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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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案例分析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问题: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

2、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

3、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参与上路执法),实际上是在执行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

4、”的行为应视为公务的行为,宋某本人理应受到交警队内部的相应处置,但由于他履行的是公务行为,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模块一:案例2案例内容:西方公务员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导致政府职位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贵族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而结束,因此,官吏制度仍旧保留封建恩赐的旧习,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仍然由国王任命,向国王负责。同时,官吏制度还存在政党分肥”的问题。两种制度并存给政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恶劣的影响。19世纪中叶,英国开始进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1870年,英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通过考试录用官员的办法,确立了全世界第一个公务员

5、制度。1883年美国颁布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规定建立功绩制”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职人员。该法规定,凡是经过考试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因政治原因而被免职等。功绩制,实现了公平竞争,使原来的个人徇私制和政党分肥制的缺点得到了遏制。彭德尔顿法实行了一个世纪,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确定了联邦政府人事制度应遵循的9条功绩制原则。美国公务员制度进行了二次改革,进一步推行功绩制工资,改革考核制度。其他西方国家大多是二战以后才建立起公务员制度。1950年前后,西方国家大多陆续实行了公务员制度。(根据法治周末网2010-10-19“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千年大轮回”相关内容改编)案

6、例问题:1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谈谈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及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的相关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现在:(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务员政治中立”截然不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不存在政治中立”问题,公务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色。(2)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

7、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两官分途”。这里的两官”,就是西方国家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或者称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我国公务员法强调,要坚持党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而没有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两官分途”分析提示:1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我国

8、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谈谈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1)分类方法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两大类。中国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如果细分,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但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都是一致的,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政治要求不同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公务员队伍不存在政治中立”问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活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公务活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选拔标准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9、用人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通才标准以英国为代表,在人才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意识的测验。专才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强调专门技能和专业技艺,在考试中侧重专业性。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并且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4)界定范围不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与一些西方国家从三权鼎立”的基本政治架构出发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有着很大的不同。(5)服务宗旨不同西方国家以私有

10、制为基础,政府代表大财团的利益,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因而公务员会形成一个封闭性的独立利益集团,可以组织工会为自身利益包括工资等问题与政府谈判。中国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尽管有较大差异,但两者之间均有相互借鉴的可能,这也为两者进一步改进留有空间。模块一:案例3案例内容:深圳试点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将按职位性质,把全市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打破唯官是贵”的单一职业发展模式。这样,公务员的晋升渠道除了科长、处长等行政级别外,还有

11、专业技术级别,相应的待遇也随技术级别的提高而改变。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在深圳行政机关中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试点。同时,在批复中要求深圳市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先对全市公务员岗位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价,结合不同类公务员的管理特点,研究职位分类设置的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待相关意见成熟后,再组织对全市公务员岗位的具体分类工作,并研究考录、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各项管理办法。深圳将分别设计与职类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人员归类、制度运行和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深圳市人事局正加紧推进这项工作,准备在年底前将改革总体方案和制度框架上报市政府审定。资料来

12、源:深圳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打破唯官是贵模式,见星岛环球网,2008-09-23。案例问题:1.分析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1)职位分类的概念和特点。(2)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3)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分析提示: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1) 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职位分

13、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

14、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序列,只设置了十五级级别,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职位分类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同时,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第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有助于

15、从制度上冲破官本位”意识。设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标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级的限制,可以给公务员更多奖励。模块一:案例4案例内容:山东枣庄市高新区2011年招聘教师竟然要求父母都是干部。公布的“2011年高新区招聘教师简章”显示,这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招聘语文、英语、数学等7个科目12名教师。但在其列出的招聘条件中则明确要求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且报名时须持村(居)证明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证明需盖单位公章,并由村(居)书记和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高新区教育局回应说: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的职

16、工享受的权利,是为照顾这些职工的子女。”(京华时报8月16日)案例问题:1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权利的基本内容,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占:八、1公务员权利的含义与分类;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分析提示:公务员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其含义:第一,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第二,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第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做出一定

17、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第四,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第一,身份方面的权利。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辞职权,即公务员依法自愿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权利;退休权,即公务员达到了退休条件,可依法退休,离开公务员系统。第二,职务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工作条件要求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机关提供其工作与职务必需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接受职业培训。第三,经济方面的权利。主要有:获得工作报酬权,即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

18、报酬,如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即公务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获得相关的保障。第四,政治方面的权利。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公务员政治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的。但是由于公务员特殊的角色,外国公务员法往往对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禁止公务员参加政治活动,有的国家要求公务员在参加政治活动时采取克制的态度等。我国公务员没有这种限制。我国公务员除享受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之外,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还可以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具有参加有关会议、阅看内部文件的权利。第五,其他权利。如休假权、晋升

19、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模块一:案例5案例内容:某市财政局局长王某,于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期间,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授权该市财政局信用服务部,先后与27家企业签订周转金借款合同,并且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保。但是到了2001年,27家企业都已经倒闭了。而财政所提供担保的746万元周转金无法收回。而王某的行为

20、实际上是严格按照当地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和当时财政周转金发放通行做法来办事的。这个9号文件规定:为了确保周转金按期归还,滚动发展,要实行周转金贷款担保制度,税收在县市区的企业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担保。但是当2001年这个周转金收不回来的时候,法院以这位局长违反担保法,犯有玩忽职守罪为理由,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例问题:1根据公务员法,谈谈面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公务员该怎么办?2.结合案例内容,谈谈你认为如何避免此案这类事情的发生?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义务、纪律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21、和命令。具体含义有:(1)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2)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3)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4)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提示:1根据公务员法,谈谈面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公务员该怎么办?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中,第五个义务就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四个行为就是扌巨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见,服从与执行上级的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所

22、在。但是,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也同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撤销,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上级命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公务员对上级的决定或命令,并不是无条件执行,对那些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该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甚至不执行。但是,现实中,面对违法的上级命令或决定,负责执行的公务员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进,贝y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退,则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内部的某种或明或暗的制裁。以汤某案为例,对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公务员

23、没有加以抵制,而是盲目执行,不得以执行命令为由而免责,而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既负有履行上级指令的义务,又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履行指令义务不能成为免除法律义务的理由。2.结合案例内容,谈谈你认为如何避免汤某案这类事情的发生?首先,领导者要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素质与能力,作决策前要吃透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要有自律与自省意识,不能摸着脑袋决策,必须在决策的时候,要依法、科学、民主,且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意识。其次,下属也要有相应的判断能力,不能只听领导讲,而不是根据法律、政策和条例来作出决定,要根据经验法则和日常知识,判断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是否会导致刑事犯罪,上级决定或命令

24、是否严重违反从业规则”如果是,则属于明显违法的命令或决策。同时,也要有敢于指出错误的胆识,不能因为怕得罪领导,就顾虑重重,不敢指出。再次,要完善责任分担与追究机制。上级的命令明显违法,那么下级可以提出意见,不执行决定;如果执行决定出现问题,应该实行问责制,执行上级明显违法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承担相应部分责任,推动并做出明显违法决定或命令的上级领导作为共犯”也应承担责任。此外,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出现案例中的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地方都没有监督,没有惩处。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更多汤某案的发生。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

25、排在县交警队工作。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问题:1.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

26、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

27、人员。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参与上路执法),实际上是在执行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的行为应视为公务的行为,宋某本人理应受到交警队内部的相应处置,但由于他履行

28、的是公务行为,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模块一:案例2案例内容:西方公务员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导致政府职位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贵族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而结束,因此,官吏制度仍旧保留封建恩赐的旧习,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仍然由国王任命,向国王负责。同时,官吏制度还存在政党分肥”的问题。两种制度并存给政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恶劣的影响。19世纪中叶,英国开始进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1870年,英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通过考试录用官员的办法,确立了全世界第一个公务员制度。1883年美国颁布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规定建立功绩制”通

29、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职人员。该法规定,凡是经过考试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因政治原因而被免职等。功绩制,实现了公平竞争,使原来的个人徇私制和政党分肥制的缺点得到了遏制。彭德尔顿法实行了一个世纪,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确定了联邦政府人事制度应遵循的9条功绩制原则。美国公务员制度进行了二次改革,进一步推行功绩制工资,改革考核制度。其他西方国家大多是二战以后才建立起公务员制度。1950年前后,西方国家大多陆续实行了公务员制度。(根据法治周末网2010-10-19“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千年大轮回”相关内容改编)案例问题:1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谈谈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

30、区别?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及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的相关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现在:(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务员政治中立”截然不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不存在政治中立”问题,公务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色。(2)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

31、员。(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两官分途”。这里的两官”,就是西方国家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或者称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我国公务员法强调,要坚持党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而没有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两官分途”。分析提示:1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谈谈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1)分类方法不同西方国

32、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两大类。中国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如果细分,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但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都是一致的,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政治要求不同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公务员队伍不存在政治中立”问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活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公务活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选拔标准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通才标准以英国为代表,在人才

33、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意识的测验。专才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强调专门技能和专业技艺,在考试中侧重专业性。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并且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4)界定范围不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与一些西方国家从三权鼎立”的基本政治架构出发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有着很大的不同。(5)服务宗旨不同西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政府代表大财团的利益,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因而公务员会形成

34、一个封闭性的独立利益集团,可以组织工会为自身利益包括工资等问题与政府谈判。中国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尽管有较大差异,但两者之间均有相互借鉴的可能,这也为两者进一步改进留有空间。模块一:案例3案例内容:深圳试点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将按职位性质,把全市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打破唯官是贵”的单一职业发展模式。这样,公务员的晋升渠道除了科长、处长等行政级别外,还有专业技术级别,相应的待遇也随技术级别的提高而改变。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在深

35、圳行政机关中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试点。同时,在批复中要求深圳市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先对全市公务员岗位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价,结合不同类公务员的管理特点,研究职位分类设置的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待相关意见成熟后,再组织对全市公务员岗位的具体分类工作,并研究考录、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各项管理办法。深圳将分别设计与职类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人员归类、制度运行和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深圳市人事局正加紧推进这项工作,准备在年底前将改革总体方案和制度框架上报市政府审定。资料来源:深圳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打破唯官是贵模式,见星岛环球网,2008-09

36、-23。案例问题:1.分析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1)职位分类的概念和特点。(2)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3)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分析提示: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

37、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

38、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序列,只设置了十五级级别,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职位分类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同时,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第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从制度上冲破官本位”意识。设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

39、类等职位类别,标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级的限制,可以给公务员更多奖励。模块一:案例4案例内容:山东枣庄市高新区2011年招聘教师竟然要求父母都是干部。公布的“2011年高新区招聘教师简章”显示,这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招聘语文、英语、数学等7个科目12名教师。但在其列出的招聘条件中则明确要求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且报名时须持村(居)证明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证明需盖单位公章,并由村(居)书记和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高新区教育局回应说: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的权利,是为照顾这些职工的子女。”(京华时报8月16日

40、)案例问题:1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权利的基本内容,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我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占:八、1公务员权利的含义与分类;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分析提示:公务员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其含义:第一,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第二,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第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第四,公务员权

41、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第一,身份方面的权利。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辞职权,即公务员依法自愿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权利;退休权,即公务员达到了退休条件,可依法退休,离开公务员系统。第二,职务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工作条件要求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机关提供其工作与职务必需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接受职业培训。第三,经济方面的权利。主要有:获得工作报酬权,即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如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即公

42、务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获得相关的保障。第四,政治方面的权利。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公务员政治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的。但是由于公务员特殊的角色,外国公务员法往往对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禁止公务员参加政治活动,有的国家要求公务员在参加政治活动时采取克制的态度等。我国公务员没有这种限制。我国公务员除享受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之外,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还可以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具有参加有关会议、阅看内部文件的权利。第五,其他权利。如休假权、晋升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一)获得履行

43、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模块一:案例5案例内容:某市财政局局长王某,于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期间,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授权该市财政局信用服务部,先后与27家企业签订周转金借款合同,并且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保。但是到了2001年,27家企业都已经倒闭了。而财政所提供担保的746万元周转金无法收回。而王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严格按照当地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和当时财政周转金发放通

44、行做法来办事的。这个9号文件规定:为了确保周转金按期归还,滚动发展,要实行周转金贷款担保制度,税收在县市区的企业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担保。但是当2001年这个周转金收不回来的时候,法院以这位局长违反担保法,犯有玩忽职守罪为理由,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例问题:1根据公务员法,谈谈面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公务员该怎么办?2.结合案例内容,谈谈你认为如何避免此案这类事情的发生?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义务、纪律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具体含义有:(1)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

45、的(2)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3)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4)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提示:1根据公务员法,谈谈面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公务员该怎么办?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中,第五个义务就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四个行为就是扌巨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见,服从与执行上级的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所在。但是,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也同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

46、为上级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撤销,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上级命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公务员对上级的决定或命令,并不是无条件执行,对那些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该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甚至不执行。但是,现实中,面对违法的上级命令或决定,负责执行的公务员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进,贝y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退,则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内部的某种或明或暗的制裁。以汤某案为例,对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公务员没有加以抵制,而是盲目执行,不得以执行命令为由而免责,而是要

47、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既负有履行上级指令的义务,又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履行指令义务不能成为免除法律义务的理由。2.结合案例内容,谈谈你认为如何避免汤某案这类事情的发生?首先,领导者要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素质与能力,作决策前要吃透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要有自律与自省意识,不能摸着脑袋决策,必须在决策的时候,要依法、科学、民主,且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意识。其次,下属也要有相应的判断能力,不能只听领导讲,而不是根据法律、政策和条例来作出决定,要根据经验法则和日常知识,判断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是否会导致刑事犯罪,上级决定或命令是否严重违反从业规则”如果是,则属于明显违法的命令或决策。同

48、时,也要有敢于指出错误的胆识,不能因为怕得罪领导,就顾虑重重,不敢指出。再次,要完善责任分担与追究机制。上级的命令明显违法,那么下级可以提出意见,不执行决定;如果执行决定出现问题,应该实行问责制,执行上级明显违法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承担相应部分责任,推动并做出明显违法决定或命令的上级领导作为共犯”也应承担责任。此外,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出现案例中的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地方都没有监督,没有惩处。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更多汤某案的发生。模块4:案例1案例内容:曾几何时,公务员考试可谓千斤万马过独木桥”甚至有人发出了死也要死在体制内”的感叹。1994年,

49、原人事部正式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了首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招考。有媒体曾统计,当年的国考提供了30余个国家机关的490个名额,最终4400人正式报考,相当于9个人争考一个职位。10年后,2003年,国考招录人数为5475人,报名人数猛增到12万余人,到了2006年,国考招录就破万人,共有54万人报考。2009年度国考报名人数首次突破100万,2010年国考报名人数又攀升至144.3万,随后,经历了两年的小幅下降之后,2013年报考人数又首次突破了150万。2014年度国考报名人数达152万人新峰值之后,2015年度的报名人数下降至140万,2016年度的报名人数降至130万,

50、但2017年又达到148.63万人。案例问题:1.案例中描述的是哪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2每年公务员考试都有数千百万人关注评议,公务员考试高烧不退,对此,你怎么看?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考试录用的具体适用对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51、等职务序列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分析提示:1.案例中描述的是哪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答案提示:案例中描述的是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2每年公务员考试都有数千百万人关注评议,公务员考试高烧不退,对此,你怎么看?答案提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应该理性对待公务员热”。考试录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种方式,而公务员只是一种职业选择。近些年,公务员考试高烧不退,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员是铁

52、饭碗”,比起就职于私人企业要稳定得多。尤其是现代社会发展迅速,每个人都顶着压力,教育、养老、医疗、户口、住房每一项都可以触发人们的生存焦虑”。特别对年轻人来说,压力更是成倍放大。因此,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其他许多职业的竞争性和风险性越来越大的对比之下,公务员这种高稳定性、高福利性和高声望性的职业更具吸引力。第二,就业压力大。就公务员报考人群而言应该说大学毕业生是主力军。面对劳动力供给过剩和大学扩招造成的职位竟争日益激烈,历年未就业的人群累积相加,形成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许多人瞄准公务员岗位,一考再考,形成了为数众多的考霸”。能考上公务员是可以迅速解决多数人现实困境的最有效途径,考公务员俨然成为中

53、国许多年轻人就业的救命稻草”。但我们能从媒体报道的底层公务员的状况看出公务员并非想象中那般优越,看似光鲜的职业外表下,也承受着来自体制内”的考核、竞争和压力,公务员行业并没有自带光环”,客观上讲也只是一个职业而已。因此,年轻人应该理性对待公务员热”。案例2:案例内容:人大选举流为形式,干部当选后往往又会在任期内被调走。尤其是在基层公务员中,届”的概念是很模糊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干部的任职要服从党的需要,党组织可以对选任的干部在任期内任意安排调配,另一方面就是当选的干部自己也没想过要干满一届。因为一届的任期一般都很长,谁都想在届期内有一个更好的前途,当选是对自己成绩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谋求新的

54、发展是一个好的机会。对很多基层干部而言,人大选举就像一个必须要走的程序。而干部当选了,往往又会在任期内被调走,这样时间长了人们也就不太在乎届”的概念了。案例问题:1什么是选任制?选任制适用于哪些对象?2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公务员任期内调动合法吗?为什么?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选任制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是通过选举方式任职。这是主要的方式,最能体现选任制公务员任职的特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55、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有关机关发布公报、公告,当选者即担任某职务。二是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一般情况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时,代表大会的常委会进行决定任命。为了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出现上述情况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对这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决定任命。免除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这种情况下的免职,不体现在公报、公告中,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而是暗含在这种行为中。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出现这三种情况的原因各不相同:被罢免的,有的

56、是犯有错误,有的是被认为不称职;被撤职的,一般犯有严重错误、构成违纪违法,公务员法也将撤职作为一种纪律处分;辞职的,从形式可分为自愿辞职、因公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有关罢免、撤职、辞职的权限、程序,宪法、法律和有关章程都有具体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分析提示:1什么是选任制?选任制适用于哪些对象?选任制,就是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领导人员的一种制度。选任制是目前干部任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目前均由各自的代表大会或全体委员会议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选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并对领

57、导人员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2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公务员任期内调动合法吗?为什么?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公务员任期内调动是不合法的。公务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公务员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选任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类别之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选举通常是定

58、期进行的,并对领导干部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实行选任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的终身制。案例3:新加坡有6万公务员,素质、效率较高也很廉洁,公务员的选任是没有选举成分的委任制。选举只限于解决执政党的合法性问题,如每5年一次的国会选举。也就是说,选举制只用于把执政党确定的执政团队送入国会,而不扩大到所有官员的选任。已当选的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哪些人进入内阁当部长,哪些人只当国会的后排议员”,全部由身兼人民行动党秘书长的总理决定,没有任何选举成分,也不需要在国会或其他机构进行任何层次、任何形式的票决。此外,整个国家公务员的选任制度,也就是政府各部门常秘及其以下各级官员的晋升事宜,也与任何形式、

59、范围、层次的选举无关,甚至都不在同级或下属中进行不记名的民意测验,一律由用人部门的行政主管即常任秘书、副常任秘书研究决定。新加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巩固、强化执政党合法性及其社会基础,以同样公开、公平、公正的委任制选贤任能、实现精英治国的制度设计,确有可借鉴的地方。可见,只要在选任机制中贯彻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任制同样可以是民主的,不必也无需让选举或票决介入其中。案例问题:1什么是委任制?委任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2委任制在实施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

60、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委任制适用于对部门首长负责的副手、秘书、普通行政人员等,目的是令他们能与行政首长密切合作,提高部门首长负责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委任制有以下优点:(1)治事与用人相统一。(1)治事与用人相统一。委任制具有任用权力高度统一的特点,能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用人权,有利于保障政令有效地贯彻执行。(2)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实行委任制的情况下,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3)操作简便。委任制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特别是公务员进行交流时,手续简便易行。因此,

61、世界各国在公务员职务任免方面,大都实行委任制方式。但是,委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在用人上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主观随意性大,缺乏透明度;同时,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容易导致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等等。分析提示:1什么是委任制?委任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委任制适用于对部门首长负责的副手、秘书、普通行政人员等,目的是令他们能与行政首长密切合作,提高部门首长负责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委任制在实施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委任制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62、,特别是公务员进行交流时,手续简便易行。但是,委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在用人上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主观随意性大,缺乏透明度;同时,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容易导致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等等。因此,为了保证委任制的民主性,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案例4:某省人事局出台一系列改革和优化公务员管理的举措:第一项改革是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具体做法是:除工勤雇员外的所有新进人员,一律招录为一定期限(比如1至5年)的聘任制公务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职位,如改革办的一些高级专家,还有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涉外工作部门需要的法律、翻译等方面专业人才,以及财会、工程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

63、专业性较强的人才,也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元某经过考试成为了本省某机关的一名聘任制公务员。案例问题:1运用公务员法知识进行分析,对于元某这样的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什么对其进行管理?2如果元某与所在机关发生了争议,将通过什么途径解决?3请结合之前所学的知识,对聘任制、选任制与委任制的异同进行分析。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职务聘任就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从形式上看,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一样,是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但实质上,聘任制是以任职方式为核心的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这套管理制度,既

64、包括任职方式,又包括管理方式。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聘任合同可以对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申诉的规定。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争议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分析提示:1运用公务员法知识进行分析,对于元某这样的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什么对其进行管理?答: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2如果元某与所在机关发生了争议,将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答: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申诉的规定。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争议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元某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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