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01966907 上传时间:2022-06-06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8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资源描述: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2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标准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标准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主体是买卖双方;客体是实物;内容是权利义务。 1、合同法调整:民事流转关系动态 2、物权法调整:财产所有关系静态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

2、承当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

3、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财。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分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 2、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这些行为都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

4、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权利自已的有关权利。 2、义务: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当应负的责任。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实施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三事件:事件可分为自燃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三、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具体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

5、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当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工程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第三节 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担保的权利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二、担保方式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承当的责任的行为。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的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

6、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4、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律规定6个月 四留置:?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五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7、 一施工投标保证: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三施工与付款保证 第四节 工程保险二、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我国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采用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被保险人

8、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参谋,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参谋。 3、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燃事件;2意外事故。 4、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劵、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5、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

9、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6、赔偿金额: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7、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开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局部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局部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五节 合同的公正和鉴证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公证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那么: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

10、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合同的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那么: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催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都实行自愿申请原那么;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11、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五个原那么:平等原那么;自愿原那么;自愿原那么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公平原那么;诚信原那么;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那么。三、?合同法?内容简介四、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法?分那么局部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二其他分类: 1、方案

12、于非方案合同:方案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方案签订的合同;非方案合同那么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

13、式可分为三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二合同形式的原那么合同原那么:?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并无要求,只要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和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那么的一个重要表达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重要表达。 合同的八项条款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工程等。3、数量;4、质量

14、:有国家标准,那么依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那么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那么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那么依企业标准执行。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比方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

15、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工程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承诺的期限 3、迟到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16、限不接受该承诺,否那么承诺有效。 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是不能撤销的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三、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自1991年起就陆续公布了一些示范文本。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四、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17、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在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2、缔约当事人;3、合同尚未成立;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2、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

18、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19、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五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

20、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以下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成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1、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如下2条: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确实认: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变更或撤销其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对方没有经验,民间借贷,贷款利

22、率的4倍,为显失公平;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二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消灭如下: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四、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五、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那么

23、: 1、全面履行的原那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适用以下规定进行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

24、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当。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风格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老实信用原那么: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25、,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旅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根本相等。 2、后履行抗辩权: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领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2应领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26、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旅行的顺序;3应领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领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旅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领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

27、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当违约责任。 四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 2、提前或者局部履行的处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局部履行债务,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当,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除外。 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时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2撤

28、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三、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特点表现为: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那么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那么增加费用局部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

29、人的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局部义务。 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1局部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有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当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四、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以下情形债权不可以转让:1根据合同

30、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 二债务承当:债务承当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局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31、其他情形。二、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地行为。三、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解除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2、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四、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哦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

33、 第六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二、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那么 一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当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责任。 二承当违约责任的原那么:两个原那么:1.严格原那么-承当违约;2.补偿原那么-承当多少。?合同法?规定的1承当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那么的。2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三、承当违约的责任

34、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管是否承当了赔偿金或者承当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局部继续履行。 特别是金钱债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以下情形之一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所谓的补救措施主要是指?民法通那么?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

35、、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三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 五定金罚

36、那么: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第七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二、仲裁 一仲裁的原那么:1、自愿原那么:双方自愿原那么,达成仲裁协议。2、公平合理原那么。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那么。4、一裁终局原那么。 二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是纠纷当事人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它

37、应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四仲裁庭的组成: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七执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三、诉讼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既涉及级别管辖,也涉及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8、的权限分工。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二诉讼中的证据:证据有以下7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果;7勘验笔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 1、必须招标的范围:总体范畴: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2国家投资、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

39、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到达以下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二招标备案:招标均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根本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

40、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主要内容包括:1不得已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五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形式可以为: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招标方式 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 一公开招标: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二邀请招标:邀请

41、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四、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 主要包括: 1、选择招标方式:1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2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方案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2、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二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发布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的目的: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

42、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少评标的工作量。2资格预审程序:1招标人依据工程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大局部。2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3招标人依据工程工程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为评审的几大方面: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4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另一种是不限制合格者的数量,凡满足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根本资格条件:1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

43、方案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2大型复杂工程尤其是需要有专门技术、设备或经验的投标人才完成时,那么应设置此类条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局部内容。 4、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工程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那么和策略,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当的合同责任。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议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

44、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出的答复,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表达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那么。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工程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

45、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保证评标的

46、公平和公正。 2评标工作程序:1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细微偏差两类。 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投标文件根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书。 属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书,可以

47、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错误的原那么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一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详评: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假设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对标书审查的根底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那么量化比拟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 评审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大类。对于标的额较小的中小型工程评标可以采用定性比拟的专家评议法,

48、评标委员对各标书共同分项进行认真分析比拟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综合评分法或“评标计价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奖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评标委员依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计分值反响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报价书为最优。评标价法是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根底,将报价之外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方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根据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那么在投标报价上增加或扣减一定金额,最终构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3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经

49、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3、定标:1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体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定标原那么: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

50、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 第二节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一、勘察招标概述二、设计招标概述 一招标发包的工作范围: 二设计招标方式: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4个方面: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2、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3、开标形式不同;4、评标原那么不同:技术先进、所到达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五、评标 设计投标书的评审大致归纳五个方面如下:1、设计方案的优劣;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拟;3、设计进度快慢;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5、报价的合理性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一、建设监理招标概述 一监理招标的特点:1、招标

51、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3、邀请投标人较少: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监理招标是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二、招标文件三、评标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1投标人的资质;2监理大纲;3主要监理人员;4人员派驻方案和监理人员的素质;5检测设备和仪器;6近几年监理单位业绩;7监理费报价;8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节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三、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2、资格预审方法: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分包方案;履行情况。四、评标 一综合评分法:报价

52、局部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拟3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例如5%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那么计算各项得分,最后已累计得分比拟投标书的优劣。参考例题P74页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以标底作为报价评定标准时,有可能因编制的标底没有反映出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导致报价分的评定不合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采用标底的修正值作为衡量标准。具体步骤为:1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2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做算数平均;3以2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如10%确定入

53、围的有效投标书;4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5将表弟和4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那么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本钱的竞标。2以评标价为标准值: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 二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根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根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那么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

54、监理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述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工程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一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

55、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工程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那么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行一步明确具体内容,是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规定:1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规定。2国家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北京市的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及有关费用标准。4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5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6业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56、所谓“修正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适宜,可以协议修改。 第二节 监理合同的订立三、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人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监理合同是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理,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其他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还应规定监理人的权限。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或否决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表达在3个方面: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

57、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二监理人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2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工程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组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

58、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第三节 监理合同的履行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二、合同有效期三、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

59、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3、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调工作。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2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效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效劳。效劳内容包括信息效劳、物质效劳和人员效劳3个方面。 二监理人义务是核心工作: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