,并向该名机务人员询问情况,确认安全后通知牵引车司机和飞机驾驶员继续滑行;(十)若飞

31、机行进期间发生车辆抢行事件,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飞机安全后,将相关信息通过其管理部门通报机场管理机构,通报内容包括:发生抢行的时间、地点、肇事人员所属单位及肇事车辆牌照等信息。第九十一条 飞机自滑推出离位监护(一)飞机准备自滑离位时,机务人员应当观察机位周边情况,确认飞机离开机位的路径上没有可能对飞机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方可提示飞行员自滑离位。飞机自滑离位前及离位过程中,机务人员应当提示过往车辆、人员注意避让。(二)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对旅客自摆渡车至上下飞机过程进行引导和监护,并承担旅客安全防护责任。严防旅客靠近飞机发动机或接触现场保障设备/设施,避免其

32、他飞机尾流吹袭或运转设备对旅客造成伤害。第九十二条 负责飞机推出或拖曳的牵引车司机应当严格依照塔台的指令以及本部门的操作程序拖曳飞机。第九十三条 飞机推出前,应当收回反光锥形标志物并放置在指定位置,推出或拖曳中的飞机应当避让滑行中的飞机。第九十四条 实施推出或拖曳前,送机人员必须确认,除牵引车外的其他车辆、设备及人员等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登机桥已撤至登机桥回位点。第九十五条 飞机牵引车在对接、推出或拖曳飞机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除飞机APU故障出港的情况,允许在电源/气源车对接的情况下实施牵引车对接以外,在其他情况下牵引车驾驶员在对接前必须确保各类车辆、设备已撤离;(二)飞

33、机牵引车完成飞机对接,直至开始推出或拖曳前,应当保持车辆处于空档和手制动状态;(三)飞机牵引车在推出飞机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上、下车辆;(四)当飞机牵引车位于飞机机身下方时,禁止抬升驾驶室。第五节 特殊天气保障第九十六条 特殊天气包括大风天气、雷雨天气、降雪冰冻天气、低能见度天气等。第九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天气下的应急保障预案。第九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接到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工作程序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大风的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检查其设备、车辆以及代理的飞机是否按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并尽量减少地面活动,确保安全。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登机桥和停场飞机造成影响

34、时,应当对登机桥和飞机进行系留。飞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实施飞机的系留,维护或操作登机桥的单位负责登机桥的系留。第九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接到雷雨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工作程序通知相关单位。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坪道路、围界通道口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于影响交通的路段及时封闭,通报机场运行机场管理机构,并现场进行交通疏导。第一百条 机场管理机构接到降雪或冰冻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工作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机坪区域进行防雪、除雪、除冰作业。相关单位保障作业过程中,及时回收并合理摆放各类设备设施,以免对除雪造成影响。相关单位保障作业过程中,如遇地面较滑影响正常作业时,应当及时通知机场运

35、行机场管理机构协助处理。各保障单位应当与机场做好配合工作,在场道除雪期间及时将本单位车辆、设备转移至不影响除雪作业的区域。第一百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程序内容应当包括车辆运行、施工管理、道路管控、人员培训等。第八章 飞机其它作业管理第一节 飞机维修与试车第一百二条 试车包含慢车测试、发动机的冷转测试、大功率试车等。第一百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明确使用管理要求,试车坪或指定试车位置应根据需要设置防吹屏、消音设施。飞机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般情况下,飞机不得在机坪试车;(二)飞机试车应当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并不得影响其它飞机正常运行;(

36、三)发动机慢车测试和发动机冷转测试等工作应当在得到机场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进行;(四)发动机大功率试车应当在试车坪或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应当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五)任何类型的飞机试车,应当有航空运输企业的专人负责试车现场的安全监控,并且应当根据试车种类设置醒目的“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试车危险区。第一百四条 各机场自行制定试车区域管理措施,试车作业包括以下要求:(一)试车人员应当对试车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二)试车现场应当设置“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三)应当按试车危险区范围在行车线路两端均设置警示标志;(四)设专人进行监护,两侧各设置

37、一名监护人员,并安排一名带耳机的机务人员监控危险区域以及危险区后方的行车道路;(五)在飞机试慢车作业过程中,登机桥活动端应当处于回位状态;除电源车、气源车外其它车辆应当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外;(六)如实际情况无法设置警示标志,必须由负责安全监控的人员代替,以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七)试车监护人员若发现不安全行为或问题,立即予以处理,必要时终止试车。并通过其管理部门向机场管理机构通报,排除隐患后,若仍需试车,则需重新申请。第一百五条 除紧急情况外,任何单位不得在跑道、滑行道上实施飞机维修。第一百六条 在机坪内进行飞机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

38、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一百七条 机务维修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维修结束后,维修部门应当当及时清理现场。第二节 飞机除冰雪第一百八条 飞机除冰作业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机场管理机构未指定除冰作业区,在机位上除冰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除冰液回收措施,防止除冰液对道面的化学腐蚀或者冻融循环的物理损坏。第一百九条 在有条件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用除冰坪,并设置除冰液回收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第一百一十条 负责飞机除冰的航空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飞机除冰设备,防止因除

39、冰设备或者设施不足,延误飞机正常出港。第一百一十一条 飞机在起飞前应当将飞机表面堆积的雪、冰、霜等自然形成的污染物除去,使飞机处于适航状态。第三节 飞机清洗第一百一十二条 飞机清洗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机位进行飞机清洗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清洁,作业完成后不得在现场遗留或丢弃任何物品。 第一百一十四条 作业人员预计飞机清洗无法按时完成时,应当通报机场管理机构协调延长清洗时间。作业人员得到延长清洗时间的许可后方可继续进行清洗作业。造成道面污染的,违章者应当按照各机场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第九章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场管

40、理机构统一负责机坪日常保洁和外来物防控监督工作。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自用的机坪,由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驻场单位依据协议分工,确定机坪日常保洁及外来物防控责任。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外来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开展外来物防范、巡查和发现、移除、信息管理、防范评估与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人员在机坪活动和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机坪内随地丢废弃物;(二)禁止在机坪范围内进行垃圾分拣;(三)禁止在机坪进行餐饮活动;(四)禁止在机坪堆放垃圾袋等杂物,临时堆放时应当有人看管,并尽快清理;(五)禁止在机坪设备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六)未经批准禁止在机坪范

41、围内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七)机务人员保障作业现场各类作业用品需统一存放且有专人看管;(八)机坪作业人员应当对保障作业、运输过程中遗撒的外来物进行及时清理;(九)保障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对车辆、设备中遗留的塑料布、纸屑等外来物进行及时清理;(十)车辆在拉载货物、行李、垃圾等物品时,应当对其有效牢固、苫盖,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撒;(十一)托盘拖斗在降雨天气下运输行李、货物过程中,禁止单独使用防水塑料布对货物进行外露式苫盖,须在外部加装网罩,防止塑料布飞散;(十二)禁止将燃油、滑油以及其它各类油污、污水、有毒有害物遗洒在机坪及其附属设施内(如加油井、排水沟等)。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

42、。(十三)所有在机场空侧工作的人员在机坪区域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设法判断零件的可能来源,若初步判断为航空器零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将信息告知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和各航空器维修部门。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坪作业相关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识别机坪作业流程中易产生外来物的危险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相关工作程序,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备案规程应当包括行李及货物的装卸、车辆运行、行李及货物运输、维修作业现场工具管理、维修作业现场清理、自管机坪的动态检查、清扫及维护等。第一百一十八条 机坪作业相关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制作外来物防治培训课件及宣传材料,组织

43、内部培训及宣传活动,树立外来物防治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自觉落实外来物防控措施。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保障作业单位所使用的塑料布、塑料袋、锥筒等物品需加印单位标识,定点存放,随用随收。第一百二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坪上适当位置配备、补充足够的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保洁人员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溢出。出现燃油或液压油溢漏时,责任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对于在地面上形成的残留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第十章 机坪不安全事件管理第一节 不安全事件分类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坪不安全事件分为飞机不安全事件和非飞机不安全事件。(一)飞机不安全事件包括:车辆、设备和堆放物与飞机碰撞

44、,飞机与飞机擦碰,鸟击、外来物损伤飞机等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二)非飞机不安全事件包括:车辆事故、人员伤亡事件、机坪施工不安全事件、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安全事件等。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机坪上发生不安全事件时,事件相关方须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安全事件信息数据库,将各类不安全事件信息纳入数据库汇,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责任单位,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第二节 机坪不安全事件调查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基本原则及要求:(一)调查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泄漏机坪不安全事件调查情况;(二)与机坪不安全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5、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三)机坪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应当保全证据并保留记录。第一百二十五条 机坪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三)结论;(四)安全建议;(五)必要的附件;(六)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第三节 不安全事件处置第一百二十六条 飞机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事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飞机保障作业单位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第一百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坪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处置,若事件中有人员伤亡或事件责任不明确,应当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第一百二十八条 不安全事件调查后,责任方应当及时

46、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跟踪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方案的有效落实。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公布调查结果,并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第一百二十九条 不安全事件处置原则:(一)发生飞机地面突发故障事件后,航空公司和地面代理公司应当全面听从机场管理机构指令,优先对故障飞机进行保障;(二)飞机在跑道、滑行道突发故障,应当停止使用受影响的跑道、滑行道,各保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临时设置的引导点,由引导车引领至事故现场,实施飞机检修或拖曳工作;(三)地面保障单位应当以优先拖曳为原则,如确定无法拖曳,应当立即组织旅客原地下客。第一百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据情况应当制定飞机不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47、,处置程序可参考附件2机场不安全事件处置。第十一章 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 安全信息收集第一百三十一条 发生影响机坪运行安全的事件或隐患时,各运行保障单位均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第一百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搜集汇总下列与机坪安全管理有关的信息:(一)运行类信息(1)机坪异常情况的通报;(2)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信息;(3)专机、要客、重大航空保障任务、有特殊要求的等特殊航班的保障信息等;(4)新飞机型、超大尺寸机型航班信息。(二)整改类信息(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中反映的问题;(2)员工合理化建议反映的问题;(3)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

48、事件、安全隐患);(4)车辆、设备、人员违章信息;(5)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6)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机坪运行管理方面的信息;(7)安全目标和指标及实现趋势;(8)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9)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其有效性情况等。(三)培训类信息(1)本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的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案例;(2)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3)民航行业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特别是机坪运行安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4)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坪运行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动态。第二节 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49、第一百三十三条 运行类信息:依据相关工作程序逐级通报,实施相关保障方案。第一百三十四条 整改类信息: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当将各类信息纳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第一百三十五条 培训类信息:机坪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专项培训、安全例会、信息专报、安全报刊、交接班例会、板报、网络等形式与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信息共享。第十二章 机坪运行风险评估与持续改进第一节 风险评估第一百三十六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会应当进行机坪运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一百三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适时总结机坪风险防范工作,至少每年对

50、机坪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并形成完整的风险管控清单。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应当包含设备保障作业数量、机坪管理现状、人员和设备情况、不安全事件情况,并对以上数据归纳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将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启动机坪风险防范专项评估:(一)与机坪运行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变更时建立或修订程序、规定时;(二)本机场发生机坪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出现明显增长趋势时;(三)行业内发生机坪相关的事故、事故征候或连续发生典型不安全事件时;(四)机坪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发生调整和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时;(五)维护维保供应商变更时;(六)

51、开展不停航施工时;(七)新机型、新机坪、新机位、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八)运行环境、运行模式发生变化时。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保障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开展机坪风险防范评估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空管人员、飞行人员参与评估,评估结果向相关驻场单位进行通报。第二节 持续改进第一百四十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适时修订机坪风险防范工作目标、政策、管理程序、培训内容等,不断改进和完善机坪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机坪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一百四十一条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持续改进内容:(一)定期对机坪的重点案例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查

52、找出的风险度较高的危险源,应当及时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二)定期对机坪运行秩序、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三)依据风险评估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对风险控制方案进行持续改进。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附件一:机坪违规处理1.1机坪违章扣分规则1.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坪作业人员违章扣分管理制度和扣分细则,根据违章扣分情况,实施重新培训和考核、暂停或吊销控制区通行证(门禁卡)等管理手段。2. 机场管理机构自行制定机坪作业人员违章扣分细则,扣分细则中的条款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本规范所覆盖的内容(扣分细则样例见

53、附件1控制区证件扣分样例)。 3. 根据控制区通行证件有效期不同,记分周期分别设定为12个月和1个月两种。其中证件有效期为2年的,记分周期对应当为12个月。证件有效期为1个月的,记分周期对应当为1个月。4. 从正式开通控制区通行证件权限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累计未达到总分的,该周期内的所有分值自动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遇有办理证件延期的,记分周期顺延至延期截止。5. 持证人一次有两种(含)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1.2违规处罚6. 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机坪监管员应当当告知当事人所违反的条款、查询方式等信息,并开具处罚单。7. 当事人应当当在处罚单上签字,如因

54、个人原因拒绝签名的,机坪监管员履行告知义务后在当事人签字一栏中注明“拒签”即可。8.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当向驻场单位公布的记分查询电话。持证人员应当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累计分值对应当的处罚条款接受处罚。9. 记分周期为12个月的,采用分级处罚的方式,不同的分值对应当不同的处罚措施。具体方式如下:1)记分累计达到3分的,证件使用权限继续有效,当事人须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有关机坪作业的培训,逾期不来者,暂停证件使用权限,直至接受并完成培训为止。暂停时间自逾期当日起生效。2)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暂停证件使用权限7日,并接受有关机坪作业培训和考核。暂停时间自接到处罚通知单时2

55、4小时内生效。须暂停证件使用时间满7日,且完成规定培训且考试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恢复证件使用权限。3)记分累计达到9分的,暂停证件使用权限15日,并接受有关机坪作业的培训和考核。暂停时间自接到处罚通知单时24小时内生效。须暂停证件使用时间满15日,且完成规定培训且考试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恢复证件使用权限。4)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收回当事人证件,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办。凡触犯单项12分的违章条款,直接注销证件,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再次申办。10. 记分周期为1个月的,采用单次处罚的方式,记分累计达到3分或一次违章被记3分(含)以上分值的,收回当事人证件,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办。凡触犯单项12

56、分的违章条款,直接注销证件,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再次申办。11. 当事人记分累计达到上述分值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当通知其单位。当事人证件分值达到总分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证件送交证件管理机构。12. 当事人应当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指定培训或考核,拒不接受培训考核,逾期1个月的,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当收回其证件。13. 由于证件暂停、收回或注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单位和本人承担。14. 记分处罚的仲裁机制: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当设置仲裁机构;2)当事人如对记分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经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当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57、3)当事人可在记分生效后三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仲裁机构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两日内给予答复;4)超出申诉期限的,仲裁机构不再受理。在申诉期间当事人接受培训考试的时限顺延,但不影响其它处罚的实施。1.3控制区证件扣分样例序号违章实例分值公共部分1在飞机加油区附近吸烟122施工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安全措施,且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123施工原因造成机坪现有设施损坏,且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124故意损毁机坪设备、设施125涂改、伪造、挪用、转借或骗取设备标牌126在未取得飞机活动区驾驶证情况下,机坪内驾驶车辆127酒后上岗作业128未按规定路线,徒步进入、穿越飞机活动区,且对飞机运行造成影响69未在

58、规定区域停(摆)放设备设施或未按规定将设备固定,且对飞机或其它设备运行造成影响610未经批准,在机坪内动火、释放烟雾和粉尘611施工原因造成机坪现有设施损坏612施工人员擅自超范围施工61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614使用涂改、伪造、挪用、转借、骗取或失效的非机动车牌号;615损坏、擅自挪动机坪内的消防设备设施616通过围界或道口传递未经检查的物品617作业人员在机坪内吸烟618在加油站区域吸烟或使用手机619随意撕毁或损坏机坪宣传标识620机务人员未按规定路线移动工作梯321在机坪设备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322机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飞机试车作业的323机务人员未经批准在机坪维修飞机发动机3

59、24机务人员未回收飞机维修产生的废油,或将其倒入机坪垃圾桶325施工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安全措施326未经批准在飞行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327机务人员在飞机入位前,未对机位进行适用性检查或未检查到位328机务人员检查完机位适用性后未对机位进行持续监控329作业人员在岗亭内吸烟330非施工人员进入机坪不停航施工区域且对施工造成影响331人员、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机位安全间距内(红色斜线区)332严禁在机坪范围内随地大小便333驾驶无牌非机动车334作业人员在机坪乱扔垃圾1-335高空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或者其他安全措施23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电源车检查237在岗亭内制造垃圾且不主动清理238在机坪内对非机

60、动车充电239临时通行证人员在机坪内无专人引领240非机动车牌照未按规定悬贴在指定位置241要客航班保障时,航站楼责任区域巡视员未对要客梯卫生情况进行检查242作业人员晚到,影响航班保障243飞机发动机未关闭即接近飞机作业244保障作业现场各类作业用品未统一存放,或无人看管245航油、润滑油、液压油等遗洒造成机坪道面污染,且未进行有效清洗246对接飞机的车辆及设备在撤离前,负责开启舱门或接口的工作人员未妥善锁闭相关舱门或接口247无动力客梯在操作对接飞机完成后,未使用制动或轮挡248飞机牵引车在推出或拖曳飞机行驶过程中,有人员上、下飞机牵引车249机务人员在飞机入位后,未按规定设置轮挡250机

61、务人员在飞机离位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离位安全监护251机务人员使用高梯进行作业时,未将带轮滑的高梯进行固定252机务人员使用尾撑杆进行作业时,未使用轮挡进行固定253机务人员未将保障使用后的相关设备按规定回收放置在划定设备区254机务人员未按规定在机坪进行飞机放水作业255未按规定区域停(摆)放设备设施或未按规定将设备固定256未在规定路线步行进入、穿越飞机活动区257在飞行区内堆放垃圾袋等杂物且无人看管258作业人员在要客通道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且造成影响259作业人员有在机坪内赤膊、躺卧等不雅行为260机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接送飞机261无动力客梯在操作对接飞机时,工作人员单人进行操作262保障作业期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锥筒,或使用无效锥筒263未按规定操作地面空调设备264未按规定操作地面电源设备265未按规定使用泊位引导系统266装卸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及时清理现场,造成FOD267在机坪消防设备设施内存放杂物268作业人员随意分拣客舱垃圾并且未系紧垃圾袋口269作业人员在机坪玩耍打闹影响正常作业270登机桥或客梯车运行中攀登活动梯271作业人员雨天在机位撑伞作业272飞机清理出的垃圾长时间存放于机坪,未能及时回收273飞机登机桥、客梯车航后未按规定要求撤离到位274飞机监护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对飞机实时监护275非机动车在候机楼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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