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下违纪员工处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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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0页 共50页新劳动法下违纪员工处理及辞退员工与企业应对策略第一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违纪处理技巧 01、员工违纪处理的原则和依据员工违纪处理的原则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劳动纪律的建立应贯彻说服教育和纪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方针。2、惩罚适当;(即惩罚应当与违纪行为相适应)3、一事不再罚;4、过时不罚。员工违纪处理的依据1违纪事实应注意全面、及时调查,保留相关资料,履行认定程序,准确加以证实。为正确处理违纪员工及发生劳动争议做好准备工作。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

2、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已废止)3内部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正确界定员工违纪行为什么是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含义:1、应当是员工的某种行为;2、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既包含国家(政府部门)的规定,也包括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3、其行为必须是侵犯了企业的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并造成了危害;4、员工应具有行为能力;5、主观上有过错(过失)。第二、熟悉手册、慎重操作1、事前明确告知(将员工手册发给员工)2、培训检查监督3、公平宽容教育4、惩处前后一致5

3、、把握程序、依据处理违纪员工程序:发现错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耐心教育会议讨论(工会意见)本人申辩慎重决定告知员工报告备案第三、处理恰当、安渡危机树立形象、建好声誉重视苗头、警惕危机充分准备、打好初战总结经验、防止重演02、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和时间掌握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方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辞退)、预告辞退;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

4、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程序: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辞退: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

5、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下面举例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辞退违纪员工的条款:第五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1

6、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11、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12、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刑罚才对)13、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员工违纪的处理时限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要求重新处理;企业应当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小提示:不论给员工何种处理,都应在同一劳动合同期限内实施。应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为限。 劳动纪律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后,也从制定时起就没有

7、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依据无效劳动纪律对劳动者所作的纪律处分,应予以撤销;因实施无效劳动纪律而使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应予赔偿。处理职工违纪行为需注意时效案情:季某与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若在一年内签领3张黄单(违纪警告书)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季某入职后,工作马虎不认真,多次受到客户投诉,半年内先后签领了3张黄单,公司原拟按规定处理季某,但经不住季某的苦苦哀求,公司没有解除也没有终止与季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2004年9月1日又续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期未满一个月,季某再次违纪签领黄单,公司遂以季某多次违纪为由与季某解

8、除劳动合同。季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3000元。问题:公司的处理是否可行?03、如何辞退违纪员工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解除所属员工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冗员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的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辞退员工的涵义及其法律形式冗员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现在已

9、采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如何做好辞退工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

10、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四、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

11、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04、如何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时间,辞退的待遇、补偿,本人签收及意见的处理等。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

12、公司应当給予相应的补偿。关键点:本人签收及意见 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一:注:以下通知书一式三份,个人、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各一份 员工辞退(辞职)通知书编号姓名部门职务到职日期离职日期薪金号其他辞 退(辞职)原因上签字:级主管意见人签字:事主管意见总签字:经理意见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二:辞退通知书_先生/女士: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年_月_日离开本公司。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公司 年 月 日员工辞退通知书例三:通 知 经本公司决定,许先生

13、不再留用,现被辞退!限三天内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即日此生效! 二00八年 月 日05、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对于问题员工的处罚,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法。同时要注意程序规范。要建立处理违纪员工的工作流程。程序完善、记录清晰。选择方式、避繁就简。06、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员工违纪的调查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掌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到查明事实,弄清原因。首先,核查事实,员工的错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注意全面、及时

14、调查,搜集证据,并保留相关资料,为准确处理违纪行为做好准备工作。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文字、照片、图表、录像)。其次,最好要有员工书面检讨记录;再之,查清员工犯错误的原因、性质、程度。有利于员工改正错误;有利于用人单位防止重复错误的发生。07、如何追索违纪员工的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也就是该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没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离职、离岗的,应当向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

15、偿金。依劳动法律法规、依劳动合同约定、依企业规章制度。协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但要注意时效注意及时跟踪了解员工情况;进行教育;做好记录;依规处理(包括追究责任);注意时效。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08、在开除、除名员工时应注意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16、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不论是开除、除名,还是辞退,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2、应对违纪职工实施教育;3、须注意时效;4、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如开除必须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5、制作相应的处理(处分)决定书

17、并送达。6、另外,在给予上述处分(处理)的同时,一定要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1983年1月24日 劳人劳19832号)(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的错误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其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的,是否要同时开除公职? 答:企业职工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可予开除。依照刑法处以管制以及宣告缓刑者,一般可不予开除。09、如何辞退没违纪员工(一)协商;(二) 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18、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

19、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选择有利的时机2暗示其辞职3让别人“挖走”他(她)10、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及操作方法案例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先生: 你与我公司2006年11月1日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已于2007年11月1日到期,经双方反复协商,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现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广州市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问题:公司想做什么?案例2:某公司与陈某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期满。双方没有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

20、续,2008年1月15日陈某仍在公司上班。问题:双方应如何处理?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案例3: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期满。王某已在公司连续工作11年,双方没有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但2008年1月15日王某仍在公司上班。问题:双方应如何处理?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所有应取得的全部权利

21、,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关系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1)终止和解除都是以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为前提条件。(2)终止和解除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的终止中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的解除中有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3)终止和解除在形成权上,只要有单方意思标识即可。(4)终止和解除的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即归于消灭。两者相同之处是:两者的区别(1)条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2、,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23、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24、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25、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

26、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3)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只是一种可能性,法律规定的终止期限则具有现实性。(4)限制条件不同(工伤人员)(5)发生劳动争议举证责任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 我国劳动法对终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方法不同。11、辞退过失性员工的条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27、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失性辞退程序通常由企业自定。不须提前30日通知。程序同处理违纪员工程序过失性辞退不须补偿12、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条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

28、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案例:某公司为降低成本,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减少非生产用车。对由此产生多余的3名司机,公司经理行政办公会确定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规定,并要求人力资源部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问题: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劳动合同解除程序非过失性辞退(亦称预告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

29、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1.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2.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30、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期满后及时为职工办理解劳动合同手续;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裁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6.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NO.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和广东省劳动合同

31、管理规定第 条的规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O: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NO: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发出的

3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案例:双方于2004年1月1日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甲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要将本身经营的餐厅发外经营,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经协商后,按以下方式进行了处理。关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甲方:广州公司 乙方:李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甲方香林餐厅经营权于2006年10月10日通过邀标已由广州市家林酒家成功获得,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签约接管,随即停业装修。鉴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已不能继续履行原签至2006年12月30日止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2

33、006年10月30日提前终止原双方签订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个月正常工资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叁元叁角肆分(1853.34)以作补偿,其他方面不作任何补偿。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2006年10月22日签约地点:乙方领钱后,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理由:甲方2006年12月22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受甲方领导的施压,出于无奈,本人签了解除劳动协议,才领取了一个的工资1853.34元,本人认为甲方补偿不合理,现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6000元。问题:单位的处理方法是

34、否妥当?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它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提请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2)企业和劳动者在有关限制条件上有较大区别。(3)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要合法。(4)解除劳动合同成本问题。应对:1、善于利用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2、慎重使用除名、开除和辞退;3、完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4、充分利用协商一致与期满终止的原则;5、解除程序的意识增强。6、要通过相应措施预防劳动者的被动解除;7、善于利用30天的问题;8、重视员工提出解除的签字问题;9、合同解除要确定职

35、能部门;10、解除主体应该与劳动合同主体相一致。11、全面思考利弊。 12、力求期满终止,避免争议发生。13、防争议早准备。1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6、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条件,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解除成批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规定:(一)经济性裁员条件(二)经济性裁员程序: 1、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3、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7、 (三)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的社会责任。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裁员企业应注意事项:一、是否达到裁员条件(注意当地政府的条件);二、工会意见,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主管部门的还应报主管部门);1、人员;2、时间(起的时间、开始的时间,并注意可以先通知职工);3、实施步骤;4、补偿办法(关键是资金来源)。三、公布方案;四、注意裁员人

38、群的保护条件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五、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4、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39、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应特别注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用人单位只有一次权利。劳动合同终止程序劳动合同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40、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NO: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 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

41、(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NO: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 年 月 日 15、医疗期、工伤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一些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要视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处理:(一)现行病假的规定及其处理1、医疗期的规定及相关问题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

42、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994年12月1日)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本企业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办法10年以下 (含10年)5年以下(含5年)

43、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20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30年以上36个月按42个月内累计(3)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

44、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2、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规定,员工病伤假期

45、其工资计发可采取如下方式: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原则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劳动部公布试行) 第五章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5号)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如何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

46、疗补助费。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第五条 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二)职工合同

47、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定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二、下列

48、情况,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病休时间至“转制”时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时被鉴定确认的五至十级的。(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不需停工治疗的。(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医

49、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时,经鉴定确认为八至十级的。(六)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原固定工,医疗期满经鉴定确认为五至十级的。(七)按第六条有关规定延长医疗期后,仍未治愈的(仍在住院治疗者除外)。(八)经济性裁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情况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职工是否被鉴定确认属于残废(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其能否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颁发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的通知(穗劳险字1991第008号)(二)工伤员工因工负伤,是员工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因此,企业应该对这些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律

50、要求,对于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级、6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但是,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至10级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

51、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52、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

53、,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三)工会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54、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四)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规定(令第22号)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

55、调整其工作岗位。16、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所得税的处理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

56、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57、,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问题:1、企业为企业原因的终止买单。2、经济补偿金的三倍封顶与十二个月封顶的问题。3、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问题;4、按月平均工资,取消企业平均工资;处理:1、采取降低成本的相关措施。2、要把握住工资总额(加班费一定要清楚)3、招工时就应将此成本考虑进去;4、终止劳动合同应准确计算经济补偿:5、可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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