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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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鲁能三亚湾美丽五区6#地块铝合金幕墙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山东意象铝品合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发包人、承包人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鲁能三亚湾美丽五区6#地块铝合金幕墙门窗工程工程地点:三亚市海坡地区工程内容:美丽五区6#地块包括

2、3栋17-18层住宅,共409户,总建筑面积48279.17(含架空层面积1185.73,地下室面积8313.29,层顶楼梯间、设备房面积129.34,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854.8),计容建筑面积37796.01,建筑高度最高66.85m,停车位346个(地上123个,地下223个)。本次工程内容包括推拉门、平开门、平开窗、铝合金百叶窗、阳台栏杆、护窗栏杆、玻璃幕墙、玻璃雨棚、GRC构件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铝合金的制作、运输、测量定位、现场制安、塞封、检验、成品保护、试验、试水、清洁等工作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

3、内,所有与本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三、合同工期合同施工工期:106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进场、施工文件报批等施工准备工作,并开始组织施工;具体竣工时间以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中述明的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

4、计取其他费用,不含总包管理费。2、本合同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均包括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等全部材料)、制作、安装、运输、机械、措施费(包括脚手架、二次转运及垃圾清运等所有措施费用)、管理费、调试费用、五性检测、成品保护费用、垃圾清洁、材料损耗、利润、税金及承包商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从开始至竣工验收一切费用。税金应执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作为竞争性条件,不予调整。即该总价除因暂定工程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3、本工程无甲供材,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胶、发泡剂、胶条材料品牌、厂家详见附件一

5、。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小写:¥10336007.46,大写:壹仟零叁拾叁万陆仟零柒元肆角陆分。 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节点付款,如果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节点,或节点內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的时间。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阶段:本工程合同签署后且主要材料下完订单后,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15%作为材料购置款(以订单复印件为凭据);第二阶段:完成全部门窗主框安装,承包人开具审定已完工程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第三阶段:门窗扇、玻璃幕墙、雨棚、栏杆等全部内容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开具审定已完工程金额足

6、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四阶段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开具审定已完工程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变更签证结算价款);第五阶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0日内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审定结算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结算造价的97%,并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其中质保金在保修期满2年且无任何异常情况发生的条件下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无息付清(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本工程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签字)。所有质保金均不计利息。3、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包括电话或书面)后24小时内

7、不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可以另派人员进行维修,该维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200%)不经承包人认可,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留下所有记录,供承包人备查。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其他保修期内未尽事宜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保修条款如与本协议有冲突执行较高标准。质保期内承包方维修整改、养护责任人员: ,联系方式 .4、金额支付均采用转账方式。5、承包人发票的开具:(1)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开具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审定已完工程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 (2)所有发票必须由合同主体开具,禁止以分公司

8、等名义代为开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图纸;7. 投标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但当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议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发包人批准的资料,如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发包人的指令或本意不符的情况,而发包人又未作说明,则不能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或认可。

9、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发包人的指令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特此向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将在本独立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本独立工程的设计(如包括)、加工、制造、供应、包装、运输、安装施工、检测、调试、竣工、成品保护、验收、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九、发包人特此向承包人承诺,在承包人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承

10、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专业工程的供货、安装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十、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执行完毕,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合同违约事项,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十一、保密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或泄漏本合同的内容。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三亚市三亚湾新城路八号鲁能地产中心三楼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11、表(签字):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新城路8号地址:邮编:572000邮编:联系人:李想联系人:电话:0898-88385503电话:开户银行:农行三亚分行开户银行:账号:2175 1001 0400 26527账号:税号:91460200747780949P税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1.1发包人(甲方):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 1.2承包人(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主体资格和材料供货主体资格的当事

12、人。1.3发包人代表:吴清岭,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的、经承包人授权且经发包人同意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项目经理:陈长缨,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1.5监理单位: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6总承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7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8样板工程:指在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大面积施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与承包人共同约定的施工样板,是此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标准。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13、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关键节点:指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进度节点,或在承包人上报的进度计划中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里程碑。1.1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14、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图纸和样品3.1图纸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在开工前10日内,发包人将免费向承包人提供1套施工图纸晒印蓝图。3.2由专业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使用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在上述资料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以

15、前,本款中所指的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合同条件完工验收并移交。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属专业设计的需加盖主体工程设计院的资质章,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不再另外向承包人支付,盖章后的图纸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同时,承包人需将此图纸提供发包人 套。3.3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 对根据合同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也称“施工图”,但此类施工图不应理解为合同图纸)、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的工作,承包人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审批。承包人为二次设

16、计或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绘制和报批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进场前审核所有施工图纸,调整设计图纸中的所有错误,并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优化及深化,确保图纸在施工过程可实施性且不出现返工情况,承担因图纸设计问题造成的所有返工费用;发包人提供之施工图纸旨在表示其设计之概念及要求。虽然上述图纸显示部位的构造及尺寸,承包人必须核定该等尺寸之精确性及可行性。承包人应被视为已对图纸及工程规范作出了深刻了解及应按照工程规范及其它要求完成工程,并使发包人完全满意。承包人在任何有

17、关工程开始前,须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编制设计详图、与结构接口之大样图、深化详图及施工详图,并提交设计单位发包人审批,所有之施工图纸都应得到设计单位盖章以供政府部门审批之用,一切设计单位所收取之盖章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3.4补充图纸和指示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5批准的责任 发包人和监理依据3.2和3.3款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3.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

18、理单位及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3.8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将确定的材料样品放置于发包人办公室或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承包人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与样品相同,样品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4现场人员4.1发包人代表 除非本合同中已注明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应是发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发包人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合同工程所属发包人指定用章后方生效。4.2总承包人代

19、表 除非本合同中已注明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任命的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总承包人代表(代表总承包人)应是总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4.3承包人代表 除非合同中已注明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发包人以取得同意。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款所指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合

20、同而言,经承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代表(代表承包人)应是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承包人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承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承包人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承包人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和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分包队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或分包队伍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

21、,承包人不得更换和撤销承包人代表的任命,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因此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处以人民币8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保证现场每天24小时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场,并且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前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并且发包人将因此有权从任何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处以伍仟元/人次的违约金,但最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4.4工程监理委托监理在整个总包合同执行期内,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整体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除

22、非在合同中已经注明,发包人应在合同签署之日后14天内,在本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以前,将发包人委托的监理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行使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监理无权修改合同;所有由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人员、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并批准,并有发包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将本合同中约定的监

23、理的某些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在做这种决定后7日内,应将这种决定的细节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监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内的各相关方。如果发生这种委托,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应按照发包人的委托由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来行使,合同中相关条款也应做相应的解释。当发包人与监理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监理代表 除非本合同中已注明监理代表的姓名,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监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监理代表(代表监理)应是监理

24、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通知改正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独立工程,监理应通知承包人(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发包人),要求他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5发包人责任 5.1基本责任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合同;要求并督促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的现场工作履行协调、配合、管理和服务;发包人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对该项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工作范围进行增加或减少;组织甲供材料的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

25、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款的支付等。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5.2为承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 发包人应要求并督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发包人应要求并督促总承包人免费为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将总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承包人使用;按分包合同的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工具间、临时仓储设施和其他临时工程,承包人现场货物的堆放

26、地点须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的许可;允许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如果有);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总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对包括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为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为承包人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挂表计量,并按照施工用水电费用进行交费,此费用含在合同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并按照此费用向总承包人缴纳。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监理和总承包人的检查验收后,如果总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将相关工作面移交给总承包人,则工作面移交后由总承包人负责相关的成品保护工作允许承包人免费

27、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并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为承包人提供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配合。5.3对承包人的协助 除第5.2款中列明的要求总承包人实施的配合和服务工作以外,在承包人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6承包人的责任和工作 6.1基本责任 承包人应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完成的独立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条中提及的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为独立工程的

28、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的工作)、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独立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但根据第5.3款由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免费为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之承包人权利或义务转让,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应全面接受和配合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的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独立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6.2遵照合同工作 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独立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独立工程

29、的任何事项上,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承包人任何不遵守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针对每次违约行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整,不多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6.3临时用地 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6.4测量放线 除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根据第5.

30、2款为承包人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承包人为实施独立工程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5现场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为实施独立工程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除第3.2款提及的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外,承包人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为标前文件及不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须获得发包人、监理的审批,但审批文件与原文件的差异不构成变更,也不影响投标价格。不论审批

31、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深化图纸有任何变化,均不会影响到按合同调整确定的结算总价。6.6组织机构和人员 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承包人不应从为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设计人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除非事先获取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其在现场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的代表: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经常出现有

32、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14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6.7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承包人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包人被诉,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

33、、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承包人还应安排

34、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6.8特殊工种 承包人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施工外用电梯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6.9施工扰民和民扰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独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发包

35、人不会承担任何因承包人实施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承包人实施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6.10承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 如果任何为本独立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独立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承包人的潜在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6

36、.1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6.12在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承包人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发包人扣承包人本合同价的 %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和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3承包人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6.14进驻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

37、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发包人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6.15 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规定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若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不齐或不按时提交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且不予工程结算。6.16 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所报费率据实调整,但在任何条件下,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6.17承包人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包括交工前的环境质量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7.进度计划7.1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

38、,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关主要控制点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协议书约定。 7.2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

39、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4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质量8.1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发包人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

40、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发包人同意降级接收的,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同意接收的,由发包人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因此造成的发包人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质量标准不仅限于合同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41、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8.2质量等级 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本独立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独立工程的质量达到同样的质量等级,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承包人已经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总承包人为实现此质量等级而需要承包人实施或配合的工作。8.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4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工艺,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

42、证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8.5承包人负责提供国家指定的法定验收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8.6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8.7 承包人应认真实施治理质量通病的专项措施和规定,确保工程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发包人、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内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由承包人承担

43、全部返工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进度款,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同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8.8工程(包括样板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施工规范、当地有关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三检”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44、包人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8.9承包人负责所施工部位的结构安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及意外伤害,承包人负全面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9.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9.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有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发包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由此造成损失的两倍;由此造成的延误不予顺延。9.2拒收

45、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艺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相关标准、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10.样品10.1样品报送 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列明的以及虽然合同中没有列明但合同中对其质量标准、性能、规格、档次、厂家或品牌有要求或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用于工程之前的56天内,向监理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审批。10.2样品批复 监理应在收到承

46、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在承包人按10.1款报送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发包人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10.3样品存放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发包人负责存放。发包人应要求和督促总承包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11.工程验收11.1对工序工艺的检验

47、 对于按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承包人应同发包人和监理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1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的批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参加检验。11.2.1检验过程中由承包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不符合合同约

48、定则执行第11.3款。11.2.2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11.2.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1.2.4当发包人、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

49、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3不合格品的处理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指示承包人: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拆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或者(若指示中没有规定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2.竣工验收12.1

50、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完成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要求的所有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报装、开通、验收备案手续并确认;实现承包工程的开通调试并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28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物业公司验收。发包人在验收后 7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2.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之日为合同竣工日期。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保证工程

51、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最后竣工验收,若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12.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_28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4套,竣工资料不全及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发包人有权拒收。12.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发包人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100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6承包人负责交付前

52、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破损、缺件、损伤、刮伤等情况,承包人必须保证在不影响交工期限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进行补齐或调换。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本合同义务。12.7如果承包工程通过了完工验收,则发包人应在验收通过后向承包人颁发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完工验收证书,完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承包人应并在7日内办理向发包人移交独立工程,发包人应当接受移交,且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独立工程移交证书。13.合同价款调整 13.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含总包管理费。(

53、2)本合同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均包括材料费、产品出厂、场内外运输、供货安装、塞封(包施工部位的防水施工)、售后服务、管理费、调试费用、五性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材料损耗、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即所有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该总价除因暂定工程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3)本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描述的本承包工程及其必须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4)工程结算价款:本工程结算价

54、款=(某产品类型结算工程量相应产品类型的合同综合包干单价)+签证、变更、核价等涉价资料+奖罚。13.2合同价款调整(1)发包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份项目,并据实结算工程款项,但发包人不会因增减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利润补偿,并不会对措施费进行调整。(2)按本合同规定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在发包人审批任何增减款项后,应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3)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为标前文件及不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须获得发包人、监理的审批,但审批文件与原文件的差异不构成变更,也不影响投标价格。不论审批后的施

55、工组织设计及深化设计图纸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深化图纸有任何变化,均不会影响到按合同调整确定的结算总价。(4)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所报费率据实调整,但在任何条件下,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14、材料、设备的供应14.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14.2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品牌、材质。14.3承包人所提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说明书给监理方。如资料不齐,监理有权拒收。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56、14.4因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发包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14.5材料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按照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约定的品牌供货安装,若出现必须更换产品的情况,须经发包人认可且更换的产品必须优于或等于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质量,但价格按照合同价格不变。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14.6工程材料检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所有检测取样必须经过监理见证员和发包人指定人员见证,并三方共同取样;对必要的材料,监理公司可以封样备查。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及时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

57、验费由承包人承担。14.7 交货验收标准:满足本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者不一致或出现新的规范、标准时,以标准高者为准)。14.8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按时支付购货款,并保证供应商及时供货。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其与供应商的纠纷为由,停止供料和延误工期。14.9发包人采购供应本工程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另行采购的其他材料,发包人交货后的损耗、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详见甲供材料设备清单。15.竣工结算15.1工程竣工验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15

58、.2结算审核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申报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首先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再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最终由发包人上级部门终审认定。任何未经发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上级部门终审认定的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及终审认定。最终审定后的竣工结算其审减额在5%之内(含5%),委托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审减额超过审定价款5%以外的部分按(审减额审定价款5%)5%计算效益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在支付结算款项时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一次性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并以发包人一次性签收的竣工结算书办理

59、竣工结算,承包人此后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发包人均拒绝接收。双方约定发包人签收后在180天内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16.质量保修1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6.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16.3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4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

60、(包括电话或书面)后24小时内不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可以另派人员进行维修,该维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200%)不经承包人认可,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留下所有记录,供承包人备查。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16.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16.6在保修期间,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房及场地。如有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6.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验收。1

61、6.8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16.9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16.10保修约定: 16.10.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二 年。涉及到渗水问题的保修期为五年。16.10.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16.10.3保修责任:承包人保修范围内,造成发包人和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6.10.4本工程保修期内 每1个月免费巡检3次。帮助发包人(或该项目物业公司)检查存在的隐患。 16.10.5保修款:双方同意从承包人结算款中预留 3%作为保修款,在整个保修期满且无任何异常情

62、况发生情况下付清(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本工程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签字);所有保修款均不计利息。17.违约、索赔17.1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合同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7.2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延迟的天数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于接到发包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回发包人已付工程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7.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0的违约金。因质量达不到

63、要求而进行的整改,承包人应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该费用的15%作为对本合同承包人的罚金)从将要支付或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同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17.1条。17.4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5-20%的违约金。17.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6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对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有权处理承包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有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17.7若承包方开具的发票存在假发票、套开发票等违法、违规的现象,承包方将向发包方支付该发票金额20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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