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资料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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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一、定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法三、征税对象定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

2、、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基本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理解:1、境内的范围:大陆地区2、“企业”包括所有的“法人组织”3、“企业”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四、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体工商户)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

3、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A.登记注册地标准;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非居民企业定义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4、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A境内、境外所得均要纳税的境内所得:是指直接来源于境内所设机构的所得;境外所得:是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境内所得征税,境外所得不征税境外所得:是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关于: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征税。【案例】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A. 将设备出租给中国境内的使用者取得的租金将境外房产转让给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从中

5、国银行澳门分行取得的股息红2企业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有(AB)A.销售货物所得B.提供劳务所得C.财产转让所得D.股息红利所得3企业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有(CD)A.销售货物所得B.提供劳务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股息红利所得五、企业所得税率(一)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二)优惠税率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主要是六个条件(1)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4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6)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前,应纳税所得额W3万的企业减半再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一税源优惠企业性质所属行

7、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国家非限制行业30万元100人80人3000万元880+90=970可以补扣1050-970=80v100应纳税所得额=140-80=602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发生广告费900万元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2009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发生广告费12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2009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D)万元。A. 800;B.1200;C.1400;D.1500(1)2008年:6000X15%=900(万元),实际发生1100万元(900+200),超标准200万元,只能扣除900万元,

8、超标准200万元结转下年;(2)2009年:10000X15%=1500(万元),实际发生1400万元(1200+200)扣减后结余100万元,用于冲减2008年超额部分。所以当年税前扣除为1500万元。3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有(ACD)oA.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D.职工教育经费(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了解):一一按规定提取的准予扣除;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租赁费(了解)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分期扣除,租赁支出不得扣除(11)劳动保护费(了解)一一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案例】某贸易公司2008年3月1

9、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A)o1.0万元B.1.2万元C.1.5万元D.2.7万元当年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X10=1万元(12)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X1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

10、结转以后年度。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用于下列公益、救济的捐赠:(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注意:非公益性捐赠直接地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说明含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扣除标准: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12%以内扣除限额的运用:实际捐赠

11、额与扣除限额孰低原则【案例】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的有(ABC)。A. 企业通过县民政局对教育事业的捐赠企业通过县人民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捐赠企业通过省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捐赠B. 企业通过县民政局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对教育事业的捐赠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12.5万元;B.12.55万元;C.13.45万元;D.16.25万元扣除限额=40X12%=4.8万兀可扣实际捐赠5万元,限额4.8万元,所以:纳税调增额=

12、54.8=0.2万元应纳税额=(50+0.2)X25%=12.55万元(13)资产损失一一了解 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提供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视同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税前按规定扣除。(14)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1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了解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掌握限额比例:第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人身保险企业:当年全部

13、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第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所签订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汇总项目,计算见下表: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职工工资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当年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

14、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手续费及佣金财产保险: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等15%-含人身保险: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等10%-含其他企业:合同或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5%当年不得扣除(六)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

1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其他项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亏损弥补、境外所得和资产税务处理已纳税款扣除三方面。1、亏损弥补(1)对于弥补亏损需要说明的是:亏损是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情况。(2)亏损弥补政策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弥补期是以亏

16、损年度的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案例:1.某内资企业2002年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个年获利情况如下:该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为(B)。A. 0B.2.5万元C.2.7万元D.3.3万元年度02030405060708获得情况-50-1021520-525延续补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2年未弥补的10万元亏损,2008年已经过了补亏期限。2008年所得只能弥补2003年的10万和2007年的5万亏损,所以:2008年应纳税=(25-10-5)X25%=2.5万元2.某小型微利企业经税务

17、主管机构核定,2009年度亏损20万元,2010年盈利35万元,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按规定,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应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减按20%。则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X20%=3(万元)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1)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

18、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3)扣除方法一限额免抵法,记住三句话:分国(地区)不分项按法定税率计算(25%)扣除限额不得交叉使用 分国不分项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原则,其计算公式为:税率一律用25%;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

19、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一一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税所得之合计,且是税前利润。应纳税额=境内所得X适用税率+境外所得X法定税率-允许抵免额免抵限额的应用:孰低原则A. 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w抵免限额-据实扣除,按我国税法少缴的部分要补交了。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案例】某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0万元和9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解法1:按教材公式计算(自学)(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X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X50-(100+50+30)=12.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

21、.5万元,可全额扣除。 B国扣除限额=45X30-(100+50+30)=7.5(万元)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5年第口后的余额继续抵扣。(3)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额=45-10-7.5=27.5(万元)解法2:按简化公式计算(1)计算企业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50X25%=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10万元B国扣除限额=30X25%=7.5(万元)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不

22、能扣除。可以按规定用以后5年的抵扣余额继续抵扣。 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所得税=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所得X我国法定税率一A国和B可以抵扣的限额=(100+50+30)X25%10-7.5=27.5(万元)如果为税后利润需还原成税前利润,还原方法为:税前利润=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或者=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如果是税后利润,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计算,需还原成税前所得。 境外所得=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或=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额3、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范围计提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的年限固定资产最短耐用年限时间20年1

23、0年5年4年3年资产内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家俱工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的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4)存货的税务处理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计价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24、、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5)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6)企业的清算所得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7)企业分回利润、股息、红利补税的计算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

25、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税后)*(1一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X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八、应纳税额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案例】1假定某企业为居民,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2)发生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

26、);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答案】会计利润=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650-4000X15%=650-600=50(万元) 因为:销售收入的5%。=4000X5%。=20(万元)实际支出15万=25X60

27、%所以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故需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X12%=20.4(万元)“三项费用”应调增所得额=1+3+2=6(万元)5-200X2%=1(万元)31-200X14%=3(万元)7-200X2.5%=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 (万元)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X25%=43.1(万元)2. 某居民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境外投资收益120万元(已在境外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支出45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其他

28、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税金为1200万元。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计算税法可扣的广告费:广告费税前可扣除限额=2500X15%=375(万元)V实际广告费支出450万元,按限额扣(2)计算税法可扣的业务招待费: 限额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80X60%=48(万元)限额2:并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5%。=2500X5%。=12.5(万元)因为:限额1限额2,所以按熟小原则按限额2扣除12.5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汇总=(2500+80-1200-375-12.5)+120+(1-20%)=1142.5(万元)(4)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额境外实缴税额=120+(1

29、-20%)X20%=30(万元)可以抵扣的限额=120+(1-20%)X25%=37.5(万元),因为:抵免限额境外实际缴纳的,所以可据实全额扣除,按30万元抵扣(5)本年应纳税额=1142.5X25%-30=255.625(万元)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4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发现企业有如下会计信息:(1)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2)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5万元;(3)“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通过县民政局向贫困地区的捐款30万元;(4)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为5万元,职工福利费14.84万元、教

30、育经费4万元;(5)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请计算该工业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答案】(1)国库券利息免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2)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扣除限额=45X12%=5.4(万元)实际捐赠45万扣除限额5.4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4=24.6(万元)(3)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超准列支:5-106X2%=2.88(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超准列支:4-106X2.5%=1.35(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5万元合计调增=2.88+1.35=4.23

31、万元(4)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实际支出的60%=40X60%=24(万元)限额2:当年销售收入的5%。=2000X5%。=10(万元);所以:可扣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10=30(万元)(5)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5-15+24.6+2.88+1.35+30=88.83(万元)(6)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8.83X25%=22.2075(万元)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

32、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15%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8万元)。【要求】根据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会计利润=560+80+6+34+10-400-66-32.4-86-20-25=60.6万元(2)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30X50%=15万元(3)捐赠扣除标准=60.6X12%=7.27万元实际捐赠额18万元大于标准7.27万元,按标准额扣除.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18-7.27=10.73万元(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3、(60.6-15+10.73-34)X25%=5.58万元某制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纳税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800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为48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准予扣除的销售税费共计2300万元(其中含实发工资8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4万元,职工福利费112万元、教育经费32万元,广告费用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00万元);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成本为35万元;从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200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从国内某联营企业取得税后投资收益102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1

34、)计算该企业汇总纳税时,国外、国内投资收益可以抵免的企业所得税。(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答案】(1)计算该企业汇总纳税时,国外、国内投资收益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国外投资收益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限额=200+(1-20%)X25%=62.5(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r1-20%)X20%=50(万元);因为:实际缴纳的50万元V抵免限额62.5万元,所以,可据实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国内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构成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800X2%=16(万元)所以,应纳税调增=2416=8(万元)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35、=800X2.5%=20(万元)所以,应纳税调增=32-20=12(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800X14%=112(万元)因为实际支出等于限额,所以,无需作纳税调整 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X15%=1200(万元);因为:限额1200万元实际支付的1000万元所以:广告费1000万元可据实扣除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实际开支的60%=200X60%=120(万元)限额2年销售收入的5%。=8000X5%。=40(万元)因为限额2V限额1,孰小原则,故依限额2扣除40万元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8+12+160=180(万元)企业境内自身生产经营所得额(调整后)=8000+60H35-

36、4800H2300+180=1105(万元)企业汇总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105+200-(1-20%门X25%-50=338.75-50=288.75(万元)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会计利润800万元,来源于A国直接控股公司的股息180万元(控股比例30%,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来源于B国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该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经审核有如下问题:(1)2006年2月1日发生的应付未付款100万元仍未偿还(2)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5万元;(3)在经营过程中

37、,从境外控股公司购入原材料,支付买价300万元,经检查核实,该批原材料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价格一般为240万元,经核定为关联交易;(4)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和利息300万元,于所得税前扣除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会计利润800万元,来源于A国直接控股公司的股息180万元(控股比例30%,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来源于B国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该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经审核有如下问题:(1)2006年2月1日发生的应付未付款100万元仍未偿还(2)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5万元;

38、(3)在经营过程中,从境外控股公司购入原材料,支付买价300万元,经检查核实,该批原材料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价格一般为240万元,经核定为关联交易;(4)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和利息300万元,于所得税前扣除(5)管理费用账户列支为其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6)扣除了2006年投资于某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成本30万元,该投资额为150万元;(7)营业外支出除有通过非营利的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15万元外,还有直接向贫困农村小学的捐赠15万元。(关联交易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该外资业定期优惠已过)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1)会

39、计利润=800+5+5=810(万元)(2)纳税调整逾期2年的应付未付款应征所得税,纳税调增100万元国债利息免税,纳税调减额5万元;关联业务采用可比非受控法,调增60万元(300-240)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利息不得扣除,调增300万元;为雇员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扣除,纳税调增额30万元,但是创投企业采取股权式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X70%=105万元;捐赠的扣除:第一,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10X12%=97.2(万元

40、)实际捐赠15万元则据实扣除15万元,不需作纳税调整第二,直接向贫困农村小学的捐赠15万元不能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810+100-5+60+300+10+30+15-105=1215(万元)税额抵免境外分回所得和股息已纳所得税的抵免第一,A国股息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后股息180万元,税前股息=180+(1-10%)=200万元;该国税率30%,税前利润=200+(1-30%)=285.71万元,因为:A国抵免限额=285.71X25%=71.43万元V境外已纳税额=285.71X30%=85.71(万元)所以:按限额扣71.43万元第二,因为:B国所得500万元

41、,B国所得抵免限额=500X25%=125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万元)所以:据实全额扣除100万元(5)汇总应纳税额=(1215+285.71+500)X25%-71.43-100=500.18-71.43-100=328.75(万元)(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按居民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征所得税,税率25%1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时:(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纳税。(2)

4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余额纳税(3)说明: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执行税率:法定税率:20%;实际减按:10%其他所得,参照上述规定方法计算。【案例】1.某美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某纳税年度有关业务如下:(1) 其营业机构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60万元;(2) 机构投资于中国境内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终分得红利80万元。(3) 机构将一台净值190万元的机器设备转让给日本的某公司,从日本获得转让收入200万元。美国公司总部将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中国境内某居民企业,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万元。要求:计算美国的公司总部和其在中国的营业机构各自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答案】总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X10%=40(万元);总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营业机构应纳税额的计算机构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年终分得红利80万元,免缴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为36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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