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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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41 -页 共42页附件7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

3、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

4、,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

6、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

7、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4 特种设

8、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

9、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

10、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

11、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6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13、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15.5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7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

14、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

15、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上下限均不含本数),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38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

16、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八十条五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17、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9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

18、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 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

19、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0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20、,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

21、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2、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处三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2 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

23、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3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

25、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

26、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

27、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

28、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得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29、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

30、急专项预案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

31、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

32、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

33、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10万元以上20万

34、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8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5、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9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

3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

37、能培训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

38、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0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

39、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40、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

41、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 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

42、对单位处15万至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22 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

43、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44、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

45、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

46、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对机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4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47、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48、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

49、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处二万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处四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资格。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6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

5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4.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1、罚款。27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9.5万元以上

52、15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8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单位,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的;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有本规定禁止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四)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

53、炉安装单位,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的;(五) 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其改正

54、,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39 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项有关证书和牌照者。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项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收或者吊销

55、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万元至1.5万元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5万元至2.5万元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2.5万元至3万元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

56、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30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未取得 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的;未按规定履行锅炉安装报批手续的;未按规定组织安装竣工验收的;擅自超压使用锅炉的;对发生锅炉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二)、(三)、(六)、(七)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使用未取得 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锅炉安装报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安

57、装竣工验收的; (六)擅自超压使用锅炉的; (七)对发生锅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属本条第一项情况的,除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外,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锅炉应当责令其做报废处理。”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处3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从重

58、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3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25000元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至2.5万元罚款。32 违反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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