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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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0页 共50页华园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金马文华园学校单位:(盖章)北京金马文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孟繁杰 电话:62856420发出时间:2007年 3 月金马文华园学校招标文件目 录一、 投标须知二、 合同协议书三、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四、 工程技术规范五、 图纸清单六、 附件一投标须知第一条 工程概述1.1 招标工程说明1.1.1 工程名称:金马文华园学校;1.1.2 工程建设地点: 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1.1.3 工程建设规模:9348平方米;1.1

2、.4 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1.1.5 工程图纸设计单位:北京世纪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1.6 资金来源: 自筹;1.1.7 规划部门批准文号:2006规(朝)建字0130号;1.1.8 工程性质:(民用、工业、交通项目)民用。1.2 单位名称:北京金马文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1 单位地址: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1.2.2 法定代表人:王晓云; 邮政编码:100089;1.3 投标单位的资格1.3.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已经过资格预审。1.4 按规定,本工程需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待定第2条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已经过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2.1招标

3、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须知2.1.2 投标合同协议书;2.1.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1.4 工程技术规范;2.1.5 图纸清单;2.1.6 附图。2.2 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2.3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2.4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2.4.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07年 月 日上午9:00时前,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附3寸软盘)。2

4、.4.2投标预备会之后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须经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单位。2.4.3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第3条 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3.1 招标原则3.1.1本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得到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邀请)邀请招标方

5、式,由3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3.1.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京政办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部令第12号及京建法(1998)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七部委30号令、市政府122号令等规定执行。3.2 招标内容3.2.1 招标内容:一. 土建(基础、结构、装修、屋面);二. 电气(照明动力消防报警弱电系统);三. 给排水;四.采暖;五.通风.3.2.1.1其中本工程(需要)需要降水。3.2.2.2其中本工程(需要)需要护坡。3.2.2招标不包括的内容:室外工程。3.3工程质量、工期、项目

6、总包、分包的基本要求3.3.1质量要求:合格 。3.3.2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340 日历天(工期定额执行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招标单位要求工期: 289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07年 3 月 31日开工。3.3.3拟派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领导班子。3.3.4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招标工程的主体部分或群体工程半数以上的单项工程。对确实需要分包的装饰工程或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分包项目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和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3.3.5招标单位指定分包的有关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总包服务费

7、。3.3.6指定分包项目:消防、电梯等。3.4投标报价 本工程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3.5其他3.5.1投标时建筑面积、檐高根据图纸,按定额规定计算。3.5.2钢筋用量按图纸用量计算,结算时不再调整。 3.5.3本工程 全部使用 预拌混凝土,投标报价中计入预拌混凝土费用。3.5.4本工程不计取技措费、包干费,按合同价增减洽商按实调整。3.5.5为贯彻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预算书中列出一项“扬尘污染控制”子目,并根据下列具体要求填报一笔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按照京建施2005802号文要求计取此笔费用,单独列项并入总价

8、。3.5.5.1 扬尘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档;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3.5.5.2投标人必须相应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有关措施必须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报价。3.5.6为配合市建委在全市开展的施工安全生产大整顿,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

9、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订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对应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投标人应单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按照京建施2005802号文要求计取此笔费用,单独列项并入总价。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各类基坑支护结构;(2) 各类临时支撑体系;(3) 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安装、使用和拆除);(4) 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5) 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6) “四口五临边”防护;(7) 现场消防安全;(8)

10、 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9) 现场周边环境安全;(10) 缩短工期的安全措施等。3.5.7 报价中须含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费用,详见京劳社发2006177号文和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保险期限为合同工期。第4条 投标文件4.1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是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选定的。4.2 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3 只有投标单位接到招标单位授标的书面通知时,才能认为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4.4投标文件的组成4.4.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书; (2) 施工组织设计;(3) 工程预算书;(4)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1、。4.4.2本工程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合并投标。(一) 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 2 )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的响应书(格式自制)。( 二 ) 经济标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1) 投标书;(2) 工程预算书。4.5 现场考察及投标预备会4.5.1 现场勘察定于2007年 3 月 3 日下午2:00,在 工地现场举行。投标单位派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 4.5.2 投标预备会定于2007年3 月 5 日下午2:00,在工地现场举行。投标单位派叁位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投标预备

12、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并附3寸软盘)。4.5.3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是能够满足投标单位投标使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6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密封条密封及要求填报,密封袋可使用普通档案袋。4.6.1 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甲方提供的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壹枚。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单位用其他密封条报送的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 4.

13、6.2 技术标投标文件必须附施工组织设计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除正本封面外,正副本正文、副本封面、侧封、封底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的字符及徽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6.3 经济标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工程预算书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4.6.4 投标文件递交: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报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4.7 投标有效期4.7.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4.7.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

14、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5条 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 5.1 本招标文件第3.4的内容。5.2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单位与承包单位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款。5.2.1 设计要求不允须冬季施工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延长合同工期。5.2.2 招标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及增加的工期。5.2.3 正常施工受到居民的严重干扰,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长的工期。5.2.4 国家或北京市要求强制调整价款新出台的文

15、件。5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6条 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方式6.1 工程款结算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6.1.1 合同签章后三日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款的10%。工程进度到6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季度后7天支付,每季度支付本季度所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结算后扣除5%尾款,其余款项结算后一次付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京建施2005802号文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50%,其余此项费用随工程进度同期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支付。6.2 工程价款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加

16、洽商增减(含第6条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6.3 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29号令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工程保修合同的有关规定。第7条 开标7.1 开标日期定于2007年 3 月22 日10点30分,地址:朝阳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若有变更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7.2 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果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7.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

17、效(即废标)。7.3.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7.3.2 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第8条 评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一阶段评标暂行办法编制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委员会由建委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招标单位代表组成,应为5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建委专家库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四条 按本办法评标,获得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单位。评标小组将综合的分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法确定第一名为中标

18、人。如第一名放弃中标,择优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若前三名均放弃中标,则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第五条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第六条 评标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书响应程度、投标报价的评分和评定。上述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第七条 评标规定及程序1投标单位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 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2) 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3)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4)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

19、标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证件的 ;5)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未按时到会的;6)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7) 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8) 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 投标文件中设立了拦标价时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10)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

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3) 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的;1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单独报价的;15) 工伤保险未单独报价的;16) 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当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

21、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单位的得分。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单位代表(即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5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单位会同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招标单位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中选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第三章 评分办法及说明第九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 投标报价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1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计算出“基准价”,

22、以投标价格(扣减不可竞争费用)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设定为评分标准。按投标报价评分表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该项得分。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价格在扣减不可竞争费用之后的算术平均值。本工程不设标底。 第四章 评分表一、 技术标评分表:表一、对招标书响应程度(4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质量标准2分承诺建设单位质量要求2分不承诺建设单位质量要求废标2投标工期2分承诺建设单位工期要求(注)2分不承诺建设单位工期要求废标注:投标工期提前于招标人要求工期的,投标人在施工组织中应有提前工期的措施,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表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26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施工方案8分先进7-8分

23、可行56分不合理0分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4分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34分保证体系较完整、措施一般12分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0.5分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4分完善、可靠34分欠完善0.5分4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2分合理12分欠合理0.5分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合理23分欠合理1分6抑制扬尘措施5分合理35分欠合理1分二、 经济标评分表表三、投标报价评分(70分)项目分值与基准价比较(%)分值备注投 标 报 价(扣减不可竞争费用后)70分4以外5534(含4)5823(含3)6112(含2)6401(含1)67-10(含-1, 0)70-2-1(含-2)68-3-2(含

24、-3)66-4-3(含-4)64-5-4(含-5)62-5以外60第9条 中标通知9.1 招标单位将评标结果报经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招标单位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9.2 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0条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0.1的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1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

25、他人。10.4履约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担保活动实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 保证人必须符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06)938号文的精神。(3) 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担保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5)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6) 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7)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8)

26、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相等。(9)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除保修金以外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30天。(10) 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1) 在有效期截止之前,发、承包双方不得互相退回保函,除工程提前竣工的情况外。(12) 发包人保证保费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保证担保费应计入投标价格。(13) 合同备案时,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同时向备案机关提交。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二、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金马文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2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金马文华园学校 工程地点: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 工程内容:民用配套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京计投资字20022117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投标须知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7.3.31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8、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技术规范7图纸清单8附件9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9、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三、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

30、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

31、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

32、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33、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

34、,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

35、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

36、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

37、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

38、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

39、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

40、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

41、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42、。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立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

43、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回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

44、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

45、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l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

46、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

47、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

48、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

49、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

50、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

51、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

52、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

53、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和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l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

54、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

55、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56、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57、,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l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l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

58、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

59、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l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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