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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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

2、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

3、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4、其他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二、事假(一)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二)事假待遇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 /22 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

5、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 以生活性补贴, 事假不满十天的, 享受 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 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 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

6、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三、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四、旷工(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

7、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五、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五

8、)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篇二: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时间: 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三、休假制度(一 )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 天公休假。每年享受元旦1 天、春节3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 天、“十一”国庆节3 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 ) 探亲假 1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 双

9、方 ) 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 双方 ) 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 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 假期 30 天 ; 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 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 年一次,假期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 、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1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10、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 男满 25 周岁,女满23 周岁 )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 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五)产假1、休假天数:(1)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90 天假期 ( 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 ); 难产者,增加假期 15 天 ;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11、加假期15 天;满24 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 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 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 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 天。(2)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15 至 30 天 ; 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42 天。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2(六)丧假1、休假天数:职工的主要亲属( 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

12、批准,给予5 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七)病假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1) 职工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机关 ) 或固定工资 ( 事业 )的 90%计发 ;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 6 个月的

13、,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 ; 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 20 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 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3公务员请假制度时间: 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一、请假( 一 ) 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 ) 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

14、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 ) 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 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 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 ) 请假的方式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4( 五 ) 对违犯制度的处理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

15、度的人不予追究;2、对于违犯2 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二、休假(一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 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 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 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 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 )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

16、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 个月以上的人员。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5篇三: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总体要求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 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

17、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 ;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

18、短假程。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二、操作程序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19、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三、审批权限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 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 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30 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四、类别界定公假1、公务假涵义: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20、。凭证: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2、工伤假涵义: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凭证: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 级,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3、补休假涵义: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时限:延长时间,按倍计;公休假日,按2 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法定假日,按3

21、 倍计。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4、福利假凭证:主动提供有效证明。时限:尽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 天。护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数 / 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 /2 ;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体检假:健康体检,每年 1 天。婚前体检, 1 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看护假: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 天。子女结婚: 5 天。女性生理假:每月 1天。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5、奖励假涵义: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 特殊贡献等, 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22、。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私假1、事假涵义: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时限:原则上一次最多 15 天。规定: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 不够部分再行办理, 此部分方计为事假。2、病假涵义: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凭证:门诊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住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时限: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 1-4 级,应办理病退(退休、退职) ;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

23、当工作。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癌症、精神病) ,病休不限期。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法定假1、婚假凭证:结婚证。时限: 3 天 +晚婚7 天(女满 23 周岁、男满25 周岁,初婚) +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2、丧假凭证:直系亲属死亡证明。时限: 3 天 +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3、产假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时限: 98 天(其中产前 15 天) +难产 15 天 +多胞胎( n 1) 15 天 +【晚育(女满 24 周岁,初育) 30 天 +独生子女证30 天】。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15 天;怀孕

24、满4 个月流产 42 天。4、陪产假:男方,晚育 7 天+独生子女证8 天。5、计生假:宫内节育器,放置3 天,取出2 天;人工流产14 天,妊娠引产 30天。6、哺乳假:婴儿未满 1 周岁,每天 1 小时(两次或合用) +多胞胎( n 1) 1 小时 +路程假;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 180 天假。附:请销假审批表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

25、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 一 ) 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 ) 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 三天内 ) 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 ) 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 一 )1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

26、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 ) 工作人员请事假 , 全年累计超过 20 天的 ,21 30 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天,下同) ;累计在 31 50 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50%计发;累计超过 50 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 ) 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 ) 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 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

27、5 周岁,女方 23 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 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 ) 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 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 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

28、、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四、带薪年休假( 一 ) 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 二 ) 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 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 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 天。( 三 ) 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 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五 )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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