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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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招标文件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FZ2013-12受托招标人 :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发 包 人: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15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1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3第五章 评标办法36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项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41000余亩承包土地发包人:潍坊市坊子区农

2、村经济管理局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成果交付时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成果维护期及技术支持期: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一年。本项目最高限价:标段一41万元;标段二 35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出现每个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本标段最高限价或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2合同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3、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独立法人,同时还应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每标段 叁 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5日12:00时以前(电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8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2)答疑安排:书面答疑。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最迟须在2013年 8月1日11:00前以E-mail(word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

4、件经有关单位会签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电邮)形式于2013年8月1日17:00之前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邮箱:luchengwf 电话(传真):0536-8875351 联系人:刘向真 张维敏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还包括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必须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U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提交。1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会议室1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9时00分13开标时间:201

5、3年8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办理投标文件、资格证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登记等事宜) 地点: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会议室1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一、总则l、工程说明1.1本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3.2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

6、,以证明其符合招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3.2.1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证明文件,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B、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D、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2.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投标文件

7、中须附与原件相一致的加盖投标单位红章的复印件。4、勘察现场4.1 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时间,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8、,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公证费由中标人缴纳,公证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潍坊市坊子公证处。以上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得单独列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l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6.2 除6.1内容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

9、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答疑截止时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并予以确认,招标人将以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予

10、以解答,答疑文件将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

11、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 补充通知经发包人、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8.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三、投标报价说明9、投标报价9.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合同计价方式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总报价及各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应包括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立、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处理、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

12、为已经全部计入。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及本单位综合实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可利用的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综合单价和合价。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9.3投标人应同时对二个标段内容进行报价,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货币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

13、、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国家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1投标函11.2报价一览表11.3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1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5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表11.6投标文件偏离表1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8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11. 9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汇总表11. 10主要试验、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表11. 11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1.12后续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11.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的组

14、成、份数和签署12.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条的规定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12.3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2.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

15、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3.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包括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或中标人如果拒绝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

16、标保证金可以下列任一种方式提交,其它形式不予受理:A、电汇(款项到账时间见前附表第7项规定,并须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B、银行汇票 14.3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联系人信息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开户银行:潍坊市建行东风支行开户账号:3700 1675 9080 5015 1645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1982号华都鲁成大厦8楼(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路口东南角)电子邮箱:luchengwf 邮政编码:261061电话/传真:05368875351联 系 人:刘向真 张维敏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收取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标准的80%收取),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如果拒绝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履约保证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中标人完全按照合同规定,项目按期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凭项目验收单经招标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14.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4.7.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修正标价;14.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4.7

18、.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4.7.4投标人有串通报价等违反诚信原则、竞争原则的行为;14.7.5借用资质投标;14.7.6提供虚假材料的;14.7.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2)2013年8月6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5.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规

19、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时间17.1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17.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0、,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8.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9、开标19.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

21、第11、12项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3 开标程序:19.3.1 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19.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9.3.3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9.

2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20.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0.2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0.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1、唱标结果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但投标人不承认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七、评标22、评标委员会及评标过程的保密2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从公开开标后,直到

23、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2.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包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发包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3.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开标后的资格后审。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发包人认为其

24、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等进行审查。23.2 若投标人未能按照本须知第3条规定提交资格后审的必要资料,或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24.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4.3投标书涂改,涂改处又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的投标;24.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审查时不一致的;24.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4.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4.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4.9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及适用法律等其他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24.10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

26、其他方式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招标人均有充足的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4.11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可以废标的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中标后,这些澄清说明与答复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6、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1 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

27、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6.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7.2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否决投标。投标否决

28、后,招标人另行安排招标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7.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7.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7.6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27.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7.8招标人没有向未中标人解释落标原因的义务

29、。28、定标28.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每标段投标人得分排序,推荐或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拟中标人。28.2无论中标通知书是否发出或合同是否签署、履行,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均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出现同样情况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8.2.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28.2.2在合同签署前后或签署过程中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或无力兑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八、授予合

30、同29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确定的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1.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视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三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31、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2、合同履约担保执行招标文件第14.6条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达到规定标准后予以退还。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2、工程范围: 权属调查: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 地籍测量: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约41045余亩承包土地(以实际面积为准); 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现场调查30个村、20615亩农户承包地

32、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标段现场调查27个村、20430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一标段:对30个村、共约20615亩农户承包地块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包括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三次公示图表、建立登记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打印、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并对包含本项目所有标段试点村的数据集成、录入管理系统,资料归档。第二标段:对27个村、共约20430亩农户承包地块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包括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三次公示图表、建立登记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

33、权证书并打印,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并按照第一标段承包人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构架、格式向第一标段承包人提供第二标段所有试点村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归档。三、项目要求1、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经潍坊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2、软硬件资源及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测绘要求,主要测绘仪器设备需提供鉴定证书。3、数据库集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以ArcGis为平台,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等和199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料,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须经农业部

34、测评通过(以文件原件为准),或拟将进行第二批农业部测评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测评通过。一标段中标人须无偿为发包方建立一套完整的应用系统、提供系统培训、维护和升级。四、技术标准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办201219号)。五、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包括以下成果: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技术设计书;2、基础工作底图;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4、地籍测量原始记录;5、各村承包土地地籍图;6、以户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7、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确认书;8、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登记簿;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合

35、同;10、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12、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13、按上级要求提供的其它成果资料。注:中标单位向发包人交付以上测绘成果 3份(原始资料提供一份,其他成果资料(纸质、电子文件)均各提供3份(套)六、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发包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发包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七、测绘成果交付时间1、一标段:本标段中的6个村、4239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成果必须于2013年8

36、月30日前完成,其余测绘成果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3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达到验收标准的全部成果。2、二标段:本标段中的7个村、5454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成果必须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其余测绘成果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3年11月20日提交达到验收标准的全部成果。八、中标人实际测绘工程费的结算办法:中标人实际测绘工程费=实际测绘面积中标综合单价。工程按期完工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付实际测绘费总额的90%;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其余10%。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甲方: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合同编号: 乙方

37、:(中标单位) 签订地点: 丙方: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资质等级(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签订时间: 根据2013年 月 日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一标段:辖区内30个村、20615亩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标段:辖区内27个村、20430亩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权属调查;

38、 地籍测量; 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标 准 名 称标 准 代 号标准级别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合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合格其他技术要求:执行山东省潍坊市地籍测绘、测量标准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项 目 名 称工作量单位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亩标段一亩标段二2、测绘工作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

39、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4、乙方应对项目现场、仪器设备、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5、执行甲方的具体安排

40、,按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成果及最终合格成果。6、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本工程成果资料负责保密。7、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8、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测 绘 项 目完 成 时 间备 注1权属调查2地籍测量3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部成果应于2013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

41、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乙方所提供服务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办201219号)。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第十条 测绘费支付日期和方式工程按期完工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付实际测绘费总额的90%;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其余10%。第十一条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42、 序号成 果 名 称规 格数 量备 注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技术设计书2基础工作底图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4地籍测量原始记录5各村承包土地地籍图6以户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7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确认书8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登记簿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合同10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12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13按上级要求提供的其它成果资料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3 份(除原始资料提供一份外,其他成果资料(纸质、电子文件)均各提供3份(套)。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

43、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三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工程价款的2%,即人民币元。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2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

44、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投标书约定配备技术人员或乙方派驻技术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和充实技术力量,乙方应立即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如乙方拒绝增加人员或充实技术力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分期提交工程阶段性成果。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工期交付成果,每延误一天,应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2(但由于受天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除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外,乙方应承担因延期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而对

45、工程的内容进行调整。6、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天,到2013年 月 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成果的,按延误工期偿付逾期违约金。若返工后还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工程款。7、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的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严

46、格按甲方要求程序传递各种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工程款。乙方提交成果后十日内,退回全部原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同甲方签订测绘承包合同时,必须同甲方同时签订安全测绘责任书,并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工程测绘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

47、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测绘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0元;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两年内取消其在潍坊市坊子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无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三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三方同意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三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48、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丙方全称(盖章):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 标 函招标人: 1、根据你方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标段一: 元;标段二: 元的投标

49、报价及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2、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各阶段测绘任务。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测绘技术方案进行工作,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到位,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4、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5、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同意招标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验证的权力。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 (盖章) 单位

50、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32 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项目标段工作量单位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标段一20615亩标段二20430亩总报价标段一小写: 元 大写: 标段二小写: 元 大写: 测绘成果交付时间标段一一标段中的6个村、4239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成果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其余测绘成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

51、3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达到验收标准的全部成果。标段二二标段中的7个村、5454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成果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其余测绘成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二标段的测绘成果于2013年11月20日提交。成果维护期及技术支持期标段一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 年。标段二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 年。注:此表请另外单独密封一份递交(投标文件中仍需保留)。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致: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方就质量、工期和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质量管理及

52、验收标准:2、工期保证:3、技术服务:4、培训服务:5、其他: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编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地籍测绘资质等级证号发证单位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等级证号发证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职工概况职工总数专职技术人员人数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单位简介:(可另附页说明)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5、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

53、规模(万元)开竣工时间完成情况获奖情况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项目负责人123注:投标人提供2010年以来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评分以提交合同原件及加盖发包人红章的验收证明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一致为准,合同金额不足100万元,不计分。获奖情况以同时提供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合同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一致为准。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文件偏离表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注:付款方式、成果维护期及技术支持期、测绘成果交付时间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得有

54、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依据投标结果所签署的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粘贴)7.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粘贴)7.3 投标人须知第3.2.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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