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案例笔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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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篇 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室外设施设置原那么 建筑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对于小型建筑或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就近利用市政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应能够保证能有效控制火灾、保护建筑结构不会受到不可修复的破坏且相邻建筑不会被引燃。 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市政消火栓系统布置,便于消防车使用;距离建筑物外墙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取水、供水的要求,防止建筑物高层部位物体坠落对消防人员和消防车造成危害。 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体积、建筑物的用途和建筑所设置的消防设施情况等因素。对于可燃液体或气体储罐应考虑是否需要进展冷却的水量。 室外设施v城镇

2、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v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v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v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v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v总容积大于50m或单罐容积大于20m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固

3、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消防水泵房 ()v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v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v2附设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与以下或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v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v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措施;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 消防控制室 v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v1单独建定: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v2附设在

4、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v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与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v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v5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构成与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与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v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v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

5、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室消火栓设置原那么 v室消火栓能够保证消防人员或受过训练的管理人员能够方便使用,并能将火灾控制在一个防火控制区域。 v系统设计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需射水保护的部位,其设置位置应明显且便于管理和使用,能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v室消火栓用水量应满足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的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消火栓上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v室消火栓系统的水泵供电可靠性应与建筑的火灾风险相适应。 v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应保证系统在其维护并局部关闭期间仍能正常的灭火用水要求。 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消火栓系统:()v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v2

6、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v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消火栓。v3体积大于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v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与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v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天然水源 v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系统直接供水时,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

7、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v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v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v当天然水源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v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v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消防水池()v符合以下规定之

8、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外消防设计流量时;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时;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v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室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室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局部之和的要求。 v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

9、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v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v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v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两座消防水池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v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

10、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v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v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v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控制中心时,应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v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市政管网室外用水量v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

11、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 万人时,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按1 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按2 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 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 起;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按2 起确定,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 起,工厂、堆场或v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 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表3.3.2 中的公共建筑确定。储罐区的附属建构筑物应计1 起;3

12、.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按1 起确定。v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两座与以上建筑合用系统时,按其中设计流量最大的一座确定。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 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表3.3.2 中的公共建筑确定。建筑物室消火栓设计流量 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 且室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 时,其室消防

13、用水量可按上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v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表3.5.2 中的公共建筑确定。v 建筑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供水系统v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给水系统。v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

14、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v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室外供水v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v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 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 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v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围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15、。v 堆场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v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给室外消防给水时:1.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2.建筑外缘5m-15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建筑外缘5m-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3.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v 当建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消防

16、给水系统合用。v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室供水v 室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v 室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符合以下条

17、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1.消防给水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2.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大于1.0MP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v 分区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等方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的分区供水形式。v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消防水泵并行v 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

18、干管上。当超过1.2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自动灭火系统v 消防给水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且宜分为两格;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v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60m,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v 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与室空间特征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根本原那么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展重点防护。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

19、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v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v 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室供水高位水池v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v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所需消防用水量。v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消防用水量的50%。v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 时,宜设

20、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v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规第5.2.1 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v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当超过1.2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自动灭火系统v 消防给水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

21、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且宜分为两格;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v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60m,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v 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与室空间特征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根本原那么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展重点防护。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v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22、;v 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室供水高位水池v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v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所需消防用水量。v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消防用水量的50%。v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 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

23、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v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规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供水管网v 以下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1.向两栋或两座与以上建筑供水时; 2.向两种与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向两个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v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假设干独立段,每

24、段室外消防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室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消火栓不超过10 个时,除本规第8.1.2 条外,可布置成枝状。室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v 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v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以下规定:v 1.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v 2.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v 3.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

25、设计压力的65%;v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 台;v 5.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v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起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 配置,存储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v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当消防

26、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v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以下建筑除外:1.建筑高度小于54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 的建筑;2.室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 的建筑。v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2.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

27、 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v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以下规定:1 .消防水泵吸水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v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v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

28、MPa。v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不应低于水泵设计工作压力的2 倍,且不应低于1.60MPa。v 当室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 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以下要求: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稳压泵()v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宜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v 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

29、要求;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出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v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 次/h 计算确定,其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v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水泵控制v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

30、,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 有人工值班。v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v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v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起泵按钮。v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v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v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1、v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v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高位消防水箱()v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4.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

32、;5.工业建筑室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 时不应小于12m,大于25L/s 时不应小于18m;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当与本条第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v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低于0.15MPa;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时,不宜低于0.07MPa;4.自动喷水灭火

33、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不应小于0.10MPa;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 至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v 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以与进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v 高位消防水箱间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冬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v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v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

34、100。v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水泵接合器v 以下场所的室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3.超过2 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5.城市交通隧道。v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v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 计算。v 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 个时,可

35、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v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栋单体附件就近设置。v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围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v 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v 水泵接合器处应标示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统名称。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标明供水系统与其围和额定压力。消防水泵房v 消防水

36、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 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重量为0.5t-3t 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重量大于3t 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v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相邻两个机组与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 时,不宜大于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 时,且不大于55kW 时,不宜小于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 且小于255kW 时,不宜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 时,不宜小于1.5m;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 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

37、卸;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v 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v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以下降噪减振措施: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4.消防水泵房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5.在消防水泵房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v 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展停泵水锤压力计算,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v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v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与以下,或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

38、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v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v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v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市政消火栓v 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v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 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v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v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4MPa,火灾

39、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10MPa。v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v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室外消火栓() v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 个。v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m。v 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水炮。v 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

40、0m。v 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也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缘不宜小于5m。v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室消火栓()v 设置室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v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v 室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 支消防水枪的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 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与本规表3.5.2 中规定可采用1 支水枪的场所,可

41、采用1 支水枪的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任何部位。v 设有室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v 室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 计算;其他场所,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v消防软管卷盘应在以下场所设置,但其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1.高层民用建筑;多层建筑中的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办公楼;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场所;

42、3.大于200商业网点;超过1500 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等场所。v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v 室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设置室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消防排水v 以下建筑物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1.消防水泵房; 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3.消防电梯的井底; 4.仓库。v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

43、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DN100。v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井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自动灭火系统v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与室空间特征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根本原那么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展重点防护。v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v 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与火灾开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并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下能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并在同筑尽量简化;v 对于需火灾报警系统识别火灾并联动的灭火系统,应有

44、能保证系统与时启动的火灾探测控制系统。厂房自动灭火()v 除本规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与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 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仓库自动灭火v 除本规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以下仓库应设

45、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与其制品的仓库;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 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 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高层民用建筑自动灭火()v 除本规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高层民

46、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与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与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自动灭火()v 除本规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人员休息室

47、与器材间等;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与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办公建筑等;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4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与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系统选型()v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8、。v环境温度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v具有以下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防

49、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以下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与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的商业与仓储用房。 报警阀组v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总数v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末端试水装置()每个

50、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喷头布置v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与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 .水幕系统()v 以下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与上述场所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

51、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展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雨淋系统() 以下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

52、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电影摄影棚。 水喷雾系统v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响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与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v 以下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A与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与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与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53、室。 设置在室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喷头布置v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R水雾锥底圆半径(m);

54、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的取值围为30、45、60、90、120。气体灭火系统()v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外表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v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镐、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围 以下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

55、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连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与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与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和根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的珍

56、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或同筑的不同防火分区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G

57、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v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2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3 外浮顶和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 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干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v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

58、40Lmin。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像的时间不大于5min。 v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与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v食品工业加工场所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v建筑应根据其实际用途、预期的火灾特性和建筑空间特性,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等因素设置适宜的报警设施。 v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空间的大小与高度和环境条件、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与体量、建筑其他建

59、筑消防设施的联动需要。 v建筑需要早期报警或提醒人员疏散的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v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合理、布置位置符合安全使用和便于控制的要求。 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与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60、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与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

61、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与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报警形式的选择 根据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建筑的具体情况与系统的功能不同选择系统的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 系统的选择要求 适用于仅需要报警,

62、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集中报警系统 系统的选择要求 适用于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的选择要求 1设置了两个与以上消防控制室; 2或已设置了两个与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住宅、可燃气体报警 v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v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v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v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v建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防排烟系统()v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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