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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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省工程建设标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Code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natural gas-fired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DB 33/1033-20062006 目 次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 54 厂区总平面布置 7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115.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与防爆设计 115.2 建筑构造 126 天然气系统 146.1 天然气气质 146.2 天然气系统与设备、管道布置 146.3 天然气加热

2、炉 166.4 天然气调压站 176.5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176.6 危险区域划分 197 燃气轮机消防 20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 21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2310 电气消防 2411 仪表控制消防 26本规用词说明 27条文说明 2853 / 551 总 则1.0.1 为确保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运行中的安全,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1.0.2 本规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措施。本规可作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

3、审批、验收的依据。1.0.3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1.0.4 本规适用于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780MW级(相当于S106B-S209F级)的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1.0.5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相关规定。本规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1.0.7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

4、火设计,除了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遵循或参照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0.1 天然气 natural gas 产于地层以下的主要由甲烷组成的可燃气体,此外还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二氧化碳和水分。2.0.2 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 gas turbine generator unit 主要由压气机、燃烧室和燃气透平(涡轮)组成的发电机组。空气在压气机中被压缩,在燃烧室中与进入的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相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燃气在燃气透平(涡轮)中膨胀做功

5、,拖动发电机发电。2.0.3 余热锅炉 heat-recovery steam generator (HRSG) 利用燃气轮机做功后排气中的余热来产生蒸汽的锅炉。2.0.4 联合循环 combined cycle 包含一台或多台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以与一台汽轮机组成的热力系统。利用燃气轮机发电后排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蒸汽引入汽轮机中再发电(或兼供热)。2.0.5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capacity of combined cycle unit指一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不是指一台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或一台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也不是指全厂总装机容量。2.0.6 水露点 water dew

6、 point 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水时的温度。2.0.7 烃露点 hydrocarbon dew point 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液态烃时的温度。2.0.8 天然气凝析液 natural gas liquid 天然气凝析出的水分和液态烃类混和物。2.0.9 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 gas heater/bath water gas heater 为了使天然气在调压过程中不致有凝液析出,如有需要,可对天然气预加热,即用少量天然气在闭式炉燃烧加热水,再将天然气从炉热水中的盘管通过,而得到加热。在正常情况下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的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2.0.10 天然气调

7、压站 natural gas pressure regulation station 为了满足燃气轮机对天然气的要求,天然气进入电厂后,需进行计量、分离、过滤、预加热(如需要)、调压(稳压)等处理,该工艺场站统称为天然气调压站。2.0.11 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 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 对泄压放空、紧急放空、设备与容器的安全阀泄放与停机检修时手工放散的天然气进行排放的设施。由泄压设备(安全阀、放空阀)、收集管线(放空管)、放散管、放空竖管等组成。2.0.12 联合循环电厂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of combined cycle power pl

8、ant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气轮机与汽轮机合并厂房)、集中控制室与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13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table high pressure由水源、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管网等组成。系统平时最不利点的压力由稳压装置维持,灭火时由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满足最不利点对消防水量与水压的要求。2.2 符号F天然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P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MPa)P0安全阀的定压(MPa)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Sa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

9、等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Se避雷针与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m)t天然气管道温度折减系数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3.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机与汽机合并厂房、余热锅炉房、集中控制室)丁二级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丁二级屋配电装置楼(有每台充油量60kg 的设备)丙二级屋配电装置楼(有每台充油量60kg 的设备)丁二级屋配电装置楼(无油)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有含油设备

10、)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机组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戊二级生活、消防水泵房戊二级冷却塔戊三级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戊二级供氢站、贮氢罐甲二级天然气调压站甲二级贮氧罐乙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丁二级天桥戊二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变压器检修间丙二级排水、污水泵房戊二级检修间戊二级进水建筑物戊二级给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污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电缆隧道丙二级特种材料库丙二级一般材料库戊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消防车库丁二级注:1. 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与耐火

11、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 的有关规定。 2. 油处理室,处理重油与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 3.0.2 天然气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3.0.3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燃气轮机和汽轮机)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燃气轮机或汽轮机)的建筑面积。4 厂区总平面布置4.0.1 电厂天然气相关设施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天然气放空竖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表4.0.1 天然气设施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名称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天然气放空竖管100人以上的居住

12、区、村、公共福利设施3060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3060相邻厂矿企业3060铁路国家铁路线3040工业企业铁路线2040公路高速公路2040其他公路103035kV与以上独立变电所3060架空电力线路1.5倍杆高40架空通讯线路国家、级1.5倍杆高40其他通讯线路1.5倍杆高30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1504.0.2 天然气调压站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4.0.3 天然气调压站布置在厂区时应设置1.5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调压站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不低于2.2m高实体围墙。4.0.4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

13、房)、天然气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0.4-1与表4.0.4-2的规定。表4.0.4-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构筑物名称燃气轮机或主厂房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丙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012三级1214燃气轮机或主厂房-30天然气调压站30-燃油处理室原油3020*重油1015*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压器(t/台)1012251050155020屋外配电装置1025氢气站1220储氢罐1220行政生活福利设施一、二级1025三级12铁路中心线厂外530厂520厂外道路(路边)-15厂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 5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注:石油产品

14、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标准为依据。根据确定的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按表4.0.4-2确定天然气调压站与燃油处理室之间的防火间距。表4.0.4-2 石油与天然气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火灾危险类别甲A类甲B、乙A类乙B、丙类甲A类25甲B、乙A类2020乙B、丙类1515104.0.5 若调压站部布置有水套(浴)炉,其与调压站本体设施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m。4.0.6 天然气放空竖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天然气放散管排放的安全要求见7.5节。4.0.7 天然气管线至厂区建(构)筑物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4

15、.0.7-1和表4.0.7-2的规定。表4.0.7-1 埋地天然气管线与厂区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m)管线名称天然气管电厂行政区、生活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6.0电厂生产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3.0照明、通讯柱杆中心线1.5管架基础外沿2.0围墙基础外沿1.5铁路中心线6.0道路1.0排水沟外沿1.5屋外配电装置15表4.0.7-2 厂区架空天然气管与厂区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名称天然气管甲、乙类生产厂房10.0丙、丁、戊类生产厂房6.0铁路中心线6.0道路边缘1.5厂区围墙(中心线)1.5照明与通信柱杆(中心线)1.04.0.8 天然气调压站属于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厂区其他重点防火

16、区域的划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相关规定。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5.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与防爆设计5.1.1 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厂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如设1个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2001年版)的规定;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2 长度超过100m的厂房,必须设中间楼梯与中间安全出口;3 主厂房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安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4 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应有通至各层的疏散楼梯。在厂房主要出入口的另一端,应有通至各层与屋面的室、或室外疏散楼梯作为

17、第二安全出口。5 主厂房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出口。6 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与屋面的封闭楼梯间;7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 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5.1.2 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供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2001年版)的相关规定。5.2 建筑构造5.2.1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少于0.25h。楼梯周围2m围的墙

18、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5.2.2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8m,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5.2.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5.2.4 燃气轮机与汽轮机油箱与油管道附近的钢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当机组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5.2.5 以下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1 在爆炸危险区围的主管廊的钢管架;2

19、在爆炸危险区围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和支架。5.2.6 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的部位是: 1 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箅子板时,地面以上10m围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面围的梁、柱; 2 设备承重钢支架:全部梁、柱; 3 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4.5m高度围。5.2.7 涂有耐火层的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当耐火层选用防火涂料时,应采用厚型无机并能适用于烃类火灾的防火涂料。5.2.8 集中控制室、计算机房的室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体。5.2.9 集中控制楼的

20、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5.2.10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与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5.2.11 主厂房与其他建(构)物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5.2.12 电缆沟与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5.2.13 当天然气前置模块设备边缘与建筑物间距小于10m时,则相邻建筑物的外墙需设置为防火墙。6 天然气系统6.1 天然气气质6.1.1 进入电厂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

21、820中二类气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GB50251 的有关规定。6.1.2 当燃气轮机制造厂对气质(主要指有害化学物质)有更高的要求时,进入电厂的天然气还应满足燃气轮机的要求。天然气在电厂经机械过滤、加热(如需要)与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各项指标的要求。6.2 天然气系统与设备、管道布置6.2.1 天然气管道应根据管道沿线左右各200m围,居民户数和建构筑物密集程度所对应的强度设计系数进行设计。管道地区等级划分与强度设计系数F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GB50251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强度设计系数F不得大于0.5。6.2.2 强度计算中钢

22、管的温度折减系数t,按表6.2.2取值。表6.2.2 钢管的温度折减系数温度温度折减系数t250或以下121或以下1.0003001490.9673501770.9334002040.9004502320.867注:对于中间温度,折减系数按插入法求得。6.2.3 厂天然气管道宜高支架敷设、低支架沿地面敷设或直埋敷设,不宜采用管沟敷设。直埋管线在穿越车行道路时应采用外套管保护。6.2.4 埋地天然气管道应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6.2.5 除必须用法兰连接外,天然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

23、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6.2.6 天然气的采样分析宜在现场完成,采样管道不得引入中心化验室。6.2.7 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6.2.8 天然气进厂总管交接点处应采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天然气总管上应设置手动隔离阀和紧急切断阀。6.2.9 天然气管道不得和空气管道固定相联。6.2.10 厂应设置天然气管道停用时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置换气体的容量宜为被置换气体总容量的2倍。6.2.11 在可能积液的天然气管道的低点应设排液管与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至密闭系统。6.2.12 进出装置的天然气管道,应在装置进出口处设截断

24、阀或其他截断设施,阀门泄漏等级需达VI级,确保装置检修安全。6.2.13 与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天然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2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6.2.14 天然气系统管道的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与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SY0007的规定。管道如采用PE防腐,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3和其他相关规的规定。管道如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SY/T 0019的规定。6.2.15 当天然气地面管道需要保温时,保温与保护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6.2.16 厂区露天布置与厂房布置的天然气设备与管道区域上方,应设置天然气泄漏

25、探测报警和火焰探测报警装置。其报警信号应引至集中控制室。6.2.17 应定期对厂天然气管道的防腐层进行检测,与时发现防腐层破损,并进行修补。6.3 天然气加热炉6.3.1 天然气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天然气装置区的边缘,且位于天然气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3.2 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天然气应通过电加热器后再减压,以保证进入加热炉的天然气为干气,加热炉入口配气管网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5MPa。6.3.3 天然气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限。6.3.4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

26、置阻火器。6.4 天然气调压站6.4.1 天然气调压站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6.4.2 天然气调压站半露天布置时,其顶棚结构不应产生天然气积聚。6.5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6.5.1 天然气调压器前、后,如果因为压缩机或气源的压力控制失灵或其他原因,可能使管道系统与设备的介质压力超过最大允许操作压力者,应装设泄压放空设施或超压关断阀。如设有泄压放空设施,泄压放空的天然气应排入放空竖管。6.5.2 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应安装自动放空阀与放空管。为使管道系统放空而配置的连接收尺寸和能力,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管段尽快放空。放空阀直径与放空管直径应相等。紧急放空的天然气应排入放

27、空竖管。6.5.3 在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受压设备和容器或与其直接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根据布置或安全要求,设备安全阀排放管可单独引至安全区域排放,也可部分集中引至同等压力等级的放空管排放。放散气体排入大气应符合环保和防火要求,单独排放时应注意防止被吸入通风系统、窗口或相邻建筑。6.5.4 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定压P0应根据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P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当P 1.8MPa时,P0=P+0.18MPa;2 当1.8MPa7.5MPa时,P0=1.05P。6.5.

28、5 安全阀泄放管的直径应按以下要求计算:1 单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背压不大于该阀泄放压力的10确定,但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2 连接多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所有安全阀同时泄放时产生的背压不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安全阀的泄放压力的10确定,且泄放管截面积不应小于各安全阀泄放支管截面积之和。6.5.6 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放空竖管连接。6.5.7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6.5.8 经放空竖管、安全阀放散管、或手工放散管排出的天然气应确保在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不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6.5.9 放空竖管的设置

29、应符合以下规定:1 放空竖管直径应满足最大的放空量要求;2 严禁在放空竖管顶端装设弯管;3 放空竖管底部弯管和相连接的水平放空引出管必须埋地;弯管前的水平埋设直管段必须进行锚固;4 放空竖管应有稳管加固措施。6.5.10 厂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接头与放散管等。根据布置或安全要求,放散管可单独引至安全区域排放,也可部分集中引至同等压力等级的放空管排放。放散气体排入大气应符合环保和防火要求,单独排放时应注意防止被吸入通风系统、窗口或相邻建筑。6.5.11 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6.5.12 间歇排

30、放的可燃气体放空竖管口或放散管口,应高出10m围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5.12的要求。图6.5.12 可燃气体放空竖管口或放散管口允许最低高度示意图6.6 危险区域划分6.6.1 燃用天然气的联合循环电厂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工作。6.6.2 危险区域划分的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执行。同时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中的相关容执行。7 燃气轮机消防7.0.1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本体(含罩壳)的消防应视为设备消防。7.0.2 燃气轮机发电机

31、组包括燃气轮机本体、负荷齿轮箱(如有)、就地控制间(如有)和燃气轮机本体的燃料气模块,应设置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0.3 当燃气轮机整体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应在喷放灭火剂前使燃气轮机停机,并关闭箱体门、孔口与自动停止通风机;2 应有保持气体浓度的足够时间。7.0.4 燃气轮发电机组与其附属设备的灭火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随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布置在就地控制间或控制柜(如有)中,并应将火灾报警信号与灭火系统的联动信号上传至电厂集中报警控制器。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8.0.1 消防给水系统

32、必须与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同时进行。消防用水应与全厂用水统一规划,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8.0.2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00MW级与以下的电厂,消防给水可采用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00MW级以上的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8.0.3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宜为稳高压给水系统。8.0.4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保证在主厂房最不利点处消防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

33、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8.0.5 联合循环电厂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为一次。厂区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建筑物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和室消防用水量之和。8.0.6 厂区应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可与自动喷水、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8.0.7 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除本章已有规定者外,其他有关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 的有关规定执行。8.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 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21

34、9 的有关规定执行。8.0.9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8.0.10 除燃气轮发电机组外,联合循环电厂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应对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50229的有关规定。8.0.11 消防车的配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9.0.1 燃气轮机厂房,应设置排天然气装置。当排天然气装置为电动或有电动执行器时,应具有防爆和直联措施。燃气轮机厂房的通风设备也应有防爆措施。9.0.2 燃气轮机厂房的电气设备间与其它房间的通风

35、、空调系统的吸、排风口不应设在天然气有可能泄漏的区域。10 电气消防10.0.1 消防供电与照明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10.0.2 变压器与其他带油电气设备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10.0.3 电缆与电缆敷设设计,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主厂房与输气、输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C 类阻燃电缆;2 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沟(隧道),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与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的措施。10.0.4 联合循环电厂的防雷接地设

36、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GB 50229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10.0.5 天然气调压站的防直击雷保护,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方式(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除外)。1 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式10.0.5-1的要求:Sa0.2Ri0.1h (10.0.5-1)式中:Sa空气中距离,m;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2 避雷针与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应符合式10.0.5-2的要求:

37、Se0.3Ri (10.0.5-2)式中:Se地中距离,m。3 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避雷针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4 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顶部可不设接闪器,但放空竖管底部(包括固定金属绳)应设集中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10.0.6 天然气管道与油管路的阀门、法兰以与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弯头等管道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架空敷设与在管沟敷设的天然气管道与油管路每隔2025m 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易燃油和天然气贮罐的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10.0.7 对爆炸、火灾危

38、险场所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天然气管道与油管路,在以下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 管道泵与其过滤器、缓冲器等;4 管道分支处以与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11 仪表控制消防11.0.1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与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位于爆炸危险围外。2 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11.0.2 石油天然气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11.0.3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非防爆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11.0.4

39、 天然气设施应配有紧急停机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切断天然气,能停止导致事故扩大的运行设备。该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当设自动操作系统时应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手动操作回路应独立于自动回路。本规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规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40、、规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省工程建设标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Code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natural gas-fired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DB 33/1033-2006条文说明目 次1 总则 302 术语和符号 37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 394 厂区总平面布置 42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 455.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与防爆设计 455.2 建筑构造 466 天然气系统 496.1 天然气气质 496.2 天然气系统与设备、管道布置 506.

41、3 天然气加热炉 526.4 天然气调压站 536.5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 546.6 危险区域划分 557 燃气轮机消防 56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 57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 5910 电气消防 6011 仪表控制消防 611 总 则1.0.1 天然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甲B类易燃易爆的可燃气体,使用过程中若处理不当,会造成灾害。而燃用天然气的联合循环电厂发生火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很大,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因此,为了确保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建设和安全运行,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是十分必要的

42、。在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天然气和联合循环电厂的特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发电厂的防火设计。1.02 该条文提出了制定本规的目的用途。当前针对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的国家标准尚未颁布,而省多个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正在设计和建设之中,并将陆续投产。本规将作为省天然气发电工程的设计准则以与省天然气发电工程消防审批、验收的依据。1.0.3 该条文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为了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染,省决定利用西气东输、东海油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建设一批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这些机组有些是在新建的

43、联合循环电厂中建设,有些是在原有的燃煤电厂中扩建,也有些是原有的燃油机组将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省正在规划建设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电厂,本质上也属于燃气电厂,其电厂部分的设计也可参照本规。1.0.4 该条文规定了本规适用的联合循环电厂的容量围。我省现有联合循环电厂的机组构成如下:1台B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机构成了1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MW级。1台E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机构成了1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50MW级。2台E级的燃气轮机、2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2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300MW级。1台F级的燃气轮机、1台余

44、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1拖1的单轴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390MW级。2台F级的燃气轮机、2台余热锅炉与1台汽轮机构成了2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780MW级。因此,联合循环机组容量规定为50-780MW级,与我省目前和不远的将来的装机容量,都是相符的。1.0.5 该条文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有关消防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原则。防火设计涉与法律,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一定要慎重而积极,必须建立在实践总结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在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中,采用既先进又安全适用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

45、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还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出发,做到既技术先进,确保安全,又方便使用,经济合理。1.0.6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同属于火力发电厂,其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相关规定,本规不再重复规定。本规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 现行的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正在修订报批之中,并已形成报批稿,即将。这次修订与联合循环电厂相同的燃煤电厂部分,主要有如下修改容:1 调整扩大了规的适用围。2协调了规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46、与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3 增加了术语一章。4 修订充实了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与其耐火等级,进一步明确了主厂房某些部位的防火要求。5 严格了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构筑物的防火分隔要求,细化了消防车道的条文。重点防火区域作了调整。6 对于建筑物的疏散要求作了适当修改,细化了管道电缆穿越防火墙的防火要求。7 提出了消防电缆、动力电缆的选型要求。8 将原规第5 章的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并入第7 章。对于电厂消防水系统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建筑探测报警的型式,扩大了灭火设施的选用围,积极采用了消防新技术、新产品。适当扩大了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围。提高了电缆隧道的灭火水平。9 规定了变压器

47、室外消火栓的灭火水量,建筑物的室消火栓的具体设置给予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消防水系统与水泵结合器的关系。室消防水管网的静水压力予以调整。修改了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10 制订了适用自动喷水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强化明确了消防水泵的动力要求。11 提出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备用量要求,提高了灭火系统的设置标准。在第7 章增加了水喷雾、自动喷水、气体灭火、灭火器、泡沫灭火等节。12 明确了消防控制室与集中控制室的相互关系。13 采暖部分容予以调整。增加了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14 提高了人员疏散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要求。此外,该规专门增加了联合循环电厂一章。本规的有关条款已提前按照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

48、规GB 50229的修订报批稿进行编制。因此,一旦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修订版颁布实施,将执行新版本的规定。1.0.7 本规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防火规,针对性强,本规在制定中,已经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协调。由于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涉与面较广,本规还不能将所有各类建筑、设备的防火防爆等技术的全部容包括进来。因此,在进行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2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遵循或参照执行如下的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GBJ 16 建筑

49、设计防火规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 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17820 天然气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50、DL/T 5174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204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SY/T 0048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SY 0402 石油天然气站工艺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SY/T 0413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52 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 XQ8 钢质管道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 4056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与质量分级SY 0466 天然气集

51、输管道施工与验收规SY 0007 钢质管道与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ASME B31.8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NFPA 59A Standard for the Produc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1993(2002年版),不适用于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厂区部分的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规适用于向城市、乡镇和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的燃气工程设

52、计,其中虽包含工业企业生产(从城市管网供给工业锅炉和窑炉),主要还是面向城镇居民用气,城市管网的设计压力一般不大于4.0MPa,考虑的出发点是管道穿行于繁华的街道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而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为用气大户,一般从天然气长输管道、天然气分输站或城市门站直供,管道的设计压力一般不小于6.4MPa。且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一般距繁华的街道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较远,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调压站和电厂的天然气前置模块更接近于石化企业的天然气分输站。因此我们不主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厂区部分的设计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的规定,而本规的部分条文较多地参照了石化企业的天然气分输站的规定。但在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行政、生

53、活区部分的设计则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1993(2002年版)的规定。还需要指出的是,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是生产、加工天然气的企业,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只是天然气的用户单位,这在火灾危险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提出,在使用中,遇到同样的问题本规有规定,如与其他石化企业的国家标准有不一致时,应遵循本规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之处的术语,本规不再重复规定。本规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术语,作了规定。2.0.5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capacity of combined cycle unit目前,构成联合循环机组通常

54、有两种形式:1拖1和2拖1。例如,1台E级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1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引入1台汽轮发电机组中再发电,构成了1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这样1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为150MW级。又如2台F级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引入1台汽轮发电机组中再发电,构成了2拖1的联合循环机组,这样1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为780MW级。2.0.11 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 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 该术语解释中,泄压放空(relief)设施是指:为保证同一设计压力下的整个天然气系统不超压而设置的放空设施,通常采用全流量的安全阀。排出的气体经过放空管送至放空竖管

55、排入大气。紧急放空(emergency blowdown)设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安全,将两个同时关断的自动关断阀之间的管道存气尽快放空的设施。紧急放空阀需选用动力驱动的阀门,并有手动操作机构。排出的气体经过放空管送至放空竖管排入大气。设备与容器的安全阀泄放设施是指:为保护某一特定设备与容器(或管段)不超压而设置的放散设施。为避免对整个天然气系统造成影响,通常采用小流量的安全阀,其排放能力只需保证能与时将设备、容器超过规定压力以上部分的天然气通过放散管或放空管排入大气。放空竖管是指将泄压放空与紧急放空的气体排放入大气的设施。放空管是指收集泄压放空与紧急放空的气体的管道系统。放散管是指将设备与容器的安全阀泄放的气体或管道系统在进行气体置换、吹扫时放出的气体排入大气的设施。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耐火等级3.0.1 本表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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