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规范化研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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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级:公开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规范化研究Research on Bidding Procedure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 学 院:管理学院 专 业 班 级:工程管理0902班 学 号:XXXXX 学 生 姓 名:XXX 指 导 教 师:XXXX(讲师) 2013 年 6 月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发包采用招投标来进行,是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承发包方式。而在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适用范围逐渐加大,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是其他主体的投资项目,招投标无疑成为业主选择最优承包商的有效方式。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不仅利于施工企业之间的良性

2、竞争,利于建筑质量的提高,更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然而通过对比国内外的招投标制度,发现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导致了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 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也不到位。由此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例如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几乎成了行业市场内的“潜规则”,一些投资主体和承包方受高额的利益驱使,不惜违反法律,其中不乏政府机构。这些都是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由于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阻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因此,本次毕业论文我以工程招投标规范化作为论题进行研究。本文中首先简要的介绍了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过程,

3、以及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其次,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的现状,结合招投标条例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案例来找出目前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从政府的管理机制,国家的条例法规,双方投资主体心理,以及招投标运行机制等方面对该问题的产生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以达到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办法的目的,为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规范化早日实现献策出力。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规范化AbstractThe contract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mpleted by bidding.

4、 It is an effective way of contracting and widely used around the world. In china, the application of bidding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expanding. Bidding is the most effective way for owners to choose the best contractor, no matter for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or other kinds of project. Carry

5、ing out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an be beneficial to not only the healthy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but also the building quali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 China.However, by comparing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bidding system, I find that resu

6、lting from our uniqu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particularl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re exist many non-standard places, and the supervision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is inadequate. Thus many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ch as to avoid bidding, bid rigg

7、ing and other phenomena almost become the “hidden rules” of the industry. Some investors and contractors driven by the high interest would rather break the law, among which many of them are government agencies. These are all the non-standard problems. Because these phenomena directly affect the fair

8、ness of bidding and hinder the formation of the market order of fair competition, I decide to do a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nstruction bidding. First, this study begins with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bidding, as well as the basic concept of bidding.Sec

9、ond,I give an introduc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and combined with The Law on Bidding Regulation and The Law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 find out the problems in current bidding process.Third, by analyzing how these problems came into being, I study the origin of the pr

10、oblems from th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mechanisms,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regulations, the main bilateral investment psychology,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bidding operational mechanism. I put forward some solutions to achieve standardized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management. I hope this stu

11、dy can show some light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operation mechanism; management mechanism; standardization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第1章 绪论11.1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11.2招投标活动过程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21.2.1国外研究情况概述21.2.2我国国内研究情况概述31.3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论文结构4第2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

12、相关理论62.1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念62.2 工程项目招投标特点62.3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6第3章 国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83.1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方式的发展历程83.2 我国招投标立法制度概况93.3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93.3.1招投标中恶意违规行为103.3.2 招投标技术存在缺陷123.3.3 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3第4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原因144.1 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完善144.1.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144.1.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154.1.3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154.2 人为因素造成

13、招投标过程不规范164.3 招投标外部环境导致投标过程不规范16第5章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对策195.1建立起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195.2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力度205.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205.2.2建筑施工承包方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215.2.3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215.3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225.3.1推行互联网招投标的现实意义225.3.2互联网招投标系统功能设计225.3.3利用互联网进行招投标系统的工作流程245.4建立起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75.5建立以工程担保为基准

14、的市场约束机制275.5.1以工程担保为基准的市场约束机制的体系构成285.5.2以工程担保为基准的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305.6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并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运行机制315.6.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的根本意义315.6.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的策略325.7建立起健全招投标体制从而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有效运转33第6章 结论36参 考 文 献37致 谢39V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第1章 绪论1.1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招标与投标的方式是一种在国际上通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交易方式。常常是采购人一方事先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其他

15、的交易对象参与竞争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其中选择成交者。我国从 1984 年开始施行招标投标制以来,为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次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从此以后,为全面推行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对建筑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十分有限,导致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混乱、法律法规监管不严格、地方保护主义滋生、以及利用发包权力向承包方收受贿赂等。这些现象更是严重与招投标法中关于

16、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规定背道而驰。束缚了招投标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制度的推广以及应用。因此,本论文选题为“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规范化研究”旨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一些相关法规文件的深刻理解,深入研究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违纪、违法、不规范的现象,以积极提出解决方案,使我国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认为,在国内的建筑招投标工作中,想要将这些问题全部解决不大现实,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不同,有主观,也有客观的原因;有管理层面,也有制度本身的问题,而采取的办法也各不相同。因此,本篇文章中主要对于在建筑工程招

17、投标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专业技术问题,计划从招标人与投标人两方的角度出发,对招投标工作当中产生的不规范行为深入地分析研究,探寻问题的本质,从定性与定量的角度来分析与决策,建立起更加规范系统的招投标过程、让社会认识将招投标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所带来的益处,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住问题的发生。1.2招投标活动过程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1.2.1国外研究情况概述最早的招投标活动源于英国。在18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实行了“公共采购”这一特殊形式,以此拉开了公开招标形式的序幕。直至19世纪初英法战争结束后,由于英国军队需要建造大量的军营,政府为了达到规定的建造速度并最大化的节约开支,决定每项工程分包给一

18、个承包商负责,由该承包商规划安排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通过相互竞价的方式来选择最优的承包商,最后十分有效地控制了建造费用并保证了工期进度。进入到20世纪,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招投标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采购方式,在工程承包、中介服务及货物采购等项目中被广泛的应用。直到现在,经过了近两个世纪的实践经验,招投标运作日渐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国际惯例,正规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等一系列的专业学会逐渐形成并且编制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应用在不同类型、不同工程

19、招投标活动,目前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世界银行(WB)、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其贷款项目采购中尤为推行招标方式的使用,并且及时的制定出了相应的文件,并在不断修改与完善中前进着1。在联合国,一些相关机构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也对使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负责起草的“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将招投标作为现行主要的采购方式。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政府采购协议”中也对招标投标做了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招投标方式目前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且可靠的高级交易方式,在国际经贸中被普遍应用。1956 年,Fried

20、man.L在运筹学杂志(Operatoin Researh)上发表了第一篇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文章,他首次使用运筹学的专业方法研究了招投标问题,从而使招投标问题研究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2。人们通过对招投标问题进一步研究,发现不能再根据以前的经验进行决策分析,应该借助于数学建模这一有力的工具,通过理论分析来定性的指导决策3。在此之后人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79年R.M.Stark 和 M.H.Rothkopf 收集了与此有关的文献共500多篇,为人们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在1981 年Ahmad Irtishad对一般的拍卖、投标模型进行了评述与归纳,并对这之后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的问题,研

21、究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决策论和对策论两种4。在博弈论研究的深入进行中,在最近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了关于投标对策问题与均衡报价的研究,但是对于在投标中成本问题的研究数量十分有限,尤其是用系统方法进行定量化分析的依然很少。此外,因发达国家相应的法制法规相对健全得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招投标行为由十分被动、并且具有强制性的依法操作,逐渐成为了自觉的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使得招标投标这一制度真正得到健康有利的发展,这对我国招投标管理具有很好借鉴作用。1.2.2我国国内研究情况概述在我国,招投标这一交易方式最初是从建筑安装行业开始实行推行的,之后逐步发展到

2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大型项目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市政建设等方面。经过了将近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深入实践,通过国家立法等强制性手段,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和规范的招投标法制体系,但在实际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者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点,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的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点,基于计算机与网络的飞速发展,建立起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点,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建造起数学模型用来解决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问题。(1)首先是实际产生的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分析研究。在国内有很多的学者对招投标管理的研究是基于他

23、们多年的相关经验,对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着极其深切的自身体会,所以,能够从时间的本质上深入剖析问题,并且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对策。专家黄云峰10在充分的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现状之后对我国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及相关的改进建议:提出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主体的职能,要统一管理口径;完善相关法制法规的建设,争取早日将招投标管理切实地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要设置独立的监督系统,并且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2)由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各行各业加快了信息化的脚步,然而我国的建筑业,作为我国的经

24、济产业支柱,信息化的程度却相对于其他行业落后了许多,例如检车工程招投标以及其评价的相关工作方面。由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在面对建筑业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提出了建立信息化平台的解决方案。在2007年,国内学者王辉18系统地分析了当前信息时代下的工程项目网络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模型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基于互联网构建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构想,指出了网络招投标能够使我国工程项目交易的社会平均成本极大地降低,对国内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建设领域信息化早日实现提供了极有利的理论依据。(3)最后是招标、评标、定标技术方法的研究。在招标、投标、定标、评标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地涉及到了很多技术性的问

25、题:例如招标方式的如何选择,投标策略的合理应用,评标模型的有效建立,定标参数的最终选择。许多学者依靠建立数学模型,利用严格的模型计算,对招标环节进行管理,以便于招标方能够理性的选择中标人。肖婧21于2007年提出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以企业的定额来计算出投标的价格,并且熟练的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法的技术核心,讲求一定的投标策略,通过高质量的投标报价来提高中标率。从以上所阐述的问题可以看出,国内的学者研究出发点虽然不同,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要有效的解决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相比国外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法规制度方面的建设还要不断的完善,这是从本

26、质上解决问题的强力手段。国内的学者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模型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十分有限,可操作性匮乏,目前还是主要应用于相对比较简单的招投标工作,还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此外,对于包括招投标以及评标定标等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逐步建立起较为严谨的数学模型,这就能够更加规范的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它们却遗漏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问题。所以,针对这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还需要将我们的研究变得更加全面与细化。1.3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论文结构本文在简要的介绍了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以及招投标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的现状,结合招投标条例法

27、以及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案例来找出目前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文章主要分析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从政府的管理机制,国家的条例法规,双方投资主体心理,以及招投标运行机制等方面对该问题的产生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结构。第二章,介绍招投标法规,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理论知识。第三章,分析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实施的发展与现状,第四章,分析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包括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及编制标书中所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第五章,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能够使招投标过程更加

28、合理规范化的解决对策。第六章,结论部分。第2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理论2.1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念招标投标指的是是在市场经济大坏境下对工程建设、财产出租、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进行的的一种竞争形式或者交易方式,同时也是引入竞争机制并且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指的是招标人在决定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对投标人进行邀请,根据招标人要求提出的报价以及其意图,选择一天进行现场开标,以便从众多投标人中选择最佳者为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与工程招标的是对称的概念,指的是拥有合法资格以及投标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条件,经过初步商讨研究估算,在限定的期限里填写规范标书并

29、且报价,等候开标时决定能否中标的一种经济活动。 从法律角度上讲,建设工程招标指的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首先拟定一份工程发布的公告,用法律特定的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来参加竞争,而后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都是要经过特定审查并且在审查后获得合法的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在规定限定的时间里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一种法律行为。2.2 工程项目招投标特点招标与投标的特点:法规性强:必须遵守相应关法律法规;专业性强: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质量、合同、商务、法律法规等;透明度高:公开、公平、公

30、正;风险性高:是单次性质的工作,先定合同关系,再提供产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等都是不可预见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强: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2.3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1)制定招标资格与并进行备案(2)确定适当的招标方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并发放和递交资格预审的申请书(5)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6)下发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8)投标预备会(9)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10)开标(11)组建评标委员会(12)评标(13)将招投标情况撰写成书面报告以及备案(14)定标(15)签署合同协议 第3章 国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我

31、国建筑工程管理方式的发展历程我国建设工程经营管理方式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49年1957年)在此期间我国推行了承发包制度,由基建的主要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发展规划,将建设单位的任务自行分配给不同的施工企业。发包者就是建设单位,承包者即为施工单位一方,陈法宝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了双方如何使用权力,履行义务与各自承担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就依据所签订的条款来实行内部的经济核算。(2)第二阶段(1958年1976年)该阶段推行进入现场指挥的制度,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23:由发包方单位自行组建指挥系统,直接对施工进行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投资中使用工费,并将其转化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临时

32、组建施工队伍和相应的设备,在任务完成之后就会立即解散。这就是自营的方式。由建设、施工与设计单位组成了现场的指挥系统,由该部门直接对施工进行组织管理,该三方与指挥系统之间形成了一种从属关系,这三方都要服从指挥部的直接领导。这就是共建方式。现场的材料有建设单位所提供,而技术与劳动人员有施工单位提供,所在现场的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施工。这种方式被称为来料加工方式。而以上所述的三种方式都严重违反了建筑行业的内在运行规律,重视行政而忽视经济,不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损害了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利益。第三阶段(1976年1999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我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制的恢复以及招标承包制实行阶段。第四阶段(1

33、999年8月30日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建设进了第四个发展阶段。到目前为止,该法一直起到了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建设领域交易方式的改革,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的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保护国家与社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具要重要的意义。3.2 我国招投标立法制度概况国内的招投标制度的引进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机械行业从外国引进成套设备,在这20多年来,招投标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也成

34、为工程建设的必要环节。在招投标的发展过程中,各部门,各地方都因地制宜地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99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该法共分为6个章节(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68条,将招标与投标活动立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通用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违反法规所承担的后果责任等。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宗旨是,招标和投标活动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

35、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2002年6月,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这一特殊的招投标行为,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初步上建立了招投标的法制框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国家发改委与相关的部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招投标行业管理的规制;同期,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行业招投标管理的规制;财政部也发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同时各省也发布了多部地方法规,这些规章制度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共同构

36、建了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法律体系。223.3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在我国,招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范围的推广,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有益于项目的实施,而且还有益于保证和提高工程的质量、减少工期、降低成本等。然而,在该制度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依然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据统计表明,我国工程建筑领域中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今,全国共査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余件,其中涉及招投标环节的3305余件,约占总数的占15.2%,案件查处情况报告指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依然属于易发多发案件。一些政府部门以及建筑工程类企业想尽各种办法钻

37、法律法规的空子,使得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总是出现许多问题。 3.3.1招投标中恶意违规行为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目前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一些建设单位钻法律的空子,自行分解工程,将本来应该依法招标的项目拆分成不同的小项目,分段施工,这样就达不到规定中的强制招标的要求。或者是仅仅对项目的主体实行招标,其他小的附属工程直接发给承包商。比如说建造楼房时进行招标,监理、装修等就被业主私自发包出去。另外还有的招标人重点提出工程的特殊性,或者找借口说招标会使成本加大,工作量也会增加,以此为理由拒绝进行招标活动。当然,我们也不可以强制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整体招标。比如说有的项目规模极其庞大,若是实施了整体的招投

38、标,可能没有哪个施工单位能够有这么大的能力去完成。例如,石化产业的建设项目通常都具有庞大的规模,这就有必要合理的拆分大型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各个附属的项目进行招标。由此来看在建设项目中,将招投标过程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由招标单位的寻租所引起。对于此问题,我们能够使用专业技术的手段使招标中的寻租问题得到遏制,从本质上认清问题的来源,从而解决在建设项目中规避招标这一重大问题。本文提出几点措施: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使工程发包的依据进行改变;将原来的初步概算转变为相关的有权部门来审查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增强项目内的跟踪监管,各相关部门应该在任命财务部门领导的同时就要审查该项目的建设

39、程序,如果发现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者是规避招标,应立即告知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条款将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废除,然后对该工程的招标活动重新组织。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在国内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活动中,一些投标方为了能够让自己中标,在私下里串通招标人,或者是几个投标人约定好相互围标,以非法的手段达到中标的目的,甚至有些标书都由招标人指定的的投标单位来编写,只不过是调整了其中的个别的项目金额,以此来进行串标。另外,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陪标的现象。陪标就是指在众多投标单位中,由一家单位进行投标,而另外几家单位就扮演了陪标的角色,这样的结果就是最后工程项目注定被这几家投标单位收入囊中,在投标结束之后,

40、本次的中标单位会对这几个陪标的单位给予好处。对于该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不断的增强打击的力度,利用行业内部黑名单等方式来解决。首先需要增强处罚违规单位的力度,并且将串通招投标的罪行纳入刑法之中,对此现象加以严惩,增加罪行的罚金和徒刑期,这样就能够对串通的企业单位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另外也可以对外国的宽免机制进行借鉴,就是参与了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并提供内部消息,可以不予处罚或者是从轻处罚。这样的制度可以使自首者积极的检举揭发串通行为,让执法本门及早的对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宽免制度进行规定的时候,要使其足够的透明与确定,对该制度的申请者条件要明确地公布,并且该制度还鼓

41、励检举其他的串通者的违法行为。然后就公布有串通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并且将其拉入行业内部黑名单,限制其在一段时间内不可以在进入行业市场。3、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动如果只从投标一方的投标文件中标注的项目管理部门来看,看上去是很强大,但是一旦中标之后实际到岗的工作人员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投标人一方往往在其投标书中虚构管理人员的数量。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好坏关键在于实际到岗的管理人员数量与质量,而出现的多报少出的管理现状经常会形成项目管理上的混乱不堪,从而无法实现投标书所承诺的目标状态。另外,投标报价与项目管理存在着很严重的脱节情况,这就使得投标一方的项目报价反映出的仅仅是工程量清单中的造价,并

42、没有完全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而定,按照施工图纸与方案迸行计算并精准报价,从而导致形成的项目价格没有得到准确评估,这一行为导致了项目后期投标一方的种种索赔行为的产生。工程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部们常常都是临时组建起来的,所以难以评价其管理水平,项目部门的施工人员则大部分都是最基本简单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的素质和水平难以评价,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判断也很难。以上种种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预期目标的完成形成了极大的不确定性。3.3.2 招投标技术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一方可能通常对法律、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存在着诸多不足,并且相关的管理经验也较为匮乏,所以,类似于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排斥潜

43、在投标人、评标规则不够细化等一系列情况经常会出现。1、评标委员会问题现有的招投标法规对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十分的不科学,具体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范围过大。在日常的实践当中,他们往往超过了其评标的职责,越权工作,比如说对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内容过大。评标因素往往包括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所有的专家难以做到对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因素进行准确评判。另外,由于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细化,往往存在某行业的专家对该行业中的某些具体产品、服务或者技术内容不够专业。因此,即便是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也不可能对每个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具体环节做出准确无误的评判。评标专家容易被误导

44、。由于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或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有限,评标专家可能被采购人代表或者评标委员会内部其他专家的误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背离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专家自由裁量权太大。在某些评标中,可能出现同一投标人评标专家给出的分数悬殊;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评标专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况。评标专家总体看责任承担太少。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建的工作小组,具体的法律责任由评标专家承担,但现实中评标专家很少承担责任 2、投标书不规范投标者一方通常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而忽略了技术标的部分,技术标的标书中要包含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和企业信誉等内容。投标一方制出的技

45、术标书大部分都是照搬模板,所以其中的空话、废话和套话都相当的多并且不无法真实的反映投标方的真实水平,几乎所有的技术标标书都是相似的结构形式,这就使得一些评标专家也无法从其中辨别出真伪,做出公平而且公正的裁决。投标一方为了能够中标经常分析并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方法,以此来确定投标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目标,从而并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这种技术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的编制方法,极难体现出有关于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这就使得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背道而驰。3.3.3 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中介机构不够规范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一直都不十分重视中介机构,这

46、就使得我国的招投标中介业务有着很多问题。比如说各种咨询和中介代理机构短缺,中介机构行为不够规范,还有的中介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关系不清,伴着很浓厚的政治色彩,有的政府官员私自干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这些情况在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着。目前各地开办的建筑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许多都是由当地的城市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着,有的地方建委招标办主任兼任市场办主任,中介机构的这些不正当且不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它的独立性与社会性。2、政府监管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在我们看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综合性很强,并且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不能把对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其他工作孤立起来,如果单纯的只依靠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法与建

47、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的行为进行管理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同时还要依靠社会,对投标单位的各项经济、法律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我国目前的政府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与评判标准。怎样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与投标文件的可行性更好的评估,例如怎样选择出最佳的投标人等相关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国目前阶段中的招投标工作。因为现在的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中不包括对质量等级的评定,只是从竣工材料中查看能否达到备案的标准作为评价能否达标的根据,这样会使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的优秀工程逐渐变少,建设工程的质量普遍下降。另外,建设一方特意强调对一些重点工程的低价引导,本质上这样做并不能体现出质优价优

48、的价值工程,反使得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变得更加乱套,建设工程的质量出现大幅度的下滑。第4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原因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工程承包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外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同时实践也证明了招投标制度是一种科学合理,并且相对成熟的工程承发包形态,对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取得最大经济效益有很好的提升作用。但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还不是十分规范,体制上也存在着多数缺陷,实战经验并不丰富等各种的原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实施的过程中存有很多问题。我们按照最近几年的招投标实际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逐步分析研究,力求寻求出解决方案。4.1 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完

49、善4.1.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市场经济从一个方面说应该是法制经济,而法制应该是统一的一个整体。招投标制推行以来,国家、省、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但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出台,目前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与该法规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许多地方与招标投标法配套实行的相关办法与意见一直无法出台,有些原来的法规条文与招投标法的内容互相抵触,导致无法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实施,无法使招投标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分割,各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的业主,并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解决各项目法人的专业素养问题,我们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

50、标代理制度,施工阶段聘请了第三方监理,并且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际情况来看,建筑市场中所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起源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的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24例如,有的部门自行规定了不公平的工程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程序和条件,妨碍其他地方与部门投标人的进入,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与公平性,又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4.1.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建筑工程招投标正逐步的走向规范,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正在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相关法规在有些方面还不够明确

51、具体,影响了其在实际中应用的效果。我国投资建筑领域的大力改革正在深入发展,许多新的投资建筑方式出现,但就目前的招投标管理法规缺乏这些方面的明确规定。例如,人们熟识的代建制己经成为我国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的重要管理方式,代建公司的性质与地位不同于以往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仅以目前的法规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作为代建公司应的管理规范,那么代建公司在招标阶段与施工阶段的职能就会脱节,难以充分发挥代建制的应有作用。再如果两阶段招标也是常用的招标方式之一,而现行法规却缺乏对针对其的条款。所以说在这些特殊场合,招投标活动应如何更加规范化是不明确的,判断相关方面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也变得困难重重。4.1.3评标过程

52、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1)关于评标专家的部分规定不够合理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专家限定在工程所在的省市范围内,而且有些城市的评标专家库更仅限于该市的专家。这点丝毫不利于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相对有效的运行。到目前为止,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比较缓慢。只有一些具备一定成熟条件的一线城市建立起了一定容量的专家数据库,符合条件的专家的数量也十分不足。如果一旦库容出现不足的情况,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会变得很低,这就导致了专家评委的素质良莠不齐,极大地影响了评标的质量。(2)有关制度安排的评标时间过短,从而影响评标的质量在招投标法中有明文规定,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少

53、于三个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的有效投标人会达到3到6个,而对于那些采取公开招标的大型工程项目来说,有效的投标人将会达到7个以上。据我们所知,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所规定的评标时间在半天至一天之内。也就是说平均下来的话,专家对每个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只有大约1至2个小时,通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仅仅是施工组织设计这一项就会长达数十页甚至百页之多,而且随机抽取出来的评委们对工程的背景资料却一概不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评委也们很难对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价,因而很难实现评标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3)在有关制度下评标方法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现行的各地评标办法大多采用评委

54、打分,这种评分制定性成分含量多,缺乏可以遵循的定量标准,有些专家又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评价,导致了评标的随意性,而且无法避免某些专家的恶意倾向,从而使评标无法达到预期的公平客观的效果,也就无法选出真正最好的投标单位。4.2 人为因素造成招投标过程不规范1、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在金钱与权利面前,某些施工单位的领导或是政府监管部门在金钱和权利面前无法坚持自己的原则,抵制住诱惑,通常以权谋私现象泛滥,违规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而相关行政部门对此现象只能依赖于制定相关的法规条款,却不能制定出相近的细则规范招投标活动。如此,使某些领导的权利相对太大,在招投标行为过程中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2、业主权利

55、和义务不够平等在我国,招投标法过重的强调业主的权利,可是对业主的相关责任的认定却很少,这样使得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对等的情况。所以,形成了施工一方的义务相对较多,使其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3、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的政府部门正进行着不断地改革,所以目前政府中的各个部门在设置机构以及配备人员等方面都更加精简化,并且建筑市场上各业主经验尚浅,各部门监管人员的数量有限,以致于政府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十分不足。4.3 招投标外部环境导致投标过程不规范1、招标的市场不够健全,规范化不足在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中有一些基本的功能,比如谁场所、信息与办公等各方面服务等,相对来讲还不是十分的健全

56、,并且监管制度也不是十分完善,这些情况都或多或少的对抵制招投标市场腐败的滋生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2、招投标程序过于冗长、繁琐,大量的浪费社会资源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筑工程招投标主要程序如图4-1所示(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招标准备阶段(3)确定招标方式(4)编制招标文件(5)编制标底(无标底招标无此项)(6)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招标人编制、发放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8)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投标阶段(9)招标人预审投标人资格确定合格投标人(10)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1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答疑(12)投标

57、人编制投标文件(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4)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评标(15)投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阶段(16)确定中标人并公示(17)招标人编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备案(18)发出中标通知书 (19)签订合同图4-1现阶段我国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从图4-1中我们能够很清晰直观的看出来,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程序特别的繁杂,不但耗时耗力,还会造成的社会资源极其严重的浪费。第5章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对策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经济行为,并且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上

58、文所提到的诸多问题,本人认为完善我国建筑招投标工作完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5.1建立起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l)建立中央政府和省级、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两级统一规划的管理部门以便于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责,定出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改变目前多个部门同时监管的混乱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2)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由建筑招投标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3)在全国各个一线城市建立起招投标采购贸易中心,该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只能于一身,各个招投标采购贸易中心应各自建立自身的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相连接

59、,以便于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质以及评标专家信息的资源共享,既方便了承发包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的交易,又利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与监督。中央政府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 地方一级政府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行业协会各级政府的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图5-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5.2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力度5.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由于我国政府的投资项目或者是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所以,这类项目也是产生大多数不规范行为的最好的温床。本人认为,要使建设单位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积极努力的探索和完

60、善政府所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从法规制度上来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2)加大对政府所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并且分不同的阶段对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招标阶段,应该对其发布的招标公告范围进行严格的监督,进而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能够更加的规范化;在评标阶段,应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避免建设单位一方暗箱操作,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开标定标阶段,应该对中标人在等同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通知,接受社会同仁的广泛监督。5.2.2建筑施工承包方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经研究分析,规范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

61、面入手:(1)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建立起建筑行业内的信誉档案。市场经济同样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信誉档案,可以非常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制约,从而使建设施工承包方的行为更加规范化。(2)不断地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私自围标、串标的企业的调查和惩罚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现象的调查力度以及其惩罚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方在投标过程的竞争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操作。(3)令社会各界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尤其是评标阶段,尽量使招投标的透明度大大增大,借用社会舆论对施工承包方的行为进行监管,以致于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4)促进建筑施工承包方依靠自身施工的管理水平,

62、建立企业定额,以达到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盲目性的目的,大大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管理部门就要定时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定额与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一致性进行测评,并且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价时,将经过评估后的企业定额作为一项重要指标。5.2.3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规范中介组织机构的行为,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成立行业内专业协会,建立起与中介机构服务相对应的行业协会以及行业标准。通过内部改制,组建起相对独立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并成立与其相对应的行业协会,建立起行业标准,从权力、责任、利益等诸多方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2)建立起健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准退制度。

63、通过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和准退制度,力求逐渐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净化机制。(3)实行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招投标代理及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属于咨询工作的范围内,它们强调的是个体的个人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所以,应该将目前我国实行的对于中介机构的职业资格管理转变为对机构内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招投标代理个人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个人诚信荣誉档案以及相应的问责制度。(4)建立起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信誉评价标准。以便与招投标代理机构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配套实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只是一个契机,目的是为了形成由招投标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信誉评价,从而进一步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评价的有效管理制度。5.3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5.3.1推行互联网招投标的现实意义(1)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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