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的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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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平安培训 2013.06.19. 第一局部 建筑施工平安概论一建筑施工平安的涵义平安-指没有危险,一种保护状态,不存在风险。但绝对的平安状态并不存在,即风险始终在伴随。广义的平安包括了安康与环境。平安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常用概念,它具有十分广阔的含义,从涉及军事战略到国家平安,到依靠警察维持的社会公众平安,再到交通平安、网络平安等,都属于平安问题。平安既包括实体平安,例如国家平安、社会公众平安、人身平安等,也包括虚拟形态平安,例如网络平安等。平安的根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从广义上讲,平安就是预知人类活动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

2、了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从狭义上说,平安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在科学和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所产生的人身伤害和损失问题,是指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而产生和开展的问题。对任何工业部门的任何雇主来说,平安都应当被视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建筑业,这种因素比其他大局部的行业更加重要。因为在建筑工人中发生事故的概率非常高,使得平安对于建筑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经常提到劳动保护这个概念,一般来说,平安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的含义大体一样,在我国两者是通用的。但在欧美各国,一般将平安管理或劳动保护称为职业平安与安康。这主要是我国和欧美各国的平安管理容的差异所致,目前我国是将生产平安

3、和卫生安康分开管理,而欧美各国大多数是将生产平安和卫生安康综合在一起管理。二建筑平安管理要素有人将平安管理定义为管理者对生产活动进展的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与安康。从管理的围和层次上看,平安管理包括宏观平安管理和微观平安管理两局部。宏观平安管理是指国家从思想指导、机构建立、手段包括法律、经济、文化、科学等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展保护工人的平安与安康的活动。实施宏观平安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微观平安管理是平安生产主体企业根据国家平安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旨在保障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安康的行为。实施微观平安管理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及其相关部门

4、。概括起来讲,建筑施工平安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容涉及建筑施工各个环节。就施工单位而言,建筑平安管理的根本原理主要包括五个要素。1政策要想成功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管理,都必须有明确的平安政策。这个政策不仅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和道义上的责任,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雇员和全社会的要求。政策必须有效并有明确目标。2组织即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系统,以确保平安目标的顺利实现。3方案和实施即有时机有系统地落实所制定的平安政策。4业绩测量即以事先制定的评价标准进展测量,以发现何时何地改良哪些工作。5业绩总结即总结经历和教训,对过去的资料和数据进展系统分析总结用于今后的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为了更好地

5、对生产过程的平安与安康进展有效管理,实现与国际接轨,对职业平安与安康进展综合管理将是我国未来的努力目标,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平安管理也应该包括职业卫生安康的考虑。平安与质量平安与质量是密不可分的。有效的平安管理和质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不能完全和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然而,良好的平安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一样的。三相关术语事故-一类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会导致人生伤害和财产损失。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接触超出身体或构造承受限度的能量源引起的。事故受伤人员是不幸的,可认为是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对事故一词这样使用则是不恰当的。事故主要类型:高坠物体打击建筑机械事故坍塌触电电开工具伤

6、害中毒窒息淹溺火灾爆炸职业卫生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别: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4个类别。这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撤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根底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撤除过程坠落;安装、撤除模板时坠落;构造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触电。对经过或靠

7、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穿插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撤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伤害-指偶然事件发生可能导致的后果之一。危害-指造成伤害的事件的在特质或属性,即打断或干扰工作过程或工作人员的可能性。风险-指发生损失的时机或

8、概率。危险源-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工况-运行工作时各项工作参数的状况四建筑施工平安的特点一特点分析1. 建筑工程与工业产品生产相比的特殊性1一次性。考虑工程的规模、构造以及实施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世界上没有绝对一样的一栋建筑,设计的单一性,工程的单件性,使得建筑施工不同于工业、制造业的重复生产。生产的一次性使得工程的知识、经历和技能积累困难,并很难将其重复地运用到以后的工程管理中,不确定因素多,如政治、经济、自然条件和技术,它们存在于工程决策、设计、方案、实施、维修各个阶段。这决定了在建立的过程中,建筑平安管理所要面对的环境十分复杂,并且需要不断

9、地面对新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创造性。比方方案就需要针对性,不能一成不变。2流动性。这是与其他高危行业最大的不同之处,需要特殊的方法管理。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建筑工程工程具有固定性,这决定了施工队伍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展建筑施工;其次是人员的流动。由于建筑企业超过80%的工人是农民工,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建筑工程从根底、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平安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特别是工程施工中往往需要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其规则性较差。建筑工程的流动性特点使危险存在不确定性,要求工程的管理

10、者和各方面参与者对平安施工、事故预防具有预见性、适应性和灵活性。3密集性。首先是劳动密集。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的重点首先是对人的管理。当前建筑业集中了大量的农民工,不少都是没有经过集中专业技能的培训,技能和平安知识的欠缺对平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其次是资金密集。建筑工程的建立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前提的,如三峡工程一天的投资就高达三千多万元,资金投入大决定了工程受制约的因素多:一是受施工资源的约束;二是受社会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受社会政治的影响。因此,建筑平安生产要考虑外界环境的影响。4协作性。首先是多个建立主体的协作

11、。建立工程工程的参与主体涉及到业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施工等多个单位,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来进展规。只有各建立主体之间共同努力,合作,才能按预定目标顺利完成建立工程工程。其次是多个专业的协作。建立工程工程需要经过筹划、设计、方案、实施和维修等各个阶段才能完成实现工程实体的功能。这个过程涉及工程工程管理、法律、经济、建筑、构造、电气、给水、暖通和电子等相关专业。在各个专业的工作过程中经常需要穿插作业。这就对平安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专业工作队伍之间协作、合理协调,需要完善的施工组织作为保障。2. 作业环境的特殊性1高处作业、穿插作业多。建筑施工中的许多

12、作业都是在高处进展的,如脚手架、滑模及模板施工;基坑、管道施工以及建筑物外装修施工作业等,两米以上即属高处作业,通常建筑物的高度从十几米到几百米,地下工程深度也从几米到几十米,并且存在多工种、多班组在一处或一个部位施工作业,施工的危险性较高。2作业强度高。施工中,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进展手工作业、现场安装等,湿作业多,如浇筑混凝土、抹灰作业等,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容易发生疏忽造成事故。3作业环境条件差。建筑施工作业大局部在室外进展,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夏天是高温、冬天是低温影响,还有受风、雨、霜和雾等的影响,工作条件较差。在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这些自然

13、因素也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4静态平安与动态平安并存,作业环境变化快,标准化程度低。工程工程的类型、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工人散布在工地上从事多个岗位和任务的工作,作业环境和条件随工程的进展日新月异,难以一一规所有操作行为,也难以做出标准作业技术规定。这就既增加了平安生产的难度,也增加了平安监视检查的难度。 3. 组织构造和管理方式的特殊性1工程管理与企业管理离散。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往往通过工程工程管理水平加以表达和落实,由于一个企业可能同时有多个工程,且工程往往远离公司总部,这种远离使得现场平安管理的责任,或者说能够有效进展平安管理的角色,更多地由工程来承当。由于工程的临时性

14、、特定环境和条件以及工程盈利能力的压力等,企业的平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往往难以在工程得到充分的落实。2多层次分包制度。由于建筑工程存在分包或专业承包的体制,总承包企业与各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等,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影响很大。包工头的存在,更是增加了现场平安管理的难度。3施工管理的目标结果导向性强。当前,建立单位对工程工程通常确定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本钱,无形约束着施工单位的行为,往往对施工单位形成很大的压力。而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要结果产量不求过程平安,而平安管理恰恰是在过程中的管理。二建筑平安影响因素分析1. 人的不平安行为2.

15、 物的不平安状态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建筑材料、工具等移动、倒塌、坠落等突发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例如,施工过程中钢材、脚手架及其构件等原材料的堆放和储运不当,对零散材料缺乏必要的收集管理,作业空间狭小,机械设备、工器具存在缺陷或缺乏保养,高空作业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等。物的不平安状态往往又是由于人的不平安行为导致的。物的不平安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根底原因,它可以由一种不平安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平安状态,由微小的不平安状态开展为致命的不平安状态,也可以由一种物质传递给另

16、一个物质。事故的严重程度随着物的不平安程度的增大而增大。3. 环境的不平安因素不平安的生产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也会产生不良的作用。由于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拟多的活动,同时随着建筑技术的深地下、高空化开展,地下施工、水下施工等密闭场所施工明显增多,因此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比拟明显。环境因素包括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如冬天的寒冷往往造成施工人员动作缓慢或僵硬;夏天的炎热往往造成施工人员的体力透支,注意力不集中;还有下雨、刮风、扬沙等天气,都会影响到人的行为和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人文环境也是一个十分重要且不容无视的因素。如果一个建筑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

17、讲平安,人人重视平安,形成一个良好的平安气氛,更深层次的讲,就是形成了企业的平安文化,在这样一种环境、气氛下的平安生产是有保障的。4. 管理的不平安因素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的不平安状态,往往只是事故直接和外表的原因,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发生事故的根源在于管理的缺陷。国际上很多知名学者都支持这一说法,认为造成平安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的程序、监视的有效性以及员工训练等方面的缺陷等,是因管理失效而造成了平安事故。环境因素的影响是不可防止的,但是,通过适当的管理行为,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的。导致平安事故的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平

18、安不重视,组织构造和人员配置不完善,平安规章制度不健全,平安操作规章缺乏或执行不力等。而加强监管与执法,鼓励与惩戒相结合,是当前在诚信缺失的社会大背景下改善上述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建筑生产系统中,由于管理的缺失,造成了人的不平安行为的出现,进而导致物的不平安状态或环境的不平安状态的出现,最终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搞好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重在改善和提高建筑平安管理水平,如生产组织、生产设计、劳动方案、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职工伤害事故保险以及应急预案等。三建筑平安事故损失分析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的后果就是造成不同种类损失,而损失的存在,正是我们关注和重视平安生产的主要动

19、因。平安事故损失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安康和财产的损失。具体地看,事故损失是多样和复杂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 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指那些可以计算,或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计算的那局部损失,即有市价或可以以一定形式给出市价的商品或效劳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企业设备、设施或资产的价值损失,企业的工效和工作日损失,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损失,以及造成的社会生产力损失等。非经济损失则是指不能直接用经济来衡量的损失。非经济损失是十分重要的,如生命安康的损失、痛苦和肉体以及精神上的折磨、受害者家庭和社会的精神损失、使人们丧失对社会公平和稳定的看法、丧失生活趣味、企业的商誉受损等。在全面建立小康社会以及构建

2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非经济损失将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 固定损失与变动损失在经济损失中,有一局部是固定损失,即不随事故率或事故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损失,如国家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事故费用和保险管理费用等。目前,大局部甚至可以说全部企业的保险费与其实际事故水平相互独立。如果事故损失可以通过会计处理分配到固定损失中去,对管理决策者而言,将无任何动力去降低事故风险。变动损失则是随事故率变化而变动的损失。为了增强企业的平安生产意识,应该建立起变动损失机制,如采用浮动保险费率、事故次数累进重罚机制等,加大事故率高企业的变动损失。3. 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事故当时发生的、直接

21、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计的损失,即在企业的账簿上可以查询的损失,如医疗费用、罚款、法律本钱等。其余与事故无直接联系,能以货币价值衡量的损失为间接损失,如加班工作和临时劳动等。将经济损失分为直接和间接损失两局部的原因在于:只有直接经济损失是企业可以从账面上看到的,它说明了事故多大程度被反映出来。直接经济损失直观,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容易被准确估量,很多雇主或企业很难觉察到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力。4. 部损失与外部损失对建筑企业来说,区分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固定损失与非固定损失以及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是重要的,然而,从社会角度来看,将事故损失区分为部损失与外部损失才是最重要的。企业自身承受的局部为

22、部损失,如企业设备损毁、工伤事故赔偿等。外部损失是不由雇主或企业负担的损失局部,如由于员工伤残,导致家庭生活质量降低,孩子受教育条件下降,以及由于事故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政府的负担等。其他还有不能反映在企业账面上的非经济损失也是外部损失的方面。根据1984年Lings等人对丹麦事故损失的研究结果显示,大约44%89%的损失为外部损失,其中约20%由雇员直接负担。由于通常是企业在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主导作用,因此往往外部损失偏大。合理的情况应该是采取措施缩小部损失与总损失的差距,使得雇主或企业承当更多的责任,真正落实平安生产中的企业负责制度。在很多国家,现行的法令通过*种途径把损失带回给应该承当

23、损失的企业或个人损失部化,这对预防未来的职业伤害或职业病起了经济刺激作用,因此,应该提倡“损失部化的策略。5.事故损失的社会本钱职业平安与安康在社会和公众安康领域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也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追求更好的职业平安与安康动机既来自于社会目标,同时也是来自于经济目标。不管事故损失如何分类,它都要由一定的社会主体来承当。通常情况下,企业并未承当职业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全部损失,职业事故对员工、企业以及整个社会都产生负担,这是十分清晰的。必须牢记的是职业事故把损失都担负在许多不同的参与者的身上,包括建筑企业员工的家庭、建筑物的业主等。对实际的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发生事故后大局部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

24、当,而是员工和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当。但是这种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本钱不进入企业的利润损失核算中,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平安投资的决策在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进展,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建筑企业建筑平安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并常常处于亏欠的状态。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加强对企业约束机制,到达政府与企业的双赢格局,到达建筑平安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的统一,在有限的经济和科技能力的状况下,获得尽可能大的建筑平安性,尽可能地提高建筑平安投资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以上建筑平安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归结为两局部:一是建筑企业的财务损失,另一个是社会损失。研究说明,大局部承包商的财务损

25、失同时也是社会损失,但不是全部。同时还存在一些不是由建筑企业承当但却属于社会损失的经济损失。建筑企业的经济损失由以下几局部组成:承包商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包括误工费和伤残补助等;受伤人员复工以后的工作效率损失;医疗费用;行政罚款和诉讼费用;因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员的误工损失这些人员包括平安员、工地代表、工地工程师、消防人员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机器设备的损失;因事故导致的机器设备的闲置本钱;其他损失。社会损失就是因为平安事故而需要消耗的社会财富和资源其组成如下:受伤人员的误工损失与受伤人员得到的赔偿不同,这是指受伤人员在因伤误工期间可以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受伤人员复工以后的工作效率损失;医疗救治及伤员

26、的康复费用;诉讼费用;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员的误工损失这些人员包括平安员、工地代表、工地工程师、消防人员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机器设备的损失;原材料及已完工程的损失; 因事故导致的机器设备的闲置本钱;受伤人员亲友的损失,受伤人员亲友需要对受伤人员进展照顾,其劳动时间本来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其他社会部门承当的损失,主要是与建筑平安事故有关的政府部门:消防,社会福利部,法院等。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外部损失的存在使得个体投资决策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看一下损失负担的构造构成,大局部损失由社会承当。由于通常是建筑企业在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主导作用,因此,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缩小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

27、得损失更多的落在雇主肩上。在工业革命早期,即如此。其次,社会可以建立一个规体系,使得建筑企业超脱利益限制,来改善工作环境。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建筑平安生产的需要。因此,我们提出外部损失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大经济鼓励,另一方面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平安事故造成投资本钱的无效增加,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也成为建筑业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开展。引起建筑损失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建筑事故的多发。五建筑施工平安的法制性1、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表达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的总和。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具有规性和普遍

28、性。2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3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法与政策的关系法和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政策是由执政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为人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策略原则和具体方法,具有一定的弹性,主要依靠说服教育,而法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命令和强制人们遵守。法制就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视等容,法制的重点就是依法办事。4、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分类1法律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建筑法2法规类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29、表大会或常备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时,可能作为审判的依据。如国务院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管理条例等。3规章类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属于规性文件,一般在行业、地方围类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违反规章的单位及个人可予以必要的处分。规章比法规的法律效力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时参照规章进展审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

30、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围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书,并在执业书许可的围从事建筑活动。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立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立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

31、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立工期和建立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立单位实施监视。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立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立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围,承当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立单位的委

32、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视检查的工程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立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立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立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有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当连带

33、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条 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平安生产提供技术效劳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承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平安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效劳。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平安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第七十九条 承

34、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没收所得,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中华人民国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立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立工程平安生产,依法承当建立

35、工程平安生产责任。第二章建立单位的平安责任第六条建立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单位因建立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立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立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立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置、

36、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立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立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立单位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7、三)撤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去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顿施工,并及时报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38、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的;(二)发现平安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顿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顿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

39、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国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

4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承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市建筑管理

41、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工程建立监理制度。凡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申请批准并取得工程工程建立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的建筑工程工程,建立单位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进展监理。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代理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效劳机构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资质证书,没收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一无证、未经批准越级从事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建立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二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承受建立单位和建筑企业委托效

42、劳的;三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效劳,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四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中华人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43、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我国建筑施工平安管理体制一我国建筑平安责任制度变迁及责任主体结合我国建筑平安管理的实际和制度变迁模式,我国建筑平安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其中,工程建立参与方即建筑企业是建筑平安的实施责任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建筑平安的管理责任主体。建国六十年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平安生产工作,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我国就总结出了一套以“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行之有效的平安责任分担经历并经过长期的经历总结,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视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管理体制

44、,并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于当时方案经济的管理方法。在由方案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由于建筑业无序运行,平安责任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国家在1998年施行了建筑法,其中规定了设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制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的根本责任分担制度。为合理划分建筑平安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也是建筑平安责任的实施主体,承当建筑平安管理责任,企业的各种生产行为直接影响建筑平安。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尽量减少生产本钱,减少企业平安生产方面的投入,从而无视了对员工的平安生产教育,减少了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不注意改善生产环境,最终

45、导致生产事故频发,从而使我国的平安管理工作远远落后于世界兴旺国家。由于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仍不断发生,企业平安责任生产行为需要进一步规,2002年国家又公布了平安生产法,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施行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平安生产责任分担制度;进而,随着建筑企业构造的变化、承包机制的开展、市场竞争的影响,国家在建筑法和平安生产法的根底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于2004年又公布了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参与建立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平安责任,确保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平安生产利益及建筑工人平安与安康的合法权益。(二) 根本方针以人

46、为本,坚持平安开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根本管理体制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视、职工及社会参与和监视。1、 企业保证企业保证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际、国惯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自身情况,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控制平安生产事故,保证平安生产和职业安康。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建立保证体系,加强部管理,全面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实现标准化作业和管理,为实现平安生产管理保证落实所需的组织构造、程序、过程和资源。2不断提高技术、技能。3发挥人的因素。4保障平安投入当前,由于各种社会原因如市场方面,企业保证中的最大问题是意识、诚信和素质问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都比拟低是当前的突出问题之

47、一。必须强调的是企业保证的本质是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 核心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提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原文: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容:一、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平安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

48、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或者注册平安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平安管理效劳。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书。六、平安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平安检查;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定。九其它2、社会监理指由有资质的监理

49、单位中介机构对施工平安实施的监视检查和验收,其工作依据主要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方案,监理规和合同。这是一种第三方面的微观监视,属于社会监视的畴。监理存在的问题与社会经济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市场不规有关,包括收费过低,行为受制于建立单位,不能独立行为等,主要表现主要表现一是市场混乱,恶性竞争,压价委托监理的情况比拟突出;二是挂靠监理,无证上岗,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许多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缺乏,专业不配套,无法保证正常开展监理工作;四是局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差,业务能力低,在监理工作中既不能提出问题,也不能发现问题,尤其缺乏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历;五是监理人员缺乏

50、责任感,工作不负责,不按规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不按规定进展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质量无法保障,使监理失去了作用;六是少数监理人员作风不好,效劳意识差,效劳水平低,还吃、拿、卡、要,甚至和相关责任单位串通一气,造成了工程事故隐患。这些都需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措施加以改变,使监理真正起到对平安生产的监视作用。3政府监视 指由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实施的对施工平安的监视,这属于政府监管的畴,是一种宏观的监视。1定义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平安生产和企业平安生产保证所具备的条件进展监视检查的活动。2目的保障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技术标准公正

51、、准确执行,保障平安,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科学和客观规律良性开展。因此监视具有预防、补救、完善、处理、评价、情报、教育等具体的职能。3平安监视根本方针以人为本,科学开展,尊重人的生命与安康,维护社会经济安康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和谐社会。4平安监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含技术政策文件设计图说专项方案技术标准有关合同5社会监理与政府监视的主要区别性质不同,社会监理属企业行为,有偿效劳。工作容不同,政府监视承当着对所有责任主体的监视,属于强制性的。工作深度不同,政府监视是以行为监视为主工作方式不同,政府监视比拟宏观,而社会监理比拟具体。4、社会参与 投诉媒体介入群众监视等,目前作用

52、尚不及工程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是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视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七建筑施工平安技术标准保障体系1、标准分类1按层级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按属性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类。3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的特征,根底标准属第一层标准,对下层标准具有制约和指导意义,比方统一标准类。2、标准分级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前地方标准制定有了很大的开展,但企业标准

53、制定还不够,值得认真抓。企业标准主要涉及工艺、品质、管理、工作等,搞得好将会有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并对标准体系改革打下坚实根底。工法工艺标准对于施工企业至关重要。3、标准的代号与编号1国家标准国标代号含义,见下表标准代号含义GB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n国家部标准G国家军用标准国家标准编号GB 50 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程建立标准代号 顺序号 发布年号GB/T 50 推荐性地方标准 工程建立标准代号 顺序号 发布年号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很多,举例介绍以下几种标准代号含义主管部门CECS工程建立推荐性标准建立部CJ城市建立行业标准建立部DL电力行业标准电力部JC建材行业标

54、准国家建材局JT交通行业标准交通部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建立部注:有的工程建立行业标准在代号后加第三个字母“J例如:强制性行业标准 标准顺序号 标准批准年号推荐性行业标准 标准顺序号 标准批准年号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地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如DB J 50 041 2005地方强制性标准 建立工程 代码前两位 标准顺序号 标准批准年号DB/T为地方推荐性标准4企业标准Q/企业标准代号 顺序号 年号4、标准构成主要容标准一般由概述、正文和补充说明三个局部组成。概述由封面、首页、目录、标准名称、引言组成,正文为主要容及适用围、标准、术语、符号、代号、技术或管理容组成

55、,补充说明由附录、条文说明组成。5强制性标准中的一般条文和强制性条文的区别和含义 以是否造成后果为主要区别。6、 现行工程建立平安技术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59-2011标准划分的分局部项:平安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按平安生产技术分类: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撤除工程建筑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包括防雷防火焊接工程职业卫生施工现场防火季节性施工-雨期、夏季、冬季锅炉及压力容器统一标准-JGJ59-2011 ?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2、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 59-2

56、011已废止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规AQT 90062010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平安技术规JGJT 180-2009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GB 50330-2002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GB 50497200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平安技术规程JGJ 167-2009三施工用电1、用电平安导则GB/T 13869-20082、建立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规GB 50194-9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JGJ

57、46-20054、手持电开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平安技术规程GBT 3787-2006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规JGJ 80-912、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3、油漆与粉刷作业平安规AQ 5205-2008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平安技术规GB 23525-2009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脚手架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规JGJ 128-20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规JGJ 130-200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平安技术规JGJ 16620084、建筑施

58、工工具式脚手架平安技术规JGJ 202-2010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平安技术规JGJ 164-2008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平安技术规程JGJ 183-2009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8、工具式脚手架模板1、建筑施工模板平安技术规JGJ 162-20082、建立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平安监视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平安技术规程JGJ 65-894、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09建筑机械1、起重机械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2、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GB 5144-20063、塔式起重机 GB/T 5031-20084、塔式

59、起重机混凝土根底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平安技术规程JGJ196-2010 6、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平安器JG 121-20007、施工升降机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8、施工升降机平安规程GB 10055-2007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平安技术规JGJ 88-9210、建筑起重机械平安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11、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1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8513、起重机 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091

60、4、起重机 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0915、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16、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JGJ 33-20011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18、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危险作业1、建筑撤除工程平安技术规 JGJ 147-20042、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 895820063、焊接与切割平安GB 9448-19994、爆破平安规程 GB 6722-2003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6、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平安防护1、平安网GB 5725-20092、平安带GB 6095-20093、平安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4、平安帽 GB2811-20075、平安帽测试方法 GB/T 2812-2006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7、坠落防护 平安绳 GB 24543-20098、坠落防护装备平安使用规GB/T 23468-2009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GB/T 11651-2008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11、平安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12、平安色GB 289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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